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与东盟“投资者—东道国”仲裁机制之完善

论中国与东盟“投资者—东道国”仲裁机制之完善

论文摘要

《中国—东盟投资协议》为中国与东盟创设了"投资者—东道国"仲裁机制。该机制对于维护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利益平衡,解决双方间的投资纠纷,促进实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国际投资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该机制在其实施规范、实施机构、实施方式与程序方面存在不足,制约了机制功能的发挥,亟需结合域外经验与自贸区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策略予以完善。

论文目录

  • 一、现状与综述:机制实施困境与学界思考
  • 二、审视与反思:机制实施困境的成因思考
  •   (一)机制的实施规范存在的不足
  •     1.机制的价值目标定位不全面
  •     2.机制的适用范围不全面
  •   (二)机制实施机构存在的不足
  •   (三)机制实施方式与程序存在的不足
  • 三、借鉴与改革:完善机制的策略思考
  •   (一)完善机制实施规范的策略
  •     1.完善机制的价值目标及相关例外条款
  •     2.适度扩展机制的适用范围
  •   (二)完善机制实施机构的策略
  •   (三)完善机制实施方式与程序的策略
  • 结论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杨海涛

    关键词: 中国,东盟,投资者东道国,仲裁机制

    来源: 齐鲁学刊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国际法

    单位: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基金: 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中国—东盟自贸区国际仲裁机制研究”(CLS(2016)C36),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国际投资法律机制研究”(17BFX002)

    分类号: D997.4

    页码: 111-117

    总页数: 7

    文件大小: 2247K

    下载量: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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