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判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判例,行政,制度,成文法,案例,法源,行政法。
行政判例制度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宋智敏[1](2018)在《行政判例与近代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以民国行政法院的判例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如果说近代行政诉讼法是移植而来的"书本上的法",那么行政判例则是浸透到社会生活中的"活法",是行政诉讼本土化的重要方式。民国行政法院通过判例明确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细化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标准和慎用合理性标准,并在司法实践中确认了宪法、法令、判例、解释例、习惯以及行政惯例的法源地位。我们应辩证吸收民国行政法院的有益做法,正确认识指导性案例的价值目标,在宪政体制的框架内寻求提升指导性案例效力的路径,加强指导性案例的选择、编辑、适用等的程序设计,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灵活性和生命力,更好地促进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本文来源于《行政法学研究》期刊2018年01期)
石明[2](2015)在《西方行政判例制度的比较分析——兼论我国行政判例制度的引入》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判例制度在行政法领域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为两大法系所普遍接受,它符合行政法自身发展规律和行政法治实践的需要。对我国而言,引入行政判例制度不仅是对世界法系融合趋势的回应,对于我国实现行政法治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14期)
承上[3](2014)在《论我国行政判例制度的构建——基于美国行政判例法与制定法互动之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已于2010年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但该制度下的行政案例指导并未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进程中所遇困境有针对性的回应。首先,行政程序法典长期缺位,新《行政诉讼法》仍未正式推出,行政案例指导无法发挥司法续造功能积极应对制定法的滞后与缺失。其次,行政案例指导虽能直接压缩法官酌定权的弹性空间,却未能有效防止行政机关恣意裁量。美国联邦行政法的发展历程中,行政判例法与行政制定法在行政机关法规制定、行政机关行政裁决、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方面都有着良性互动。通过对我国行政案例指导的现状分析,总结不足,借鉴美国经验,提出构建与我国行政制定法良性互动的行政判例制度之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期刊2014年06期)
蒋玉军[4](2014)在《构建我国行政判例制度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既然有构建行政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又具备可行性,那么建立什么样的行政判例制度,如何构建我国的行政判例制度,便成为我们着重要解决的问题。应该说,在把握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和认清当今世界判例制度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构建我国特色的行政判例制度是最佳方式。(本文来源于《长沙大学学报》期刊2014年04期)
胡兴东,韩光辉[5](2014)在《司法结构行政权力化与中国古代判例制度形成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古代判例制度在形成与运行中具有特殊性。中国古代司法程序结构中上下级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行政权力式的结构。中国古代司法审判中,下级司法机关的很多判决都受到上级司法机关的法定覆审,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判决进行覆审时是一种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职责上的监督,下级司法机关为了减少被上级司法机关处罚的可能,在判决中采用上级司法机关在以前类似案件的判决成为最佳选择。在一种权力结构下,出现了中国古代相对独特的判例制度。(本文来源于《云南开放大学学报》期刊2014年01期)
庞辉[6](2013)在《从案例指导到判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先前判决来指导审判实践,在世界各国不仅古已有之,随着社会进步、法治发展地位也日益凸显。由于历史文化的巨大差异,在不同法律制度框架内、在拥有不同甚至相同法制传统的国家中,案例可能表现出不同层面的功能。于是,出现了以判例为主要法源的“英美法系”和以制定法为主要法源的“大陆法系”两大法系的划分。我国是社会主义法系国家,一直拥有成文法传统。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中第一次以正式官方文件的方式明确提出并肯定了案例指导制度。在当前两大法系国家日益趋同,取长补短的国际趋势下,将判例司法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加以引入,借此完善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已成为学界的普遍呼声。在行政法领域,世界各国均未形成统一的行政法典,行政法的诸多基本原则也因此无法得到统一和明确,只有另辟蹊径寻求解决方法,判例因此而“得宠”。我国现行的案例指导制度因其“地位不清、效力不明”的缺陷,无法有效发挥指导作用,仅靠单一的成文法制度越来越难以应对行政事务日益增多、行政法律关系日渐复杂的局面。适当引进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判例制度无疑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本文首先对行政判例相关概念作了简要阐述,在此基础上介绍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行政判例制度的由来和发展,以及我国现行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进程和制度缺陷。进而结合司法实践论证了行政判例制度在我国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了其对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进步所能产生的积极作用以及制度适用的现实可行性。最后提出了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框架内构建以制定法为主、判例法为辅的行政判例制度的具体设想,以期通过制度升级,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判例制度。(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3-09-24)
