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洋:论荀子对孔孟“人治”思想的继承与超越论文

刘洋:论荀子对孔孟“人治”思想的继承与超越论文

摘 要:作为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荀子继承了孔孟“人治”的政治思想,主张在政治实践中“选贤举能”。但另一方面,荀子这一主张背后隐含着自我荐举的政治企图,表明了他“人治”思想的条件性;此外,他将“法”视为重要的施政方针及政治策略,并将其与“治人”相结合,重视人才运用法的能力,这便超越了典型的孔孟式的“人治”传统。荀子政治思想中对“法”的理念的引入与强调,源于他对不断变化的政治现实的思考,蕴含着丰富的政治智慧,也潜藏着儒家思想与社会实践动态调适的历史线索。

关键词:荀子;政治思想;“人治”;“法”

荀子的政治思想以“性恶论”为基础,以“隆礼重法”为主要内容,较之孔孟传统,更加客观理性、贴合社会实际,对其后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政治伦理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为学界所公认。但在梳理儒家政治思想时,学者们通常强调荀子对孔孟的继承,而忽视了他在一些领域至关重要的开辟之功,具体到“人治”理论的探讨,亦复如是。王杰指出:“法治在荀子历史哲学中处最低层次,中间一层是礼治,最高层则是人治,法治、礼治皆涵括于人治思想之下,人治思想才是荀子历史哲学的基本特征。”[1]冯兵也认为:“荀子的尊君与民本思想所赖以存在的就是整个宗法社会的人治传统,这种人治传统在荀子的义政思想体系里是根深蒂固的。”[2]王萌在论文里总结道:“荀子‘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法律思想对其以后至清末的思想家们的治国法律思想甚至对整个封建社会都影响至深。”[3]上述言论表明,学界同仁大都将自孔孟沿袭而来的“人治”视为荀子政治思想的核心与基础。然而,笔者遍检《荀子》一书中体现其“人治”思想的相关章节,并与孔孟的说法做了简单对比,发现荀子继承了孔孟“选贤举能”的主张,即孔孟荀对人才的重视是一以贯之的,但这不能与“人治”思想划等号;另一方面,荀子的“人治”思想已经偏离出孔孟所拟定的轨道,加入了更多关于“法”的思考。也就是说,荀子的政治主张是一种融入了“法”的因素的变异的“人治”,业已超越了典型的孔孟式的“人治”思想。

一、“人治”的内涵及表征

(一)现代定义

《现代汉语词典》中“人治”一词被定义为:“先秦时期儒家的政治思想,即主张君主依靠贤能来治理国家。”[4]1148“法治”通常被认为是与“人治”相对立的词汇,解释如下:“(1)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为准则,统治人民,治理国事。(2)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4]371-372可见,该词典将“人治”直接解释为“儒家”的政治思想,而“法治”则有两个释义,一为“法家的政治思想”,二为通常意义上的“依法治国”。显然,“法治”的第一项释义“法家的政治思想”是与儒家政治思想直接相对的。

荀子主要的政治思想事实上继承了孔孟的理论,自然被归入儒家学者的范畴。若从上述定义出发,荀子就自然而然地与孔孟并列为儒家“人治”思想的代表,甚至进阶为“集大成者”。但如果回归元典,细致地考察三人对“人治”具体问题的分析,就会发现荀子在“人治”议题上的创新多于沿袭,且与孔孟的传统理路存在较大差异。探讨这种差异的具体情形,有助于学界深化对荀子独特的政治思想的认识,进而发现儒家学说与社会实践动态调适的历史线索。

(二)对孔、孟、荀“人治”思想的检讨

在儒家的政治话语中,“选贤举能”的表达颇为常见,体现了儒家对人才的重视,但孔、孟、荀三者对人才及其主要能力的认识是不同的。笼统言之,孔子重“德”,孟子重“仁”,而荀子则提倡“法”,大体反映了儒家人才判断标准的变化:即侧重点从个人品德逐渐偏向才能技艺。

1.孔子的“以德治国”。

在论及执政方式时,孔子多从个人品德的角度出发来阐述他的政治主张。《论语·为政篇第二》提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5]8意即用道德来治理国政,统治者便会像北极星一般被众星环绕。在执政标准以道德还是法律为依归的问题上,孔子也直言不讳:“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5]8显然,在孔子眼中,用道德比用法律治理百姓更为有效,也更为彻底。但在具体实践中,当统治者以“德”为标准处理政务时,由于缺乏一个可操作的硬性标准,孔子的“德治”理论便不可避免地滑向了以统治者的道德高度为标准的“人治”泥潭。

