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估价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估价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股东,异议,讼事,司法鉴定,权属,收购价格,案件。

估价权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梁田[1](2016)在《异议股东估价权非讼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下,异议股东估价权案件适用诉讼程序审理,但该案件性质实为非讼事件,商事活动更加强调行为时效性和迅捷性,因而改用非讼程序审理存在合理性基础。在比较借鉴域外国家及地区的立法及司法经验基础上,文章立足我国的立法环境与实务状况,尝试构建异议股东估价权案件的非讼程序。本文正文共叁万字左右,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是对我国异议股东估价权案件的概述。由于我国立法未就对公司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的权利明确概念,本章首先对该权利概念进行界定。在此基础上对异议股东估价权案件的性质从异议股东估价权的形成权属性和确定合理收购价格的非讼性两方面展开讨论。一方面,为实现程序与实体的对接,法院应当适当主动干预程序进行,以保证该权利快速实现。另一方面,异议股东估价权案件的核心在于确定合理的收购价格,不涉及实体性争议。鉴于此,异议股东估价权案件属于非讼事件,法院宜适用非讼程序审理异议股东估价权案件。第二章是对异议股东估价权案件适用非讼程序的法理基础与实践意义的探讨。异议股东估价权案件适用非讼程序的法理基础包括职权主义和书面主义。其中职权主义又包含职权探知主义和职权进行主义。书面主义下法院对实体权利构成要件采用形式审查标准。异议股东估价权案件审理适用非讼法理能够降低异议股东成本支出,帮助其快速实现权利;保证公司尽快恢复精力投入正常运营,从而提高公司运行效率;此外还能实现案件繁简分离,提高司法资源有效利用率。第叁章是对域外国家及地区异议股东估价权司法救济规则的介绍与评析。强化职权主义,赋予法官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权利以及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采用书面主义审理案件,对权利要件适用形式审查,降低证明标准;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回购股权价格等诸多做法值得借鉴。第四章是探讨如何构建我国异议股东估价权非讼程序。结合域外相关经验和我国的立法、司法状况,从四个方面展开描述。首先,赋予异议股东和公司合法听审权,明确异议股东和公司的协助义务。其次,简化审查程序,确立形式审查的案件审查标准。再者,区分公司类型适用不同的确定合理收购价格的方法;明确利息计算起始点和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此外,根据案件特性确定地域管辖;程序费用与非程序性费用费用依据裁判结果以及公平原则进行分摊。(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6-03-20)

任信龙[2](2011)在《司法鉴定估价权属依据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房地产价格评估由于不同的估价目的,估价权属的依据也有所不同。司法鉴定价格评估的权属依据必须是以合法权属证书为前提。本文以对案例的分析评价来探讨司法鉴定估价权属依据的合法有效性,以供同行参考。(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2011年第5期(总第90期)》期刊2011-09-15)

毕东茜,肖婷[3](2008)在《论换股并购中的异议股东估价权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换股并购,又有称为股票互换式并购,作为企业兼并和收购的基本类型,是与现金并购相对应的概念。具体指并购公司通过将目标公司的股票按一定的比例换成本公司的股票,目标公司被终止,或(本文来源于《新学术》期刊2008年03期)

毛飞[4](2002)在《美国法上异议股东估价权制度及该制度在中国公司法上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美国法上异议股东的估价权制度(Dissenting Shareholder's Appraisal Right)的研究,提出在中国公司法上构建这一制度的有关建议。本文的理论框架大致如下: 前言部分阐述了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和法律所追求的平等和自由的终极目标是异议股东估价权制度——这一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制度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根源。而这一制度在中国公司法上的缺失,是作者选择这一问题作为研究对象的直接的动因;试图在中国公司法上构建该制度,则是本文写作的最终的目的。 第一章是对美国法上估价权产生的历史根源的介绍。文章指出,估价权这一衡平法上的创造来源于合同原则和商业需求的共同需要,是不断扩展的公司自由和少数异议股东的权利保护之间的一个平衡。而估价权诞生的历史根源也正是当今估价权立法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的历史根源。 第二章分析了估价权被创设的目的,分别探讨了传统的和现代的各种理论学说,找到了估价权在现代公司法中存在的两大目的和功能——公平的资金退出和发现、监督的目的。这一章还对估价权制度存在的价值进行了分析。 第叁章关注估价权制度中最核心的问题——何为股权的“公平价值”以及法院应当如何评估股权的公平价值。在该章的前半部分笔者深入探讨了与公平的价值相关的问题,进而对“公平价值”的概念试着作出界定。首先是对市场排除法则的分析。由于市场的无效性、不确定性、信息的非对称性以及公司控制者们违反义务行为的可能性使得市场排除法则为美国大部分州立法所摒弃。其次是折扣问题及其与之相对应的酬金问题。少数地位折扣和市场性折扣都将使得已受交易的不利影响的少数股东处于更加不利的境地,有违估价权制度创设的目的。合作收益问题关注的是是否应当将公司因交易而产生的利益按一定的比例算入股价,由于退出的股东将 美国法上异议股东估价权制度及该制度在中国公司法上的构建不再负担公司变更后的运营成本和风险,也无理由分享公司变更后的利润。利息问题探讨的是股权的“公平价值”是否应当包括延迟支付的利息。在股权的“公平价值”中包含延迟支付的利息,能更好地实现估价权制度存在的目的。在该章的后半部分,笔者介绍了估价权历史上曾为美国各州所采用的几种主要的估价方法。 第四章旨在寻求公司自由与保护少数股东权益之间的最佳平衡——一估价权的排他性适用的问题。排他性的适用将使与估价诉讼并列的其他诉讼 (如诉请法院变更所诉之交易的变更之诉,诉请法院判令禁止该交易的无效之诉)归于无效。本章分析了美国法上排他性的适用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以及证明排他性是否适用的举证责任的负担。 第五章对行使估价权的主体资格问题作了细致的分析和探讨,认为估价权应当赋予所有的有剩余索取权的股东,对其是否有表决权,是否是记名股东在所不问。同时本章还认为在股东怠于行使其所有的估价权时,在特定情况下,应当允许股权的抵押权人代为行使该权利。 第六章是对适用估价权的交易形式的分析——一试图解诀这一根源于估价权诞生历史的问题。法律应当为任何消除少数股东在公司中的公平利益的交易以及财产的出售,特定的公司章程的修改提供估价权救济。 第七章以美国俄亥俄州估价法为例,系统地介绍了估价权行使的程序要求。复杂的程序要求为了达到保护公司能及早地了解交易成本,同时也保护股东的估价权的行使不被过分拖延的双重目的。 第八章是本文写作的归依——一对中国公司法上估价权制度的构建提出作者的建议。作者在分析了在中国构建该制度的必要性,并分析了该制度的构建对于修改现存公司法中股票回购、股东抽回资本等规定的要求后,提出了构建估价权制度的整体框架。(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02-05-01)

估价权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房地产价格评估由于不同的估价目的,估价权属的依据也有所不同。司法鉴定价格评估的权属依据必须是以合法权属证书为前提。本文以对案例的分析评价来探讨司法鉴定估价权属依据的合法有效性,以供同行参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估价权论文参考文献

[1].梁田.异议股东估价权非讼程序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6

[2].任信龙.司法鉴定估价权属依据探讨[C].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2011年第5期(总第90期).2011

[3].毕东茜,肖婷.论换股并购中的异议股东估价权制度[J].新学术.2008

[4].毛飞.美国法上异议股东估价权制度及该制度在中国公司法上的构建[D].厦门大学.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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