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上诉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诉权,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刑事诉讼,制度,程序,法条。
上诉权论文文献综述
李赫[1](2019)在《当上诉权遇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人类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正义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即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任意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享有正义的主要保证。在"程序正义"成为流行话语的当下,陈瑞华以深厚的学术功底为依托,用流畅的语言讲解"程序正义"的真正内涵,可以说是面向社会进行一场法学理论的知识普及。《看得见的正义》一书是一本围绕程序法(本文来源于《浙江人大》期刊2019年10期)
李赫[2](2019)在《当上诉权遇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陈瑞华的《看得见的正义》一书是一本围绕程序法法律格言展开的法律随笔集。它通过对案例、故事、论断的解读,或“娓娓道来”,或“条分缕析”,或“旁征博引”,讲述了一些道理、分析了一些理念。其中,该书第26篇文章,以沈家本主持制定的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9-12)
石莹[3](2019)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有限上诉权之构建——以376例认罪认罚上诉案件裁判文书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审程序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尽管权利保障是刑事法治不可偏废的价值依存,但是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上诉行为的双面性易使制度设计陷入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滥用诉权的现象已招致诸多负面效益。应将认罪认罚后的上诉权划分为绝对上诉权和相对上诉权,一审判决结果违背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价值理念时被告人享有绝对上诉权,相对上诉权可以分为有因上诉与阻却上诉两种情形。在防范限制上诉权带来风险的同时,达致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与制度规范运行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助推认罪认罚上诉程序步入良性运转的轨道。(本文来源于《天府新论》期刊2019年05期)
顾啸宇,徐琼微[4](2019)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上诉权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为一项重要原则,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最大限度的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但对于判决后,被告人滥用上诉权的情形没有具体规定,需要从行使条件、法律后果等方面设计具体的程序规则,完善实务操作。(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0期)
马晓瑜,黄诗琦[5](2019)在《刑事诉讼被害人上诉权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被告人的上诉权,并且给予上诉人"上诉不加刑"的规定,但是对于被告人却没有规定上诉权,只规定其由申请人民法院抗诉的请求权。被害人作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否应当享有上诉权,值得我们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6期)
孙长永[6](2019)在《比较法视野下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英美法对认罪的被告人就定罪问题的上诉权进行了极其严格的限制,但对其不服量刑的上诉权仍然给予保障;大陆法系的意大利、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分别通过立法或者实践对认罪协商案件中的上诉权进行了限制。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条件与域外不同,现阶段不宜对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权进行限制。但从发展方向看,对认罪认罚被告人的上诉权进行一定的限制,乃是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要求,也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趋势和刑事司法规律。在立法模式上,可以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对允许上诉的理由进行列举性规定;在立法修改以前,司法机关可以开展通过协议限制被告人上诉权的试点工作,但应提供必要的程序保障。(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9年03期)
周淑婉[7](2019)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观点提出应限制甚至取消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对此,理论界存在各种声音,司法实践中也无统一的做法。上诉权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上诉具有纠错、维权功能,保留上诉权体现了刑事诉讼追求的公正价值。从刑事诉讼客体理论和刑事诉讼构造模式分析,上诉权的保留有其必要性。因此,不应当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更不应取消该权利。(本文来源于《福建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杨丹丹[8](2019)在《刑事速裁程序上诉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速裁程序特殊的立法定位与上诉权的价值追求之间存在紧张关系,由此引发了学界关于"速裁程序是否应当保留被追诉人上诉权"的理论争议。速裁程序立法上保留上诉权的规定不仅是坚持程序正义的体现,也是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变相限制甚至剥夺速裁程序被追诉人上诉权的要求。当前速裁程序上诉表现出存在相当数量的上诉案件、技术性上诉占主导、二审多维持原判和撤诉等特点。为实现速裁程序"公正为本、效率优先"的价值目标,可以通过不断完善刑事速裁案件的程序性保障、弱化刑事速裁定罪判决的法律后果,使被追诉人服判息诉,进而真正实现公正基础上效率的提高。(本文来源于《广东开放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何慧,王长水[9](2019)在《浅论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赋予被害人上诉权能够完善被害人当事人诉讼地位,弥补公诉力不足,保障被害人权利。我国法律未赋予被害人上诉权,针对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无法实现和权利不能保障的问题,可以从赋予被害人上诉权,设立被害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的前置程序、增加近亲属为被害人上诉权主体、完善被害人参加庭审的程序规定、扩大被害人上诉权的对象到裁定书、规定被害人的上诉期限为10日、允许强奸案件的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等方面加以改进。(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1期)
臧德胜,杨妮[10](2018)在《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告人上诉权的设置——以诉讼效益原则为依据》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体现了关注诉讼效率的价值追求。对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上诉权进行分层设置,在公正的基础上提高诉讼效率,是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诉讼效益最大化的重要路径。本文从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现状带来的负面效益入手,提出要想提高效率、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上诉权的设置应该以诉讼效益原则为依据。重置上诉权应当考量被告人利益大小、利益受侵几率、国际惯例等因素,具体方案为: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刑罚的轻微案件由被告人自愿舍弃上诉权;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叁年以下刑罚的较轻案件只能针对程序问题提出上诉;对判处有期徒刑叁年以上刑罚的认罪认罚案件完全保留上诉权。同时,应通过律师帮助实质化和量刑优惠可视化及再审程序规范化,防范限制上诉权带来的风险。(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应用)》期刊2018年34期)
上诉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陈瑞华的《看得见的正义》一书是一本围绕程序法法律格言展开的法律随笔集。它通过对案例、故事、论断的解读,或“娓娓道来”,或“条分缕析”,或“旁征博引”,讲述了一些道理、分析了一些理念。其中,该书第26篇文章,以沈家本主持制定的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事诉讼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上诉权论文参考文献
[1].李赫.当上诉权遇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J].浙江人大.2019
[2].李赫.当上诉权遇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3].石莹.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有限上诉权之构建——以376例认罪认罚上诉案件裁判文书为样本[J].天府新论.2019
[4].顾啸宇,徐琼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上诉权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9
[5].马晓瑜,黄诗琦.刑事诉讼被害人上诉权问题探讨[J].法制博览.2019
[6].孙长永.比较法视野下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J].比较法研究.2019
[7].周淑婉.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探析[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9
[8].杨丹丹.刑事速裁程序上诉权研究[J].广东开放大学学报.2019
[9].何慧,王长水.浅论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J].法制博览.2019
[10].臧德胜,杨妮.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告人上诉权的设置——以诉讼效益原则为依据[J].人民司法(应用).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