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私分国有资产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有资产,贪污罪,受贿罪,赤峰市,兖州,库尔勒,阿坝。
私分国有资产罪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刘懿德[1](2019)在《内蒙古赤峰市原副市长于文涛一审获刑10年6个月》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25日电 (记者 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公开判决赤峰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于文涛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法院经审理查(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2-26)
王云静,杨鹏杰[2](2019)在《A公司班子成员涉嫌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文中研究指出【典型案例】A水泥公司为W市国有企业。罗某任公司总经理,张某任公司党委书记,李某任公司副总经理,刘某任公司副总经理,赵某任公司工会主席。上述5人组成公司领导班子。2007年,A水泥公司将水泥赊销于B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建设小区住宅楼。20(本文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期刊2019-12-25)
彭小平,王焰[3](2019)在《受贿+私分国有资产 原校长领刑5年半》一文中研究指出8月15日上午,马尔康市法院对四川阿坝卫生学校(简称阿坝卫校)原党委书记、校长达拉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系阿坝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由马尔康市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达拉在2012年至20(本文来源于《四川法治报》期刊2019-08-28)
王华,叶水江[4](2018)在《违规发放奖金福利与私分国有资产行为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典型案例丁某,系某乡党委书记。钟某,系某乡乡长。2011年至2017年间,时任该乡财政所所长的李某分别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初,向钟某提议发放财政所年度奖金。钟某经向丁某报告后,与李某商定了发放的奖金金额、款项来源和领取奖金的人员等。尔后,李某分别通过虚列工程建设项目、虚(本文来源于《紫光阁》期刊2018年12期)
展江,李婷婷[5](2018)在《媒体高管当心触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媒体人经济犯罪经典案例评析(二十叁)》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中国,传统媒体属于国有资产,但运营资金来源和资产管理形式差别巨大:有的属于财政拨款型事业单位,有的经过市场化改革后成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还有一部分媒体将经营部门独立成公司,成为自由度更高的市场主体。但无论形式如何差异,它们依然都在国有资产范围内,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财务管理或通过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正因为这种特殊属性,这些传统媒体的财务部门或经营部门相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拥有资产(本文来源于《青年记者》期刊2018年34期)
谭小丹[6](2018)在《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中黄某某、周某某等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自从1997年我国刑法设置了私分国有资产罪,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无论是在实务界还是在理论界都一直争议不断。在实务界,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的区分更是一个难点,大量案件公诉机关和法院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甚至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的意见也出现分歧,这主要是对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的犯罪构成理解不到位和我国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较少所导致的。国有企业破产改制隐匿国有资产在现实中发生率极高,在破产改制中隐匿国有资产因为不同的情形有的案件构成贪污罪,有的案件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大部分案件因为案情复杂,对是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还是贪污罪争议较大。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中黄某某、周某某等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公诉机关和法院对于当事人是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本案是否体现了单位意志?本案人数比例是否可以作为区分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标准发生争议。对于上述叁个争议焦点,文章主要采取叁个部分进行论述,首先对案情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通过理论、证据与案情的结合来探究本案是否属于单位意志,本案中获利人数比例小能否作为认定贪污罪的标准。其次对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的犯罪构成的传统四要件进行分析,来明确两罪的不同和相似之处,结合第一部分的内容综合认定是构成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最后通过本案的争议对立法和私分国有资产罪法律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通过对本案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本案应该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理由如下:首先,本案中对于资产的核销是通过资产核销会议来进行的,原颜料化工厂的主要领导人员和中层领导人员均参加了会议,该会议体现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单位意志的特征,其次,将核销的资产进行公开入股,体现了私分国有资产的公开性,并且使得单位大部分职工收益,虽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人数并未达到理想的人数比例,但是由此体现了行为人的责任程度降低,这也正是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最大的区别所在。(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8-12-01)
