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陈韵[1](2020)在《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技术路线和“三线”划定研究》文中认为在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会产生不同的社会问题,为应对这些问题形成相应的规划,久而久之规划体系庞杂紊乱。为解决各规划及其部门之间内容重叠、冲突的乱象,“多规合一”改革应运而生。改革历程可大致分为“多规合一”地方自发探索期、“多规合一”国家统一推进期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形成期。基于此,昆明市于2018年开始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希望通过编制工作的参与,探寻规划编制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技术路线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过程和实际问题形成研究及建议。通过对比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技术路线和“三条控制线”划定进行研究。首先理清楚昆明市规划形式由传统规划期、“多规合一”探索期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探索期的演变过程;其次,对传统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规合一”和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路线一一梳理,并将他们在编制方法、侧重点的差异和各自技术路线的不足进行探讨,旨在厘清本次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其科学性优势,然后形成更加优化合理的编制路线;最后,基于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内容“三条控制线”的划定过程和结果,总结“三线”划定中面临的困难、相互之间的矛盾冲突并且试图提出相应的管控规则。总体而言,试图探索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三线”划定过程,讨论技术路线由于各阶段社会发展导向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问题,并试图对本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操性和科学性进行探讨进而对其形成优化;对“三线”划定过程中差异图斑、内容重叠等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以期为接下来市、县等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探索提供优化路径。
雷绪斌[2](2020)在《中国土地供给对城镇化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城镇化率不断地提升,从1978年的17.92%持续提高到2019年的60.6%。然而,在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社会问题,主要包括“空心化现象”严重的空间城镇化、农村流动人口进城后无法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福利待遇现象的人口半城镇化、非均衡发展导致城镇化质量的差异化、城乡融合发展滞后等方面的问题。如何进一步解决上述问题,已经成为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城镇化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必须完成的重要研究任务。由于土地资源是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本文尝试从土地供给的不同视角,首先分别定性分析其对城镇化发展各方面的影响机理,并且提出相关研究假说,而后建立数理模型对研究假说予以推导验证,最后运用不同的计量方法对相关城市发展数据进行实证研究,从而揭示了土地供给对城镇化的影响效应,并基于研究结果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研读既有的土地供给与城镇化相关研究文献,对本文研究内容的确定和研究思路的延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亦发现既有研究深度仍存在一定的挖掘空间。其一,既有研究在分析土地供给与城镇化的相关性时,仅从土地供给规模、土地供给结构、土地供给价格的某单一视角进行分析,或者仅单一的对空间城镇化、人口半城镇化、城镇化质量、城乡融合的影响效应的视角进行分析,鲜有学者进行综合性分析。因此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尝试进行综合性分析。其二,学者在分析土地供给对城镇化的影响时,多采用传统的计量方法和省级行政区的数据来做实证研究,鲜有学者从空间计量的视角及采用市级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因此本文尝试构建空间计量模型并运用地级市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其三,本文在深入分析土地供给对城镇化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从新的研究视角提出研究假说并进行科学的验证。基于研究目的,本文按照以下逻辑进行分析研究。首先,在明晰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的前提下,对土地供给与城镇化相关性研究的文献进行梳理,探究两者的影响机理和仍待挖掘的研究内容,确定可参考的研究方法,对应论文的第一章节,属论文绪论部分;其次,从土地供给规模、土地供给价格的视角分析其对空间城镇化的影响机理,从土地供给价格扭曲、土地供给结构扭曲的视角分析其对人口半城镇化的影响机理,从土地供给规模、土地供给结构的视角分析其对城镇化质量的影响机理,从土地供给规模、土地供给价格、土地供给市场化水平的视角分析其对城乡融合的影响机理,对应论文第二章节,属机理分析部分;再次,分别构建不同的空间计量模型,对上述研究机理中的假说予以验证,所采用的数据为269个城市和102个城市在2009年至2017年的面板数据;最后,基于前文的研究分析,从土地供给的视角提出促进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实证分析是本文研究的关键内容,主要是对机理部分的研究假说进行验证。具体展开为,(1)第三章节运用269个城市的面板数据测度空间城镇化、土地供给规模,运用102个城市的面板数据测度土地供给价格,并分别构建空间杜宾模型和空间自相关模型来探析土地供给价格、土地供给规模对空间城镇化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土地供给价格的增长有利于提高空间城镇化水平,且存在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土地供给规模对空间城镇化也产生正向促进效应,并且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可以提高土地供给规模对空间城镇化的正向促进效应。(2)第四章节采用269个城市的面板数据测度了人口半城镇化,构建了空间杜宾模型来分析土地供给价格扭曲、土地供给结构扭曲对人口半城镇化的影响效应。研究认为:土地供给价格扭曲可以通过公共服务供给和房价上涨两个渠道加剧人口半城镇化;土地供给结构扭曲可以通过外商直接投资来弱化人口半城镇化。(3)第五章节构建了城镇化质量测度综合指标体系,采用269个城市的面板数据测度了城镇化质量,并构建空间自相关模型对土地供给规模、土地供给结构与城镇化质量的影响效应进行了分析。研究发现:土地供给规模与城镇化质量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工业、商服、住宅、基础设施用地(包括基础设施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在土地供给总量的占比与城市发展质量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4)第六章节中根据全国269个地级市的数据,通过构建空间计量模型来分析土地供给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研究发现:研究样本区间内土地供给规模的扩大和土地供给价格的提升不利于城乡融合发展,土地供给市场化水平的提升则与城乡融合发展正相关。最后,基于前文的研究结果,本文从“加强相关研究,合理配置土地供给规模”“弱化政府干预,完善土地供给价格市场”“调整土地供给机制,优化土地供给结构”“深化改革开放,持续推进土地供给市场化”四个方面提出相关策略建议。
李春晖[3](2020)在《中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指出被征地农民问题事关国家发展战略,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不仅涉及农民群体的生存,而且与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等息息相关。当前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政府需征收大量农地用于城镇化建设,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也随之出现并日趋凸显。如何科学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关乎社会稳定和国家公平正义。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存在密切关联的辩证关系。社会保障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但如果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得以解决,其基本的生活保障就可以解决,且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以获得更高的收入从而享有较高的生活水平,可以因为从事某项工作而获得更多的社会存在感和荣誉感,可以因为有价值的工作为社会做出更多贡献,因此,从一定程度上认为,就业就是最好的社会保障。然而,并不是所有被征地农民都适合就业,都能就业,也不是就业之后就不再失业,因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仍然是最后一道保障,起着保障的基础性作用。本研究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关联起来研究,就业作为优选项,社会保障作为基础项。围绕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本研究基于多地区、大样本的实际调查,对其就业和社会保障现状、存在困境、主要原因进行了归纳分析,利用调查数据,运用计量经济模型对影响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主要客观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运用扎根理论、博弈理论对被征地农民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主观因素及其与政府的博弈进行了分析,借鉴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建议。考虑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东、中、西部分别选取了山东省济南市、安徽省当涂县和凤台县、四川省郫都区和彭山区作为调研区域,分别抽样了480、400、210个被征地农民样本,基于调查数据,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社会保障状况进行了深入的统计分析。调查显示:不论东、中、西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均大量存在被征地农民群体,东部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状况好于中西部,但社会保障状况却低于中西部。被征地农民对就业和社会保障期望较高,但由于教育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职业技能水平低下、创业意识和能力低下、对政府安置存在依赖、政府就业培训工作相对欠缺、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的可及性较差等原因,致使就业率不高,就业层次主要集中在非正规就业领域,由于社会保障政策、体制、机制及农民自身问题等原因,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参保率参差不齐、保障水平偏低。归纳起来,政府与民众认识和考虑存在偏差、中央与地方认识和考虑存在偏差、执行部门认识和考虑存在偏差等这些政府层面的问题是造成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主要原因。除政府层面的原因外,被征地农民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等也影响着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本研究利用抽样调查数据,运用方差分析、多变量Logistic回归、主成分分析等方法,探讨了在既定政策背景下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如何影响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状况。在就业影响因素方面,研究发现: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和教育程度对其就业有重要影响,其中教育程度的影响程度明显高于年龄的影响;居住在主城区的被征地农民具有更大的就业机会,与就业之间存在正向关系;培训具有正向影响,而且显着高于其他变量;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就业的正向影响最高,起到基本“安全网”的作用;公共安置途径有积极作用,但作用较小。在被征地农民工作关系认同度(满意度)影响因素方面,不同地区的影响因素存在着地区差异:受教育程度在东部地区具有显着正向影响;家庭就业人口比例在中部地区有显着正向影响;东部和中部地区虽然具有共同的影响因素,如年龄、对未来工作的信心和就业培训,但影响程度存在显着差异。