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学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未成年学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未成年学生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学生,校园,教育管理,行为能力,伤害事故,民法通则,危害性。

未成年学生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程斌[1](2019)在《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意外伤害不应过度苛责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一文中研究指出吴某与李某同为甲小学叁年级的学生。2017年2月23日,李某课间在走廊上从两名撑手“搭拱门”的同学中间穿过时,与吴某发生了身体碰撞,致吴某牙齿损伤。伤害事故发生后,该学校立刻通知了李某的家长,李某的爷爷赶到学校,带吴某去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前期的治疗费用。(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9-12-18)

邹冬梅[2](2019)在《浅谈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中未成年学生感恩教育的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感恩教育是一个非常熟悉的名词,同时也是我们在进行道德与法制教学中不可避免的教学内容。而感恩教育的兴起主要是源于现阶段很多青少年缺乏感恩意识,在社会生活中受到不正确思想的诱导,使得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出现了扭曲,因此有必要进行感恩教育,帮助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在社会价值多元化的背景下,通过道德与法治教学帮助未成年学生进行感恩思想的培养,引导未成年学生对父母、对他人、对社会、对自然拥有感恩情怀,塑造积极向上的道德灵魂和精神风貌,使他们拥有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成为了现阶段道德与法制课堂教学的主要目标。本文主要研究了在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中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感恩教育的重要性,结合感恩教育的重要应用价值探究了道德与法治学科中实施感恩教育的教学方法。(本文来源于《中华少年》期刊2019年22期)

李树学[3](2019)在《学校是否应当对发生在校园里的学生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兼论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原告邓某乙与被告邓某甲均系被告湖南省邵阳市某学校(以下简称"被告学校")叁年级二班的学生。2017年3月6日下午上第五节体育课时,体育老师安排学生在教室和走廊自由活动,期间李某某与邓某乙、徐某某等几名同学跑到操场玩"警察抓小偷"的游戏,后由于加入游戏的同学较多,李某某等人结束了游戏。但邓某甲等人仍在操场旗台上玩游(本文来源于《山西教育(管理)》期刊2019年06期)

