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龙灿:妇道与贞德——早期中国女性伦理道德建构论文

吴龙灿:妇道与贞德——早期中国女性伦理道德建构论文

【摘要】先秦两汉的女性伦理建构,是早期中国伦理建构的重要内容,也与其他人伦道德建构密切关联。西周之前的女性伦理内涵,主要源于性禁忌,具体表现为“同姓不婚”,禁止同姓乱伦和同族异性侵渎,后来逐渐发展为“男女有别”的伦理道德形式。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六经”整理诠释和先秦诸子思想发明,把妇道作为整个伦理体系的重要一部分从不同角度加以深刻阐释,逐渐形成与规范礼制中婚姻制度和爵位财产继承制度相适应的贞节女德观念。汉代初期朝野放浪无耻,促使汉王朝加快伦理道德规范建设,将董仲舒总结和论证的“三纲五常”体系上升到全社会通行的人伦道德规范,东汉《白虎通义》再加以系统化解释和发挥,其中贞德作为妇道的核心内涵而完成制度性建构。汉代的政治教化也以正面鼓励的形式全面支持和推行贞德。

【关键词】妇道,贞德,女性伦理,三从四德

先秦两汉的女性伦理建构,是早期中国伦理建构的重要内容,也与其他人伦道德建构密切关联。《诗经·关雎》中的“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把女性理想人格“淑女”与男性理想人格“君子”加以对应匹配。《论语·阳货》中孔子那句引起聚讼纷纷的话“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近人较为恰切地解释为“像小人一样的那种女性很难相处”,如若其然,女性也分“像君子一样”和“小人一样”两种,“淑女”也就是“像君子一样”的理想女性的人格化表述。无论“君子”还是“淑女”,其伦理道德内涵却是有一个历史建构的过程。妇道和贞德,便是女性理想人格的核心内涵,其历史性建构经过漫长的演变过程,直到东汉才真正完成制度化建构和社会化实践。

一、 远古女性伦理的萌芽

西周之前的伦理道德观念,可以通过有关原始禁忌、宗教崇拜和生活理念去推测。原始禁忌即所谓原始社会中人的“部落习惯法”,是人类在文明社会之前漫长进化岁月中逐渐通过生活经验总结形成的个人自我规范和部落中普遍认可的原始思维。卡西尔曾对原始禁忌有精彩论述:

禁忌体系尽管有其一切明显的缺点,但却是人类迄今发现的唯一的社会约束和义务的体系。它是整个社会秩序的基石。社会体系中没有哪个方面不是靠特殊的禁忌来调节和管理的。[注]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第138页。

个人还没有成为讨论的课题,人的感情、思想、活动,并不是从他自身出发的,而是被一种外在的力量印在他身上的。部落的每一个成员对部落习惯法的无意识服从,很长时间来被看成是构成研究原始秩序人们遵守法则之基础的基本公理。[注]同上书,第115页。

“性禁忌”是最早产生的原始禁忌之一。在中国先民的原始思维中,性禁忌表现为“同姓不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同姓不昏,恐不殖也。”(《国语·晋语四》)这一禁忌,一方面是从生理上对自身后代繁衍的影响来考虑,这是通过经验总结归纳出的遗传学规律。另一方面,是从家族和政治伦理角度去考虑家族或部落的生存发展,从而严格禁止同姓婚:

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异类虽近,男女相及,以生民也。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同志虽远,男女不相及,畏黩敬也。黩则生怨,怨乱毓灾,灾毓灭姓。是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国语·晋语四》)

君臣,父子,夫妇,六人也,所以称三纲何?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故六人为三纲。三纲法天、地、人,六纪法六合。君臣法天,取象日月屈信归功天也。父子法地,取象五行转相生也。夫妇法人,取象人合阴阳有施化端也。六纪者为三纲之纪者也。师长,君臣之纪也,以其皆成己也;诸父、兄弟,父子之纪也,以其有亲恩连也;诸舅、朋友,夫妇之纪也,以其皆有同志为纪助也。(《白虎通义·三纲六纪》)

同姓相及不仅于家族繁衍不利,而且会亵渎神灵导致灭姓毁宗的严厉惩罚。故“同姓不婚”的性禁忌,是为了个人、家族、宗族和部落的繁衍昌盛而禁止同姓乱伦和同族异性侵渎,后来逐渐发展为“男女有别”的伦理道德形式。

战国时代,诸侯国兼并战争加剧,富国强兵成为第一要务,各国奖励耕战的变法活动提高了农业耕作技术和军事谋略水平,而战争频仍导致社会动荡,宗法制度体系遭到破坏,原有的道德观念已经不足以规范人伦德行,官守之学流落民间导致思想学术繁荣,诸子百家争鸣中提出了更高的伦理道德规范以期收拾人心。

董仲舒把“君臣、父子、夫妇之道”作为对“天地之道”的模仿取法。其具体原理,是“阴阳之道”。首先是“凡物必有合”“合各相阴阳”,落实到夫妻、父子、君臣三大伦关系上,是“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三大伦都是相互对应匹配的。其次是阴阳相兼,在三大伦上表现为“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第三,三伦都对应着阴阳及其特性,即“阴阳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根据“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的原理,推导出“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第四,天意好仁不好恶,阳主阴辅,德主刑辅,故“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天地、阴阳、春夏之道,都是天道的各方面表现,君臣、夫妇、父子作为“王道之三纲”,都是取之于天道,在社会生活中,君、夫、父为主导地位,臣、妇、子为辅助地位。最后,就如天道“贵阳而贱阴”“阳尊阴卑”,“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春秋繁露·阳尊阴卑》),三大伦也存在这君尊臣卑、夫尊妇卑、父尊子卑的关系。

王将嫁季芈,季芈辞曰:“所以为女子,远丈夫也。钟建负我矣。”以妻钟建,以为乐尹。(《左传·定公五年》)

