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女性卖淫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女性,驻马店,预防注射,轻罪,暗娼,吸毒者,修正案。
女性卖淫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唐彦,邢红枚[1](2016)在《美国对女性卖淫犯罪人的社区矫正制度及其借鉴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对女性卖淫犯罪人一般定轻罪或微罪,并且多数采取社区矫正制度,包括常规社区矫正和居住式社区矫正,其中居住式社区矫正机构与民间组织合作开展了很多针对卖淫女性的矫正项目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将卖淫行为有限犯罪化,在刑法中建立轻罪序列,并对其适用社区矫正。(本文来源于《山东女子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侯宛辰[2](2016)在《死刑废除道路上的女性权利——以废除组织、强迫卖淫罪死刑罪名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13日正式公布。其中涉及多项与女性权利相关的修改。其中组织强迫卖淫罪死刑罪名被废除引发较多争议。本文将女性在刑法中的权利与该项死刑罪名的废除相结合,旨在从女性权利视角讨论死刑废除中应注意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6期)
林瑜,刘树钊[3](2015)在《生物检材提取、检验协助破获卖淫女性被杀案一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卖淫女性被杀案件时有发生,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区域,由于卖淫女性活动的特殊性,常常会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目标。面对该类案件现场,技术员要把握住该类现场勘验的重点,尤其是生物检材的发现和提取,利用DNA检验技术快速锁定嫌疑人。本文对一宗卖淫女性被杀案现场进行分析,总结该类案件现场分析和勘验的重点,利用现场提取的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快速锁定嫌疑人并直接破案的经过,为广大技术员勘查该类案件现场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9期)
张荆[4](2012)在《卖淫女性被害及社会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卖淫女性为加害对象的犯罪呈现多发态势,犯罪者手段残忍,案件"弥漫性"强。上个世纪90年代卖淫现象"死灰复燃"并迅速蔓延,构成卖淫女性被害增多的社会背景。卖淫女的"社会边缘化"特征,以及社会转型中的社会管理滞后等是此类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禁绝卖淫嫖娼是防止卖淫女被害的治本之策,但各种社会因素决定其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卖淫合法化使政府介入对卖淫女性的管理,会有效抑制其被害,但会冲击现有社会伦理体系。尽管卖淫女性从事违法性交易,但作为公民当其基本人权受到不法侵害时,同样享有寻求国家公权力保护和社会救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也有保护她们的责任。禁绝不成,合法化不妥,对卖淫女性的被害保护势在必行。在多种关系的博弈中,我们应当坚持法律上禁止卖淫嫖娼的立场,保护社会主流价值取向,同时,承认卖淫女性群体的存在和需要社会保护的现实,尽快确立管理和保护卖淫女群体的实施主体,逐渐摸索有效的管理和保护方式。(本文来源于《青少年犯罪问题》期刊2012年06期)
马姝[5](2012)在《社会治理中的他者:援交事件的女性主义视角的分析——以S市未成年女性参与和介绍卖淫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将援交事件置于社会治理的背景下,运用女性主义理论中的"他者"概念来解析援交女生在公众视野中呈现的形象,集中于"他者"作为权力机制的知识生产和强势话语下的文化想象,反思性和创造性地解构主流话语,提出正视卖淫群体的新动向,从提升女性经济地位、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入手来拟定解决方案的观点。(本文来源于《青少年犯罪问题》期刊2012年03期)
王晓磊,张津[6](2012)在《重庆破获公安部督办的跨省卖淫大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据新华社重庆5月25日专电(王晓磊 张津)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在重庆破获:不法分子诱骗、强迫大批低龄女性至四川、重庆、贵州、广西、河南、安徽等地从事卖淫活动,受害女性最大的才20岁,最小的只有14岁。 犯罪“黑手”伸向低龄少女 今(本文来源于《新华每日电讯》期刊2012-05-26)
游春亮,汪林丰[7](2012)在《女性犯罪率上升呼唤社会加强人文关怀》一文中研究指出女性是维系家庭和社会的重要纽带,女性的健康成长和权益保护等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女性本是柔弱、善良和美丽的“天使”,但在当前社会复杂的环境影响下,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女性犯罪现象不容忽视。从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变成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她们为什么会走上犯(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2-03-13)
熊伟[8](2011)在《当前卖淫女性被害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卖淫女性被害案件高发不止,这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针对当前卖淫女性被害具有被害倾向性突出、被害受容性强和被害过错明显的特点,应在关注卖淫群体,提高其被害防范意识;加大对特殊空间的监管力度,培养卖淫女性预防被害的能力;建立救助和服务机构,帮助卖淫女性走出困境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6期)
赖文红,周鼎伦,张灵麟,曾亚莉,黄婷[9](2009)在《具有卖淫行为注射吸毒女性艾滋病危险行为调查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比较有卖淫行为的女性注射吸毒人群、单纯的社区女性注射吸毒人群、低档场所暗娼的人口学特征和HIV感染相关的危险行为,为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方法利用2003-2005年四川省综合监测资料,以具有卖淫行为的注射吸毒女性为主要研究对象,采用监测问卷对CSW和IDU进行问卷调查。结果2003-2005年女性注射吸毒者中有商业性行为的占37.0%47.1%,IDU-CSW的安全套使用率较低档场所CSW安全套使用率低15%20%,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HIV高危行为在具有注射吸毒和卖淫双重身份的女性人群中更具普遍性,对其开展有效的行为干预,将成为吸毒严重地区控制艾滋病传播的重要任务。(本文来源于《寄生虫病与感染性疾病》期刊2009年02期)
陈福平,李强成[10](2007)在《性服务行业存在并兴盛的另类解读——以深圳收容教育所卖淫女性为例兼与工厂女工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深圳市收容教育所卖淫女性的访谈资料,说明性服务行业中的“行规”较之工厂管理体制优越:性服务从业者与老板之间的关系比较和睦;从业人员具有较大的自由;性服务行业中的利润分配比较合理;劳资双方在合作、依赖中建立起信任;性服务者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较少。从而对性服务行业存在并兴盛的原因作了一种另类的解释。(本文来源于《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4期)
女性卖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8月13日正式公布。其中涉及多项与女性权利相关的修改。其中组织强迫卖淫罪死刑罪名被废除引发较多争议。本文将女性在刑法中的权利与该项死刑罪名的废除相结合,旨在从女性权利视角讨论死刑废除中应注意的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女性卖淫论文参考文献
[1].唐彦,邢红枚.美国对女性卖淫犯罪人的社区矫正制度及其借鉴意义[J].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6
[2].侯宛辰.死刑废除道路上的女性权利——以废除组织、强迫卖淫罪死刑罪名为例[J].法制博览.2016
[3].林瑜,刘树钊.生物检材提取、检验协助破获卖淫女性被杀案一例[J].法制博览.2015
[4].张荆.卖淫女性被害及社会保护研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
[5].马姝.社会治理中的他者:援交事件的女性主义视角的分析——以S市未成年女性参与和介绍卖淫案为例[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
[6].王晓磊,张津.重庆破获公安部督办的跨省卖淫大案[N].新华每日电讯.2012
[7].游春亮,汪林丰.女性犯罪率上升呼唤社会加强人文关怀[N].法制日报.2012
[8].熊伟.当前卖淫女性被害问题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9].赖文红,周鼎伦,张灵麟,曾亚莉,黄婷.具有卖淫行为注射吸毒女性艾滋病危险行为调查分析[J].寄生虫病与感染性疾病.2009
[10].陈福平,李强成.性服务行业存在并兴盛的另类解读——以深圳收容教育所卖淫女性为例兼与工厂女工比较[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