南亚迪[4](2019)在《校园对未成年学生侵权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校园侵权案件频发,例如2017年初的“携程幼儿园虐童案”和2017年底的“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等,由此引发的赔偿纠纷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这给学生、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带来较大损失。在校园侵权案件中,归责原则的适用和学校过错的认定已经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法律难点,也是民事审判活动中的热点、难点。对我国校园侵权案件中的学校过错认定问题进行研究,目的是为了完善我国校园侵权责任的相关制度,在实践中,为校园侵权责任纠纷的解决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和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从而在根本上减少校园侵权案件的发生。学校对其未成年学生承担何种法律义务,直接影响对该类案件中学校一方侵权责任的认定。本文通过以下四部分对校园侵权制度的完善进行分析研究:1.例举近几年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校园侵权案件,并从中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叁十八条和第叁十九条规定的校园侵权归责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不足,即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来自学校教职工的侵害,司法机关在认定学校是否具有过错、是否应该承担损害后果方面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同时,界定校园侵权案件中学校、教职工、未成年学生的概念。然后,限定本文校园侵权的研究重点:未成年学生处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范围内,遭受来自学校教职工的侵害,学校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归责依据何在?即校内教职人员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侵权行为,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和适用条件。2.针对我国校园侵权责任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我国关于校园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各个法律部门之中,没有形成逻辑严谨的整体,在司法实践中缺少统一的判定标准。在对学校过错进行认定的过程中,《侵权责任法》第叁十八条和第叁十九条虽然规定了学校对其未成年学生具有教育、管理的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校园侵害后,学校依照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原则进行责任判定,但并未明确规定学校“过错”的衡量标准。我国法学界对“过错”采取的“主观标准说”也增加了对学校“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难度,因为学校法人是一个集合体,成员众多,司法过程中很难判定其主观意志。因此,法律对认定学校过错的认定不充分;根据遭受校园侵权的未成年学生行为能力的不同,对学校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这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但在共同侵权案件中,受害者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又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是否应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样处于弱势,在校园侵权案件中对学校过错的认定适用不同举证责任,必然造成法律适用上的不公,加重了受到校园侵权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举证负担。所以,该法第叁十八条和第叁十九条对未成年学生行为能力的划分太过机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能力较弱,遭受校园侵权后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处于强势一方的学校更容易举证并推卸责任,而同属弱势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保护同样存在困难,却因法律规定增加了受害学生的举证负担,因而间接成为学校免责事由。且学校免责事由之一的“意外事件”并无明确判定标准,对于不同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是否应适用不同的“意外”标准?以上问题如何解决?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而无法认定学校过错,学校不承担侵权责任,即学校免责事由过于宽泛。3.通过对域外校园侵权责任制度的研究可以发现:《法国民法典》规定:不同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学生遭受校园侵害后,认定学校过错时,统一适用过错原则,避免了学生行为能力划分和法律适用的不公;《德国民法典》规定:学校对校园管理范围内的学生承担等同于监护人的责任,提升了学校的监护范围和责任;美国提出了判定学校是否存在过错的具体标准,即“注意义务”的履行范围和考量标准;加拿大法律规定:学校对其学生应尽到“细心父母”程度的注意义务,承担比一般人更高的法律责任,而法官可以根据学生年龄、数量、活动场所等情况,具体划分学校责任。我国可以借鉴其过错认定标准、未成年学生行为能力划分和注意义务范围等方面的经验,完善校园侵权责任法律制度,保障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安全。4.通过对域外校园侵权责任制度的借鉴,吸收“客观标准说”对学校过错进行认定,即根据学校注意义务的履行范围和程度判定其过错。并且借鉴美国考量注意义务实施程度的具体标准,作为我国校园侵权的学校过错认定标准;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关系可知,学校对学生具有特殊的法律义务,而其法律义务来源于学校对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学校与学生的教育管理关系。对于学校的注意义务,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校园安全保障制度,从活动场所、学生数量、年龄、心理成熟度等进行考量,设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校园安保制度,如保障场所和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教职员工、向学生提供物品时的安全保障义务等;细化在校未成年学生的行为能力,依照行为能力等级设定学校注意义务的范围和程度,给学校提供明确、可操作的义务标准,确保学校安保资源合理分配;最后通过校园保险制度,为学校建设和学生安全提供保障,以学校为主导,加强教育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的沟通、监管,层层递进,权责分流,共同保障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侵害后的及时救助,尽最大可能保障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通过分析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期间,受到来自学校教职工侵害造成的侵权责任纠纷和归责问题,对校园侵权责任在立法上未明确规定的部分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准确判定学校责任的同时,最大限度保护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对合理划分未成年学生行为能力等级、合理承担责任义务提出具体建议,完善校园保险制度,为学生校园安全增强保障。(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9-06-01)

汤晓玲[5](2019)在《正义优先于善——论未成年学生诚信教育中应坚持的价值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善"和"正义"分别处于人的基本属性的不同层次,把诚信定位在高度的善价值层面,还是将其定位在中度的正义价值层面,这直接影响诚信教育的效果。当前,我国未成年学生诚信教育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伦理定位不当,许多诚信教育者坚持"善优先于正义"的伦理价值取向。因此,教师必须坚持"正义优先于善"的价值取向。理由有叁:一是诚信内在含义的现实演化,要求坚持正义优先于善的原则;二是从人性论的角度看,必须坚持正义的优先性;叁是主张"正义优先于善",这也是由"正义和善"自身的特质决定的。(本文来源于《中学教学参考》期刊2019年12期)

潘从武,廖月铭[6](2019)在《协同保护未成年学生权益》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 通讯员廖月铭近日,新疆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就杨某某等涉嫌强迫卖淫、强奸、强制猥亵一案,向该市教育局、市妇联和市公安局等多个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检察建议要求,博乐市相关部门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校园管理、娱乐场所监管、家风教育等方(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4-18)