(1)大型的机械设备,例如平地机、摊铺机和压路机等,需要在机械设备上粘贴红白相间或者黄黑相间的反光膜,在路边正常停放时,需要在周边放置警示标志,以便及时避让。大型机械设备车辆如果在夜间进行行驶,必须在能见度大于150m的条件下,才能正常行驶。对于压路机来说,还应该安装倒车雷达等装置。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史记·商君列传》)

在商鞅变法后的秦国,不再实行“井田制”,实行授田制,土地自由买卖,生产者由奴隶变为隶农,土地私有,转变为小生产制,小规模个体家庭大量出现。通过耕种丰收和战功来改变身份和获得爵禄,世卿世禄宗法体制彻底瓦解。

另外,郡县制度的迅速发展也使宗法制日益解体。郡县制在春秋中叶已经开始实行。“郑伯肉袒牵牛以逆,曰:‘……使改事君,夷于九县,君之惠也……’”(《左传·宣公十二年》)原先卿大夫的采邑世代相袭,而郡县的长官、县大夫则是君主以功绩或贤能选任,可以经常更换。战国时郡县设立更加普遍。秦商鞅变法,“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史记·商君列传》)“昌国君乐毅为燕昭王合五国之兵而攻齐,下七十余城,尽郡县之以属燕。”(《战国策·燕策二》)到秦统一天下,“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史记·秦本纪》)郡县长官或大夫掌握原封国之君的经济和军事权力。“大臣之禄虽大,不得借威城市,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韩非子·爱臣》)郡县制的发展使战国时期的政治格局地缘主导化,削弱和淡化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生活,产生了新的社会伦理关系和道德规范需要。

战国时期,人们对社会伦理关系和伦理道德的选择和整理更为完整清晰,基本奠定了后世所见的伦理道德观念的规模。

随着当今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酒店管理专业的教学也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实现教学模式的改革。因此,基于这样的经济发展现状以及教育改革现状,在酒店管理的教学实践过程中,对情境教学法实现了广泛的应用,并且使得酒店管理教学效果实现了进一步的提升。本文就是对酒店管理教学实践过程中情境教学法的应用进行分析,希望可以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

为人君者,中正而无私;为人臣者,忠信而不党。为人父者,慈惠以教;为人子者,孝悌以肃。为人兄者,宽裕以诲;为人弟者,比顺以敬。为人夫者,敦蒙以固;为人妻者,劝勉以贞。(《管子·五辅》)

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礼记·王制》)

孟子提出的五伦,与《王制》的“七教”相比少了“兄弟”和“宾客”两伦,与汉代三纲六纪相比,“三纲者何?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白虎通义·纲纪》)“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这五纪均以“长幼”一伦概括。故可以说战国时主要社会伦理关系大体已备。而战国时代虽无“三纲”说法,但强调“君臣、父子、夫妇”三伦重要性的“三纲”观念也已经出现:

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人之大伦也。(《孟子·公孙丑上》)

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孟子·万章上》)

若夫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别,则日切磋而不舍也。(《荀子·天论》)

沉水植物的种植方法较多,各有特点。试验综合考虑沉水植物的特点、种植水域环境以及经济成本后,采用播种法、移植法和扦插法进行对比研究。播种法种植时,苦草、金鱼藻和狐尾藻播种种子,黑藻播种休眠芽。移植法和扦插法则均采用单株形式。试验开始后每7 d观测统计存活植株数量,并随机拔出10株测量株高及鲜重,之后将植物原位种植。

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子·忠孝》)

凡为治必先定分:君臣、父子、夫妇。君臣、父子、夫妇六者当位,则下不逾节而上不苟为矣,少不悍辟而长不简慢矣。(《吕氏春秋·处方》)

孟子强调“君臣、父子、夫妇”为“人之大伦”,荀子亦然。韩非子和《吕氏春秋》则强化三纲的伦常作用,甚至提高到天下治乱的关键、“天下之常道”这样的高度,使之成为政治制度的伦理道德基础。

战国时代接续孔子的伦理道德体系构建,对繁复的伦理道德德目的选择和归纳,逐渐简约为关键性的德目组合。

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礼记·中庸》)

春秋时代婚姻伦理道德和贞节观念还比较淡泊,但有所萌芽。比较说明问题的是,“烝”(父死后继娶生母之外庶母)、“报”(兄长或叔叔死后继娶寡嫂或寡婶为妻)、“因”(孙娶祖母)的合法婚姻形式和“通”“淫”的不合乎礼的各种男女性关系,在后世属于乱伦行为,在春秋时代却大量存在,《左传》中记载这样的事例很多。“齐桓公好妇人,妻姑姐妹,而国中多淫于骨肉。”(《新语·无为》)但春秋时代也已经有贞节观念的萌芽:

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

《中庸》提出的五伦,除了“兄弟”一伦在孟子那里是“长幼”一伦,其他的四伦与孟子五伦一致,作为五伦之道德规范的“知、仁、勇”则承自孔子:“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与其政治哲学洞见“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相匹配,《管子》提出的政治伦理规范“四维”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孟子的“仁、义、礼、智”“四端之心”,规定人类的道德类特性,为后来董仲舒的“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德规范奠定了基础。根据出土文献,子思和孟子还有“五行”之说,传为子思之作的《郭店楚简·五行》所提出的“仁、义、礼、智、圣”五德,尤其是《马王堆·五行》后半部分似为孟子解释五行的“五行说”,加上荀子的批评佐证:“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统,犹然而材剧志大,闻见杂博。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甚僻违而无类,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案饰其辞而只敬之曰:此真先君子之言也。子思唱之,孟轲和之。”(《荀子·非十二子》)可以说“五行之德”和“四端之心”是思孟学派一脉相承的伦理道德学说。

