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家庭教育的公共性和私人性是家庭教育政府职责的逻辑起点。政府责任理论、家庭教育的现实问题以及国外加强家庭教育建设的经验都要求政府承担对家庭教育的职责。家庭教育政府职责的定位在于提升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家庭教育的政府职责包括规划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家庭教育服务、实施家庭教育指导、规范家长教育行为、监管家庭教育服务市场以及保障家庭教育公平。为了促进家庭教育政府职责法治化,我国应该立法明确公民的家庭教育权利,优化家庭教育行政组织,保障家庭教育政府财政投入,规范家庭教育行政方式与程序,建立家庭教育督导与问责制度,健全家庭教育权利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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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姜国平
关键词: 家庭教育,家庭教育能力,政府职责,立法规范
来源: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浙江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院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校园欺凌现象治理研究”(17JYA003),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北京市中小学生欺凌与暴力防治机制研究”(AACA17015)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2.1
页码: 41-53
总页数: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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