左东浩,李娟[7](2019)在《浅谈中职院校未成年学生“教学做”一体化思想道德建设》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中职院校课程中,各专业课程一体化教学在不断改革与普及。但是各院校"教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主要还是针对于专业课程进行开展,而随着学生思想道德成长越来越受重视,针对未成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课程及其延伸出的教育模式也迫切需要进行一系列改革。本文章结合专业课程"教学做"一体化的相关经验以及现如今倡导的"工匠精神",从内部课堂、外部活动、课程考核等方面对中职院校未成年学生"教学做"一体化思想道德建设进行探究。(本文来源于《教育现代化》期刊2019年29期)

樊启星[8](2019)在《从家庭和学校方面谈谈未成年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我国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均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国力越来越强大,民生越来越有保障,而支撑国家经济发展的教育也相应地发生了很大变化。教育设施越来越完善,教学效果大大提高。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的看到,教育繁荣的背后依然存在着不少不容忽视的道德问题,尤其以未成年学生诚信缺失表现的分外突出。比如,考试作弊,作业敷衍塞责,随意编造谎言欺骗家长老师,等等。因此,在广大未成年学生中进行必要的诚信教育,弘扬诚实守信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政治教材中也讲到,"诚信是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品德,个人没有诚信不能立足社会,社会(本文来源于《知识文库》期刊2019年06期)

马爱兵[9](2019)在《未成年学生携带危险品上学的原因、责任及管控》一文中研究指出有媒体报道过多起血淋淋的案件发生在我国中小学师生身上,持刀者、携带雷管者均为在校未成年学生。涉事学生的行为是我国法律禁止的,他们为何会出现这些行为,其造成的严重后果由谁承担责任,值得学生、家长、学校及教育专家去探究,但更需要思考的是如何有效地管控学生携带危险品上学的不良行为。(本文来源于《教学与管理》期刊2019年09期)

张仟豪[10](2018)在《关于校园未成年学生犯罪问题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在校园环境中,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从而导致这一特殊群体的犯罪问题更加严重。本文以校园未成年学生犯罪为研究内容,在简述当前校园未成年学生犯罪现状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形成具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以期能够促进校园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建安全的校园环境。(本文来源于《祖国》期刊2018年24期)

未成年学生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感恩教育是一个非常熟悉的名词,同时也是我们在进行道德与法制教学中不可避免的教学内容。而感恩教育的兴起主要是源于现阶段很多青少年缺乏感恩意识,在社会生活中受到不正确思想的诱导,使得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出现了扭曲,因此有必要进行感恩教育,帮助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在社会价值多元化的背景下,通过道德与法治教学帮助未成年学生进行感恩思想的培养,引导未成年学生对父母、对他人、对社会、对自然拥有感恩情怀,塑造积极向上的道德灵魂和精神风貌,使他们拥有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成为了现阶段道德与法制课堂教学的主要目标。本文主要研究了在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中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感恩教育的重要性,结合感恩教育的重要应用价值探究了道德与法治学科中实施感恩教育的教学方法。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未成年学生论文参考文献

[1].程斌.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意外伤害不应过度苛责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N].江苏经济报.2019

[2].邹冬梅.浅谈初中道德与法治学科中未成年学生感恩教育的方法[J].中华少年.2019

[3].李树学.学校是否应当对发生在校园里的学生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兼论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J].山西教育(管理).2019

[4].南亚迪.校园对未成年学生侵权责任研究[D].河北大学.2019

[5].汤晓玲.正义优先于善——论未成年学生诚信教育中应坚持的价值原则[J].中学教学参考.2019

[6].潘从武,廖月铭.协同保护未成年学生权益[N].法制日报.2019

[7].左东浩,李娟.浅谈中职院校未成年学生“教学做”一体化思想道德建设[J].教育现代化.2019

[8].樊启星.从家庭和学校方面谈谈未成年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J].知识文库.2019

[9].马爱兵.未成年学生携带危险品上学的原因、责任及管控[J].教学与管理.2019

[10].张仟豪.关于校园未成年学生犯罪问题的分析[J].祖国.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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