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平等论文_乔宇辰

导读:本文包含了股东平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股东,平等,资本,原则,中国银行,一人,信义。

股东平等论文文献综述

乔宇辰[1](2018)在《股东平等原则下的类别股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类别股是否有悖于股东平等原则众说纷纭。本文从股东平等原则的本质内涵及类别股所发挥的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维护股东平等的作用上来看,类别股无疑是对股东平等原则的一种升华。为此,本文在既有讨论上分析类别股是否有违股东平等原则,并结合类别股的理论逻辑及价值功能对此进行具体的阐述和说明。(本文来源于《科技经济导刊》期刊2018年02期)

[2](2017)在《中国银行:创造条件实现股东平等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06年在香港、上海两地上市以来,中国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境内外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按照"孰严"标准,不断完善以"叁会一层"为主体的公司管治架构。2017年,中国银行进一步优化董事会工作机制和流程,年度股东大会参会人数超过8000多人,再创历史新高;认真落实中央精神,将党建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完成公司章程重大修订。(本文来源于《董事会》期刊2017年12期)

强立[3](2015)在《他山之石 看境外公司保护股东平等》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平等是民法上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公司法中的具体化。然而,由于制度缺陷,部分公司大股东唯我独大,漠视小股东权益,特别是在面临公司上市等资产急速膨胀和利益再分配的重大事件时,对小股东进行违法侵权的情形屡屡发生。 以史为鉴。1919年,美国开始(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5-05-09)

唐正国[4](2014)在《刍议股东大会事项的新表决方式——资本民主与股东平等》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怎样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是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但是,在不同经济实力的公司中都会存在所谓相对的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由于公众持股,股权更加分散,中小股东的数量巨大,这种大小股东的差别会更加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协调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害关系便成为治理好公司的关键所在。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一种新的股东大会投票方法——股东一人一票制,作为对资本民主的一股一票制的补充,提升了小股东权力,限制了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的行为。(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期刊2014年38期)

吴飞飞[5](2014)在《“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条款的理论争点与司法解说——以公司合同理论与股东平等原则为认知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从其规定"之条款设置,赋予了商事主体选择适用公司法规则的自由空间,彰显了公司法的自由主义精神圭臬。然而,现行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之效力认定问题并未做进一步阐明与规范,相关案件之裁判或者以公司合同理论为依据以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之合意性充分与否认定其效力,或者以股东平等原则为指引考察章程之"另有规定"有无侵犯股东固有权来判定其效力。公司作为团体组织,其建立在资本多数决基础之上的决议效力并不能单纯因股东之合意欠缺或者侵犯了少股股东之权益而招致否定性评价。"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案件之裁判应重在考察"另有规定"之目的与公正度而非其它。(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1期)

陈剑[6](2013)在《《钦定大清商律》中的商法原理——以股东平等和分权治理为进路》一文中研究指出《钦定大清商律》是晚清重商主义的法律成果,体现了股东平等原则,具体包括男女具有平等的从商权、股东之间权利的平等性不因身份而改变、商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等内容。同时,《钦定大清商律》确立股东会、董事局、经理人员、查帐人的公司治理主体地位。《钦定大清商律》构建公司的分权治理也在法律上获得了认可,现代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得到建立,对各主体之间的权责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界定。(本文来源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3期)

本刊编辑部[7](2013)在《论股东平等原则下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平等原则是投资者保护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渗透于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全部领域。所谓股东平等原则,指在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中,所有股东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享受平等待遇,并且免受不合理的不平等待遇。(本文来源于《证券市场导报》期刊2013年06期)