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方面,研究发现:当被征地农民年龄相对较小、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家庭子女数量相对较多时,更不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当被征地农民健康状况相对较差、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差时,更加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当被征地农民对政府养老保险补贴预期相对较高、对养老保险政策了解相对较深时,更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当被征地农民的个人缴费金额相对较高、认为参保程序相对较为复杂时,更不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此外,性别也对被征地农民养老意愿的选择具有显着影响。在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影响因素方面,家庭成员的构成及健康状况、新农合的规定报销水平和缴费水平、家庭成员的文化程度,与农民的参合行为显着相关,收入水平、性别等因素对农民参合意愿的影响并不显着。除影响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客观因素外,本文还通过扎根理论深入讨论了影响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主观因素。结合深度访谈和对访谈资料的三级编码发现: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需求来自于利益状况的改变,现有的利益分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使得该群体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依赖被放大,但是无论是其群体自身的心态转换困局还是外部政策设计都制约了其实际行动。在此过程中,被征地农民所面临和经历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土崩瓦解以及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都使得其对社会支撑体系的诉求异常强烈。因此,本研究构造出“利益重塑-心态转换-政策优化-社会支撑”的问题解决模型。另外,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既离不开政府,也离不开被征地农民本身,双方存在复杂的博弈关系。基于博弈论,本文对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在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中的博弈进行了分析,发现:在就业博弈中,当“政府进行就业安置,被征地农民找工作”时实现长期均衡;在社会保障博弈中,当“政府提供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不进行抵抗”时实现长期均衡。为更好地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应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研究发现: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是所有国家在城镇化的进程中都会面临的问题,并不单单是中国所面临的问题;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确保被征地农民权利的关键;政府和被征地农民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应根据实际采取多种补偿形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培训是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重要举措。基于以上研究,本研究提出了针对性政策建议: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优化征地补偿制度、构建项目齐全公平合理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和被征地农民间信息沟通机制、加强政府部门和第三方组织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年龄结构、受教育程度、住所位置、就业环境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加强管理服务以改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环境,加强宣传教育以增强被征地农民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了解程度,充分发挥公众安置途径;通过提高被征地农民工资水平和政府的社会保障金,通过教育、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工作能力,减少被征地农民缴纳的社会保障比例等措施实现被征地农民和政府博弈的长期均衡。
程秀建[4](2019)在《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作为财产权领域最根本的制度设计,各国都对土地制度作出了基于历史与国情的独特安排。我国独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既牵引着农村,又联结着城市,具有独特的制度品格。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成与完善,作为稀缺土地资源的宅基地的资产功能日益显现。建构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了其经济属性,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与农民缺乏必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的矛盾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农民的发展。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通过市场配置宅基地资源已成当下改革的必然进路。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在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寻求中央政策文件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丰富内涵在法律上的妥善表达与实现,需要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文件为目标导向,结合实践反馈的经验,建构“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法权结构。本文分为三个模块,七章内容。全文以第四章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为联结,围绕坚持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这一主线展开论证。第一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及演化溯源,系统地梳理了70余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迁历史。建国初期,在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指导下,新中国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为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策,通过农业、农村向工业、城市提供原始积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户籍制度双重管制下的城乡二元治理方式将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之上。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工程,承载着诸如居住、社会保障、财产、社会控制等复杂的功能。立基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强烈的公法色彩,在特定历史背景及社会环境下形成的宅基地使用权,拥有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一般用益物权的独特秉性:在宅基地产权制度上,“两权分离”基础上形成“一宅两制”;在宅基地利用制度上,行政配置主导与市场配置辅助的双轨配置;在宅基地分配制度上,居住保障基础上构建了一户一宅、无偿分配、永久使用;在宅基地流转制度上,严格限制流转。正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生成的复杂历史背景与承载的多重功能,决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在农村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改革的难度。第二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构建于计划经济体系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经部分完成其历史使命,并因逐渐固化成型的宅基地利用格局在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中的重要的作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得以延续至今。但是,“权能残缺”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已不能因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甚至成为扼制农村振兴、阻碍农业发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实践中,宅基地利用效率低下、隐形流转的屡禁不止以及涉宅基地使用权交易的纠纷叠增,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面临重重困境,表现为既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要求,又无法达致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目标,且有逐步走向管理失控的风险。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时代的变迁。“后乡土社会”下农村社区封闭性与人口非流转性已打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所依托的“乡土社会”生活图景发生变迁。其二,功能的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此消彼长之间,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负载的居住及保障功能在市场经济冲击下逐渐减弱。其三,制度的供给。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由于立法价值偏差以及成文法的滞后性,造成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落后。第三章为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于经济效益的要求,当代民法制度催生了对效率的追求。从“所有”到“利用”的物权观念发展,要求实现“物尽其用、物尽其利”。缺乏处分权能的宅基地使用权使得宅基地及农民房屋成为农民手中的“死产”。新型城镇化发展方略下,以乡村为面向的城市化进程需要对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出转变,应当更注重农民需要什么,而不是农民可以继续做什么。事实上,作为农民拥有的重要财产性权利,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助于农民实现财产性收入的实质增加。因此,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以及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均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人地捆绑”的松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发了制度功能的转变,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备了实践可能性。虽然在理论上对于放活流转仍村争议,但多数学者已经提出,不宜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身份限制与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物权属性予以混淆。严格限制农户处分宅基地的做法无异于是将所有的农民都视为“禁治产人”,与现代法律的“理性人”假设不相符。自2005年起,国家在天津等地先后开展了两轮的宅基地流转试点。通过对两轮改革试点的经验总结,得出如下结论:1.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应坚持以公有制不变的前提下探索共享富民为价值导向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法治创新为主线。2.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个前置性问题分别是宅基地应如何估值、改革应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以及如何理顺城乡关系。3.实施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三条不可突破的底线是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可变革、确保耕地红线不可突破以及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第四章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改革起于农村,源自实践。