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恢复正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正义,恢复性,报应,开普敦,刑罚,阿加莎,克里斯蒂。
恢复正义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黄薇[1](2018)在《坚信正义必胜秩序必将恢复 古典侦探小说:优雅舒适的智力游戏》一文中研究指出谋杀在人类社会其来有自。有人说,《圣经》中就出现了基督教世界里的第一起谋杀案:亚当和夏娃的长子该隐杀死了亲兄弟亚伯。文学经典中更是不乏典型:美狄亚杀子复仇的炽烈怒火,麦克白被权欲诱惑的手起刀落,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凶手剖析灵魂的砥砺之问……罪与恶,是人类不断书写的永恒主题。太阳底下无新事,有罪恶,就有待匡扶的正义,与待伸张的公理。这种心理动机催生了侦探小说的问世。着名诗人同时也是资深侦探小说迷的(本文来源于《国家人文历史》期刊2018年15期)
余昊哲[2](2018)在《恢复正义视阈下刑事和解的“泛市场化”及其矫治》一文中研究指出恢复正义理论指导下的刑事和解突破了传统以报应正义为理论根基的"犯罪—刑罚"模式,强调当事人在法制轨道内通过协商谅解实现加害人、被害人以及社会关系的全面修复。公诉案件当事人在和解实践中"以钱买罪"和"借罪谋财"引发的"泛市场化"异象,本质上背离了恢复正义的价值取向,严重阻碍了刑事和解目的与功能的实现。为保障和解制度的良性运行,应当回归恢复正义的价值立场对异化现象进行矫治,为此需要增进民众对刑事和解的理解,完善多元化的和解方式,健全和解案件监督机制,探索配套措施进行延伸保障。(本文来源于《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3期)
金果[3](2016)在《超越正义的宽恕:反思规范之下审判阶段的恢复性司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恢复性司法的产生是一种对现有刑事司法制度反思的结果。恢复性司法不是对原始社会诉讼模式的一种回归,而是一种高级形态的制度模式。从本质上讲,恢复性司法在实体上是试图在更大范围内用非刑罚的处罚方式来替代刑罚处罚方式,试图用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替代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来解决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在程序上试图用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来弥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缺陷与不足。恢复性司法在伦理上的基础是宽恕,是一种对正义的超越。恢复性司法的社会基础更多体现为国家权力社会化趋势。这种社会化的趋势对代表国家意志的审判权起的是一种制约作用。(本文来源于《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5期)
王世进,周志兴[4](2016)在《论恢复性正义在环境刑事司法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惩治环境犯罪的目的不仅包括惩戒犯罪行为人,同时还应当包括保护社会受害人权利和保护环境的目的。然而传统刑事司法在惩治环境犯罪时只注重对犯罪行为人的惩戒,忽视对损害后果的关注,不利于环境犯罪惩治目的的实现。恢复性正义以实现"所有人的正义"为宗旨,关注对犯罪损害后果的修复,对环境犯罪的惩治具有重大的意义。将恢复性正义引入到环境刑事司法中,完善我国现有的环境刑事责任承担方式,同时将公众参与制度引入惩治环境犯罪的活动中,对环境犯罪惩治目的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江西理工大学学报》期刊2016年02期)
何群[5](2015)在《从惩罚正义到恢复性正义——读《犯罪、羞耻与重整》有感》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阅读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约翰·布雷思韦特教授的着作《犯罪、羞耻与重整》,感触颇多。本书力图摆脱传统的罪与罚在质与量上的对应关系,认为在对犯罪人进行惩罚时,应当保持尊重与关爱,并以类似宗教的宽恕观念让犯罪人在内心深处得到真正的洗礼和教育,从而让犯罪人真正改过自新而复归社会。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犯罪是一种越轨行为。社会规范的存在,必然(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5年09期)
宋雯[6](2014)在《恢复正义语境下侵犯财产罪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增设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延伸。但是,已确定的刑事和解制度是否真的达到人本观念的注重、法治精神的追求和合意思想提倡的要求?本文将从恢复正义理论出发,针对侵犯财产罪,对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前沿》期刊2014年Z4期)
