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青少年犯罪”是指12-25岁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群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存在持续上升的趋势,这不仅严重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且已成为了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问题。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犯罪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保持社会治安稳定、提高全民素质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认识方面;情感方面;意志方面;人格方面
提及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就必须掌握他们的心理特点,他们的心理特点又主要是从认识方面、情感方面、意志方面、人格方面及行为方面表现出来的。
人工智能的技术革命,带动的是劳动法的革命,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一种观点认为,人工智能的兴盛带来的却是劳动法的衰落,一个直接原因是劳动法旨在保护的劳动者数量减少。当然这仅是表达了对未来的忧虑,现实未必那么糟糕。然而无论如何,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冲击波,劳动法不能原地踏步,而应做出有效的回应。
一、认识方面
违法犯罪青少年的认识特征,反映了他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法纪观等方面的问题。
首先,青少年认识能力较低,对道德、法纪的认识愚昧无知,是非模糊颠倒,为强烈的个人欲望与和欲望所驱使。他们对于光荣和耻辱、英雄和亡命、德、美与丑,高尚和卑劣,个人和集体,诚实与欺骗等问题认识不清,认为胆子大就是“英雄”长得漂亮的就是美,谁诚实谁就是“傻”等。
其次,青少年在违法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人生观。这种错误人生观的核心是两大精神支柱和三种错误观念。其中,两大精神支柱是,封建主义的哥们义气和剥削阶级的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他们几乎不懂得什么是友谊,只知道哥们义气,他们声称“为朋友两肋插刀”干了坏事、错事相互包庇,为了所谓的“友谊”“义气”将事情全“扛”下来。在交往中养成了“讲究吃、穿、玩、乐”认为只有这样的生活才是真正的生活。三种错误观念: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和下流的乐趣观。觉得部分违法犯罪青少年都把勇敢、英雄、亡命徒为一谈,错误地把亡命徒当做英雄,他们不顾法纪认为“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尽兴地玩、尽情地乐,谁也管不着”可以说觉得部分违法犯罪青少年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流氓习气,有的甚至在低级下流的生活中度过自己的一生。这两大精神支柱和三种错误观念,反映违法犯罪青少年对待人生的态度是他们走向犯罪的思想基础。
二、情感方面
违法犯罪青少年情感的一个重要的特点,是缺乏正义感和没有正确的道德感。具体表现如下:首先,重感情、讲义气,有“结伙欲望”。违法青少年在人与人之间关系上极易感情用事,认为“谁对我好,我就对谁好”,他们对“哥们”的感情胜过自己的父母、兄弟,这个特点是造成青少年违法的一个重要因素,许多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从“讲哥们义气”开始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的道德感比起一般青少年来是爱憎颠倒、好恶颠倒的,他们常常缺乏对别人起码的尊重和同情心,甚至把自己一时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的基础上;其次,情感的不稳定性和强烈的冲动性。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情感的不稳定性表现为情感变化多端、喜怒无常。情绪极易激动,产生激情而往往又难以自我控制。这就决定了他们犯罪的偶发性、残暴性、不确定性,事后当他们冷静下来时一般也会感到后悔和迷茫,尤其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会感到恐惧和害怕,这与其心智和情感的不成熟不稳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
三、意志方面
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态度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首先,是强烈的反社会倾向,他们公开表明违法犯罪是显露自己才华和智慧的最好机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所持的态度是无所谓的并有加以肯定的情绪倾向;其次,是放任纵欲的特点,这个特点造就了违法犯罪青少年在行事中的桀骜不驯、横冲直撞、不加限制的危险程度,这一特点在违法犯罪青少年是尤为突出的。
(一)动机特征
违法犯罪青少年的人格特征主要通过性格、态度、兴趣、行为举止等方面体现出来的。
在正确的方向上往往有深深的自卑感,从而造成正确意志力的薄弱性。在错误的方向上自负、自大、自以为是的思想驱使畸形的发展着错误的意志力。这就导致了自身潜在的意志力不断地为狭隘的个人利益、个人喜好所服务、所驱使、所掌控。这是与社会的需要、道德的规范、法律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一方面,违法犯罪青少年中绝大部分是后进学生,问题青年他们有一个共性的特点普遍存在着“四缺”现象,即缺乏法制和道德观念、缺乏必要的文化知识储备、缺乏劳动的意识和习惯、缺乏“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情怀。他们容易受到社会、集体、他人的歧视,这些外在的因素会使这一部分群体产生强烈的自卑感、孤独感、无助感,导致他们逐渐丧失克服困难、努力学习、改正缺点错误,争取进步的勇气和信心,进而产生自暴自弃、破罐破摔的思想。另一方面,违法犯罪青少年,在他们的“小群体”里无时无刻地顽强地表现出自己的虚荣、自我和无畏。正是在这种错误和危险的支配和驱使下,违法犯罪青少年往往把违法犯罪活动当成所谓的勇敢和英雄的化身,自己意志坚强和强大的表现,最终导致违法犯罪青少年为了达到目的而甘冒风险、不思悔改、勇往直前,为体现所谓的个人主义、英雄主义不管不顾,更有甚者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
