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产品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国际产品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产品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责任,产品,法律,标准,国际,正义,航空局。

国际产品责任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张超汉[1](2019)在《国际航空产品责任事故中美国联邦航空局的适航责任探析——以“埃航空难”为例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埃航空难波音737机型全球停飞事件引发了美国联邦航空局在航空产品的适航监管与认证方面承担的适航责任问题,揭露其在适航验证与监管工作中委任代表制度存在的矛盾与冲突。该问题不仅涉及该机构内部行政责任的划分与委任机制的授权限度,更影响到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和航空产品安全标准的审查。联邦航空局对此空难无须根据联邦航空法规和《联邦侵权赔偿法》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例外条款承担适航行政责任。美国最高法院对联邦航空局是否应承担适航责任的类似案件所作的判例实践,为埃航空难联邦航空局适航责任的豁免提供了另一种思路。我国在借鉴联邦航空法规建立中国特色适航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反思埃航空难折射的适航法律问题,着重完善适航管理委任制度,通过限制适航委任比例与委任责任的范围,补充适航监管制度中的制裁措施,为国产大飞机的适航认证与飞行安全夯实制度根基。(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9年12期)

张望平,张超汉[2](2014)在《国际航空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向飞机制造商追究其产品责任已成为多次空难事故发生后旅客或其家属进行索赔诉讼的新动向,其根源是受害人为获得充分的损害赔偿金,通过以航空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制造商提起产品责任诉讼,以避开国际公约或相关国内法对承运人责任限额和免责条款的规定。各国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规定相异,尤其是产品责任的赔偿数额、归责原则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等的不同,意味着案件究竟适用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对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来说显得至关重要。在确定准据法时,应突破侵权行为地法这一机械的原则,用灵活的选法规则在保护弱方当事人权益理念的指导下,来实现判决结果的一致性以及双方当事人实体性权利义务分配的公平性。(本文来源于《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6期)

丁利明[3](2014)在《论国际产品责任中的弱者利益保护——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一文中研究指出用冲突规范选择法律来保护在国际民商事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或者不利地位的当事人是国际私法保护弱者最主要的方法。2010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确立了国际产品责任中的弱者利益保护原则,对我国国际私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由被侵权人单方选择适用法律的模式较之"与受害人具有密切联系"以及"与被告具有密切联系"的模式更具合理性和先进性,能够最有利地、平等地保护产品责任案件中被侵权人的利益,有助于实现侵权法的行为导向功能。在具体的实践应用中,要处理好该模式可能带来的诸如法律选择的程序比较复杂、产品销售地法在被侵权人单方选择法律范围中缺失以及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规定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等问题。(本文来源于《学术交流》期刊2014年03期)

江冉[4](2013)在《浅析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发展趋势——兼论对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由于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方面的不同而有所迥异,而世界的紧密联系的状况也导致国家对于外国的法律都予以一定范围的承认,因此,当遇到需要选择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审理国际产品责任法律关系时,就会出现法律冲突的问题。如何解决这种冲突,每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在国际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各国都进行了制度上的规定,并体现出一定的发展趋势。本文在整合各国规定的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基础上,总结发展趋势,并对如何完善我国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提供笔者的一些想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32期)

[5](2013)在《国际视野下产品责任法的现状与统一》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者按 世界侵权法学会是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欧洲侵权法与保险法研究中心、欧洲侵权法研究所(奥地利)共同发起创建的全球性的侵权法学术研究组织,于2011年筹备成立,目的在于团结全世界侵权法学研究专家,推进世界侵权法的融合与统一。(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3-09-04)

白峻[6](2013)在《国际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冲突法的实体正义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冲突规范应以冲突正义为基础,不断融入实体正义。国际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冲突规范所应重点体现的价值取向有:被侵权人得到迅速合理的赔偿、惩罚与遏制功能的实现、法院地国的利益、保障交易利益、当事人的正当期望与准据法的可预见性、世界经济协调发展。国际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的冲突规范有别于国际产品责任的冲突规范,立法上应当通过保护弱者原则、双重可诉原则、排除被告不可预见原则等方面体现出其特殊性。(本文来源于《学术探索》期刊2013年03期)