二、 先秦妇道伦理的建立

夫妇一伦,在战国时期被视为三大最重要的社会伦理关系之一,甚至被认为比父子、君臣两伦更为根本的社会基础和伦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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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周易·序卦》)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父亲醮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婿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盖亲受之于父母也。降,出御妇车,而婿受绥,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礼记·昏义》)

秦末法家那里,“三纲”观念已经成型:“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韩非子·忠孝》)

智慧校园拟采用服务器虚拟化和桌面虚拟化技术。服务器虚拟化是把服务器物理资源(如CPU、内存、磁盘、I/O等)抽象成一个可以动态管理的逻辑资源池,把单台物理服务器变成多台逻辑上相互隔离的虚拟服务器,实现资源按需分配,提高服务器资源的利用率,简化服务器的管理,实现服务器整合。不仅能降低电力和冷却能耗,节省物理空间和成本,而且能提高基础架构的利用率,提高系统稳定性,减少宕机事件的发生。高校计算机机房使用的微机,报废周期一般是5~8年。有些微机并没有物理上的损坏,只是运行速度变慢,CPU和内存不能满足现行软件的运行而被淘汰,导致计算能力的巨大浪费。

中国上古社会婚姻观念曾经比较自由开放,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和家庭结构的调整,逐渐形成比较稳定规范的婚姻道德观念。殷周时期,男女交往和结合比较自由,互相大胆表达情爱,自由地择偶结合。西周时代,统治者还为男女提供相会场所,允许“私奔”,鼓励自由恋爱结合,责罚适婚而无故不结婚者。

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周礼·地官》)

表1是根据色泽、外观及香气、口感和滋味等感官特性制作的感官评定标准,为薏米鸡肉饼进行感官评定分析作为依据,成品分别给10位同学品尝,然后对成品进行打分,最后取其平均分为总感官评分。

采用TTC染色法测定各组大鼠的脑梗死体积。经神经功能学评分后断头处死各组大鼠,并将其大脑置于脑槽中,制备冠状切片(2 mm),置于2%TTC染色剂中,于37℃下避光染色30 min。将染色后的脑组织置于4℃、4%多聚甲醛溶液中固定24 h后,拍照,采用Image Pro Plus 7.0软件处理并计算脑梗死体积[正常脑组织染色后呈红色(非苍白区),梗死脑组织因未着色而呈白色(苍白区);脑梗死面积为对侧正常脑组织半球面积与患侧正常脑组织面积的差值,总脑梗死体积为各脑切片梗死面积之和乘以切片厚度(2 mm),脑梗死体积百分比为总脑梗死体积与全脑体积的比值][20]。

燕之有柤,当齐之社稷,宋至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属观也。(《墨子·明鬼上》)

《墨子》所说的“男女之属观”盖为西周婚姻制度之遗留,春秋时期的婚姻观念已经对男女婚姻方式有所限制和规范。首先,社会舆论和婚姻观念不支持男女私自会面和“奔”,婚姻必须通过“媒”的方式结合。作于春秋初期的《诗经》三首诗中的诗句,均认为“媒”是婚姻的必要前提:“匪我愆期,子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诗经·氓》)“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诗经·南山》)“取妻如何?匪媒不得。”(《诗经·伐柯》)其次,婚姻礼仪的程序有严格的规定,仪式繁琐,八个环节之后的庙见举行之后,新娘才被男方家庭合法地接纳为正式成员。婚姻的形式除了正常的聘娶婚,还有媵妾婚和烝报婚等形式。第三,春秋时代对再婚比较宽容。“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左传·桓公十五年》)改嫁的例子在春秋时代很多且社会舆论并无非议。“声伯之母不聘,穆姜曰:‘吾不以妾为姒。’生声伯而出之,嫁于齐管于奚,生二子而寡,以归声伯。声伯以其外弟为大夫,而嫁其外妹于施孝叔。郄犨来聘,求妇于声伯。声伯夺施氏妇以与之。妇人曰:‘鸟兽犹不失俪,子将若何?’曰:‘吾不能死亡。’妇人遂行。生二子于郄氏。郄氏亡,晋人归之施氏。”(《左传·成公十一年》)声伯之母被出改嫁,声伯之妹嫁施孝叔后又被迫改嫁给却犨,却犨死后又改嫁施孝叔,社会舆论并无责难,当事人皆不以为耻。

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逾节,则上位安。不自进,则民无巧诈。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管子·牧民》)

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灭息。以息妫归,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楚子问之,对曰:“吾一妇人,而事二夫,纵弗能死,其又奚言?”(《左传·庄公十四年》)

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在,宵不下堂。”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春秋谷梁传·襄公三十年》)

商鞅变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汉书·食货志》)

息妫为一女事二夫感到羞耻,以至沉默寡言。伯姬嫁宋共公,七年后共公死,伯姬守寡三十多年,在一次火灾中坚守妇礼而死,受到时人高度评价,认为是行贞德和尽妇道。楚昭王定公四年遇袭而逃,“钟建负季芈以从”(《左传·定公四年》),楚昭王妹妹季芈被钟建背过而非钟建莫嫁。这几个事例可见春秋时代已经对女性提出了包括贞节在内的婚姻道德要求。

到了战国时代,人们进一步强化婚姻关系规范,“男女之别”成为社会普遍观念。“男女不杂坐”(《礼记·曲礼上》),“嫂不抚叔,叔不抚嫂”(《礼运杂记》),“男女授受不亲”(《孟子·离娄上》),都是战国时代明男女之别以防止淫乱的普及化礼义观念。另外,战国时更加重视明媒正娶的婚姻正当性:

妇人之求夫家也,必用媒,而后家事成。……求夫家而不用媒,则丑耻而人不信也。故曰:“自媒之女,丑而不信。”(《管子·形势解》)

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踰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孟子·滕文公下》)