“尚贤使能”是孔孟式的儒家政治思想的主要观点,荀子继承并发扬了这一传统,并细致地阐述了他的用人思想。但事实上,荀子“尚贤使能”的呼吁不仅仅是对孔孟传统的重申,他在其中注入了新的内涵,即强调“法”这一工具的关键作用,君子只有通过“法”这个中介,才可能真正地实现社会大治。

法律的有效实施对社会和谐乃至君主称霸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法律能否有效实施对社会面貌有极大影响:“人无法,则伥伥然;有法而无志其义,则渠渠然;依乎法而又深其类,然后温温然。”[7]21意即人们不懂得法律及其意义,就会不知所措;遵循法律而又深入了解它的准则,就会悠闲自若。对统治者而言,法律的有效施行则是其称王称霸的基本条件之一:“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7]273荀子对法律的论述体现出他对法的理解和把握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高的程度,远非孔孟对法一笔带过的描述可比,这实质上将孔孟式的纯粹的儒家“人治”思想打开了一个重大的“法”的缺口,为荀的弟子诸如韩非、李斯等纯粹的“法治”思想的出现开辟了道路,这也是荀子超越孔孟“人治”思想的最大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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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荀子的“治人”与“治法”。

在荀子的政治主张中,“治人”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意思是“有能力治理好国家的人”,显示出荀子对孔孟珍视人才的观点的继承。《君道》篇开篇即言:“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7]189意为:有使国家混乱的君主,没有一定混乱的国家,有使国家治理好的人,没有使国家自动治理好的法制。为了使这条立论更具说服力,荀子紧接着举了两个例子:“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7]189意为:羿的箭法并没有失传,而他的后代却不能像他那样百发百中,禹的法制依然存在,但夏并不能世世代代称王。而在《王制》篇中,他也有类似的论述:“有良法而乱者有之矣;有君子而乱者,自古至今,未尝闻也。 ”[7]116

表面上看,荀子认为拥有优异才能的君子是社会大治的前提条件,而法律作为施政工具,本身并不能直接起作用,这似乎体现出了荀子颇为明显的“人治”思想。但如果细加思考,我们便会发现其中隐匿的一些重要信息。首先,相比孔孟,荀子在阐述他的政治思想时首次引入了“法”这一理念,并将其上升到与“君子”这类在孔孟学说中居于施政主体地位的概念大致相同的高度,使两者常常相伴出现在文章中(上文所引即是例证)。从这个角度讲,荀子在阐述政治观点时已经敏锐地捕捉到“法”这个新的时代因素在现实政治中可能具备的有效性,这比孔子的“德政”或者孟子的“仁政”之类全然建构在道德基础上的施政理念显得更加务实;其次,荀子的“法”的内涵多种多样,它可以被理解为普通意义上的法律条文,也可以被理解为宏观意义上的社会治理方法(如古代圣贤禹的“法”),甚至是微观意义上的处理事情的具体方式(如“神箭手”羿的射箭方法)。从这个角度讲,荀子试图将“法”引入儒家的政治学说中,并且他眼中的“法”也与法家的“严刑峻法”大为不同。

现代词典以是否“主张君主依靠贤能来治理国家”作为区分学者是否主张“人治”的标准,这样的定义无疑赋予了“人治”一词较为宽泛而灵活的解释区间,因此孔孟荀被笼统地纳入这一“人治”系统之内。若由此深入,我们势必走向孔孟荀“人治”学说的统一性,也就无法解释清楚本文所要论证的荀子对孔孟“人治”的政治观的某种变异。因此,我们不妨引入“人治”一般意义上的对立词汇“法治”(主张“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在将其作为参照的基础上,我们再去分析孔孟荀各自政治思想的特点,就会发现荀子有别于孔孟的一些政治观念,即他在著述中开始引入和强调“法”,“人治”理念因此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变异”。为了更好地说明荀子与孔孟在“人治”观点上的区别,现在我们把视线转向荀子的著述本身。

二、荀子对“法”的强调

关于法律适用的标准与刑罚程度,荀子认为应做到“罪刑相称”:“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7]283违反这一基本原则就可能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他指出:“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7]283在荀子看来,假如不给以相应程度的惩罚,人们便可能随意作恶,造成巨大的社会混乱。此外,荀子认为刑罚的轻重具有时代性:“故治则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故重,犯乱之罪故轻也。”[7]283即同样的罪恶,在乱世刑罚要轻,在治世刑罚就要加重,这样才能取得法律实施的最佳效果。