李奕潼[7](2013)在《行政判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判例制度作为正式的法律渊源已在英美法系国家延续了几个世纪,其独有的灵活性及适应性,使得其在大陆法系国家也得到了普遍的运用,其弥补了成文法的固有缺陷,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可见,行政判例制度的运用不仅能够推动两大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发展,同时也具备极其重要的实践意义。我国以成文法为正式的法律渊源,然而在我国行政法领域,却未形成统一的行政法法典,因此,在我国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是必要的,其弥补了我国行政法法典的缺失,同时能够更好的应对纷繁复杂的行政法律关系。可见,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是适应社会发展、完善法律制度、实现行政法治的迫切要求。本文首先从行政判例制度的概念、行政判例制度的功能与价值等方面对行政判例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同时分析了大陆法系国家行政判例制度发展与探索,进而结合我国实际论证了我国构建行政判例制度的可行性,并对我国行政判例制度的构建及具体创制进行了思考。实践需要理论的指导,希望笔者对行政判例制度的理论探讨,能为我国行政判例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参考。(本文来源于《长春理工大学》期刊2013-03-01)
谢艺萍[8](2012)在《论我国行政判例制度的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面对复杂多变的行政法领域,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判例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两大法系由于法律文化传统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行政判例制度。英国是行政判例制度的发源地,行政判例制度的核心是遵循先例原则。美国在整体上继承了英国普通法的传统,也建立了行政判例制度,但美国坚持遵循先例原则的程度远不及英国。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判例虽然不是主要的法律渊源,但行政判例仍具有较高法律地位。在我国,为弥补制定法的缺陷,回应权利需求和保证司法统一,有效地预防与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也有必要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我国判例历史传统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案例指导制度的经验积累和法官素质的不断提高,使我国建构行政判例制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建构我国行政判例制度时应着重考虑我国法律文化传统、司法体制的结构、法律发展的现状,借鉴世界各国行政判例制度优秀成果。在我国建立正式的行政判例制度,就是在坚持制定法为主、判例法为辅的原则下,建立的有关行政判例的创制、效力、适用等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总称。在把握我国法律文化传统、法律现状和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行政判例制度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探索适应我国具体国情的行政判例制度,是顺应世界主要法系不断融合的历史潮流,更是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要素发展变化的客观要求。(本文来源于《湖北大学》期刊2012-06-01)
鲁立[9](2011)在《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概况及行政判例制度的引入》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我国行政法渊源进行分析,将我国行政法渊源的概念作为本研究的理论出发点,进而再在行政法的基石上对我国的行政判例制度的引入做了基本的分析。现阶段,行政判例制度在我国的行政法发展过程具有其重要的地位,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来看,在我国施行行政判例制度都是非常必要的,应该在我国建立起一个具有中国化特色的行政判例制度。本文就将对我国的行政法的渊源概况及行政判例制度的引入进行一番简单的论述。(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25期)
谭尚闻,陈啸潇[10](2011)在《行政判例制度理论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世界上两大法系有着逐渐融合的趋势,我国行政法学界在制定法传统浓厚的大环境下,也逐渐认识和了解行政判例制度。虽然现阶段行政判例不属于我国行政法的正式法源,但是就我国目前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若将行政判例确认为我国行政法的正式法源,将会极大推动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4期)
行政判例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行政判例制度在行政法领域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为两大法系所普遍接受,它符合行政法自身发展规律和行政法治实践的需要。对我国而言,引入行政判例制度不仅是对世界法系融合趋势的回应,对于我国实现行政法治有着重要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判例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宋智敏.行政判例与近代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以民国行政法院的判例为中心[J].行政法学研究.2018
[2].石明.西方行政判例制度的比较分析——兼论我国行政判例制度的引入[J].法制博览.2015
[3].承上.论我国行政判例制度的构建——基于美国行政判例法与制定法互动之启示[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4
[4].蒋玉军.构建我国行政判例制度刍议[J].长沙大学学报.2014
[5].胡兴东,韩光辉.司法结构行政权力化与中国古代判例制度形成研究[J].云南开放大学学报.2014
[6].庞辉.从案例指导到判例[D].山东大学.2013
[7].李奕潼.行政判例制度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13
[8].谢艺萍.论我国行政判例制度的建构[D].湖北大学.2012
[9].鲁立.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概况及行政判例制度的引入[J].法制与社会.2011
[10].谭尚闻,陈啸潇.行政判例制度理论问题探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