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遵循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惯常模式,即:自实践中自发探索到试点实践和政策先行,待成熟后以法律形式确认固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因实践需要而生成,从多年中央政策中关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连贯表达可见,其实质是农地“三权分置”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延伸与扩展。经由语义逻辑对“分置”与“分离”的辨析,“分置”概念更符合宅基地使用权改革的法律表达。通过对政策文本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刻意蕴的解读,可以发现“三权分置”改革的内在逻辑:落实集体所权为起点,保障农户的资格权是关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是落脚点及核心。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强化与落实集体所有权,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实现三方主体共享宅基地权利以及围绕宅基地建构权利,完善民法典权利体系等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第五章为“三权分置”之下的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沿波溯源,我国集体所有权制度源于农村土地合作化运动。经过国家政治动员而迅速开展的农村土地合作化实践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其建构之初主要作为一项社会变革工具而运行,并未明确区分集体所有制与集体所有权,直至物权法才第一次明确以“集体所有权”的表述方式将其与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相并列。通过对既有理念的检讨,集体所有权在性质上符合“新型总有说”理论,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通过对集体所有权在宪法与民法两个维度的考察,民法上的所权制度设计应在尊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不应将公有制简单视为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而试图照搬西方的物权制度建构我国的农村土地法权体系。实践中,由于主体界定不明、权能残缺以及实现机制阙失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弱化和虚化。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彰显了宅基地使用权“自物权化”的同时,极有可能因忽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时代功能,而对集体所有权产生新的冲击。因而,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注意在以下三个层面展开:其一,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的二元性并将授予其特殊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其二,厘清集体所有权的特殊运行机制,完善其实现机制;其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实现管理权能的回归。第六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制因应。通过对实践及理论上关于宅基地资格权内涵及法律属性的梳理,指出成员权与用益物权两个视角下资格权可能的制度安排与妥适性,证成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为集体成员权。宅基地资格权的概念与表述仅在中央政策文件中以通俗用语载明,并无实体法上的意义。立法上仍坚守集体成员权的制度建构,而非创设新的宅基地资格权。物权法上的规范表达从“农民集体”到“本集体成员集体”的转变,意味着对农民集体成员权这种独具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的确认。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为集体土地利用困境提供制度依据,集体成员权是连接集体成员与成员集体的纽带。完善的集体成员权制度有利于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与集体成员权益的保护,并能为成员集体内部秩序生发提供制度支撑。由于集体成员权与成员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人法属性,已然溢出了传统民事权利的范围。因此,应将其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纳入到民法典分则物权编之中。第七章为“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分置的使用权是“三权分置”政策的落脚点,应当在现行法体系内作出妥适的规制。通过对“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践样态分析,循着宅基地“资格权”属于成员权的权利内容的论证逻辑,分置后的使用权在性质上属于去除身份性的纯粹用益物权,从而在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领域形成“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分置后)”的权利结构。回归到政策本意对“三权分置”作进一步的检讨,“三权分置”后三权在法实现过程中实际表现为“四权”,分由三类权利主体享有,即“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其他社会主体)”。“三权分置”为宅基地使用权上市流转奠定了基础,但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全无风险。不容忽视的是,资本的嗜血性与农民对抗资本侵蚀能力的弱质性。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宅基地作为农民生产、生存保障的必要性依然存在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中央政策文件亦不无警醒的提出放活应予“适度”,即以不损害集体所有权的实现为前提,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关键,严格落实一个“不得”和“两个严格”。否则,放活使用权将会遭遇集体所有权有被虚置、农民有居无处所以及使用权自身运行等诸多风险。财产只有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就农村发展而言,因其资源禀赋不同,并非均质化的世界,在放活土地使用权方面应作出区分,对不同的农村实际设定不同的管理目标。从宅基地分散、零碎的固有属性来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应扩展其经营性功能,以期实现宅基地的分散经营与规模利用又结合。农民房屋作为农民享有所有的权的重要财产,实现其财产性收益的核心是放活转让与抵押,变资产为资本。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直触农村土地制度核心。这是兴村振兴发展战略下国家为农村稳定、农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因此,如何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完整的映射到法律规范之中,将其转化为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律制度以及这一法律制度的建构会对其他相关农地法律制度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均应给予密切的关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应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之上进行,以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三农”问题为依归,而非照搬西方物权理论追求理论上的纯粹与卓越。基于我国特有的产权制度,在历史的视野下寻求资格权及使用权在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内的妥适表达,是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能否落到实处的法制要求和条件。通过集体成员权制度建构完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能够达成剥离宅基地使用权负载的身份属性与社会保障功能、实现了宅基地使用权完全用益物权化的使命。
李晋轩[5](2018)在《城市存量工业用地更新政策的空间响应与制度优化研究 ——以天津市中心城区为例》文中认为近年来,我国大城市的发展普遍进入存量新阶段。在这些城市中,存量工业用地占据了城市土地的较大比例。以天津市为例,按照国际上后工业化都市区的平均比例估算,在接下来的30年左右仍有超过2万公顷的存量工业用地需要得到更新。因此,如何推进存量工业用地的合理高效更新,成为重要的课题。通过相关文献的总结,可以发现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通过规划编制与空间设计的手段来推进存量工业用地更新,忽略了存量更新中城市政策与制度的重要影响。基于这个出发点,本文以天津市中心城区为例,着重分析城市政策变迁对存量工业用地更新时空演变的实证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探讨进一步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制度优化建议。首先,本研究针对天津市中心城区的特殊情况,梳理了其城市工业及城市工业用地的发展历程,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存量工业用地的界定、分类、内在问题以及更新动力。其次,通过梳理与工业用地发展相关的城市政策,本研究总结了1998年以来政策变迁中的阶段性特征,并发现了天津市中心城区的存量工业用地更新中存在着与政策变迁同步的空间响应现象。最后,鉴于城市政策在存量工业用地更新中的重要作用,本研究在国内外案例借鉴的基础上,对未来的城市政策制定,提出了以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为导向的制度优化建议。本研究的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通过指出长期被忽略的城市政策与制度对存量工业用地更新的重要影响,有助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今后的城市治理中,更加合理地制定政策、优化制度,更加高效地利用存量工业用地。
吴越菲[6](2017)在《谁能够成为市民? ——农业转移人口选择性市民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双重意义上改变着社会的群体构成,并由此带动深刻的社会转型。然而,对于后发现代化国家而言,其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在于在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同时需要应对农业转移人口经济活动上的“去农业化”(deagrarianization)、社会身份上的“去农民化”(depeasantization)以及地理分布上的“去乡村化”(deruralization),而这三个进程又通常是相互交错和紧密相关的。中国正经历着世界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中国语境中的“农民问题”更为迫切地需要重新表达为:如何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历史存留和多重社会分化机制的影响中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释放、转移、社会流动以及融入现代文明的问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洞察经济社会结构变迁以及身份体系变化的重要现象,其显然不是“农民”向“市民”转变的简单发生,而是被模式化运作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集中在城市权利、城市市场、城市社会三重维度上向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开放。然而,权利的封闭取向、市场的开放取向以及社会的团结取向三者间的内在勾连与张力,引致了城市多重边界向农业转移人口开放的选择性。可以看到,城市边界的开放既是效率与增长的来源,同样也是不平等的生产空间。在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模式的变革是否导致了新的不平等形式的出现?当一体化社会形成主导的社会想象,流动与不平等之间的复杂关联显然需要被重新思考。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而言,一个开放而具有选择性的时代正在来临。它突破了以中央政府中心化运作的“农转非”模式,政府、市场、社会等多重力量参与到“谁能够成为市民”的筛选中来。本文对市民化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内部的流动分化(mobile differentiation)和流动不平等(mobile inequalities)问题开展了系统分析,关注于哪些农业转移人口在跨越乡-城边界的过程中表现出了充分的社会流动性,而哪些则没有?本研究试图以“选择性”作为切入点,从结构与行动的视角对三类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行了比较分析,试图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即不同类型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过程中如何受到结构性力量的选择性影响,其在行动上又具有怎样不同的“选择性”表现。笔者基于对进城农民工、城郊失地农民以及居村农民三种市民化类型的考察,系统展现了“结构性力量”与“主体性力量”所共同形塑的一种“选择机制”及其带来的市民化差异图景。