田尧[8](2013)在《股东平等原则:本体及其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公司法中的股东平等原则做为研究对象,写作目的可分为两个层次。基本层次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该原则的研究,阐明作为公司制度内生机制的股东平等原则的本体含义,论证股东平等对于公司治理以及公司法的重大意义,并以股东平等原则为依据解释公司法中的相关规范与制度生成。更高一层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股东平等原则这一公司法基础理论的阐述,提升我国公司法研究的理论品格,并为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知识支持与方向指引。本文讨论四个大的问题,即公司制度内生的股东平等问题;股东平等原则本体内涵的问题;股东平等原则与公司法其它价值的冲突与协调问题;股东平等原则在公司法中的实现方式问题,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确立了全文写作的逻辑起点,即阐明股东平等作为规范公司股东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其内生于公司制度本身。股东在进入公司场域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中,会自发地与公司其他股东结成契约性关系。出于对股东间合作关系以及公司内部秩序稳定性的心理需求,股东们会依据共同的正义观制定适用于股东群体内部的行为规范。借助“无知之幕”的分析范式,发现股东平等的观念蕴含在股东的共同正义观之中,是股东共同正义观的基本内容。这说明股东平等的观念源发于公司制度的内生机制而非法律的强制规定。在股东现实地加入到公司游戏后,基于个人的逐利目的,取得优势地位的股东往往会选择机会主义行为破坏内生于公司制度的股东平等观念,进而冲击股东间的合作关系以及公司内部秩序。这时就需要将股东平等引入到公司法规范当中并作为一项基本原则,以法律的手段对股东进行平等保护,维系股东平等在公司内部的施行。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司法律规定股东平等原则的根本目的在于促生股东群体良性的自发秩序。本文第二章对股东平等原则的本体进行分析与阐述。平等是长久地存于人类社会的一种社会理想与追求,其本身具有抗议性诉求的特质。平等的观念进入人们的头脑源于对某些不公正现象的观察与深切反思,这种反思很大程度上是哲学层面的。新自由主义的兴起使哲学研究主题完成了由自由向平等的转变,并提供了多种关涉社会基本制度建立的平等范式,其中包括民主的平等、机会平等与资源平等。这些范式为股东平等观念的形成提供理论背景、思维路径和参考标准,但股东平等观念的内涵并不完全是对这些范式的照搬。结合股东的现实需要,本文提出了复合主义股东平等观,并提出判断股东平等的五项标准:股东自主行为的自由、形式上的权利、获利机会、获利的总体份额以及差别原则的标准,并针对可能的批评进行回应。此外,文章还对股东平等的相似概念“平等对待股东”、“股份平等”、“股权平等”进行了分析。在论文的第叁章展开了对股东平等原则价值层面的辩护。当股东平等作为原则进入到公司法律当中后,势必要解决与其它法律理念和价值的协调关系。股东平等原则首先与股东民主之间存具有依存关系。股东民主的观念作用于股东集体决策的形成,其正当性基础在于多数派对决议的支持。多数决内涵的差异造就了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特别是股东集体决策形成过程中股东民主间的本质不同,后者因对资本的依赖所遵循的资本多数决则存在异化的可能。而股东平等的一个重要意义正是对异化的股东民主进行导正,发挥完善股东民主的机能。股东平等原则还与公司中的效率追求存在冲突,这也是社会发展中平等与效率之间的矛盾在公司中的缩影。追求效率是公司天然的本性,股东正是为了有效率地追逐个人利益才加入到公司当中。但单纯地奉行效率至上则可能引发股东利益的实质不平等,故恰当的观点应当是股东平等与公司效率共同促进。论文的第四章开始探求股东平等在公司法制度规范之内的实现方式,并对我国现行《公司法》进行考察。股东平等在法律中的实现路径存在多个层级。首先,作为公司法的一种价值宣示,股东平等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其内容具有根本性,表述也具模糊性。针对我国《公司法》未规定股东平等原则的现状,笔者给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其次,股东平等原则是公司法的立法准则,是通过对股东基本权利义务的分配以及为法律差别对待股东提供正当性基础实现的。再次,股东平等原则也是相关案件审理的裁判准则。当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范解决股东纠纷的时候,股东平等原则须承担弥补法律漏洞的功能指导司法裁判。相对于诚实信用和禁止权利滥用,股东平等原则在裁判援引法律原则时具有优位性和独特性。在股东平等诉讼中,个案衡平是其基本的目标,而适格股东提起不平等对待股东会行为的撤销之诉是法律平等救济股东的主要方式。(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13-06-01)

陈剑,郑璐燕[9](2012)在《试论股东平等》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平等强调人的平等性。股东平等与股份平等之间存在内在的冲突,股份平等强调资本的平等性,而股东平等强调人的平等性。两者主要表现为资本多数决原则和禁止权力滥用之间的深层矛盾。股东平等需要在承认多数股东凭借资本多数决控制公司的合法性的框架下,对多数股东滥用控制权欺压少数股东进行规制。(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12年10期)

宋智慧[10](2011)在《股东平等原则与资本多数决的矫治》一文中研究指出股东平等是正义价值在公司法中的具体体现,分为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两个层面。股权平等只是股东平等的形式表现,不能将其简单地等同于股东平等。资本多数决原则是股权平等的逻辑结果,是股东程序公正的体现,若不受任何限制,可能造成股东实质不平等的结果。在公司民主和公司自治无法解决大股东对小股东权利侵吞的场合,要依靠法律赋予小股东特殊的权利,对大股东课以更重的责任,以矫治资本多数决可能出现的不当结果,实现股东之间的实质平等。(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1年06期)

股东平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自2006年在香港、上海两地上市以来,中国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境内外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按照"孰严"标准,不断完善以"叁会一层"为主体的公司管治架构。2017年,中国银行进一步优化董事会工作机制和流程,年度股东大会参会人数超过8000多人,再创历史新高;认真落实中央精神,将党建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完成公司章程重大修订。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股东平等论文参考文献

[1].乔宇辰.股东平等原则下的类别股制度[J].科技经济导刊.2018

[2]..中国银行:创造条件实现股东平等权利[J].董事会.2017

[3].强立.他山之石看境外公司保护股东平等[N].证券时报.2015

[4].唐正国.刍议股东大会事项的新表决方式——资本民主与股东平等[J].中国市场.2014

[5].吴飞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条款的理论争点与司法解说——以公司合同理论与股东平等原则为认知路径[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4

[6].陈剑.《钦定大清商律》中的商法原理——以股东平等和分权治理为进路[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7].本刊编辑部.论股东平等原则下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J].证券市场导报.2013

[8].田尧.股东平等原则:本体及其实现[D].吉林大学.2013

[9].陈剑,郑璐燕.试论股东平等[J].商场现代化.2012

[10].宋智慧.股东平等原则与资本多数决的矫治[J].河北法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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