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与合理原则:评美国运通案

平台与合理原则:评美国运通案

论文摘要

<正>一、引言:双边平台上的反垄断法适用在俄亥俄州诉美国运通公司案("美国运通案")~1中,联邦最高法院第一次有机会明确将反垄断法的合理原则运用于双边平台上发生的涉嫌反竞争行为。该案调卷令申请请求该院考虑"禁止不合理限制贸易行为的《谢尔曼法》第1条如何适用于连接不同顾客群体的‘双边’平

论文目录

  • 一、引言:双边平台上的反垄断法适用
  • 二、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运通案中的判决
  • 三、本案观察:合理原则在平台排斥领域的适用
  •   (一)举证负担转移的含义
  •   (二)平台市场的界定
  •   (三)使用型互补品与生产型互补品
  •   (四)搭便车关切
  •   (五)卷宗的使用
  •   (六)漠视经济分析
  •   (七)边际损害和边际收益
  •   (八)对相关市场界定的影响
  • 四、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赫伯特·霍温坎普,兰磊

    来源: 竞争政策研究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经济法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分类号: D971.2;DD912.29

    页码: 78-105

    总页数: 28

    文件大小: 1211K

    下载量: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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