闵王之遇杀,其子法章变姓名。为莒太史家庸夫。太史敫女奇法章之状貌,以为非常人,怜而常窃衣食之,与私焉。莒中及齐亡臣相聚,求闵王子,欲立之。法章乃自言于莒。共立法章为襄王。襄王立,以太史氏女为王后,生子建。太史敫曰:“女无谋而嫁者,非吾种也,污吾世矣。”终身不睹。(《战国策·齐策六》)

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则“丑耻而人不信”“国人皆贱之”“污吾世”,在战国时代已经普遍被认为是一件非常可耻的事情。

战国时代,男尊女卑观念流行,而且对婚姻中的女性提出了“从夫”“贞节”等道德要求。“夫,至尊也”“夫者,妻之天也”(《仪礼·丧服传》),强调婚姻中的男尊女卑观念。“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帅人者也。”(《礼记·郊特牲》)“三从”观念已经接近后世的“夫为妻纲”观念了。“忠臣不事二君,贞女不更二夫。”(《史记·田单列传》)“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周易·恒·彖传》)“贞节”妇德观念已经明确完整地提出并为社会倡导。

1.节约里程法又称节约算法或节约法,其基本原理是几何学中三角形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其核心思想是将配送过程中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回路依次合并为一个回路,并使合并后的配送路径总距离减小的幅度最大,直到达到一辆车的装载限制时,再进行下一辆车的优化。目前“节约里程法”成为广泛使用的配送规划近似算法。

许沁起初一直没太拿这事当回事。依她的逻辑,自己属正当消费,拣来的便宜算不上犯法。没听说谁在路上捡了钱要被判刑的。要是道不拾遗夜不闭户,中国早进入文明时代了。何况这事错在对方,自己并无违法行为。按许沁的理解,谁过错,谁担当。许沁本无过错,就不应担责。所以她对一直持爱理不理的态度,且以为是天经地义的。玉敏三番五次地找她商谈,令她反感,便更加地不配合了。即使打官司了,她仍没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连个律师都没请。直至败诉了,又强制执行了,她才如梦初醒。那张在寒风中瑟瑟打抖的封条,突然封了她的财路,冻醒了她的神经,让她感到了无助和凄凉,才知道事态这么严重。

三、 董仲舒“三纲五常”伦理体系中的贞德建构

汉初贵族道德败坏,导致社会民风放浪无耻,社会道德教化问题摆在统治者面前。西汉中期之前,夫妇关系比较随意,盛行改嫁之风,贞节观念淡薄。这首先表现为王室贵族的荒淫现象。“汉惠帝后张氏,乃帝姊鲁元公主之女,则帝之女甥也。吕后欲为重亲,邃以配帝,立为皇后,是以甥为妻也。”[注]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61页。赵翼考证汉初诸王荒淫情况:

燕王刘定国与父康王姬奸,生一子,又夺弟妻为姬,并与子女三人奸,事发自杀。衡山王孝与父侍婢奸。赵太子丹与同产姊及王后宫乱,为江充所告。梁王立,与姑园子奸。江都王建,父易王薨,未葬,即召易王美人淖姬等与奸,又与女弟征臣奸。建又欲令人与禽兽交而生子,令宫人裸而据地,与羝羊及狗交。齐王终古使所爱奴与妾八子(妾号)即诸御婢奸,或使白昼裸伏,与犬马交接,终古临视之。广陵王胥子宝,与胥姬左修奸,事发弃市。(皆见《汉》《史》各本传)此汉诸王荒乱之故事也。推原其始,总由于分封太早,无师友辅导之益,以至如此。[注]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62页。

这样的禽兽行在初汉贵族中甚多,上行下效,民风放浪就不奇怪了。“武帝姐馆陶公主寡居,宠董偃十余年。……以帝女私幸之人,天子闻之,不以为怪,亲王大臣,且为上书乞封,其时宫廷淫逸之习,固已毫无忌讳。”[注]同上书,第61-62页。《汉书·东方朔传》:“自董偃后,公主贵人多踰礼制。盖上行下效,势所必然也。”《汉书刘向传》:“向睹俗弥奢淫。而赵、卫之属起微贱,逾礼制。”一方面是自王室至百姓疏于教化,以至“俗弥奢淫”,另一方面汉承秦弊,制度伦理规范和社会道德观念无所依据。“曩之为秦者,今转而为汉矣。然其遗风余俗,犹尚未改。今世以侈靡相竞,而上亡制度,弃礼谊,捐廉耻,日甚,可谓月异而岁不同矣。逐利不耳,虑非顾行也,今其甚者杀父兄矣。”(《汉书·贾谊传》)汉初这些制度伦理问题都是事关夫妇、父子、兄弟、长幼、男女之别等人伦关系规范的礼义道德问题。

汉初诸帝在制度伦理建设和道德教化政策上多少有些作为。汉高祖在建国二年曾下诏:“举民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者,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相事教。复勿徭戍。以十月赐酒肉。”(《汉书·高帝纪》),汉文帝起不断有昭书尊养“三老”,形成制度。汉惠帝四年诏曰:“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汉书·惠帝纪》)首创以免除徭役激励子弟孝悌。文帝时养老免算赋制度:“陛下即位,礼高年,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汉书·贾邹枚路传》)文帝十二年颁发诏令:“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汉书·文帝纪》)汉初颜芝献《孝经》,汉文帝时增列“传记博士”,将《孝经》与《论语》《孟子》《尔雅》等一起列入经学范围。汉初朝廷强调“孝治”,宣称“以孝治天下”,自惠帝起,帝王谥号皆有“孝”字,如“孝惠帝”“孝文帝”“孝景帝”等。以上这些都是正面的表彰和教化。还有从法律上惩处伦理道德上的败行。“教人不孝,次不孝之律。不孝者弃市。弃市之次,黥为城旦舂。”这是不孝入律定罪。“复兄弟、孝(季)父柏(伯)父之妻、御婢,皆黥为城旦舂,复男弟兄子、孝(季)父柏(伯)父子之妻、御婢,皆完为城旦。”这是对先秦烝、报(复)婚的否定,汉代前期乱伦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卑奸尊的情况是严重破坏人伦纲常关系的行为,汉律处以死刑。“同产相与奸,若娶以为妻,及所娶皆弃市。其强与奸,除所强。”禁止“同产”(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姊妹)通奸或血缘内婚。

