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参与司法论文-郝静

民众参与司法论文-郝静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众参与司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民众参与,巡视制度,巡视人员,彰显,人道主义待遇,刑讯逼供,巡视工作,警察局,警察机构,刑事证据法

民众参与司法论文文献综述

郝静[1](2018)在《英国:羁押场所独立巡视彰显民众参与司法》一文中研究指出200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联合国反刑讯逼供公约》任择议定书,正式倡导联合国成员国采纳羁押场所巡视制度。英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开始探索实验羁押场所独立巡视制度,目前这种羁押场所独立巡视制度已经扩展到所有的羁押场所,包括监狱少年犯管教所等。羁押(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11-27)

李咏馨[2](2017)在《从“民众参与司法”看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及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民众司法参与性。我国在构设这一制度时借鉴了日本的审查委员会制度,而十二年的实践,伴随着我国司法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亦完成了从内部监督到外部监督的职能转换。(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丁相顺[3](2017)在《中日“民众参与司法裁判”的表达与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或者法学是语言表达的艺术,从语言角度研究法律是法学研究一个不可或缺的途径。当代中国的法律语言表达符号体系具有从西方直接摄取和经由日本间接吸收两种形成路径。通过对中日之间民众参与司法裁判的类型和用语表达的分析表明,中国的人民陪审制度虽然在用语起源上曾经受到外来影响,但更主要的是本土法律文化发展的结果。日本的裁判员制度也不同于二战前确立的陪审制,而是一项新的民众参与司法形式。尽管在继受法框架下法律语言表达符号并未发生变化,但是符号表达所实际包含的内容已经发生了转换。在比较法研究中应当选择与外国法律最相适应的法律语言表达形式,准确地传递外国法律制度的全貌。(本文来源于《中国应用法学》期刊2017年03期)

冀天福,范书伟,陈海雷[4](2016)在《安阳:让民众更广泛更有效参与司法》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10个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中级人民法院之一,也是河南省唯一试点的中级人民法院。安阳中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集中全力,稳步开展,结合工作实际边推进、边调研、边完善,改革试点(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6-05-31)

毛柏秀[5](2015)在《民众参与司法审判之作用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众参与司法审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推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不参与法律审"即法律审与事实审分离的决定。实践亦证明,通过让民众参与司法审判中的事实认定审理,不再涉及审理法律适用问题,显然更符合"人民陪审员"这一实际情况与之案件的审判规律,同事能够提升法院裁判的正当性,增强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对此,本文通过对民众参与司法审判发展与之制度特点的概述,分析了民众参与司法审判的主要作用,并结合笔者个人观点与工作实践提出了完善民众参与司法审判制度的相关建议,以期为与之相关方面的研究提供参考借鉴。(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5期)

李银娥[6](2015)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民众参与问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但是,在改革实践中,迟缓的改革进度使得民众颇具微词,改革实际效果与民众期望效果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本文在对司法体制改革中民众参与重要意义进行论述的基础上,就促进民众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措施进行了探讨,以期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民主化。(本文来源于《产业与科技论坛》期刊2015年16期)

胡夏冰[7](2015)在《台湾人民参审制:民众参与司法的新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台湾地区近年来试行的人民参审制,是顺应台湾民众改善司法品质、提升司法形象的社会要求的产物。台湾地区的人民参审制是在吸收和借鉴日本、韩国和欧陆国家有关人民参与司法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域实情,建立的具有区域特色的人民参与审判制度。台湾地区的人民参审制在参审员选任、参审案件范围、参审员参审职权、参审案件审理程序、参审制度保障机制等方面,对我国大陆目前正在进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本文来源于《民事程序法研究》期刊2015年01期)

范愉[8](2014)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与民众的司法参与》一文中研究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案在加强司法独立和职业化的同时,也提出了加强司法公开和"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等司法民主措施,这无疑有利于畅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有序参与和监督的渠道,有利于保证司法的正当性与公正性,有利于提高公众对司法改革的支持和认同。将民众对司法参与的积极性引导到正当程序之中,对于减少公众基于不信任和非理性对司法的负面干扰或干预,提高司法的正当性、公信力至关重要。(本文来源于《法制资讯》期刊2014年Z1期)

范愉[9](2014)在《人民陪审员制度与民众的司法参与》一文中研究指出尽管人民陪审员制度不可能解决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公正的所有根本性问题,但其所具有的重要司法民主价值和功能是值得重视的。在我国,围绕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多种争议,同时其实践也显示出某些制度异化的迹象。这种情况与我国的治理传统和复杂的社会因素有关。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预期功能和目标,目前应避免简单追求数量与规模的扩张,注重从个案(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和死刑案件)的示范作用入手,循序渐进地推进民众对司法活动的有序参与,逐步畅通和规范普通民众参与司法的途径,孕育司法民主的文化氛围和社会基础。(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1期)

李红辉[10](2012)在《提升司法依赖应鼓励民众参与》一文中研究指出建设司法诚信,提高民众对司法的信赖,是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因为司法是一个国家定纷止争,建立和平公正的终极手段,能够引导社会正确的价值观。若司法无诚信,则会造成善恶不分,是非不明,造成社会价值观错乱。司法诚信的重要性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一个国家的司法好(本文来源于《东莞日报》期刊2012-10-15)

民众参与司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民众司法参与性。我国在构设这一制度时借鉴了日本的审查委员会制度,而十二年的实践,伴随着我国司法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亦完成了从内部监督到外部监督的职能转换。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众参与司法论文参考文献

[1].郝静.英国:羁押场所独立巡视彰显民众参与司法[N].检察日报.2018

[2].李咏馨.从“民众参与司法”看我国人民监督员制度及改革[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

[3].丁相顺.中日“民众参与司法裁判”的表达与比较[J].中国应用法学.2017

[4].冀天福,范书伟,陈海雷.安阳:让民众更广泛更有效参与司法[N].人民法院报.2016

[5].毛柏秀.民众参与司法审判之作用分析[J].法制博览.2015

[6].李银娥.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民众参与问题探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

[7].胡夏冰.台湾人民参审制:民众参与司法的新模式[J].民事程序法研究.2015

[8].范愉.人民陪审员制度与民众的司法参与[J].法制资讯.2014

[9].范愉.人民陪审员制度与民众的司法参与[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10].李红辉.提升司法依赖应鼓励民众参与[N].东莞日报.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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