前者涉及到结构性力量运作下的市民化规则以及结构化的资源-机会分配方式。后者则关注到农业转移人口主体的能动行动,也即农业转移人口对于资源-机会的获取和利用,以及对于规则的体察、认知和改变。落脚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选择性”问题,旨在对农业转移人口社会流动的内在分化作出一种机制性的解释。“选择性市民化”所要处理的中心议题是“谁可以进来”和“我要不要进去”之间的相遇、碰撞与张力。在关系主义视角中,结构与能动一体两面地互动,构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双面叙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日益凸显的高流动性以及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现实撬动了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其基本线索是由中心化运作的封闭型市民化转向地方化运作的开放型招募。本研究在对市民化进行类型分析的基础上,围绕“谁能够成为市民”,集中回答以下一系列问题:(1)为什么在逐步迈向开放社会的过程中,制度变革表现出双重面貌——既朝向开放的目标,又朝向紧缩的目标?国家治理转型中的制度选择如何为不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创造了差异化的条件?(制度如何选择)(2)为什么在逐步迈向开放社会的过程中,市场没有自动地趋向于要素的自由流动,而在很大程度上是边界锁闭的?经济转型中的市场选择如何为不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创造了差异化的条件?(市场如何选择)(3)为什么在逐步迈向开放社会的过程中,地方性社会边界锁闭难以被打破而社会的包容性难以形成?社会转型中的社会选择如何为不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创造了差异化条件?(社会如何选择)(4)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选择:在结构性力量生成的规则与资源-机会结构条件下,农业转移人口为什么产生了差异化的市民化意愿和表现?行动者如何因社会特征和意愿的不同而差异化地理解规则、获得资源和机会?(行动者如何选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市民化”议题源自于对终结人口流动、实现人口迁移的现实努力,流动性常常被负面地理解。因此出现了在政策上去压制流动性,在学术研究上聚焦于去除因不完全城市化而带来的流动性。而在这个认识过程中,农业转移人口如何差异化地获得社会流动性却被忽略了。正因如此,本研究希望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重新回到对流动性本身的讨论上来,通过一个以结构性力量和主体性力量构成的“选择性”的线索,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在分化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视角。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7](2017)在《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文中研究指明19582017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推动各地区逐步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体制,拓展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保护节约集约使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征途上,拓展十二条途径:一是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三是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四是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五是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六是农村土地依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七是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八是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九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实施途径;十是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十一是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十二是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8](2017)在《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上)》文中认为19582017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推动各地区逐步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体制,拓展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保护节约集约使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征途上,拓展十二条途径:一是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三是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四是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五是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六是农村土地依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七是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八是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九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实施途径;十是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十一是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十二是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蒲杰[9](2017)在《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尽管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建立了包括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农用地转用许可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等在内的耕地保护制度,但基于巨量人口基数的城镇化以及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上级政府下达的规划用地指标被各种借口、各种方式突破,导致耕地面积过速减少,“双保”(保耕地和保发展)压力巨大。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度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显示,我国城镇人口数量在2011年已超过全国总人口的50%(2011年我国大陆人口总数约13.47亿),到2050年将超过70%。这意味着,按照不变人口计算(事实上,我国在2033年前后人口数量将达到峰值15亿1),在未来30年内,我国城镇人口还会增长约2.7亿,无论我们采取什么样的集约用地措施,我国城镇现有土地都绝对无法容纳下这如此庞大的人口。怎么办?路径只有一条:向农村要地。从国土面积看,尽管我国是世界上国土面积第四大的国家2,但我们的耕地数量却是非常有限的,存在总量严重偏低、人均耕地面积严重不足、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耕地区域分布严重不均以及耕地质量快速恶化等危及我国粮食安全的重大问题。另一方面,国家规定农民人均占用建设用地最高限值为150平方米,但实际却达到218平方米,高出国家最高限值的45.3%,村镇建设用地总量是城市建设用地总量的4.6倍。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课题组通过对典型村庄整治调研后发现,通过对村庄废弃土地进行整治可以挖掘村庄潜力46%至54%,净增耕地面积13%到15%3。而另一份调研数据则显示,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人数达到2.53亿,导致了“空心村”的比例达到30%。上述两个方面说明,要持续实现粮食安全战略,我国土地利用政策必须“开源”和“节流”并举。一方面,要严格限制城镇用地,提高城镇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节流”;另一方面,不仅要开发整理耕地后备资源,而且要对利用粗放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复垦整治,补充建设占用的耕地,实现“开源”。这是我国实现耕地保护和补偿的必由路径。文章是按照这样一条路劲和逻辑展开的:首先研究了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接着梳理了我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立法演进、制度内容,考察了其运行效果,再对成、渝两地的地票(建设用地指标)制度进行实证考察和分析,然后考察域外耕地补偿的经验,最后落脚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完善和革新上。除绪论和结论外,文章的正文由五章组成。第一章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正当性基础研究,分三节。第一节是我国土地利用现状,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我国耕地的现状,反映我国耕地存在的问题:耕地总量严重偏低、人均耕地面积1.47亩不足世界人均面积的1/3、耕地后备资源人均仅有0.105亩、耕地区域分布严重不均以及耕地质量快速恶化;二是我国农村建设用地(主要是宅基地)布局凌乱、布局无序、使用粗放以及闲置严重等问题;三是我国城镇化占用耕地对保护耕地带来了严峻挑战。第二节是揭示我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耕地面积随着城镇化进程而快速减少;二是耕地质量严重恶化;三是土地利用低效、囤地现象严重;四是市场机制导入不充分、行政管理失灵。第三节是占用耕地补偿和耕地保护制度的关系,通过梳理我国耕地保护法律体系的制度内涵,揭示出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共同构成了耕地保护法律体系的两个重要抓手,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对实现耕地保护制度的价值和目标至关重要。第二章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立法演进、制度内容和运行效果,分三节。第一节是梳理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立法演进,根据制度演进的时间逻辑,文章将我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立法分为四个阶段:一是1978-1985年的无法可依期,二是1987-1997年的概念提出期,三是1998-2004年的发育形成期,四是从2005年至今的发展完善期。第二节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主要内容,即,“占多少、垦多少”的数量平衡制度、补充耕地和占用耕地的质量相当的质量平衡制度、先补后占制度、缴纳耕地开垦费代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禁止跨省占补平衡制度、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按等级折算和以质抵量制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和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交易制度以及异地补充耕地制度(含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省域内交易和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两个方面)。第三节是对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运行效果考察,包括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运行效果,尤其是考察了存在的问题,为提出制度革新的建议做铺垫。第三章是典型样本考察,分四节。第一节是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考察。第二节是重庆地票,对其产生背景、立法演进、运作流程、特点和价值功能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考察。第三节是成都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对其形成背景、立法演进、制度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考察。第四节是比较分析,包括对增减挂钩制度与成、渝两地实践样本进行比较,以及对重庆地票和成都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的运行和效果进行比较,分析两种制度的优劣,为提出制度完善建议和革新服务。第四章是域外耕地补偿的经验借鉴,分二节。