今临政而愿治七十余岁矣,不如退而更化;更化则可善治,善治则灾害日去,福禄日来。《诗》云:“宜民宜人,受禄于人。”为政而宜于民者,固当受禄于天。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五者修饬,故受天之晁,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也。(《汉书·董仲舒传》)

改制更化的内在道德精神,即为“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董仲舒把五行与五官、五常相配,使之成为建立在宇宙论之上的常道:“东方者木,农之本,司农尚仁……南方者火也,本朝,司马尚智……中央者土,君官也,司营尚信……西方者金,大理,司徒也,司徒尚义……北方者水,执法,司寇也,司寇尚礼……”(《春秋繁露·五行相生》)“五常”之道是对先秦儒家道德精神继承和凝聚,经过董仲舒的总结、倡导和论证,成为汉代及其后世的制度伦理和人伦道德的基本原则。

先秦儒家的德目很多,董仲舒用“五常”提纲挈领地去概括儒家道德精神,其继承性是明显的。孟子的“仁、义、礼、智”四端,加上“朋友有信”,则成“五常”,孔子及其弟子也经常论述到“五常”中的各个德目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贾谊首次把仁义礼智信合称:“人有仁义礼智信之行。”(《新书·六术》)从这些论述中可见,五常之道与人伦关系紧密相连,“仁”是所有社会人伦关系的总原则,“义”(谊)是君臣关系和社会秩序适宜安排的原则,“礼”是君使臣以及长幼之规则,“智”为判断人伦言行是非善恶的实践智慧,信是处理朋友关系的德性。职此之故,“五常”也经常被说成“五伦”“五纪”,实则五常乃社会人伦之基本道德原则,孟子概括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伦,其基本伦理道德精神,正是董仲舒概括的“五常”之道。“性有善端,动之爱父母,善于禽兽,则谓之善,此孟子之善。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此圣人之善也。”(《深察名号》)“三纲”是五伦中的前三伦及其关系,“五纪”可以指包括“三纲”在内的五伦,也可以指“三纲”之外的五种人伦关系,犹如《白虎通义》中的“三纲”之外的“六纪”。“八端”,一般是指孟子四端“仁、义、礼、智”,加上“忠、孝、贞、信”这类人伦道德具体原则,总之“八端”之说,就与“五常”一样,也是三纲、五伦、五纪、六纪这些人伦关系处理的道德原则。

董仲舒首次提出“三纲”,虽然没有像《礼纬·含文嘉》明确说“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但把在先秦已经形成的“三纲”观念论证确立为制度伦理最高原则。

夫妇是人伦的开始,以夫妇为核心的婚姻关系衍生出父子、君臣及其他社会伦理关系,故古代非常重视婚礼和婚姻关系。除了“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记·礼运》)的性欲和自身繁衍的需要,婚姻关系承载着祭祀先祖、传续宗族、联姻不同家族的使命,是古代社会生活的基础。所以把婚礼(昏礼)看作是“礼之本”,整个婚礼程序繁多,敬慎隆重,每一个环节都有特殊的仪式象征意义和伦理道德含义。因而婚姻道德观念是社会伦理观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古代整个社会伦理道德状况息息相关。

继承先秦的“三纲”观念,董仲舒运用他的宇宙论来论证其神圣性和正当性:

天地者,万物之本,先祖之所出也,广大无极,其德昭明,历年众多,永永无疆。天出至明,众知类也,其伏无不照也;地出至晦,星日为明不敢暗,君臣、父子、夫妇之道取之此。(《春秋繁露·观德》)

在五常凤凰山海拔1 600 m以上的高度上,存在着大面积平坦的石海,形成石海的岩石棱角分明,说明其为为较短的时间内倒塌而平铺到地面上,石海的成因,简单的以风化作用形成是难以解释这种现象的,最可能合理解释就是和冰雪的冻融作用有关,即第四纪的某个时期,此地位于雪线之上,由于昼夜温差以及间冰期及冰期的交替,岩石裂隙中的冰水不断的冰胀—融化—冰胀,这样不停的循环,再加上其它地质作用的影响,最终岩石坍塌,形成这种地质现象。

具体而言,西周以来对维系社会秩序曾经起着重要作用的宗族结构和伦理道德观念,在战国时代在多方面予以分化和解构,因而演变为需要新的伦理道德规范的社会结构形式。就社会生产领域而言,铁制工具和牛耕技术的普及使用,都江堰、郑国渠等水利工程的修建,在生产条件上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各国奖励耕战的变法活动,打破了原来的土地所有制关系和宗法制度,发生在战国早期的秦国商鞅变法是典型的例子。

“贞”作为妇德,在汉初道德危机中显得尤其宝贵。《说文解字》:“贞,卜问也。”《释名·释言语》:“贞,定也,精定不动惑也。”《易传·系辞下》:“吉凶者,贞胜者也。”韩康伯注:“贞者,正也,一也。”《荀子·子道》:“故子从父,奚子孝?臣从君,奚臣贞?审所以从之之谓孝,之谓贞也。”可见“贞”逐渐从“卜问”引申到正、一、坚定不移、忠诚之义,但“贞”在做“忠”“孝”解时还不是盲从,而是“审所以从之”。“贞女不事二夫”(《史记·田单列传》)这样的先秦观念把“贞”转化为妇德。董仲舒认为“贞”不仅是值得赞扬表彰的妇德,“观乎宋伯姬,知贞妇之信”(《春秋繁露·王道》),而且夫妇是生化之本,若妇无贞德,将导致天灾。“严公二十年‘夏,齐大灾’。刘向以为齐桓好色,听女口,以妾为妻,适庶数更,故致大灾。桓公不寤,及死,适庶分争,九月不得葬。《公羊传》曰,大灾,疫也。董仲舒以为,鲁夫人淫于齐,齐桓姊妹不嫁者七人。国君,民之父母;夫妇,生化之本。本伤则末夭,故天灾所予也。”(《汉书·五行志》)可见董仲舒非常重视夫妇之道,视之为人类繁衍生息的根本,在汉初道德危机背景下,“贞”尤其是需要大力提倡的妇德。