(一)“隆礼至法,人人成禹”

在《君道》篇中,荀子论证了实现理想社会的途径:“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纂论公察则民不疑,赏克罚偷则民不怠,兼听齐明则天下归之。”[7]199在荀子看来,要实现“至道大形”,首先要“隆礼至法”。他认为“礼法”是圣人为治理社会而构想出的管理方法:“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7]379显然,荀子继承了孔子重视周礼的衣钵,继续强调和阐释“礼”,而“法”则是他认为的达成理想政治的必要手段。他同时强调“礼”和“法”,是因为它们在社会治理中有着不同的实施方法与对象,荀子对此讲得很明白:“故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7]141以“礼乐”来制约有一定文化修养的士以上之人,以“法律”来治理数量更为庞大的普通民众,荀子对“法”的重视也凸显出普通民众的有效管理对实现“至道大形”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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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看,荀子的政治思想是建立在他“性本恶”的基本人性分析基础上的。一方面,他认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7]375“人之生故小人,无师无法,则唯利之见耳。”[7]46另一方面,他又主张即使是普通人,后天礼义法治的学习也可以实现对其人性的根本改造。“‘涂之人可以为禹’,曷谓也?曰: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法正也。”[7]385在这里,荀子强调禹之所以能够成就伟业,是因为他坚守仁义和法度,常人对其进行效仿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人人成禹”的最终结果便是实现整个社会的最佳治理,而后天礼义法治的学习与坚守则是促成这一现实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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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的规范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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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文所论,荀子在施政方针中引入与强调“法”是他与孔孟式的人治思想最重要的差异。因此,对荀子“法”的主张的考察是揭示其变异的“人治”的思想的关键。

与孔子不同,孟子将“性善论”作为他政治思想的出发点,其核心主张是“施行仁政”。他在《孟子·公孙丑上》中讲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于掌上。”[6]83在这里,孟子假设君王是具备“不愿意看到民众遭受困苦”这样的善念的,推广到政治上便是施行仁政,其具体实施方法为:“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6]6简言之,孟子站在农业社会的立场上提出了他解决时代难题的思路,即重视农业经济、发展教育事业、宣扬孝悌伦理等等。从孔子“德政”到孟子“仁政”的转变体现出孟子在对基本人性和政治实践进行细致考量后做出的新判断,但该理论的实施依赖于统治者高度的“仁心”及执行力。即执政者若想要有效地实施“仁政”,其自身的道德水准也必须达到一定高度,这与孔子的“以德治国”一脉相承,也是孟子“人治”思想的最大体征。

三、“尚贤使能”与“法”

2.孟子的“仁政”。

荀子重视“法”的作用,也认识到了“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局限性,并提出了补救措施。“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7]448这表明荀子承认“法”不可能覆盖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他主张若有正规的法律条文就依法执行,否则就沿用以往的判例。此外,他还主张追踪法律实施的实际效果,必要时应对其进行修正以符合社会实际需求。“故法法而不议,则法之所不至者必废”[7]115即是认为在法律实施后应及时关注并分析它的实际效果,弥补其可能忽视的方面,避免出现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人治”内部的“法治”转向

假如仅从是否主张“依靠贤能治理国家”这一角度分析,荀子确实是不折不扣的“人治”主义者,若是单独摘录出某些语句,他的“人治”倾向较孔孟或许有过之而无不及。但须指出,荀子“人治”思想的内部已经体现了某种程度的“法治”转向。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各家发表自己的政治见解,为的就是能被统治者任用,以实现自身抱负。因此,笔者推定荀子在著作中反复强调选贤举能,一方面是对儒家传统学说的宣扬,另一方面则有很大可能是出于能被统治者任用的政治考量。

前文讲到,荀子在《君道篇》提出了“有治人,无治法”的观点,并用羿这样的射箭高手与禹这样的圣贤君王来举例论证,但较之于孔孟,荀子首次将“法”与“人”放在一起作对比,突出了“法”在荀子学说中的重要地位,尽管他的“法”可能存在多种解释,但从“法律”的角度进行理解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此外,若从选才用人的角度分析这些语句,我们可以体会到荀子对人才独特性、稀缺性的强调以及他对君主积极任用贤才的渴望。羿箭法高超,禹的社会治理方法也十分巧妙,在荀子眼里,他们就是典型的“治人”,这些“治人”通常具备如下特点:(1)拥有“法”的智慧,掌握实施“法”的具体技巧;(2)这些人才十分稀缺,甚至与他们各方面极为相似的子孙后代都不能代替。擅长实施“法”的人才可遇不可求,君主应该积极去寻找和使用他们。假如从长时段的相似人群向同时段的不同人群进行推理,也就是说,假如我们把这些言论定位在荀子生活的时空区间内,就会更清楚他的意图,即希望君主任命像他一样懂得治理方法的人,最终实现社会大治。