第一节介绍美国、英国等六个国家和台湾地区在占用耕地补偿方面的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第二节是启示和借鉴,归纳出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占用耕地保护补偿方面的经验做法:一是建立土地分区管制制度、制订科学用地评估办法;二是土地利用规划严谨、耕地保护严格科学;三是土地产权清晰、使用权保护到位;四是保护补偿机制以经济激励为核心,大力开发整理和复垦耕地,减轻城镇化对占用耕地的压力;五是引入市场机制、遏制征地冲动,主要是明确征地目的、严格征地程序、按照市场标准进行征地补偿。第五章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完善与革新,分五节。第一节是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研究了指标交易对象的开放、交易方式的市场化、交易机制的开放、土地整治融资渠道的开放、指标交易收益的返还以及在复垦耕地保护上引入市场激励机制等六个方面的问题。第二节是对占用耕地补偿的几个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本文根据物权法理,首先澄清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属于“一种财产性权利”的定义,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做出了“一种新的物权类型”的界定,并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提出新增耕地指标的权利属于投资人或者从约定,以及应按照不动产的登记方法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进行物权登记。第三节是对“质量平衡”的重新认识。文章挖掘了“质量平衡”的内涵,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需要出发论证了以“产能平衡”代替“质量平衡”的必要性,研究了耕地质量折抵面积的方法。提出以“产能平衡”代替“质量平衡”,建立统一的耕地复垦质量标准制度。第四节是研究异地补充耕地的相关问题,首先研究了政府调控对异地补充耕地的保障作用,接着论证了补充耕地指标是异地补充耕地的合理载体,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跨省交易机制反映不同区域土地的生产效率,目前的补充耕地的价格未全面反映补充耕地的价值,以及应确认建设用地指标省域内交易的合法性等问题。
苏媛媛[10](2017)在《农民上楼 ——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动员》文中提出本文以文献研究和田野工作为主要研究方法,从社会动员的视角对当代中国农村正在发生的农民上楼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发现,社会动员在农村社会仍然发挥着效力,是共产党执行公共政策所依附的重要手段。尽管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动员仍然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动员发生了若干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莫过于社会动员中科学话语的使用、市场力量的直接参与和对各方利益的重视与调节。社会动员已经从党和政府发动和实施、主要由党和政府的分支机构参与动员转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农民上楼的推进离不开国家科层制的运作,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动员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动员一旦进入实践环节,参与动员的主体即变得多元化。市场力量的壮大使它成为党和政府认可的社会动员主体,在农民上楼中资本以强势姿态下乡参与农村建设,直接参与了社会动员。同时,本土内生的市场力量也在不断引导着社会动员舆论的转变。乡土社会中的精英人士、权威人物都在有意无意间参与了这场声势浩大的社会动员。多元主体在社会动员中的和谐共存是建立在利益共享基础上的,在农民上楼的社会动员中各行为主体通过农民上楼都力图实现自身的利益。社会动员是综合利用各种手段、调动各种资源发动群众的过程。在农民上楼的社会动员中,动员手段既包括党和政府的意识形态宣传、科学话语建构,也包括经济利益诱导、经济资源调配、组织资源协调和重组,还包括利用乡土社会的关系开展情理动员。同时,适当的体制压力和任务分配也被应用于动员之中。此外,在开展动员的过程中,动员主体建设性地采取典型宣传、参观引导、制定响亮的口号等直观的方式开展动员。社会动员是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动态过程。农民上楼的社会动员首先由党和政府自上而下发动,但作为动员对象的农民并不是被动的参与者,他们会根据自身的利益做出积极的回应,通过自己的方式对动员做出反馈,以自己的姿态来讨价还价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同时,国家的稽查机制、媒体的社会反馈等都使得社会动员过程成为一个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过程。权力是社会动员的引擎,它在农民上楼中作用的发挥与当前我国国家治理中的项目制运作和科层运动化趋向密不可分。农民上楼本身就是在国家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背景下开展起来的。作为国家自上而下推进的项目运作,它需要对体制内进行广泛的动员,同时要落实到基层,也离不开对农民的社会动员以使其接受外部资源带来的社会变迁。其次,农民上楼具有运动式治理的特征,但又依赖科层制来实现,因此农民上楼的社会动员表现出科层运动化的趋向。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技术路线和“三线”划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意义 |
1.2.1 实践意义 |
1.2.2 学术意义 |
1.3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综述 |
1.3.1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文献计量变化 |
1.3.2 我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综述 |
1.3.3 发展历程 |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论文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论文框架 |
1.5 相关概念界定 |
1.5.1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划 |
1.5.2 技术路线 |
1.5.3 “三条控制线” |
第二章 昆明市规划形式的演变与探索 |
2.1 昆明市概况 |
2.1.1 自然地理与环境概况 |
2.1.2 市域-都市核心区 |
2.1.3 人口与经济发展现状 |
2.2 昆明市传统规划分期 |
2.2.1 传统规划期 |
2.2.2 经济发展新时期规划 |
2.3 昆明市“多规合一”探索 |
2.3.1 “多规合一”具体内容介绍 |
2.3.2 “多规合一”价值与不足 |
2.4 传统规划到“多规合一”的不断探索 |
(1)规划范围的转变 |
(2)规划深度的转变 |
(3)规划实施和管控力度的转变 |
2.5 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试点探索 |
(1)准备阶段 |
(2)“城总规”阶段 |
(3)两规统一阶段 |
(4)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形成阶段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研究 |
3.1 传统规划编制技术路线梳理 |
3.1.1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
3.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 |
3.1.3 “多规合一”编制技术路线 |
3.2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基础内容探析 |
3.2.1 背景 |
3.2.2 基本逻辑 |
3.2.3 价值观 |
3.2.4 科学体系构建 |
3.2.5 可操作性 |
3.3 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技术路线研究 |
3.3.1 确定规划范围与期限 |
3.3.2 现状研究与基础评价 |
3.3.3 底数底图编制 |
3.3.4 目标定位与指标体系构建 |
3.3.5 规模预测 |
3.3.6 市域国土空间格局 |
3.3.7 资源与要素配置 |
3.3.8 专题专项研究 |
3.4 各规划技术路线问题及差异对比 |
3.4.1 传统规划技术路线问题分析 |
3.4.2 传统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技术路线差异对比 |
3.5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科学性研究 |
3.6 基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分析 |
3.6.1 基础工作部分特点 |
3.6.2 新版《指南》与昆明市实际编制过程差异研究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三线”划定的昆明实践 |
4.1 “双评价”基础 |
4.1.1 昆明市自然条件概况 |
4.1.2 昆明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
4.1.3 昆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 |
4.1.4 小结 |
4.2 “双评价”与“三条控制线”的关系 |
4.3 “三线”划定的必要性研究 |
4.4 三条控制线关系梳理 |
4.5 “三线”协调存在的问题 |
4.5.1 基本农田与城市发展的矛盾 |
4.5.2 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 |
4.5.3 解决问题的主要途径 |
4.6 三条控制线划定的昆明实践 |
4.6.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
4.6.2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
4.6.3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
4.7 昆明市三条控制线划定的矛盾分析 |
4.7.1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限制因素 |
4.7.2 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的矛盾 |
4.7.3 永久基本农田与城镇开发边界的矛盾 |
4.7.4 生态保护红线与城镇开发边界的矛盾 |
4.8 《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中对控制线划定的要求及昆明实际的区别 |
4.9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 |
5.1 研究结论 |
5.2 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技术路线的优化建议 |
(1)注重承上启下、指标传导的作用 |
(2)加强部门联动 |
(3)顶层规划的指引 |
(4)转变增量思维 |
5.3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线”划定的管控与保障 |
5.3.1 “三线”管控方法的建议 |
5.3.2 完善制度保障 |
5.4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难点及应对 |
(1)欠缺顶层设计、上位规划指导 |
(2)责任不清,工作推进难 |
(3)数据保密要求导致的资料共享困难 |
(4)基础信息平台建设难 |
(5)实际操作难度大 |
5.5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昆明实际的作用解析 |
(1)生态环境改善,优化空间结构 |
(2)提高城市宜居性 |
(3)凸显历史文化名城优势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
附录B:图片索引 |
附录C:访谈记录 |
附录D: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会议记录整理 |
附录E: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文件梳理 |
(2)中国土地供给对城镇化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城镇化研究进展 |
1.2.2 土地供给研究进展 |
1.2.3 土地供给与城镇化相关性研究进展 |
1.2.4 城乡融合发展研究进展 |
1.2.5 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土地供给对城镇化发展的影响机理 |
2.1 中国土地供给的演进历程、出让方式与存在问题 |
2.1.1 中国土地供给的演进历程 |
2.1.2 中国土地供给出让方式 |
2.1.3 中国土地供给存在问题 |
2.2 土地供给对空间城镇化的影响机理 |
2.2.1 空间城镇化的内涵界定 |
2.2.2 土地出让价格视角下土地供给对空间城镇化的影响机制 |
2.2.3 土地财政视角下土地供给对空间城镇化的影响机制 |
2.2.4 土地供给对空间城镇化影响的数理模型分析 |
2.3 土地供给对人口半城镇化的影响机理 |
2.3.1 人口城镇化与人口半城镇化内涵界定 |
2.3.2 土地供给对人口半城镇化的影响机制 |
2.3.3 土地供给对人口半城镇化影响的数理模型分析 |
2.4 土地供给对城镇化质量的影响机理 |
2.4.1 规模视角下土地供给对城镇化质量的影响机制 |
2.4.2 结构视角下土地供给对城镇化质量的影响机理 |
2.4.3 土地供给对城镇化质量影响的数理模型 |
2.5 土地供给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机理 |
2.5.1 城乡融合发展的概念界定 |
2.5.2 土地供给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影响机理 |
