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污染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公约,责任,环境,海洋法,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许凯映[1](2018)在《环境污染背景下健康权损害的民事责任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经济发展而来的环境污染正日益加剧,由此带来的损害后果也逐步凸显,其导致的公民健康权损害已成为发展过程中的显着矛盾。由于逐利心理的驱使,人们一味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对环境的保护,肆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使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面临严重的威胁,由此导致的健康权的损害极为严重。由于环境污染导致公民健康损害的后果严重且难以恢复,就这一点而言,不幸遭受了健康损害的人,往往痛苦不堪、容易萌生悲观厌世的情绪,进而发展为对社会的不满甚至敌对,在受害者人数众多的情况下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转。综观我国的现有法律体系,民事责任制度是受害人获得救济的重要依据,其功能不仅在于让加害人对其行为担责以及受害人事后的损害填补,同时也具有相当的预防和警示作用,在环境保护中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地位。然而,目前我国的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仍存在不少缺陷和不足,例如其适用的范围并非具体到每一种损害情形,同时在环境污染造成健康权损害方面的民事责任规定仍不够明晰,大多只有原则性条文,导致司法实践时常陷入尴尬局面。因而,在现有法律制度存在局限性的情况下,应立足我国环境污染致健康权损害的现实情况,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对现有条文做出相应的法律解释和完善,以满足司法实务对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有权利就有保障,有损害就有救济”乃是人类公平正义理想赖以存在的基石。长期以来,对于环境污染侵权的责任承担,民法一直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但这一责任制度也是受害人救济中最为薄弱的环节。针对这一现象,本文首先提出环境污染和健康权这两个基本概念,在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阐明二者的关系。在探清基本问题后,有针对性地分析环境污染致健康权损害的情形,进而归纳出适用现行民事责任制度予以解决的案件特征,并明晰加害人责任承担的认定问题。最后,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进行解读,针对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性,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民事责任制度构建的基本理念,以此为据提出环境污染背景下健康权损害的民事责任制度之完善建议,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引。(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8-06-15)
万化银[2](2017)在《环境污染侵害的民事责任承担》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意在通过对环境污染侵害承担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承担形式及免责事由的讨论,试图为在实践中解决环境污染侵害问题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为立法的修改与完善储备一些资料和素材。(本文来源于《赤子(上中旬)》期刊2017年01期)
张亦帆[3](2016)在《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和构成要件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由于公民个人所存在的生活环境受到污染,造成生态环境恶化、或个人健康受到威胁,而相关责任主体承受的法律责任的行为。现阶段,我国部分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法律责任仍需要要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来充分保证环境污染受害方基本权益得到保障,本论文将是通过阐述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的弊端,简要分析了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7期)
弗朗西斯·兰萨卡拉,李垒,于诗卉[4](2016)在《防止海岸环境污染:以海洋法公约、民事责任公约体系和救助公约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海洋法公约、民事责任公约和救助公约叁个角度切入,阐述了海洋环境保护及存在的问题。结论是:在海洋环境保护问题上,海洋法公约的作用堪比宪法,民事责任公约和救助公约的相关规定可以提供解决问题的依据。但上述公约提供的举措既非完美亦不充分,仍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以便找到综合的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6年01期)
齐健[5](2015)在《数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类型论——兼论《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删除》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第67条是确定数个污染者责任份额大小的规则。责任类型需要根据第二章数人侵权规则来具体认定,可能成立共同侵权、共同危险、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和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四种情形。在连带责任中,第67条用于确定连带责任人内部责任份额的大小;在按份责任中,第67条适用于确定责任人责任份额大小的依据。第67条所起作用有限,且极易引起误解,建议未来立法中宜将第67条删去。(本文来源于《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3期)
王振杰[6](2014)在《环境污染与环境侵害的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们科技不断进步,企业不断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侵害问题越来越严重,环境污染已经带来了很多环境侵权问题,保护环境成了我们要面临的首要问题,我国对于环境侵害问题也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在实践活动中我们的环境责任体系包括了民事、行政、刑事环境责任体系。本文通过对环境污染和环境侵害等问题,引起的民事责任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当前环境污染所面临的问题和完善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19期)
孙婷[7](2014)在《略论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污染是当今社会的一大热点问题,文章从概念的角度入手,从法律层面界定环境污染侵权中的相关概念,进而探讨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探讨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上旬)》期刊2014年06期)
胡莎[8](2014)在《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浅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是污染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污染,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的一种责任形态。从性质上讲,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在责任认定时我们不考虑污染者的主观过错因素,其主要通过损害事实生成之前的排除妨碍和损害事实出现后的物质赔偿来实现,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损失都应包含在此之列。(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4年04期)
邹征优,吴懿[9](2013)在《环境污染案件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共计12条,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新《解释》的出台,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进一步严密了法网。《解释》第一条明确列举了环境污染罪的14种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按照《解释》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本文来源于《老友》期刊2013年09期)
赵磊[10](2013)在《实现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工业发展快速带来的新型环境污染问题引起了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脱节,反映出了许多问题。其中就包括了对环境污染责任认定应当采用的归责原则,提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是否承认行政处理前置原则,环境污染责任的实现方式单一等较为突出的方面。通过与美国"事实本身说明问题"原则的比较,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认定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会具有很大的优越性。为了充分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得救济,应当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限定在与环境污染有利害关系的人中,而且不应将行政处理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而为了保障受害人获得充分的赔偿,理应建立起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补充责任以及核污染方面针对非雇员的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本文来源于《商场现代化》期刊2013年02期)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意在通过对环境污染侵害承担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承担形式及免责事由的讨论,试图为在实践中解决环境污染侵害问题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为立法的修改与完善储备一些资料和素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许凯映.环境污染背景下健康权损害的民事责任制度[D].华南理工大学.2018
[2].万化银.环境污染侵害的民事责任承担[J].赤子(上中旬).2017
[3].张亦帆.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和构成要件分析[J].法制博览.2016
[4].弗朗西斯·兰萨卡拉,李垒,于诗卉.防止海岸环境污染:以海洋法公约、民事责任公约体系和救助公约为视角[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6
[5].齐健.数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类型论——兼论《侵权责任法》第67条的删除[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6].王振杰.环境污染与环境侵害的民事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4
[7].孙婷.略论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J].法制与经济(上旬).2014
[8].胡莎.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浅析[J].学理论.2014
[9].邹征优,吴懿.环境污染案件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J].老友.2013
[10].赵磊.实现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中存在的问题[J].商场现代化.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