注射室巡回护士发生针刺伤的几率较其他护士明显更高。注射室收治患者数量多且病情复杂,病种较多,加上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很容易对一些护理操作产生误解,如环境、滴速、药效、按压针口等,需要注射室护士耐心进行解释。由于注射室患者数量较多,护士难以在短时间内给予患者满意的回答,此种情况下极易引发医疗纠纷及投诉,对医院整体医疗服务质量造成不良影响[3]。

关于“治人”与“治法”的关系,荀子认为:“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7]189意即:法律是治理的开始,而君子则是法律的源头。在这里,荀子再次强调人才在生成和运用法律中所起的作用,但唯有利用法律这一工具,才能尽快打开社会治理的局面。“君子→法→治”(与法家“法→治”的主张存在差异)在理论上是一个三层次的逻辑链,但一旦付诸实践,“君子”与“法”会直接混在一起,形成“(君子—法)→治”的双层次的逻辑链;在人才稳定后,人作为定量存在,“法”就成为起直接作用的动态因素,呈现出“法→治”的双层次逻辑链,但这时的逻辑链是在君子和法实现完全融合后才能达到的状态,这不同于法家的“法→治”的逻辑线索(而且荀子的“法”与法家的“法”在理论内涵及实施方式、程度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而在孔孟那里,我们只能得出“人→治”这样的逻辑线索,这也是从“人治”这条思路观察到的荀子政治思想的变化所在。在荀子的表述中,“君子”是作为一个变量存在的,因此他急切地呼吁君主能够“尚贤使能”,以使人才稳定下来,进而推进“法治”。

(二)“自荐”的可能

我妈说扒锅街越来越冷清了,我倒是觉得少了许飞在屁股后面呱叫,清净不少哩。只不过那天之后,我再也没有玩过过家家了。

荀子的主要活动时期是战国末年,大致是从齐秦对峙时期的末期到秦独霸中原并开始实行统一战争的这样一个阶段。从《史记》的相关记载中,我们可以略窥荀子的生平:

“荀卿,赵人。年五十始来游学于齐……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齐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齐人或谗荀卿,荀卿乃适楚,而春申君以为兰陵令。春申君死而荀卿废,因家兰陵。李斯尝为弟子,已而相秦。荀卿嫉浊世之政,亡国乱君相属,不遂大道而营于巫祝,信机祥,鄙儒小拘,如庄周等又猾稽乱俗,于是推儒、墨、道德之行事兴坏,序列著数万言而卒。因葬兰陵。”[8]

这段文字透露出一些重要信息:第一,荀子至少周游过赵、齐、楚三国,最后葬于楚国之兰陵。他一生起起落落,既享受过稷下学宫祭酒之尊,也遭受过颠沛流离之苦。第二,荀子对他所生活的时代有诸多不满,并提出改造社会的意见,可他的主张并没有在“亡国乱君相属”的现实中得到当时任何一个君主的青睐而付诸实施。在《正论》中,荀子对时代的黑暗感慨万千:“上以无法使,下以无度行,知者不得虑,能者不得治,贤者不得使。”[7]292大意即在混乱的现世,君主和百姓都不按法度行事,有才能和贤德的人得不到任用。在《赋》中,他以诗歌的形式表达了对政治生态的强烈不满:“天下不治,请陈佹诗:天地易位,四时易乡。列星殒坠,旦暮晦盲,幽晦登昭,日月下藏。”[7]426大意也是感慨小人当道,自身无法施展政治抱负。

荀子虽然抱怨小人当道的黑暗现实,但仍心存希望,对如何遴选人才做了详尽的论述。“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得其人载其事而各得其所宜。”[7]197荀子主张君主应根据个人的品德和能力授予其官职,而不是与其个人关系的好坏,即他所说的“内不可以阿子弟,外不可以隐远人。”[7]203从时代背景看,西周宗法制虽然在战国末期名存实亡,但人们内心中的宗法观念却是始终存在的,袒护亲友、偏听偏信是君主施政时的常犯错误,荀子“尚贤使能”的呼吁即是对这种政治现状的强烈不满。在阐述王者之道时,他将以德行和能力遴选人才作为首要的建议:“王者之论:无德不贵,无能不官,无功不赏,无罪不罚。”[7]123可见,荀子对于统治者能够选贤用能是极为渴望的,尽管他并没有直接表达出来,但他在论述中所称的辅佐君王实现王霸之业的良相实际上就是类似于他这样的人物。

