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把控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造价管理

严格把控工程量清单计价下的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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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改革和完善工程价格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行,对建设工程的工程造价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点,谈谈该模式下工程造价的控制。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造价;控制方法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含义

工程量清单主要是用来体现出工程分部分项的项目与措施项目,以及其他项目名称及相应数量明细清单,并由招标人依照相关《计价规范》中统一项目编码、名称、工程量计划规则与计量单位实施编制,包含了工程量的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同时还体现出招标人所完成工程项目以及相应的工程数量,体现出投标报价要求,是投标人报价依据,属于招标文件中重要组成部分。

2.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优点

2.1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科学管理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由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避免了招标方、投标方重复计算工程量,克服由于工程量计算误差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节省大量的人、财、物,缩短招标时间和投标报价编制的时间,便于招标、投标、评标的实际操作。

2.2有利于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

在投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的使用有效地淡化了标底的作用。在确保质量,工期的条件下,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条例的规定,最终以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者中标。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确定的中标价格,除非工程量清单编制有误或者工程发生变更,否则中标价与结算价一致,在整个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中标单位所报的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2.3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竞争意识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按照“规定量、市场价、竞争价”的原则进行,它将工程造价的决定权交给投标单位,给企业灵活自主的报价空间,充分体现企业自己的技术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就必须不断加强管理,改进施工技术条件以降低施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

2.4采用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实现了量价的分离,工程造价由静态管理模式转变为动态管理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实施能准确地反映建筑产品的市场价格,合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竞争力和管理水平,能确保建设项目的定价的准确合理。在这种模式下,招标单位对自己投标报价负责价,承担价格风险。业主承担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的风险。因此,双方要加强风险评估和管理,风险合理分担。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造价控制的重点和方法

3.1招标投标阶段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是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形成建设工程综合单价和工程总价,确定中标单位的阶段。该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关键环节。

(1)制定严密的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合理招投标

招标文件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认真分析招标文件中风险分配结构是否合理,评标办法是否公正科学,对恶意不平衡报价是否约定调整的范围及方式,拟订合同的有关价格调整和结算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等。

(2)科学合理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

工程量清单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要符合《计价规范》和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要准确、完整,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产生歧义,造成投标人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编制标底时,要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保证标底编制质量,把工程标底控制在合理造价的下限。

(3)认真编制投标报价及其审核

投标报价,以项目特征描述为依据,考虑合理的风险,首先计算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及措施费,确定基础报价,然后选择报价策略调整标价,最终确定投标报价。审查投标报价是否严格按照《计价规范》和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是否齐全,各项费用的组成是否合规,有无重复计算现象。在审查工程总报价的同时要注意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实施不平衡报价的策略,对不平衡单价超出招标文件约定范围的要进行调整。

(4)评标过程中控制重点

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惯例是合理低价中标,但低于成本价中标,则会工程质量工期等带来重要的负面影响,所以发包人在评标过程中要有所重视,确保合理低价。

3.2签订施工合同阶段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施工合同一般是单价合同,工程量计算错误或工程变更所带来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而承包方则承担单价的风险,因此,合同条款中要明确有关风险的约定。特别应注意的是,合同条款中综合单价应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的价格调整结算方法,一般来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作为结算的依据。因此,合同条款中一定要明确发生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增工程量项目的处理方法,明确在结算时实际工程量的增减对综合单价的调整条件和方式等。

3.3工程实施阶段

在造价管理中应加强控制的工程变更:①工程规模扩大的工程变更;②单价偏高的工程子目工程量会增大的工程变更;③价偏低(亏损价)的工程子目工程量会减小的工程变更。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图纸、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资料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进行重新核定,并按照中标单价计算出工程总造价作为造价控制的目标,并拟订相应的控制计划。

3.4竣工结算阶段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已在招投标过程中基本确定,只有工程量变动或出现设计变更时才进行调整,因此在竣工结算阶段造价控制的重点在于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核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都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而量的增加是业主的风险,会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审核时,应进行现场核实,将结算工程量与竣工图、竣工资料、设计变更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设计变更,要审查设计变更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变更手续是否完善,变更内容和工程量是否真实,变更价款的确定是否严格执行《计价规范》的原则与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应区分签证项目是否属于合同内,工作内容和风险是否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签证手续是否及时完善,签证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是否与实际相符等。

(2)对综合单价调整的审核

合同中如约定了工程量增减变动超出约定范围对单价进行调整,审查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某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减少清单工程量的10%时,综合单价应相应下浮或上浮5%。结算时,如实际工程量超出了清单工程量15%,这时应注意,超出10%部分的工程量仍按中标价格结算,只有超过10%外的工程量予以按新单价计算;反之如工程量减少亦然。

(3)对工程索赔的审核

由于非承包商原因,造成了承包单位的损失或费用开支,承包人可要求索赔。应重点审查索赔是否有合同依据,索赔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索赔金额计算是否依据充分,准确无误。

4.结语

总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筑企业要大力发展,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发展必然趋势,相关企业必须要从造价控制实况入手,探析所存在的问题,进而结合建筑工程实况制定出工程造价控制法,并按照该控制法实施才能够确保造价控制目标能以实现。

参考文献:

[1]何红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

[2]吴世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单位在招标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J].才智,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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