2.5.3 土地供给对城乡融合影响的数理模型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土地供给对空间城镇化影响的实证分析 |
3.1 引言 |
3.2 空间城镇化与土地供给现状分析 |
3.2.1 空间城镇化现状分析 |
3.2.2 价格和规模视角下土地供给现状分析 |
3.3 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3.3.1 计量模型设定 |
3.3.2 变量测度 |
3.4 统计检验与实证分析 |
3.4.1 统计检验 |
3.4.2 实证结果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土地供给对人口半城镇化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引言 |
4.2 人口半城镇化、土地供给价格扭曲与结构扭曲现状分析 |
4.2.1 人口半城镇化测度 |
4.2.2 人口半城镇化现状分析 |
4.2.3 土地供给结构扭曲现状分析 |
4.2.4 土地供给价格扭曲现状分析 |
4.3 实证模型与变量测度 |
4.3.1 计量模型设定 |
4.3.2 变量测度 |
4.4 统计检验与实证分析 |
4.4.1 统计检验 |
4.4.2 实证结果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土地供给对城镇化质量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引言 |
5.2 城镇化质量与土地供给结构现状分析 |
5.2.1 城镇化质量测度 |
5.2.2 城镇化质量现状分析 |
5.2.3 土地供给结构现状分析 |
5.3 实证模型与变量测度 |
5.3.1 计量模型设定 |
5.3.2 变量测度 |
5.4 统计检验与实证分析 |
5.4.1 统计检验 |
5.4.2 实证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土地供给对城乡融合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引言 |
6.2 城乡融合发展与土地供给市场化水平现状分析 |
6.2.1 城乡融合发展演进历程 |
6.2.2 城乡融合发展现状分析 |
6.2.3 土地供给市场化水平现状分析 |
6.3 实证模型与变量测度 |
6.3.1 计量模型设定 |
6.3.2 变量测度 |
6.4 统计检验与实证分析 |
6.4.1 统计检验 |
6.4.2 实证结果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土地供给视角下促进城镇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
7.1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供应监管,提升土地使用效率 |
7.2 弱化政府干预,建立公平、健康的土地供给市场化机制 |
7.3 进一步完善土地供给机制,优化城市土地供给规模与结构 |
7.4 深化加强制度改革力度,持续推进土地供给城乡一体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课题研究情况 |
(3)中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目的、逻辑结构和研究内容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逻辑结构 |
1.2.3 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方法 |
1.3.2 技术路线 |
1.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 |
2.1.1 被征地农民 |
2.1.2 就业与被征地农民就业 |
2.1.3 社会保障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
2.2 相关理论 |
2.2.1 就业领域中的基本理论 |
2.2.2 社会保障领域的基本理论 |
2.2.3 扎根理论和博弈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政策 |
2.3.2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研究 |
2.3.3 关于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的博弈研究 |
2.3.4 对国内外研究的简要评述 |
3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现状调查与分析 |
3.1 样本地区基本情况与农民被征地情况 |
3.1.1 样本地区基本情况 |
3.1.2 样本地区农民被征地情况 |
3.2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现状 |
3.2.1 东部地区 |
3.2.2 中部地区 |
3.2.3 西部地区 |
3.3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归纳 |
3.3.1 政策因素 |
3.3.2 市场因素 |
3.3.3 农民自身因素 |
3.4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现状 |
3.4.1 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
3.4.2 医疗保险参保情况 |
3.4.3 其他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
3.5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
3.5.1 征地补偿方面 |
3.5.2 保障体系方面 |
3.5.3 被征地农民自身问题 |
3.5.4 农民土地所有权的缺失 |
3.6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主要原因分析 |
3.6.1 政府与民众认识和考虑偏差 |
3.6.2 中央与地方在认识和考虑方面的偏差 |
3.6.3 执行部门认识和考虑偏差 |
3.7 本章小结 |
4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客观影响因素分析 |
4.1 样本基本情况 |
4.2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2.1 数据来源、变量和模型选择 |
4.2.2 单变量Logit回归分析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
4.2.3 多变量Logistic回归建模与结果分析 |
4.3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工作关系认同度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3.1 数据来源、样本选取和变量 |
4.3.2 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
4.3.3 实证研究结论 |
4.4 样本地区被征地农民就业情况的地区差异与影响因素分析 |
4.4.1 被征地农民就业情况的地区差异分析 |
4.4.2 被征地农民就业情况地区差异的影响因素分析 |
4.5 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5.1 模型设计及变量选取 |
4.5.2 模型估计结果及分析 |
4.5.3 实证研究结论与建议 |
4.6 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6.1 模型设计及变量选取 |
4.6.2 模型估计结果及分析 |
4.6.3 实证研究结论 |
4.7 实证分析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
4.8 本章小结 |
5 被征地农民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主观因素分析及博弈分析 |
5.1 被征地农民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主观因素分析 |
5.1.1 数据来源和数据描述 |
5.1.2 编码过程和编码结果 |
5.1.3 模型的政策意蕴 |
5.2 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在就业中的博弈分析 |
5.2.1 模型假设 |
5.2.2 支付矩阵 |
5.2.3 纳什均衡分析 |
5.3 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博弈分析 |
5.3.1 模型假设 |
5.3.2 支付矩阵 |
5.3.3 纳什均衡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国际经验与国内实践 |
6.1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
6.1.1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国际经验 |
6.1.2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国际经验的启示 |
6.2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国内实践与启示 |
6.2.1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国内实践 |
6.2.2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国内实践的启示 |
6.3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相关政策建议 |
7.2.1 针对性克服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
7.2.2 依据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影响因素制定对策 |
7.2.3 采取措施实现被征地农民的主观需求和与政府博弈的长期均衡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4)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进路 |
第一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一般阐释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源起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嬗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演化发展趋势 |
三、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设定的历史背景回溯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功能及特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概念及特征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功能 |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第二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现状描绘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时代变迁: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建构的社会生活图景变迁 |
二、功能演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功能凸显 |
三、供给不足: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路径 |
第一节 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必要性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化改造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的现状 |
一、宅基地使用权理论研究梳理 |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理论争鸣 |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实践 |
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 |
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现代改造的出路 |
第四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
第一节 生成逻辑:源于实践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实践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生成 |
二、语义逻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语言表达 |
第二节 语词转换: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一、文本分析: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三权分置” |
二、冲击与回应: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 |
第三节 理论溯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基础 |
一、理论梳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依据 |
二、法权建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民法学基础 |
第五章 “三权分置”下集体所有权的立法表达 |
第一节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生成及性质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生成溯源 |
二、集体所有权属性的理论梳理 |
三、集体所有权属性的多维度思考 |
第二节 集体所有权的现实困境 |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困境 |