四、 《白虎通义》的贞德系统化论述

在董仲舒把“三纲五常”论证为取法于天的制度伦理常道后,汉代忠实地将其贯彻到制度伦理和道德教化之中,在东汉章帝时又通过《白虎通义》得到系统化的阐释和法典化的尊奉。《白虎通义》中也分别以“三纲六纪”和“性情”两节阐释“三纲五常”,其意在继承和光大董仲舒的政治制度伦理思想,为汉王朝有效统治和社会秩序治理服务,故一方面可借以阐述董仲舒的“三纲五常”的制度伦理逻辑结构,另一方面可以从中发现汉代中期“三纲五常”观念的演变趋势。

董仲舒的“三纲”,在《白虎通义》中演绎为“三纲六纪”,而“五常”是处理这些人伦关系的道德原则,从而将制度人伦从根本性的“君臣、父子、夫妇”三大伦及其伦理原则扩展到当时伦常社会的各种人际伦理关系之中:

完成了12处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安全鉴定报告的复核工作,组织专家对27处泵站项目的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效益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故《含文嘉》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又曰:“敬诸父兄,六纪道行,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何为纲纪者?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人皆怀五常之性,有亲爱之心,是以纲纪为化,若罗网之有纪纲而万目张也。”(《白虎通义·三纲六纪》)

纲是提网的总绳子,纪是散丝的头绪。《说文解字》:“纲,维纮绳也”“纪,别丝也”。《尚书·盘庚》:“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墨子·尚同上》:“譬若丝缕之有纪,网罟之有纲。”《吕氏春秋·用民》:“一引其纲,万目皆张。”“纲纪”形象地比喻说明社会人伦关系的秩序条理及其处理原则,抓好了“纲纪”,社会秩序治理(“张理上下,整齐人道”)即能纲举目张、条不紊地和谐运行。而贯穿于三纲六纪之中的道德原则,是“五常之性”:

五性者何?谓仁、义、礼、智、信也。仁者,不忍也,施生爱人也;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礼者,履也,履道成文也;智者,知也,独见前闻,不惑于事,见微者也;信者,诚也,专一不移也。故人生而应八卦之体,得五气以为常,仁、义、礼、智、信是也。”(《白虎通义·性情》)

或问:“仁、义、礼、智、信之用?”曰:“仁,宅也。义,路也。礼,服也。智,烛也。信,符也。处宅,由路,正服,明烛、执符,君子不动,动斯得矣。”(《法言·修身》)

五常之德通过三纲六纪,规范公私领域一切人伦关系,从而使个人“行己有耻”,而以伦理道德作为社会政治治理的基础。

“三纲五常”作为社会人伦秩序及其道德规范,既有董仲舒所论证过的宇宙论根据,也有其内在逻辑条理:

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礼记·郊特牲》)

《白虎通义》照着董仲舒的宇宙论模式,把“三纲”分别与“天、地、人”相配相证,又在“三纲”增加“六纪”来完善社会人伦秩序。“六合”即“四方上下左右”,谓“六纪法六合”,比喻四方上下左右辅佑中央的核心大伦“三纲”。“族人”没有具体归类到“三纲”的某伦之纪,陈立认为“不及族人,以宗族皆亲恩所连而推故也”[注]〔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75页。。“师长”作为“君臣之纪”,“诸父、兄弟”作为“父子之纪”,“诸舅、朋友”作为“夫妇之纪”,各种扩展的人际关系成为完成“三纲”的辅助人伦关系。宋均注《礼纬》云:“师者,所以教人为君者也。长者,所以教人为长者也。”[注]同上。师长是当世尊崇的德高望重的王者之师和贤德长者,能够教导和辅助君臣成其为君臣,使得君仁臣忠。荀子曾“君”“师”并提:“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之谓大本。”(《荀子·王制》)“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荀子礼论》)荀子之“君师”作为礼之本,乃为“化性起伪”“隆礼重法”的圣王,在一定意义上是师长和君臣的合称,可与此处相印证。“诸父、兄弟”是“父子”一伦的延伸,以“孝悌”连接“亲恩”,容易理解。《白虎通义》通过训诂的办法解释“诸旧”:“谓之舅姑者何?舅者,旧也;姑者,故也。旧、故之者,老人之称也。谓之姊妹何?姊者,咨也;妹者,末也。谓之兄弟何?兄者,况也;况父法也;弟者,悌也,心顺行笃也。称夫之父母谓之舅姑何?尊如父而非父者,舅也;亲如母而非母者,姑也。故称夫之父母为舅姑也。”(《白虎通义·三纲六纪》)“舅姑”称“夫之父母”,《尔雅·释亲》云“妻之父为外舅”[注]〔清〕陈立撰,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75页。,“诸舅”是“皆由母之党而及”[注]同上。,即“夫妇”一轮延伸的各种人际关系统称,故引为“夫妇之纪”。将“朋友”一纪引为“夫妇之纪”,与后文“皆有同志为纪助”联系,《礼记》有“同志为友”[注]同上。一说,盖指夫妇为“同志”而相友互助。