(二)意志行为具有明显的两极性
可见,这次梅雨锋暴雨过程MCS的发展有多种组织方式,26日10—18时,东西向雨带不断的“后部建立型”和随后对流单体的“列车效应”是MCS组织和发展的主要方式。26日18—23时,对流元向东北—西南向发展,形成多个近乎平行的东北—西南向雨带,有2种尺度的对流组织方式:一种是新生对流不断地在成熟MCS的南端触发发展的后部建立型以及单体沿着每个雨带向东北方向的“列车效应”;另一种是东北—西南向雨带沿着线状MCS向东平流的“列车带效应”。26日23时—27日07时,梅雨锋雨带中东北—西南向短雨带的后部建立型和短雨带不断东移的“列车带效应”使得降水持续。
四、人格方面
(1)从违法犯罪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动机内容来看,利己欲动机占据主导地位,违法犯罪青少年是在是非颠倒的认识驱使和支配下,积极强烈地追求个人利益,吃喝玩乐、过度追求自由享乐成为他们的最基本的欲望。(2)从违法犯罪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动机产生方式来看,很容易为诱因直接引起欲望所驱使。集中表现为偶发性和简单性,例如看见别人瞅了他一眼就认为是挑衅进而成为争端、矛盾甚至斗殴的直接诱因。(3)从违法犯罪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动机过程来看,实施某项违法犯罪动机的易变性很突出。当实施第一犯罪动机是容易遇到这样那样的阻力和困难,面对阻力和困难违法犯罪青少年往往会将其动机变化升级。
我国在未成年人领域的多项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的外倾型性格较为明显。与在校学生的外倾型性格相比,他们具有更为任性、放纵、粗暴和冲动的特征,他们大体可以总结为“五低、五高”。
(一)性格特征
参考郑陆的动物训练模型[6] ,运动组动物均进行一次性力竭离心运动(持续下坡跑),依次进行第I级负荷(0°,8.2m/min)15min(相当于53%VO2max)、第II级负荷(-5°,15m/min)15min(相当于64%VO2max)、第III级负荷(-10°,19.3m/min)(相当于76%VO2max)直至力竭。力竭标准为长时间运动后,大鼠趴伏于跑台上,在驱赶下也不能进行移动。
(二)态度特征
违法犯罪青少年在极端利己主义的驱使和支配下,不可能有高尚的意志品质,意志行为是由本身动机引起的。因此,在分析违法犯罪青少年应该首先分析其动机特征,然后才是具体的意志行为。
(三)兴趣特征
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兴趣特征具有两个方面,第一,兴趣低级。违法犯罪青少年大多数追求低级、庸俗的兴趣,对如何自我奢靡享受、如何追求高档娱乐消遣、如何哗众取宠博得眼球、如何频繁更换异性等具有强烈的追求和兴趣;第二,兴趣的缺乏和单一。鉴于这种局限性的限制与束缚而导致了违法犯罪青少年只选择那些只为单纯满足自己欲望,符合自我口味的低级的兴趣,恰恰是这种趣味的选择标志了违法犯罪青少年行为的指向性。
(四)行为特征
行为是心理的外在表现,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征必然在其行为上有所表现。其特征如下:(1)感染性。青少年很容易在成年人的干扰下发生犯罪行为,一是由于青少年喜欢模仿,特别是电影、电视、小说和现实生活中的某些关于犯罪问题的奇特情节,会成为青少年模仿的对象进而发生模仿违法犯罪的实施行为;二是青少年在成年犯罪人的教唆、暗示、指引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许多涉世不深的青少年被坏人利用、教唆犯罪,就是在暗示的影响下发生犯罪行为。(2)偶然性。由于违法犯罪青少年在进行某一违法犯罪行为时,很容易为诱因直接引起的欲望所驱使,所以在作案过程中偶发性强。他们可能事先有所预谋,但从动机产生到行为发生时间极短,可能因为很简单的小事引发重大的冲突和严重危害的后果。(3)团伙性。违法犯罪青少年由于受哥们感情、江湖义气的驱使和支配,有寻找支持、靠山、帮手的强烈欲望。由于共同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及相投的兴趣,他们很容易结成团伙一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4)戏谑性。即游戏性、游乐性、新奇性和刺激性,违法犯罪青少年觉得精神无聊,生活空虚为了追求刺激而不计后果地实施犯罪行为。(5)反复性。一方面违法犯罪青少年往往会连续实施犯罪;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在服刑期满后,由于意志薄弱经不起外界不良的诱惑极容易再次走向犯罪的道路。(6)多样性。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多种犯罪情况主要由于青少年犯罪具有偶发性,事先缺乏周密的思考部署,动机很容易转移。于是就会产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遇到什么就干什么的冲动,这必然导致违法犯罪青少年犯罪的多样性,实施多种犯罪的行为。
抓住2014年蒙河铁路开通契机,开辟了昆明至越南海防便捷出海通道,河口口岸到发运量由2013年的0.98万吨,增长到2017年的300多万吨。
以上是当前违法犯罪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的论述,我们研究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是为了进一步掌握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般规律和特征,根据这些规律和特征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达到抓早、抓小、抓苗头,从根本上有效遏制青少年违法犯罪。
[ 参 考 文 献 ]
[1]熊予晴.青少年犯罪成因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9(10).
[2]吕美怡.浅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21):218-219.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33-0181-02
作者简介:刘苏宇(1999-),女,汉族,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制史。
标签:违法犯罪论文; 青少年论文; 动机论文; 特征论文; 意志论文; 政治论文; 法律论文; 中国政治论文; 社会生活与社会问题论文; 《法制博览》2019年第33期论文; 沈阳师范大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