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论文_王卫国,吕伟

导读:本文包含了举证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举证责任,分配,过错,盖然性,海商法,环境,医疗。

举证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王卫国,吕伟[1](2019)在《意外伤害保险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众多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中,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能否证明保险事故属于意外事故。保险标的在事故中受到损害是双方都认可的,但是对意外的判定双方的看法则不同。判定是否是意外造成的损害,举证环节举足轻重。现行的诉讼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被保险人(受益人)承担举证责任,保险人则承担举证反驳被保险人的责任。但由于意外的认定复杂,保险双方都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况。同时,出于对举证后需要负担(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期刊2019年12期)

刘旭华[2](2019)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诉讼地位及举证责任分配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然资源部组建后的"两个统一行使"及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入法,改变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单一的行政诉讼被告地位,诉讼地位呈现复杂性的特点。文章通过分析自然资源部门在单方行政行为诉讼、行政协议诉讼、民事诉讼中的不同诉讼地位,梳理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不同诉讼地位上的举证责任规则、行政证据和民事证据规则及举证责任规则等,并对如何规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应诉和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行为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土地》期刊2019年12期)

罗智敏[3](2019)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被告举证责任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行政赔偿案件中原被告的举证责任,但是理论及实务界对原被告举证责任的认识仍有分歧,尤其当原告请求的赔偿损害数额无法查清时,被告是否承担客观举证责任,存在不同观点,这直接导致原告的权益能否得到司法保护。通过对举证责任的含义及《行政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规定的综合分析,应该明确,在行政赔偿案件中,一般情况下,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包括主观举证责任与客观举证责任,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特殊情形下,被告的行为构成证明妨碍,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客观举证责任,原告只承担主观举证责任,应该降低原告的证明标准。经法院调查后有关损失数额事实仍然无法确定时,法官应该酌情裁量赔偿数额,需要明确法官酌情裁量权的前提条件与审查标准,加强判决书的说理性。(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赵臻淞,倪歆晨[4](2019)在《商业秘密案件中秘密性的举证责任变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对商业秘密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明确对商业秘密秘密性的举证责任作出分配,将秘密性的举证责任倾斜性地分配给涉嫌侵权人,此次改法在法条上明确秘密性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有效改善现有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使法院可以更加合理高效地完成秘密性的认定。本文从旧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的第叁十二条第一款,并探讨该法条修改的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4期)

李作洪,孙伟,苏世久,张君华[5](2019)在《围绕两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谈举证鉴定的重要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2010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但在诉讼中,控辩双方对已经发生变化的举证责任认识缺失。特别是作为原告的患者一方,受限于自然人个体感知认识客观问题程度的不同,对法律规定的由乙方应提举证据材料及其搜集、形成方式和使用,更是混淆不清。而作出过错责任归属关键证据鉴定结论的鉴定机构,对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存在推托规避行为。出于上述多种原因的影响,导致医疗纠纷类案件的诉讼过程多有冗长拖沓,长时间不能结案,且结案后社会效益差强人意。本文意图通过《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两例案件,以回顾的方式展开分析诉讼举证环节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升各方运用法律救济手段的能力,缩短诉讼耗时,缓解医疗纠纷案件诉讼过程长对各方的压力,更好地维护患方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医疗秩序。(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2期)

李旭颖[6](2019)在《适法统一视角下个人信息泄露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个人信息的泄露和不当利用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实践中对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侵权案件在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等方面均未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目前法院在个人信息泄露侵权案件裁判中,存在归责原则单一、原告举证难的问题,个人信息侵权案件归责原则应当多元化,举证责任分配应当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在过错责任原则下利用盖然性证明标准来转移举证责任,并应明确个人信息泄露侵权案件中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内容。(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3卷 总第13卷)——上海市法学会互联网司法研究小组论文集》期刊2019-11-01)

任敏敏,陶然[7](2019)在《论我国医疗损害诉讼中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分析我国医疗损害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之不足,结合考量国外经验和司法实践,提出我国应构建该举证责任的缓和制度,以平衡医疗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风险负担,缓解趋于紧张的医患关系,最终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本文来源于《医学与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林煜[8](2019)在《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的多元化进程——基于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梳理与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社会成员依据法律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针对有关行为主体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目前,环境公益诉讼虽然得以确立,但诉讼制度中最为关键的举证责任并未明确,这导致环境公益诉讼之司法实践存在诸多窘境。因此,通过对现行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例的剖析,结合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为不使环境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陷于历史的泥淖,可以在适用传统举证责任规则的同时导入疫学因果关系等对举证责任进行再分配,以实现严格责任为核心的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的多元化。如此,方能破解环境公益诉讼之窒碍,适应法治发展进程的当前客观现实,并促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9年05期)

马芝钦,丁国民[9](2019)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了环境侵权诉讼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随着司法审判实践的发展,其遭遇了理论界的质疑和实务界消极抵制的双重困境。为此,最高院于2015年出台司法解释,含蓄指出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应在被告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前承担因果关系存在的初步举证责任。这进一步平衡了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负担。鉴于环境侵权案件的特殊性,原告初步举证证明标准的原则应为至少"51%心证的盖然性",在此基础上实行证明标准起点类型化。原告应对环境侵权因果关系链条进行拆解举证,证明方式可包括经验常识、鉴定意见、环境监测值、时间先后关系、疫学方法等。(本文来源于《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徐峰[10](2019)在《民法视野下海商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研究——源于托管法,复归托管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回顾海商案件举证责任的发展历程,其起源于英国托管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但随后的案例及1924年《海牙规则》对该原则的存续提出了挑战,并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体现了海商法的自体性。为解决该冲突,1978年《汉堡规则》重新树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但改革不够彻底,直到2008年《鹿特丹规则》才复归早期托管法中的"完全的举证责任倒置",并明确了原被告之间的举证顺序。中国《海商法》相关条文的修改也应顺应这种历史回流,推行举证责任的倒置。(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举证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自然资源部组建后的"两个统一行使"及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入法,改变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单一的行政诉讼被告地位,诉讼地位呈现复杂性的特点。文章通过分析自然资源部门在单方行政行为诉讼、行政协议诉讼、民事诉讼中的不同诉讼地位,梳理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不同诉讼地位上的举证责任规则、行政证据和民事证据规则及举证责任规则等,并对如何规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应诉和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行为提出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举证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王卫国,吕伟.意外伤害保险纠纷中的举证责任[J].中国保险.2019

[2].刘旭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诉讼地位及举证责任分配浅析[J].中国土地.2019

[3].罗智敏.行政赔偿案件中原被告举证责任辨析[J].中国法学.2019

[4].赵臻淞,倪歆晨.商业秘密案件中秘密性的举证责任变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5].李作洪,孙伟,苏世久,张君华.围绕两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谈举证鉴定的重要作用[J].法制与社会.2019

[6].李旭颖.适法统一视角下个人信息泄露侵权案件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初探[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3卷总第13卷)——上海市法学会互联网司法研究小组论文集.2019

[7].任敏敏,陶然.论我国医疗损害诉讼中举证责任缓和制度的构建[J].医学与法学.2019

[8].林煜.环境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的多元化进程——基于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的梳理与反思[J].西部法学评论.2019

[9].马芝钦,丁国民.环境侵权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研究[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10].徐峰.民法视野下海商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研究——源于托管法,复归托管法[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论文知识图

环境侵权行为的法律要件及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沟通频次的影...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举证责任倒置对询问病史的影响举证责任倒置对医师信任度的影响7近叁年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原告举证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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