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土地经营权是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提出的概念,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其法定化,但未明确其权利属性是物权、债权或者物权化债权。土地经营权的债权说、物权化债权说在解释论视角下无法全面实现"三权分置"政策的预设功能,用益物权说可弥补二者的不足,因而具有理论优势。土地经营权应定性为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出租等方式产生的债权性农地利用权不属于土地经营权。借助于民法典物权编立法之机,应当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
论文目录
一、土地经营权权利属性之学理解读的现实路径及其内在逻辑 1.土地经营权债权说 2.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说 3.土地经营权物权化债权说二、土地经营权权利属性诸学说评析 1.土地经营权债权说评析 2.土地经营权物权化债权说评析 (1) 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地位模糊。 (2) 土地经营权的主体界定存在缺失。 (3) 登记方式对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化改造不具有实质意义。 (4) 登记方式对保证土地经营权的实效不具有决定性的法律意义。 3.土地经营权用益物权说评析 (1) 土地经营权的生成机制问题。 (2) 过度保护经营主体利益的问题。三、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应界定为用益物权 1.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定位及其与其他农地权利之间的关系 2.基于权利客体的土地经营权属性辨析 (1) 以处分权能的正确理解为视角的辨析。 (2) 以用益物权的设立目的为视角的辨析。 3.《新承包法》关于土地经营权权利属性的规定之得失 (1) 关于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的问题。 (2) 关于土地经营权登记规则的问题。四、结语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房绍坤,林广会
关键词: 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利属性
来源: 中州学刊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三权分置’政策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实现研究”(16AFX017)
分类号: D922.32
页码: 45-54
总页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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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三权分置论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论文; 土地经营权论文; 权利属性论文;
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探析——兼评新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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