二、“三权分置”对集体所有权的冲击 |
第三节 落实集体所有权的法制回应 |
一、明确集体所有权归属主体 |
二、完善集体所有权的实现机制 |
三、赋予集体所有权完整的权能 |
第六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资格权的法治因应 |
第一节 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 |
一、宅基地资格权的内涵认知 |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厘定 |
三、宅基地资格权是集体成员权表现形式 |
第二节 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集体成员权表达 |
一、我国集体成员权制度的生成与性质 |
二、集体成员权的权能 |
三、作为成员权的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制回应 |
第七章 “三权分置”政策中使用权的法实现 |
第一节 “三权分置”视野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
一、分置的使用权的法律属性 |
二、“三权分置”的四权实现 |
三、“三权分置”政策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
第二节 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一、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的实现路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5)城市存量工业用地更新政策的空间响应与制度优化研究 ——以天津市中心城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城市规划与建设正式进入存量时期 |
1.1.2 存量工业用地更新的市场潜力有待释放 |
1.1.3 存量工业用地更新的相关政策不断推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理论意义 |
1.2.3 研究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外关于存量工业用地更新的相关研究 |
1.3.2 国内关于城市土地及更新政策变迁的相关研究 |
1.3.3 国内关于天津存量工业用地时空演变的相关研究 |
1.3.4 相关研究成果小结 |
1.4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框架 |
1.5 研究创新点 |
1.5.1 以存量更新的视角逐年梳理城市工业用地的变迁历程 |
1.5.2 精确量化政策变迁与存量工业用地更新间的数据关系 |
第2章 天津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布局的发展历程 |
2.1 天津市中心城区及其城市工业发展情况简介 |
2.1.1 天津市中心城区简介 |
2.1.2 天津市中心城区城市工业发展情况简述 |
2.2 天津市中心城区城市工业用地扩张与更新的发展沿革 |
2.2.1 城市工业用地的初步发展时期(1860-1948 年) |
2.2.2 城市工业用地的增量建设时期(1949-1985 年) |
2.2.3 城市工业用地的更新萌芽时期(1986-1997 年) |
2.2.4 城市工业用地的存量更新时期(1998 年至今) |
2.3 天津市中心城区存量工业用地的界定、产生、类型与内在问题 |
2.3.1 天津市中心城区存量工业用地的界定 |
2.3.2 天津市中心城区存量工业用地的产生 |
2.3.3 天津市中心城区存量工业用地的类型 |
2.3.4 天津市中心城区存量工业用地的内在问题 |
2.4 天津市中心城区存量工业用地更新的主导动力及其影响因素 |
2.4.1 城市政策(束)是存量工业用地更新的主导动力 |
2.4.2 存量更新中城市政策(束)背后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因素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城市存量工业用地更新政策的空间响应 |
3.1 存量工业用地更新相关城市政策的分类梳理 |
3.1.1 关于住房改革与国企改革的政策 |
3.1.2 关于加强城市土地管理的政策 |
3.1.3 关于存量土地再利用的政策 |
3.1.4 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政策 |
3.2 城市政策变迁的时序规律、指标评价与特征分析 |
3.2.1 相关城市政策的颁布时序规律分析 |
3.2.2 相关城市政策的作用指标评价分析 |
3.2.3 城市政策变迁中的阶段性特征 |
3.3 存量工业用地更新历程与城市政策变迁的对照研究 |
3.3.1 存量工业用地更新数据的获取与处理 |
3.3.2 存量工业用地时空演变的精确定量分析 |
3.3.3 存量工业用地更新对城市政策变迁的空间响应 |
3.4 城市政策变迁各阶段中的政策-空间响应机制详解 |
3.4.1 政策宽松阶段(1998-2002 年) |
3.4.2 政策收紧阶段(2003-2007 年) |
3.4.3 政策创新阶段(2008-2013 年) |
3.4.4 政策推进阶段(2014 年至今)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城市存量工业用地更新政策的制度优化 |
4.1 城市政策对存量工业用地更新的多重效用 |
4.1.1 负面抑制效用 |
4.1.2 间接带动效用 |
4.1.3 直接推动效用 |
4.2 制度优化的必要性和意义 |
4.2.1 针对存量工业用地的制度优化势在必行 |
4.2.2 制度优化有助于有效盘活存量工业用地 |
4.2.3 反例:不合理的城市制度加速“低效利用”工业用地产生 |
4.3 以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为导向的制度优化 |
4.3.1 国内外存量盘活相关制度的借鉴 |
4.3.2 天津市中心城区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主要手段评述 |
4.3.3 天津市中心城区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制度优化建议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研究的重点与结论 |
5.1.1 研究的重点 |
5.1.2 研究的结论 |
5.2 研究的不足之处与今后方向 |
5.2.1 研究的不足之处 |
5.2.2 研究的今后方向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附录A 关于国有土地和存量工业用地的相关政策梳理 |
附录B 1998 年至今天津市中心城区存量工业用地更新案例梳理 |
附录C 2013 年至今天津市土地交易市场挂牌成交存量工业用地 |
附录D 天津市中心城区存量工业用地分布图(1995-2018)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6)谁能够成为市民? ——农业转移人口选择性市民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问题意识 开放社会中的流动差异与流动不平等 |
(三) 研究意义 |
二、理解乡-城流动性:文献回顾与市民化研究的再出发 |
(一) 国外市民化的相关研究 |
(二) 国内市民化的相关研究 |
(三) 对已有研究的评价及反思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一) 农业转移人口 |
(二) 市民化 |
(三) 选择性市民化 |
四、理论视角与研究设计 |
(一) 理论视角 |
(二) 研究框架 |
(三)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二章 从封闭到开放:选择性市民化的历史嬗变 |
一、重释“市民”:现代化语境中的激进建构 |
(一) “农民”与“市民”的身份分化 |
(二) 被优势化的“市民”和“城市” |
(三) 被问题化的“农民”和“农村” |
二、封闭型选择:中心化运作的市民化进程(1949-1999) |
(一) 建国恢复时期农业人口的低速转移(1949-1957年) |
(二) 国家工业化时期农业人口的不稳定转移(1958-1977年) |
(三) 经济转型初期农业人口的快速转移(1978-1999) |
三、开放型选择:地方化运作的市民化进程(2000年以来) |
(一) 地方化的市民身份 |
(二) 地方边界的选择性开放 |
(三) 选择性招募与新身份序列的地方再造 |
第三章 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基本类型 |
一、离土离乡?多重转型背景下的市民化选择 |
(一) 农业转型、土地流转与生计分化 |
(二) 经济转型与乡-城人口流动 |
(三) 个体化转型与依附关系变更 |
二、农业转移人口的类型划分 |
(一) 回到事实陈述:市民化的内在多元 |
(二) 市民化类型划分的基本维度与依据 |
(三) 弥合“结构”与“行动”的类型重构 |
三、城市化道路的选择与市民化进程 |
(一) 异地导入模式——进城农民工市民化 |
(二) 城市开发模式——失地农民市民化 |
(三) 就地转移模式——居村农民市民化 |
第四章 进城农民工的选择性市民化 |
一、“农民进城”:结构化的资源差异与机会不均 |
(一) 制度选择下的权利资源分配 |
(二) 市场选择下的经济机会获得 |
(三) 社会选择下的城市融入机会 |
二、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表现及其主体选择 |
(一) 进城农民工的基本群体特征 |
(二) 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表现 |
(三) 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与选择偏好 |
三、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分化与社会后果 |
(一) 不稳定阶层的出现 |
(二)市民化的组合限制 |
(三) 漂浮悬置的市民化 |
第五章 城郊失地农民的选择性市民化 |
一、“农民上楼”:结构化的资源差异与机会不均 |
(一) 制度选择下的土地征收 |
(二) 市场选择下的“区位饭” |
(三) 社会选择下的集体退出 |
二、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表现及其主体选择 |
(一) 城郊失地农民的基本群体特征 |
(二) 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表现 |
(三) 城郊失地农民的市民化意愿与选择偏好 |
三、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分化与社会后果一 |
(一) 强势力量催生的城市底层 |
(二) 经济个体化与权利集体化的碰撞 |
(三) 被剥夺感与衰退的政策信任 |
第六章 居村农民的选择性市民化 |
一、“农民再造”:结构化的资源差异与机会不均一 |
(一) 制度选择下的农村城镇化 |
(二) 市场选择下的农村工业化 |
(三) 社会选择下的村落大转型 |
二、居村农民的市民化表现及其主体选择 |
(一) 居村农民的基本群体特征 |
(二) 居村农民的市民化表现 |
(三) 居村农民的市民化意愿与选择偏好 |
三、居村农民市民化的分化与社会后果 |
(一) 农村社会分化与新社会阶级的产生 |
(二) 被抑阻的市民化:规模与效率难题 |
(三) 乡村性溃败与“新乡村性”出现的并存 |
第七章 谁能够成为市民?比较视野中的市民化及其未来 |
一、不同类型农业转移人口的流动分化 |
(一) 多重选择下社会流动的群体差异 |
(二) 社会流动性获得的群体比较 |
二、不同类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选择性 |
(一) 进城农民工市民化的选择性特征 |
(二) 城郊失地农民市民化的选择性特征 |
(三) 居村农民市民化的选择性特征 |
三、不同类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及未来走向 |
(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差异影响 |
(二)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差异走向 |
第八章 总结与讨论 |
一、本研究的主要结论 |
(一) 选择性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
(二) 市民化进程中的流动分化与流动不平等 |
(三) 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 |
二、回应复杂的乡-城流动性:对市民化的若干反思 |
(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国际经验 |
(二)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理论反思 |
(三) “市民化”的持续争议 |
三、未尽的探索 |
(一) 市民化的系统观 |
(二) 市民化是唯一的发展叙事吗? |
(三) 本研究的不足与后续研究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调查问卷 |
附录二: 实地调查的村/社区名称及基本情况 |
附录三: 访谈大纲 |
博士期间的论文发表 |
后记 |
(7)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论文提纲范文)
五、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 |
(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范围。 |
(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内容。 |
(三)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性质。 |
(四) 农业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特点。 |
(五)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针。 |
(六)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政策。 |
(七)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制度。 |
(八)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规则。 |
(九)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任务。 |
(十)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要求。 |
