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秘密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秘密,商业秘密,盗窃罪,商业银行,新颖性,时间,举证责任。
秘密性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赵臻淞,倪歆晨[1](2019)在《商业秘密案件中秘密性的举证责任变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对商业秘密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明确对商业秘密秘密性的举证责任作出分配,将秘密性的举证责任倾斜性地分配给涉嫌侵权人,此次改法在法条上明确秘密性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有效改善现有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使法院可以更加合理高效地完成秘密性的认定。本文从旧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的第叁十二条第一款,并探讨该法条修改的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4期)
寇飞[2](2019)在《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要件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包括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而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则采用"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标准。由于商业秘密司法实践的复杂性,加之审判程序本身的保密性,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要件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文从立法价值取向、创新程度及保护力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宜采用类似专利法的新颖性标准。而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宜采用与专利等同侵权认定类似、但更为宽松的标准。(本文来源于《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2019年11期)
李月文[3](2019)在《论盗窃罪的秘密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盗窃罪作为一种古老且常见的侵犯财产类犯罪,随着社会的发展,盗窃行为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形态,对盗窃罪是否应限定为秘密窃取产生了质疑。本文认为盗窃罪的秘密性是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等其他财产类犯罪的本质要件,也更符合我国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4期)
黄伟文,李晓郛[4](2018)在《内幕信息秘密性要素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内幕信息秘密性要素包含形成时间与公开时间两方面。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的模糊性表现为"一般标准+特殊标准"的认定模式较为抽象、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判决书用词存在歧义、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认定立场不明叁方面。同时,内幕信息公开时间的立法与实践标准也未统一。鉴于内幕信息秘密性要素易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我国内幕信息形成的时间应以"某事项是否已经进入一定的实质性操作阶段并且具有很大的实现可能性"为判断基准,严格规范解释"实质性操作阶段"与"很大的实现可能性"两要素,确立"主体二元论"的公开性标准。(本文来源于《金融法苑》期刊2018年03期)
张亚洁[5](2018)在《平衡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与秘密性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具有显着"商事化"特征的国际投资仲裁以保密性为原则,而晚近国际投资仲裁立法领域对投资仲裁需要一定透明度的认同愈发强烈,对透明度的追求不应当否认国际投资仲裁应当坚持保密性的必要,在制订有关仲裁透明度举措时应当尤其注意在透明度与秘密性之间寻求尽可能合理的平衡。(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8年35期)
李文江[6](2018)在《我国商业银行客户信息的秘密性及其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不仅界定了保护的范围,而且明确了可秘密性的构成要件。商业银行的客户信息是克敌制胜的法宝,其价值性毋庸置疑。只要商业银行采取保密措施,使客户信息处于秘密状态,就可以拥有商业秘密权。但是,我国商业银行并不重视商业秘密保护,不仅丧失了应有的权利,而且加重了自身的法律责任。如此严峻的竞争态势,商业银行不仅需要从内部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的保护制度,而且一定要在遭遇外部侵权时,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本文来源于《金融理论与实践》期刊2018年10期)
夏勇[7](2018)在《论盗窃罪成立之秘密性要素》一文中研究指出秘密性是否构成盗窃罪的成立要素?如何理解秘密性的含义?至今存在对立和分歧,影响着司法定罪的操作。盗窃罪成立的要素绝不单纯是该罪罪体的自我禀赋,其实更是由侵犯财产类罪之下众罪名的安排格局所决定的。取得型财产犯罪的不同结构,决定盗窃罪的成立是否要求具有秘密性。盗窃罪之秘密性的含义取决于它在犯罪要素体系中的地位。(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8年01期)