董仲舒所提倡之“信”,已经转移到“三纲”伦理规范之中,为汉代“三纲”的强化提供了观念转化。“明主贤君,必于其信”(《春秋繁露·立元神》),以“信”为君德,有英明守信之义。“为人臣者,比地贵信”(《春秋繁露·离合根》),“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也”(《深察名号》),臣德为“信”“忠信”,忠、信互通。“委身致命,事无专制,所以为忠也;竭愚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春秋繁露·天地之行》),更是把臣对君殚精竭虑、不饰其过的忠诚作为“信”的内涵。“人之受命于天也,取仁于天而仁也,是故人之受命天之尊,父兄子弟之亲,有忠信慈惠之心,有礼义廉让之行,有是非逆顺之治,文理灿然而厚,知广大有而博,唯人道为可以参天。”(《春秋繁露·王道通三》)这里的“信”,是与“父兄子弟”对应的,即含“孝悌”之意。“观乎宋伯姬,知贞妇之信”(《春秋繁露·王道》),则把保持“贞节”和拘守礼制的行为称为“信”。“信者,诚也,专一不移也。”(《白虎通义·情性》)在西汉中期之后,“信”已经是贯穿和加强三纲之伦理规范“忠”“孝”“贞”之中的道德观念。以“信”加强“孝”,有汉一代“以孝治天下”。以“信”加强“忠”“贞”,则“忠”“贞”不二。“信”的这种转换,淡化了民间任侠风气,却强化了“三纲”的伦理最高原则地位。

忠、孝、贞分别是“三纲”中臣、子、妇一方分别对君、父、夫一方的道德规范,在汉代得到了深入的理论阐发和社会实践,为后世伦理道德规范体系奠定了基础。

《白虎通义》按照“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礼纬说法进一步发挥董仲舒的“三纲”思想,强调臣、子、妻一方对君、父、夫一方的服事、顺从、奉命,难免有强调单向道德义务的倾向:

切口感染是急性阑尾炎术后最为常见的并发症,在未穿孔的急性阑尾炎患者中切口感染率一般小于10%,而一旦阑尾炎化脓穿孔,此时切口感染率便可高达30%左右[6,7]。在本研究中150例急性化脓性或坏疽性阑尾炎术后切口感染率约10.67%,因本研究中化脓性或坏疽性阑尾炎基本均为未穿孔阑尾炎,故切口感染率相对要低,这也与上述文献报道相近。

君臣者,何谓也?君,群也,下之所归心;臣者,繵坚也,属志自坚固。《春秋传》曰:“君处此,臣请归也。”父子者,何谓也?父者,矩也,以法度教子;子者,孳孳无已也。故《孝经》曰:“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夫妇者,何谓也?夫者,扶也,以道扶接也;妇者,服也,以礼屈服。《昏礼》曰:“夫亲脱妇之缨。”《传》曰:“夫妇判合也。”(《白虎通义·三纲五常》)

按照《白虎通义》的阐释,君是臣下归心之称,臣是顺从忠诚之义,“君之威命所加,莫敢不从”(《白虎通义·瑞贽》)。父是子女言传身教的规矩法度,子女应该循规蹈矩按照父亲的教导成长,子女是接续宗法、繁衍后代、维护和传承家族优良传统和尊严的延续者。夫当家作主,扶持家庭,妇服家事,守礼从夫,“女者如也,从如人也。在家从父夫,既嫁从夫,夫没从子也”(《白虎通义·嫁娶》),若非夫犯“乱之大者”的几种特殊情况,则有从一而终的义务:“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也。夫虽有恶,不得去也。故《礼·郊特牲》曰:‘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绝纲纪,乱之大者,义绝乃得去也。”(《白虎通义·嫁娶》)这种“忠、孝、贞”单向伦理道德义务在《白虎通义》的成书年代东汉中期已经发展成型。

虽然观念中的“忠、孝、贞”单向道德义务已经成型,但是以董仲舒的阐发为基调的君臣、父子、夫妇三大人伦关系之间道德义务在有汉一代基本上还仍然像先秦主流那样提倡双向施行:

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体之可肥轹而不可得革也。是故虽有至贤,能为君亲含容其恶,不能为君亲令无恶。书曰:“厥辟去厥只。”事亲亦然,皆忠孝之极也,非至贤安能如是。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君则臣不臣耳。(《春秋繁露·玉杯》)

父慈母爱室家之中,子乃孝顺。……故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君则臣不臣。(《汉书·武五子传》)

诸侯所以考黜何?王者所以勉贤抑恶,重民之至也。……王者所不臣者三,何也?谓二王之后,妻之父母,夷狄也。……王者有不臣者五,谓祭尸、受授之师,将帅用兵、三老、五更。……王者臣有不名者五:先王老臣不名。……盛德之士不名,尊贤也。……诸父、诸兄不名。诸父、诸兄者,亲与己父、兄有敌体之义也。《诗》云:“王曰叔父。”《春秋传》曰:“王礼者何?无长之称也。不名盛德之士者,不可屈爵禄也。”故《韩诗内传》曰:“师臣者帝,交友受臣者王,臣臣者爵,鲁臣者亡不行。”(《白虎通义伦·考黜》)

上述材料可见,只有君仁,臣才能尽忠,只有父慈,子才能尽孝。君主应该礼遇大臣,其对大臣的尊重程度关系国家兴亡。君主应当“勉贤抑恶,重民之至”。在许多情况下,为了尊贤和除恶,甚至不能以君臣之礼的规格对待大臣和夷狄,有“所不臣者三”“有不臣者五”“所不名者五”,在制度伦理上体现“尊尊、亲亲、贤贤”的原则。“是故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三纲之道,和德主刑辅的德治正义原则一样,皆取法天地阴阳四时之道,是一种主导与辅助的兼功关系,相互不可分离,共同发生作用,不可单向偏颇。

