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刑法解释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追诉时效,《刑法修正案(九)》,检察官客观义务,程序性审查
刑法解释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杨继文[1](2016)在《追诉时效的程序性审查逻辑:期限缩短与司法应对——以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适用过程中,存在贪污贿赂案件追诉时效期限缩短的情形。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存在追诉期限缩短的实体性判断倾向和程序性审查逻辑两种分歧观点。实践中存在对于法律与司法解释之间效力层次的不同理解和两种价值追求难以平衡的困境。在比较和反思各主要法制国家的相关应对原则和方法的基础上,我国应当注重刑事整体法治原则的借鉴,强调追诉时效的程序性审查制度和逻辑。法制程序化理论,奠定了追诉期限程序性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刑事立法的科学化,构成了追诉期限的程序性审查逻辑和制度化的构建前提。检察官客观义务的贯彻实施,是追诉期限程序性审查制度的主体要求。而注重和强化作为应用标准和操作流程的正当程序理念,为追诉期限程序性审查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提供了技术支持。(本文来源于《中国刑事法杂志》期刊2016年03期)
杨继文[2](2015)在《通过司法的罪刑法定:从刑法解释到程序性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是司法适用的前提。在刑法解释的范畴内,存在基于法律语言的刑事立法的模糊性、刑法解释对于刑事政策的无力等外部困境和一般普通人理解与预测的难以判断的内部困境。超越这一刑法基本面,而逐步发展到罪刑法定原则的程序性解释这一立体面,是问题解决的关键。程序性解释的思维路径、回归刑法文本以及认真对待法律推理、判例方式、法官认知与解释方式,构成了程序性解释的主体内容。最终,在刑事一体化的背景下,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才能真正实现。(本文来源于《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5期)
张军[3](2015)在《刑法解释:由实体性考量迈向程序性议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学界近年来在刑法解释领域形成了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之争,在这两类解释论中,应采形式解释论和以主观解释为限制的折中的解释论。但无论采哪种解释论,其实质都是一种实体性考量,而由于实体性解释存在诸多先天不足与缺陷,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时难免陷入困境。现代法律解释理论经历了由实体向程序、由解释向议论的转向,通过富于弹性的制度化设计为法律解释提出了全新的发展方向。现代刑法解释也应由实体性考量向程序性议论转变,坚持实体与程序两个向度并重,并以程序和议论为双轨实现刑法解释学的规范化、体系化和制度化。(本文来源于《法律方法》期刊2015年01期)
苏彩霞[4](2009)在《实质刑法解释合理实现的程序性论证规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解释是研究中国刑事法治形成的重要题域。以程序与议论为双轨的实质刑法解释论是超越主观主义解释论与客观主义解释论之争的第叁条道路,它通过程序与议论、对话与论证在交谈意义的合理性上来实现刑法价值判断的客观性。取消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刑法解释主体的地位,废除《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取消法官错案追究制,建立判决书说理制度,都是围绕如何构造一个平等、自由、不受强制的议论场域而设计的程序规则,以保障实质刑法解释的合理实现。(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09年04期)
何邦武[5](2005)在《论罪刑法定原则两种解释范式的内在统一——兼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程序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主义解释范式(大陆法系)和实质主义解释范式(英美法系)是两大法系不同制度背景下的产物,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而有着价值取向上的一致性。将两种不同解释范式理解为是罪刑法定原则蕴涵的价值冲突的结果,实是一种误读。(本文来源于《政法学刊》期刊2005年03期)
孙敏[6](2005)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有罪难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新闻事件: 高邮市某化学助剂厂环保科副科长乔某,1年多来一直在等待司法机关对他的一次职务行为进行“罪”与“非罪”的认定。 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去年3月,乔某被公(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05-06-03)
宗建文[7](1995)在《程序运作中的犯罪构成──外国刑法中的适用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程序法和实体法分开是法律发展的结果。但程序不仅是运用实体法的基本渠道.许多实体法制度甚至来源于程序活动.犯罪构成就是这样”。问题的关键是,实体制度能否完全独立,程序活动是否是机械地适用实体制度,对此显然有不同的看法。人们的看法似乎是,实体制度主要依赖于独(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1995年06期)
薛淑兰[8](1990)在《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程序之浅见》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起草机关刑法司法解释的制定,是由一定机关来完成的。我认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最高司法机关,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理由在此不再赘述。现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本文来源于《法律学习与研究》期刊1990年05期)
刑法解释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罪刑法定原则的解释是司法适用的前提。在刑法解释的范畴内,存在基于法律语言的刑事立法的模糊性、刑法解释对于刑事政策的无力等外部困境和一般普通人理解与预测的难以判断的内部困境。超越这一刑法基本面,而逐步发展到罪刑法定原则的程序性解释这一立体面,是问题解决的关键。程序性解释的思维路径、回归刑法文本以及认真对待法律推理、判例方式、法官认知与解释方式,构成了程序性解释的主体内容。最终,在刑事一体化的背景下,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才能真正实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刑法解释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杨继文.追诉时效的程序性审查逻辑:期限缩短与司法应对——以适用《刑法修正案(九)》和《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视角[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6
[2].杨继文.通过司法的罪刑法定:从刑法解释到程序性解释[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
[3].张军.刑法解释:由实体性考量迈向程序性议论[J].法律方法.2015
[4].苏彩霞.实质刑法解释合理实现的程序性论证规则[J].现代法学.2009
[5].何邦武.论罪刑法定原则两种解释范式的内在统一——兼论罪刑法定原则的程序意义[J].政法学刊.2005
[6].孙敏.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有罪难定[N].江苏法制报.2005
[7].宗建文.程序运作中的犯罪构成──外国刑法中的适用解释[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
[8].薛淑兰.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程序之浅见[J].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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