由此观之,荀子极力主张“选贤用人”是怀有强烈的自荐情结的,而从这个角度推断他的政治思想依然是孔孟式的“人治”便产生了较大的问题,我们必须考虑到他极力主张“选贤举能”的隐含心绪。

车开出一段路程,深思父母的艰苦创业。他们的成就给亲戚们带来很多幸福,叔叔和婶婶自然很关心我。从车窗向外一望,高架下远近住着许多萧索的街区。我坐在车里,聆听父亲的评语:“今天你表现很好,但和堂妹很生疏,大概性格爱好不同吧。”车从高架急遽地滑下去,遇到马路上庄严的红灯,突然停下来,旁边有轿车的喇叭声,可是那声音单调,周围的空气似乎很沉闷。

四、结语

荀子生活的历史世界尽管与孔孟相去不远,但却拥有自身独特的时代特点,他亲眼目睹了战国后期分外惨烈的兼并战争,也试图在乱世中为自己的学说扬名,以实现帮助君主达成“王霸之治”的贤相之梦。荀子“选贤举能”的政治思想是对孔孟传统的继承,但若从荀子意图自荐的角度出发,以是否“主张君主任用贤人”作为“人治”政治观的判断标准就会出现一些问题,至少在判断荀子政治思想是否为纯粹的孔孟式的“人治”时是不够准确的。荀子政治思想中对“法”的理念的引入与强调,源于他对不断变化的社会实践的反思,显示出他对典型的孔孟“人治”思想的超越,蕴含着丰富的政治智慧。法家思想在其后受到欢迎,与荀子超前的眼光及其对“法”积极的宣传联系密切。

总之,荀子对孔孟的“人治”思想既有继承,也有超越,已经不是纯粹的“人治”或“法治”,而是将这两种理念以某种比例杂糅后形成的独特的政治创见,称之为“礼法政治”最为准确。因此,在分析思想家的政治主张时,学者应该注意到他们所生活的时代背景的差异及其政治思想的复杂性,更深入地探讨每个思想家不同于他人的特色。

道路施工对空气的影响主要包括前期动拆迁扬尘、物料堆场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污染、路面铺设产生的沥青烟气、渣土临时堆场扬尘及运输车辆行驶导致的二次扬尘。

参考文献:

[1]王杰.礼治、法治抑或人治——荀子历史哲学基本特征的再探讨[J].理论探讨,1988,(6):70-73.

[2]冯兵.论荀子的义政思想——以荀子礼、法制度的制度伦理蕴涵为中心[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1-47.

[3]王萌.论荀子“有治人无治法”的“人治”思想[D].长春:吉林大学,2007.

[4]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5]论语[M].杨伯峻,杨逢彬,译注.长沙:岳麓书社,2000.

[6]孟子译注[M].杨伯峻,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5.

[7]荀子[M].方勇,李波,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5.

[8]司汉迁.史记[M].北京:线装书局,2006:327.

An Analysis on Xunzi’s Inheritance and Transcendence of the“Rule of Man”Thought of Confucius and Mencius

LIU Yang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Hubei University,Wuhan Hubei 430062,China)

Abstract:As one of the representatives of Confucianism,Xunzi inherited the political thought of “rule of man”proposed by Confucius and Mencius.He advocated “selecting the good and the capable”in political practice.However,his political intention of self-recommendation is implied in this proposition,which indicates the conditionality of “rule of man” in his thought.In addition,he regards “law” as an important principle and political strategy,and combines it with the “governance of man”.He attaches importance to the ability of the talents to practice by the law,which goes beyond the typical tradition of Confucius and Mencius in their thought of “rule of man”.The emphasis on the concept of “law” in Xunzi’s political thought stems from his reflection on the ever-changing political reality.It contains rich political wisdom,and also implies the historical clues of the dynamic modification of Confucianism in accordance with social practice.

Key words:Xunzi;political thought;“rule of man”;“law”

中图分类号:B2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6051(2019)05-0048-07

DOI:10.13950/j.cnki.jlu.2019.05.007

收稿日期:2019-08-12

作者简介:刘洋(1990—),男,河南新密人,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思想文化史。

责任编辑:曲筱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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