郭树合,王海容,史桂娜[7](2018)在《他玩转“朋友圈”甘心被“围猎”》一文中研究指出经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济宁工业技师学院原院长徐昊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日前在兖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济宁市兖州区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昊在担任兖州技校校长、济宁工业技师学院院长期间,为多家单位或个人在承揽维修改造、设备采购、资金结(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08-14)
梅海波[8](2018)在《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界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年刑法新设立的罪名,它脱胎于贪污罪。由于两者在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主观故意方面都有相似的地方,因此理论界有关两者的区分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且未能完全区分两者。文中通过对一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来对比两罪,进行全面的区分。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一节为案情介绍,通过案情引出该案的两个主要争议:一是防雷中心以中心工作人员为法人成立了叁个私营公司,并且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巨额经济利益,该利益是否属于国有资产;二是防雷中心以业绩奖励方式给领导干部多分和只分给少数人是属于共同贪污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第二节为案件焦点及分歧意见,列出了控辩双方对于该案的观点和分歧:控方认为张某为谋取私利,利用职权便利,伙同其他人制订的所谓业绩管理规定只让其单位部分成员获利,且其个人所得数额远高于其他人所得数额,是掩盖其侵吞公款行为的手段,张某和其他人构成共同贪污。而辩方则认为张某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理由是通过对张某以及张某单位其他领导及员工调查取证,可以知道防雷中心这种套取公款的行为对内基本上是公开的,甚至是默认的行为。而该行为的目的就是在于为全中心员工谋取福利,而不是占为己有,所以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第二部分是法理分析,通过对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进行分析比较。并对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共同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进行了辨析,明确二者的差别。第叁部分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通过法理分析可以发现私分国有资产罪在立法过程中,因为各种原因,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对这些缺陷进行了分析。最后基于上述问题分析提出一些立法建议,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法完善:一是将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改为自然人;二是完善关于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体系。(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8-04-01)
张陶然[9](2017)在《浅析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行为异同》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践办案中出现了很多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的案例,有的依照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有的则依照党规党纪给予纪律处分。为什么相似的情节会有不同的处罚结果,笔者一度为此困惑。在研习大量案例并再读相关法律及规定的基础上,我们发现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行为虽然在行为手段以及违反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是二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需要从涉案数额、超发数额比例、国有资产来源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34期)
白洁[10](2017)在《私分国有资产行为的定性——从叁起“相似案件不同判决”来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条文中"国有公司、企业"是指国有独资公司、企业,还是包括国有独资以及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企业,一直存在争论,司法实践中亦出现了相似案件的不同判决,因此对刑法概念做统一解释并统一裁判标准极有必要。将"国有公司、企业"理解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是对法律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准确理解,可以体现刑法条文间的协调衔接,同时采用竞合理论认定为他罪名,也不会导致国有资产保护不力。(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7年22期)
私分国有资产罪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典型案例】A水泥公司为W市国有企业。罗某任公司总经理,张某任公司党委书记,李某任公司副总经理,刘某任公司副总经理,赵某任公司工会主席。上述5人组成公司领导班子。2007年,A水泥公司将水泥赊销于B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建设小区住宅楼。20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私分国有资产罪论文参考文献
[1].刘懿德.内蒙古赤峰市原副市长于文涛一审获刑10年6个月[N].人民法院报.2019
[2].王云静,杨鹏杰.A公司班子成员涉嫌贪污罪还是私分国有资产罪[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9
[3].彭小平,王焰.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原校长领刑5年半[N].四川法治报.2019
[4].王华,叶水江.违规发放奖金福利与私分国有资产行为辨析[J].紫光阁.2018
[5].展江,李婷婷.媒体高管当心触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媒体人经济犯罪经典案例评析(二十叁)[J].青年记者.2018
[6].谭小丹.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中黄某某、周某某等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评析[D].湖南师范大学.2018
[7].郭树合,王海容,史桂娜.他玩转“朋友圈”甘心被“围猎”[N].检察日报.2018
[8].梅海波.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界分研究[D].兰州大学.2018
[9].张陶然.浅析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行为异同[J].法制与社会.2017
[10].白洁.私分国有资产行为的定性——从叁起“相似案件不同判决”来分析[J].中国检察官.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