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法律关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关系,法律,民事,民事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冲突,规则。
民事法律关系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王雯蓉[1](2019)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抵押、担保制度的创新和风险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探讨民事法律关系对抵押、担保制度探索和创新。当今金融改革的过程中,民营银行的出现和金融市场的放开,刺激金融行业的业务创新。贷款业务中多种担保模式共同发挥作用,为确立、保持和实现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力量。(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2期)
王浚臣[2](2019)在《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民法总则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其在法政策上依然有一些欠缺,同时民事的法律关系在法学中没有明确的认识。鉴于此,本文主要研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法律关系这两者的理论与特征,从而给法学界提供相应的理论基础。(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5期)
胡雪容[3](2019)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之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涉外民商事法律选择规则的重要原则之一,其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具有灵活性的特点,但同时存在不确定性的缺陷,根据理论通说"特征性履行方法是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具体化",而《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却将两者规定为并列关系,似乎在立法逻辑上存在问题。所以本文欲从《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出发,结合相关案例的分析,并在借鉴国内外法律的基础上提出完善该条款的建议。1问题的提出在合同法律适用法方面,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合(本文来源于《知识文库》期刊2019年14期)
张春良[4](2019)在《论涉域外夫妻不动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兼论复合性涉域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方法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冲突规范以法律关系或其包含的问题为范围,法律关系的复合化引发了冲突规范范围的交际,形成交际范围。交际范围紊乱定性,继而致乱司法,涉域外夫妻不动产关系的不同法律适用实践即资例证。范围交际问题的解决,既要厘清法律关系间的继起或平行关系结构,如此方可确定法律适用的方案;又要厘定主次、平行和竞合型交际范围的关系性质,如此方可确定法律适用的规则。对交际范围应别其类型以主要、独立和任一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规制之。范围交际是法律关系间动态变迁使然,交际范围的解决则需要司法能动与立法深度。(本文来源于《江汉论坛》期刊2019年07期)
罗芳[5](2019)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弱者利益保护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有利于一方规则、单方意思自治规则以及弱方属人法规则彰显了弱者利益保护原则。学者对叁类弱者利益保护规则的保护对象、保护手段及保护力度提出了诸多质疑。有的观点颇具合理性,也有的观点可待商榷。弱者利益保护原则无疑应当作为国际私法立法的基本原则,但无须在法条中专门作出明文规定,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规则设计中充分贯彻该原则,即是对这一原则的最好遵循。(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唐崇耀[6](2019)在《医患民事法律关系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追求,奠定了社会发展主格调。而医疗行业作为保障人们生命健康的基础,其本身存在着高风险,对专业医师的技术水平有着较高要求,但实际践行过程中,受多重因素影响,医疗损害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了较为紧张的医患关系,其相关方面的和谐建构至关重要,有关课题研究备受关注和热议。本文基于对医患关系及医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述分析,探究了医患民事法律关系完善举措。(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9期)
徐文进,姚竞燕[7](2019)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专家查明外国法制度的完善——基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施行以来全国134件案件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国际商事法庭,牵头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如何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高质量、高标准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人民法院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当前跨国民商事纠纷日益增多,如2017年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已达7.5万件且呈逐年增高态势。涉外案件审理中的核心程序问题在于如何通过冲突规范确定所应适用的准据法。若准据法为外国法时,则需要对该外国法的具体内容准确查明并正确适用,这就是外国法的查明问题。(本文来源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期刊2019-06-20)
张寒雪,秦瑞亭[8](2019)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司法实践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的规定使"干涉性法规"在我国立法中崭露头角,但由于该条规定过于笼统模糊,"干渉性法规"在学术研究层面尚存若干争议,在条文认定方面始终难有统一标准,亦导致实践中法官对该制度的理解莫衷一是。通过案例评析解读单边冲突规范与干涉性法规的差异之处,为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规与《证券法》规范的定性提供依据,并对《海商法》第四章是否属于"干涉性法规"深入分析,为该制度与法律规避、公共秩序保留适用混淆现状提供解决途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司法实践中对"干涉性法规"制度适用不当之种种状况,为解决当前该制度存在的桎梏提供出路。(本文来源于《天津法学》期刊2019年02期)
吴撷柳[9](2019)在《浅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34条》一文中研究指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34条对于涉外遗产管理作出了规定,但该条的立法考量已经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国家经济的腾飞,在实务中受到诸多诟病。我们应立足于当前的国际国内环境,丰富遗产管理的内容,避免对僵化遗产管理。(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9年15期)
彭思涵[10](2019)在《论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立法特点——从辩证法的角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以来,司法界对其争议不断。其立法传承、立法模式以及立法原则无不体现了联系与发展、对立与统一的辩证关系。本文试从辩证法的角度对其立法特点展开论述,并对解决其矛盾提出参考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4期)
民事法律关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事行为能力作为民法总则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其在法政策上依然有一些欠缺,同时民事的法律关系在法学中没有明确的认识。鉴于此,本文主要研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法律关系这两者的理论与特征,从而给法学界提供相应的理论基础。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法律关系论文参考文献
[1].王雯蓉.民事法律关系中抵押、担保制度的创新和风险防范[J].法制与社会.2019
[2].王浚臣.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J].法制博览.2019
[3].胡雪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之评析[J].知识文库.2019
[4].张春良.论涉域外夫妻不动产关系的法律适用——兼论复合性涉域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方法论[J].江汉论坛.2019
[5].罗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弱者利益保护规则[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9
[6].唐崇耀.医患民事法律关系探讨[J].法制博览.2019
[7].徐文进,姚竞燕.“一带一路”倡议下专家查明外国法制度的完善——基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施行以来全国134件案件的实证分析[C].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2019
[8].张寒雪,秦瑞亭.《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司法实践评析[J].天津法学.2019
[9].吴撷柳.浅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34条[J].青年与社会.2019
[10].彭思涵.论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立法特点——从辩证法的角度[J].法制博览.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