五、 余论

在汉代有两本提倡以“贞”为核心的妇德书盛行,忠实传承和概括了董仲舒和《白虎通义》的妇道和贞德思想。一本是西汉刘向编的《列女传》,表彰自古以来的仁贤贞行妇女言行事迹,分母仪传、贤明传、仁智传、贞顺传、节义传、辩通传和孽嬖传等七卷。在贤明传中宋鲍女宗以“贞顺”释“贞”德:“妇人一醮不改,夫死不嫁,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以供衣服,以事夫室,澈漠酒醴,羞馈食以事舅姑。以专一为贞,以善从为顺。贞顺,妇人之至行也。岂以专夫室之爱为善哉!”(《列女传·宋鲍女宗传》)另一本是东汉班固之妹班昭所写的《女诫》,本来是班家教导妇德的私家教材,包括卑弱、夫妇、敬慎、妇行、专心、曲从和叔妹七章,结果被争相传抄,盛行于世。班昭认为,妇事夫如地之于天,阴之于阳,要敬顺柔弱,从一而终,“《礼》,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女诫》)。其中有阐释《周礼·天官·九嫔》“九嫔掌妇学之法,以九教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之中妇女四德的内容:“贞静清闲,行己有耻,是为妇德;不瞎说霸道,择辞而言,适时而止,是为妇言;穿戴齐整,身不垢辱,是为妇容;专心纺织,不苟言笑,烹调美食,款待嘉宾,是为妇工。”(《女诫》)“四德”一般与“三从”并提。“妇人无爵何?阴卑无外事,是以有‘三从’之义: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白虎通义·爵》)“三从四德”,作为“贞”或“贞节”之妇德内涵,构成“三纲五常”的重要内容之一。

夫妇在宗法关系为中心的礼制中是更为根源的一伦,汉代主要通过褒奖贞妇来推行妇女贞节观念。“盖夫妇正则父子亲,人伦定矣。”(《汉书·平帝纪》)历史证明,夫妇关系作为人伦之始,关系到家庭的稳定,更关系到治国安邦,故“贞节”观念,是“忠孝”观念的必要前提和必然后果。汉初男女关系混乱的道德危机使得对夫妇一伦严格道德规范迫在眉睫。自西汉宣帝开始,皇帝经常对妇女贞节行为进行褒赏。如宣帝神爵四年赐“贞妇顺女帛”(《汉书·宣帝纪》),平帝元始元年“复贞妇,乡一人”(《汉书·平帝纪》),安帝原初六年赐“贞妇有节义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等。地方官员也对本地贞节妇女大力褒奖,表彰方式有定谥、立碑、作颂、画像、赐帛等。谢姬从夫而死,“县以表郡,郡言州,州上尚书。天子咨嗟,下诏书‘每大赦,赐家帛四匹,谷二石’”(《华阳国志·广汉士女》)。极力褒奖贞节妇女,使得贞节观念为全国普遍接受,边远的蜀国也是“忠臣孝子,烈士贞女,不胜咏述”(《华阳国志·蜀志》)。汉代刘向的《列女传》、班昭的《女诫》、荀爽的《女诫》、蔡邑的《女诫》和《女训》等妇德教科书应运而生,尤其是前两者成为后世女德教育的范本,对“贞节”观念的普及和深入人心起到重要的作用。西汉还在贞节观念倡导时期,社会风俗依然“俗弥奢淫”,随着政府对贞妇褒奖力度增大,东汉女子坚守贞节者增多,而且得到社会舆论的推崇和赞誉。东汉乐羊子之妻拒暴自刎,太守礼葬并号“贞义”(《后汉书·列女传》);姚氏姊妹拒辱自溺,“郡县图像府庭”(《华阳国志·蜀郡士女》);“(安帝)永初中,广汉、汉中羌反,虐及巴郡。有马妙祈妻义、王元愦妻姬,赵蔓君妻华,夙丧夫,执共姜之节,守一醮之礼,号曰三贞。遭乱兵,迫匿,惧见拘辱,三人同时自沉于西汉水而没死。”(《华阳国志·巴志》)《华阳国志》记载了很多这样的东汉贞妇烈女事迹,甚至为了逃避天人逼迫改嫁而断发、割耳甚至自杀的,可见东汉时期坚守贞节成为妇女自觉行为,据统计,文献记载的节烈妇女西汉有2人,东汉有54人[注]参见刘增贵:《汉代婚姻制度》,台北:华世出版社,1980年,第27页。,寡居守节、遇暴殉节已成为一种社会上下普遍推崇、心存敬意的高尚行为。但是汉代只是通过诏令和地方政府褒奖贞节妇女,并没有通过法律强制妇女坚守贞节,即便是贞节观念成为风尚的东汉时期,女性离异改嫁、寡居再嫁现象也一直存在。

Women Virtue and Zhen Virtue: Moral Constructing of Women Ethics in Early China

WU Longcan

【Abstract】Moral constructing of Women ethics in Pro-Qin and two Han dynasties was important content of moral constructing of ethics in early China. It was also closely related to other moral constructing of ethics. Before Western-Zhou, its connotation came from sex taboo, which expressed that marriage between people bearing the same surname was forbidden and forbid and prohibition of incest and heterosexual abuse by the same surname. Then it gradually developed to be the form of ethics and moral difference between man and woman. 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and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Confucius and other thinkers all regarded women virtue as an important part and form chastity or virginity related to marriage system and the system of succession of title and property. In the early Han dynasty, moral level was very low in the court and the commonalty, and the ruler had to reconstruct ethical and moral norm. They took the three cardinal guides and the five constant virtues as specified in the feudal ethical codeas prevailing moral norms for all people, which was summarized and demonstrated by Dong Zhongshu, when it was systematically explained and exerted in BaiHuTongYi in the eastern Han dynasty, Zhen-virtue had been Institutionally constructed as the core connotation of the way of women. The political education of Han dynasty also fully supported and promoted Zhen-virtue in the form of positive encouragement.

【Keywords】Women Virtue, Zhen Virtue, Women Ethics, the Three Obediences and the Four Virtues

①作者简介:吴龙灿,哲学博士,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中国哲学、历史文献学、伦理学和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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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龙灿:妇道与贞德——早期中国女性伦理道德建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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