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生活中,经营者"禁止消费者自带食品和酒水"的规定屡见不鲜,其法律效力问题一直是学界争议的焦点。文章从餐饮业的"禁止自带酒水"规定和上海迪士尼乐园"不得携带食品饮料入园"的规定入手,对其法律效力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不应一概认为此规定均为"霸王条款"而无效,在确认其法律效力时,可从格式条款本身的效力、自主经营权的界限、对交易成本的影响三个角度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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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周扬
关键词: 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自主选择权
来源: 法制与经济 2019年1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经济法
单位: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
分类号: D922.294
页码: 59-61
总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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