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行政行为,行政,上海市,司法,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行政执法。
行政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戴谦,时满鑫,何文婕,张淦,李卫东[1](2019)在《规范行政行为 违法违规必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围绕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任务,探索行政执法创新,严细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流程,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探索行政执法创新为了深入推进优化行政审(本文来源于《青岛日报》期刊2019-11-22)
胡菁[2](2019)在《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判决的适用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确认行政行为判决无效是人民法院从效力层面做出的一种否定性的评价,有助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是行政诉讼强化监督行政机关工作的表现。本文介绍了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判决的含义,分析了确认无效行政行为判决的适用现状,并针对无效判决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关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2期)
何兵[3](2019)在《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最高法院“饭垄堆案”判决释评》一文中研究指出某一行政行为违法后,对其后续的行政行为产生何等之影响?此问题学术上称为"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我国学界对此问题虽有研讨,但尚有进一步展开之处。司法实务中,此问题虽时常出现,但大多数法院或者回避,或者以其它表述方式解决。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饭垄堆案"再审判决中,首次正面肯定违法性继承问题的存在并提出了违法性继承的判断标准。此判决之价值尚未充分挖掘。另外,该判决所确立的标准,仍有商讨之处。本文通过对最高法院判决的解读,试图厘清这一问题。(本文来源于《行政法学研究》期刊2019年06期)
林振通,陈炎锋[4](2019)在《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性之考量》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对答复或通知等程序性行为的可诉性认定,要从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法定的答复或者通知的义务、答复或者通知行为是否仅仅构成行政行为的中间性程序和答复或者通知行为是否构成行政决定的构成要件叁个方面进行考量。【案情】坐落于福建省龙海市海(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14)
陈国强,殷音[5](2019)在《环境行政行为如何避免“明显不当”?》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时,将“明显不当”纳入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标准,并规定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可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那么,究竟什么是“明显不当”?笔者拟以“明显不当”在司法审查实践中的适用作为分析基础,结合环境行政处罚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报》期刊2019-11-08)
王珊珊[6](2019)在《无效行政行为判断标准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行政诉讼法》实施至今已有5年之久,但司法实践中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仍不能达成统一的认定标准。本文通过100份内容涉及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行政判决书进行分析总结,反映出司法实践中认定无效行政行为所存在的问题,通过司法实践反思立法不足。在有大量数据支撑的情况下,旨在对"重大且明显违法"这一主观性较强的判断标准予以客观化,对无效行政行为判断标准的完善提出可行的建议,以期能够对司法实践提供更准确的指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1期)
陈雪珍[7](2019)在《澳门特区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方式与标准研究——与香港司法复核程序的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港澳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在原有法律体制的基础上,发展出各具特色的行政诉讼制度。两个特区在司法组织与法律渊源、具体诉讼程序与方式等方面都有极大差别。实践中,香港法院通过司法复核申请条件、审查范围和审查标准的调整,实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强制约功能,与之相较,澳门特区虽然在法律规定上既确定了广泛的起诉主体,又明确了对规范的审查程序,但总体呈现一种谨慎谦抑的司法哲学。(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沈莉萍,陆华[8](2019)在《通过“市民服务热线”产生的信息的认定——尹某某诉上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行政行为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原告:尹某某。被告:上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原告尹某某于2016年5月17日向被告市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原告申请书内容为:"1.2015年8月20日我向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要求陈家镇派出所给我出警结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受理后的书面办理过程。2.2015年8月20日我向上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后陈家镇派出所9月上(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张文忠,陆华[9](2019)在《行政机关依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申请受案范围的认定——上海泰瑞物业发展公司诉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原告:上海泰瑞物业发展公司。被告: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告因不服原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的系争房地产权证,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国土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12月4日,国土资源部作出国土资复议[2014]1017号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应向被告申请行政复议。2014年12月24日,被告收到原告(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朱晓婕,张淼堂[10](2019)在《对原行政行为未列明法律适用条款,复议机关维持并予以纠正的行政行为应如何进行司法审查——徐某某诉上海市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及国家邮政局行政复议决定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邮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邮政局")。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某。原审被告:国家邮政局。市邮政局于2014年11月14日收到徐某某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所需信息共计73项。市邮政局作出答复后,经国家邮政局复议后责令市邮政局重新作出。市邮政局于2015年3月23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于同年4月13日(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行政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确认行政行为判决无效是人民法院从效力层面做出的一种否定性的评价,有助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是行政诉讼强化监督行政机关工作的表现。本文介绍了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判决的含义,分析了确认无效行政行为判决的适用现状,并针对无效判决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关的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戴谦,时满鑫,何文婕,张淦,李卫东.规范行政行为违法违规必究[N].青岛日报.2019
[2].胡菁.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判决的适用探讨[J].法制博览.2019
[3].何兵.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继承——最高法院“饭垄堆案”判决释评[J].行政法学研究.2019
[4].林振通,陈炎锋.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性之考量[N].人民法院报.2019
[5].陈国强,殷音.环境行政行为如何避免“明显不当”?[N].中国环境报.2019
[6].王珊珊.无效行政行为判断标准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9
[7].陈雪珍.澳门特区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方式与标准研究——与香港司法复核程序的比较[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9
[8].沈莉萍,陆华.通过“市民服务热线”产生的信息的认定——尹某某诉上海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行政行为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9].张文忠,陆华.行政机关依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申请受案范围的认定——上海泰瑞物业发展公司诉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10].朱晓婕,张淼堂.对原行政行为未列明法律适用条款,复议机关维持并予以纠正的行政行为应如何进行司法审查——徐某某诉上海市邮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及国家邮政局行政复议决定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