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见到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带来的客观情况的变化,用人单位基于行使经营管理权的内在需求可能会改变劳动合同部分条款。从一则典型的调岗案例引出问题,梳理我国法律和地方性裁判规则,借鉴域外司法经验提出规制用人单位单方劳动合同变更权的建议,包括明确基本原则、限制非书面变更的具体范围、设立变更程序、明确统一适用的司法裁判规则、明晰用人单位违法变更法律责任的承担。完善用人单位这项权利,才能保障企业经营权,维护劳动者法定正当权益,以平衡劳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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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邓雪
关键词: 劳动合同变更权,协商一致,经营必要性,裁判规则
来源: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四川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2.52;D920.5
页码: 86-92
总页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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