张珊,崔晓鹏[8](2017)在《盗窃行为“秘密性”之摒弃——以刑法解释学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盗窃罪是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侵犯财产型犯罪,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盗窃行为具有"秘密性",然而,伴随着社会发展盗窃行为逐渐表现出"公然性",但是又不具有抢夺罪"夺取性"特征。若固守盗窃行为"秘密性",则"公开窃取"行为在我国现有的刑法体系和刑法理论通说的范畴中将很难做出适当的定性,必然存在处罚上的空隙,造成不公正的现象。本文以刑法解释学为视角系统阐述了传统刑法理论对秘密性"特定性"、"主观性"、"相对性"、"时间性"四个方面的限定后,从犯罪构成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公开扒窃行为与抢夺行为的界限,文理解释,体系解释,比较法解释,科技发展对秘密性地挑战的角度论述了摒弃"秘密性"的原因,以及摒弃秘密性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和现阶段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协调叁方面对摒弃盗窃行为"秘密性"进行了全方位的论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0期)
约翰·A·E·佛菲勒,印波,杨雯清[9](2017)在《反恐刑事诉讼程序秘密性与公正性的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恐怖主义活动已经成为影响世界和平的重要因素,且一直处于高发状态:在1968年至1997年之间,全球发生的恐怖主义犯罪案件至少有1.5万起,平均每年约500起;进入21世纪,具有全球影响性的恐怖主义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近两年更为频繁,使一些国家安全受到威胁,使正常社会秩序受到破坏,更使民众被噩梦萦绕,无法安然入睡。面对这种严峻的趋势,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已成为全球性的难题,如何通过法律途径去遏制这一现象,保障(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7年07期)
李聪[10](2017)在《技术侦查的秘密性引发的困境与突破》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加了“技术侦查措施”一章,正式将技术侦查措施纳入了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制。然而,由于技术侦查长期以来所保留的神秘色彩,立法层面缺乏对具体措施和实施程序的明确法律指引,司法层面呈现侦查恣意缺乏监督救济的乱象与困境。现有关于技术侦查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在立法的规制之下进行合理性和对策性建议,本文另辟方向,拟从技术侦查的困境究其源头的秘密性进行探索,以期对对策性研究在立法规制与司法规制方面的应用有所助益。本文由四部份构成:第一章,技术侦查的法理辨析与重新界定。评析技术侦查与秘密侦查关系的四种代表性观点,比较秘密侦查与技术侦查特征的重合与相异,提出二者并非以秘密性作为划分依据的等同关系或包含关系,而系特征各异并列的特殊侦查措施,虽均具一定的秘密性,但处于程度不同的秘密位阶。第二章,秘密性引发的诉讼困境。从技术侦查的立法缺陷和实务困境两方面进行分析,揭示皆因以技术侦查的秘密性为中心所致。第叁章,秘密为中心的成因、风险与价值分析。通过揭示以秘密为中心的背后深层原因,梳理其坚挺存在的理念土壤和破除阻力;对其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探讨其造成的现实危害和正在发展的危害趋势;论辩秘密性的工具价值与内在程序价值冲突,并提出价值抉择。第四章,秘密性的突破与诉讼构想。对保密范围进行重估与限制,界定保密的底线与可以突破的范围。在此基础上,探讨的立法的程序规制,从而使技术侦查的诉讼构想具有可实行性。(本文来源于《西南财经大学》期刊2017-03-01)
秘密性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定构成要件包括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而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则采用"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标准。由于商业秘密司法实践的复杂性,加之审判程序本身的保密性,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要件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文从立法价值取向、创新程度及保护力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认定宜采用类似专利法的新颖性标准。而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宜采用与专利等同侵权认定类似、但更为宽松的标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秘密性论文参考文献
[1].赵臻淞,倪歆晨.商业秘密案件中秘密性的举证责任变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2].寇飞.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要件及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9
[3].李月文.论盗窃罪的秘密性[J].法制博览.2019
[4].黄伟文,李晓郛.内幕信息秘密性要素的探讨[J].金融法苑.2018
[5].张亚洁.平衡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与秘密性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8
[6].李文江.我国商业银行客户信息的秘密性及其保护[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8
[7].夏勇.论盗窃罪成立之秘密性要素[J].法治研究.2018
[8].张珊,崔晓鹏.盗窃行为“秘密性”之摒弃——以刑法解释学为视角[J].法制博览.2017
[9].约翰·A·E·佛菲勒,印波,杨雯清.反恐刑事诉讼程序秘密性与公正性的平衡[J].人民检察.2017
[10].李聪.技术侦查的秘密性引发的困境与突破[D].西南财经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