(十一)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的方法。 |
(十二)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由来与发展的历程。 |
六、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 |
(一) 农村土地依法开拓征收、收回、购买途径。 |
(二) 农村土地依法疏通收购、储备、供应途径。 |
(三) 农村土地依法拓展征收占用和购买使用途径。 |
七、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建设占用调控的目标和任务。 |
(二) 农村土地定级估价的原则和标准。 |
(三) 农村土地建设使用权转移的两种方式。 |
(四) 农村两种所有制土地建设占用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临时使用补助标准。 |
八、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 |
(一) 农村村民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 |
(二)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建设申请审批项目。 |
(三) 农村居民宅基地维护和治理途径。 |
九、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和实施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 |
(二)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范围。 |
(三)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确定任务。 |
(四)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审批程序。 |
(五)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准则。 |
(六)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落实要求。 |
十、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途径。 |
(二) 农村土地全方位监督检查途径。 |
十一、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 |
(一) 农村村民失地变化趋势。 |
(二)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 |
(三) 农村村民失地利益受限原因。 |
(四) 农村村民失地后就业创业、生存生活途径。 |
(五) 农村村民失地后拓宽构建社会保障途径。 |
十二、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
(一) 农村土地财政的含义和范围。 |
(二) 农村土地财政产生的原因和成果。 |
(三)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作用。 |
(四)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的失误。 |
(五) 农村土地财政调控管制。 |
(六) 农村土地财政监督检查。 |
(七) 农村土地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完善途径。 |
(8)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上)(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 |
(一) 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管法制规则。 |
(二) 农村土地所有、使用权利证明、变更、收回登记发证法制规则。 |
(三) 农村土地所有权确认及其所属经管法制规则。 |
(四) 农村土地使用权维护、补偿经管法制规则。 |
(五) 农村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经管法制规则。 |
(六) 农村土地征收、收回、购买依据法制规则。 |
(七) 农村土地征收占用和购买使用实施法制规则。 |
(八) 农村土地利用法制规则调整修正落实。 |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 |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保障途径。 |
(二) 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 |
三、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 |
(一) 农村耕地要坚定组织开拓全方位永久保护途径。 |
(二) 农村耕地要全力组织拓宽科学节约集约利用途径。 |
(三) 农村耕地保护占补平衡的途径。 |
四、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意义和特点。 |
(二)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理念和标准。 |
(三)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任务和要求。 |
(四)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方式和做法。 |
(9)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 |
二、基本概念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路线和方法 |
五、论文可能的研究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正当性基础 |
第一节 我国土地利用现状 |
一、我国耕地现状 |
二、我国农村建设用地现状 |
三、城镇化占用耕地与保护耕地的矛盾 |
第二节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耕地面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而快速减少 |
二、耕地质量严重恶化 |
三、土地利用低效、囤地现象严重 |
四、市场机制导入不充分、行政管理失灵 |
第三节 占用耕地补偿和耕地保护制度的关系 |
一、耕地保护法律体系的内容 |
二、占用耕地补偿在耕地保护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
第二章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立法演进、制度内容和运行效果 |
第一节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立法演进 |
一、无法可依期:1978-1985 年 |
二、概念提出期:1987-1997 年 |
三、发育形成期:1998-2004 年 |
四、发展完善期:2005 年至今 |
第二节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数量平衡:占多少、垦多少 |
二、质量平衡:质量相当 |
三、缴纳耕地开垦费:占补平衡的替代方案 |
四、先补后占:落实占补平衡的关键 |
五、禁止跨省占补平衡 |
六、等级折算和以质抵量 |
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
八、耕地占补平衡和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化交易 |
九、异地补充耕地 |
第三节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运行效果观察 |
一、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运行效果 |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的运行效果 |
第三章 典型样本考察 |
第一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制度内容 |
一、前提:规划和批准 |
二、运行:严控地点、严控规模、封闭运行、到期归还 |
三、目的:“一减一增” |
四、出发点:帮助农民脱贫 |
第二节 重庆地票 |
一、重庆地票的产生背景 |
二、重庆地票的立法演进 |
三、重庆地票的运行流程 |
四、重庆地票的特点和价值功能 |
五、重庆地票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成都建设用地指标制度 |
一、成都建设用地指标制度的形成背景 |
二、成都建设用地指标制度的立法演进 |
三、成都建设用地指标制度的特点 |
四、成都建设用地指标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对典型样本的比较分析 |
一、增减挂钩与典型样本的比较 |
二、重庆地票和成都建设用地指标的比较 |
第四章 域外耕地补偿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几个主要国家和地区耕地补偿制度介绍 |
一、美国 |
二、英国 |
三、法国 |
四、德国 |
五、荷兰 |
六、日本 |
七、韩国 |
八、台湾地区 |
第二节 启示和借鉴 |
一、土地分区管制、科学用地评估 |
二、土地利用规划严谨、耕地保护严格科学 |
三、农地产权清晰、使用权保护到位 |
四、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以经济激励为核心 |
五、开展土地整理、大力补充耕地 |
六、引入市场机制、遏制征地冲动 |
第五章 耕地补偿制度的完善与革新 |
第一节 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耕地补偿制度 |
一、指标市场:向民间开发 |
二、交易方式:符合市场机制 |
三、交易价格:充分竞争 |
四、土地整治:民间资本参与竞争 |
五、指标交易收益:全部返还 |
六、耕地保护:以经济激励为核心 |
第二节 指标的定义、法律属性、权属和登记 |
一、指标的定义:一种财产性权利 |
二、指标的法律属性:一种新的物权类型 |
三、指标的权属:“谁投资、谁所有” |
四、指标的登记:不动产物权登记方法 |
第三节 对质量平衡的重新认识 |
一、质量平衡的真正内涵 |
二、质量平衡的重新定义 |
三、耕地质量折抵面积的方法 |
第四节 异地补充耕地 |
一、政府调控:异地补充耕地保障 |
二、耕地指标:易地补充耕地的合理载体 |
三、耕地指标跨省交易:提高区域土地利用效率的方式 |
四、政府定价:一种隐藏补充耕地价值的计划经济手段 |
五、省内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显化建设用地指标价值的合理方式 |
六、民间资本:提高土地整治融资效率之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农民上楼 ——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动员(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民上楼”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方法 |
三、丰峪镇:研究个案概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一、社会动员的概念辨析 |
二、社会动员的相关研究 |
三、社会动员:功能主义或冲突论视角 |
第三章 动员的生成与发展 |
一、自上而下的层级动员 |
二、体制内的资源动员 |
三、信息反馈机制 |
第四章 动员的基层实践 |
一、县-乡-村的层级动员与宣传动员 |
二、基层的资源动员与利益诱导 |
三、行政动员的使用 |
四、乡村的情理动员与关系动员 |
第五章 “无形之手”的有形参与 |
一、企业介入带来的动员效果 |
二、乡村内生市场力量的非正式动员 |
三、拆迁公司的直接动员 |
第六章 农民的回应 |
一、农民的态度与考量 |
二、行为支持与变通 |
三、农民的维权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一、社会动员的路径依赖与时代变迁 |
二、社会动员的现实基础 |
三、未竟的城镇化,铁打的社会动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昆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技术路线和“三线”划定研究[D]. 陈韵.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2]中国土地供给对城镇化的影响研究[D]. 雷绪斌. 湖南大学, 2020(02)
- [3]中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李春晖. 北京林业大学, 2020(01)
- [4]我国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程秀建.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5]城市存量工业用地更新政策的空间响应与制度优化研究 ——以天津市中心城区为例[D]. 李晋轩. 天津大学, 2018(06)
- [6]谁能够成为市民? ——农业转移人口选择性市民化研究[D]. 吴越菲. 华东师范大学, 2017(05)
- [7]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下)[J].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 经济研究参考, 2017(20)
- [8]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上)[J].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 经济研究参考, 2017(19)
- [9]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研究[D]. 蒲杰.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8)
- [10]农民上楼 ——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动员[D]. 苏媛媛. 南京大学, 2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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