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实证主义与历史主义方法支配了我们时代的思想,二者是相对主义的两种主要哲学形态,而相对主义是"现代性危机"的本质,它拒斥自然法。政治哲人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在《自然权利与历史》(1953)一书的第一章中认真思考,并批评了"历史主义"。一方面,作为理论的历史主义在逻辑上是自我击败的;另一方面,作为实践的历史主义则会落入虚无主义与狂热蒙昧主义的规范后果。历史主义与自然法格格不入,施特劳斯试图通过批评历史主义,从而"迎回"自然法。但施特劳斯的论述仍只是产生防御性而非建构性的效果,围绕自然法理论还有很多工作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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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童海浩
关键词: 古典自然正当论,现代自然权利论,历史主义
来源: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良法善治视域下法治与德治关系研究”(15AZX021),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创新实践项目“自然法理论视域下的法治与德治之关系研究”(2017BSCX02)
分类号: D90
页码: 1-12
总页数: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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