林浩东[7](2012)在《国际产品责任法中的生产者期待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生产者期待标准和消费者期待标准存在本质区别,前者能弥补后者的多种缺陷,但不能适用于制造缺陷,实践中两者往往可以做到优势互补。生产者期待标准本质上是一种风险-效益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对产品的有用性、潜在缺陷的可能性、严重性等多个因素,然后决定是否将产品投入市场。(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2年S2期)

刘敏敏[8](2011)在《论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国际发展趋势》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涉外产品责任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日益明显,各国纷纷采用灵活多样的规则和方法来确定其准据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发展趋势。其趋势集中表现为对涉外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采用独立调整原则,以有利于原告原则为政策导向,综合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原则及被告可预见性原则确定涉外产品责任的准据法。我国应顺应这一系列新的国际发展趋势,以尽快完善我国的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本文来源于《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6期)

刘轩溢[9](2011)在《论国际产品责任中经销商的归责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产品责任国际化,产品责任问题突破了国内法的范畴而具有了国际的性质,进而形成了国际产品责任法[1]。经销商在产品责任中有着特殊地位,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可以直接要求赔偿的对象,但其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产者,因此法律也规定了其承担责任的限制条件。(本文来源于《长沙大学学报》期刊2011年03期)

丁利明[10](2011)在《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对外贸易的频繁,国际间产品责任的争端也日益增加。论文对中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相关规定上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希望藉由对国外立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整理与探讨,能够对我国国际私法中相关制度的发展,提供多一份研究素材。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立法机关于2010年底刚刚就国际产品责任的选法规则进行了特别立法,然而细究该条文内容,却仍有部分不足之处,因此本论文也对其提出检讨和建议,以期我国国际私法法制能够更加完备。第1章是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基本理论问题。在对相关概念加以说明的基础上,介绍了国际产品责任的实体法渊源和冲突法渊源,并以美国法为例,略为说明产品责任这一概念的起源以及发展历史。第2章以当今主要国家的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和相关国际公约的比较分析为线索,研究国际产品责任法律冲突的产生、表现和解决方法,以实现从法律冲突的各个方面中归纳出实体法发展趋势的目的。第3章为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规则之研究。鉴于传统学说均将产品责任视为一般侵权责任,本章首先对一般侵权行为的选法规则加以分析和探讨,其后对国际组织的立法与实践进行了评析,最后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对于侵权行为选法规则的反思及最新发展,并对其价值取向和发展趋势加以分析。第4章回顾了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历史演进,在指出现有立法缺陷与不足的基础上,对刚刚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相关条文加以分析与检讨,指出其值得改进之处,并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以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1-05-01)

国际产品责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向飞机制造商追究其产品责任已成为多次空难事故发生后旅客或其家属进行索赔诉讼的新动向,其根源是受害人为获得充分的损害赔偿金,通过以航空产品存在缺陷为由向制造商提起产品责任诉讼,以避开国际公约或相关国内法对承运人责任限额和免责条款的规定。各国关于产品责任的立法规定相异,尤其是产品责任的赔偿数额、归责原则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等的不同,意味着案件究竟适用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对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来说显得至关重要。在确定准据法时,应突破侵权行为地法这一机械的原则,用灵活的选法规则在保护弱方当事人权益理念的指导下,来实现判决结果的一致性以及双方当事人实体性权利义务分配的公平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产品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张超汉.国际航空产品责任事故中美国联邦航空局的适航责任探析——以“埃航空难”为例的分析[J].河北法学.2019

[2].张望平,张超汉.国际航空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研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3].丁利明.论国际产品责任中的弱者利益保护——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5条[J].学术交流.2014

[4].江冉.浅析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发展趋势——兼论对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3

[5]..国际视野下产品责任法的现状与统一[N].法制日报.2013

[6].白峻.国际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冲突法的实体正义研究[J].学术探索.2013

[7].林浩东.国际产品责任法中的生产者期待标准[J].商品与质量.2012

[8].刘敏敏.论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制度的国际发展趋势[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9].刘轩溢.论国际产品责任中经销商的归责问题[J].长沙大学学报.2011

[10].丁利明.国际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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