蒋安杰[7](2013)在《恢复性正义是司法的终极目标》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12月19日,南非新宪法主要缔造者、南非宪法法院前大法官、前总统曼德拉的亲密战友、着名律师萨克斯(Albert Louis Sachs)先生访问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并为师生做了精彩演讲。演讲题目为“一个叫亨利的人——南非真相与和解委员会(为何选择)(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3-12-25)
姜敏[8](2013)在《刑事和解:中国刑事司法从报应正义向恢复正义转型的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始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并最终被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刑诉法法制化的刑事和解,是我国刑事司法实务和理论界的热点、焦点和争点。其以赔偿损失或道歉等为器,矫正错误、修复损害、治愈心灵而决刑事纠纷,从而实现恢复正义,迥异于传统刑事司法借助于刑罚之器——以惩罚之苦隔离化和污点化犯罪而实现的报应正义。刑事和解的理论和践行是对传统犯罪观、刑罚观的祛伪,也是传统刑事司法从报应正义向恢复正义的现代转型之辙。徒刑事和解不足以自行,正如徒刑罚不足以自行,惩罚的实现依赖监狱等配套器物和制度与之相适应,刑事和解恢复正义的实现也不能单枪匹马,其必须有其他配套的健全机制才能达至。(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3年05期)
韩宏伟[9](2013)在《智慧性生存范式:民族地区刑事和解的本土化建构——基于恢复社会正义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下中国建构民族地区和谐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基于族缘关系的同质性和凝聚力,刑事和解已经成为民族地区解决刑事纠纷的一种智慧性生存范式。刑事和解以建构谅解型和协商性司法模式为基准,通过建构本土化的刑事和解路径,恢复社会原有的正义,增益于民族地区刑事法治的秩序性建构。(本文来源于《思想战线》期刊2013年02期)
彭斌[10](2012)在《社会和解何以可能?——以恢复性正义为视角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恢复性正义的核心是疗治创伤、复原破裂的关系。它倡导了一种具有前瞻性的社会和解思路,不仅强调化解社会成员内心中的怨恨、愤恨或者憎恨,而且强调矫正社会结构中的关系不正义,预防潜在的或潜伏着的社会伤害行为,变革蕴含着结构性暴力与符号暴力的制度安排。在实现恢复性正义的过程中,和平、真相、责任与宽恕是四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它们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在这"四要素"得到实现的基础上,人们才可能从社会伤害行为中解放出来,重新构建或恢复相互承认,实现和解。(本文来源于《学术交流》期刊2012年09期)
恢复正义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恢复正义理论指导下的刑事和解突破了传统以报应正义为理论根基的"犯罪—刑罚"模式,强调当事人在法制轨道内通过协商谅解实现加害人、被害人以及社会关系的全面修复。公诉案件当事人在和解实践中"以钱买罪"和"借罪谋财"引发的"泛市场化"异象,本质上背离了恢复正义的价值取向,严重阻碍了刑事和解目的与功能的实现。为保障和解制度的良性运行,应当回归恢复正义的价值立场对异化现象进行矫治,为此需要增进民众对刑事和解的理解,完善多元化的和解方式,健全和解案件监督机制,探索配套措施进行延伸保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恢复正义论文参考文献
[1].黄薇.坚信正义必胜秩序必将恢复古典侦探小说:优雅舒适的智力游戏[J].国家人文历史.2018
[2].余昊哲.恢复正义视阈下刑事和解的“泛市场化”及其矫治[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3].金果.超越正义的宽恕:反思规范之下审判阶段的恢复性司法[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4].王世进,周志兴.论恢复性正义在环境刑事司法中的适用[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6
[5].何群.从惩罚正义到恢复性正义——读《犯罪、羞耻与重整》有感[J].人民检察.2015
[6].宋雯.恢复正义语境下侵犯财产罪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探讨[J].前沿.2014
[7].蒋安杰.恢复性正义是司法的终极目标[N].法制日报.2013
[8].姜敏.刑事和解:中国刑事司法从报应正义向恢复正义转型的路径[J].政法论坛.2013
[9].韩宏伟.智慧性生存范式:民族地区刑事和解的本土化建构——基于恢复社会正义的视角[J].思想战线.2013
[10].彭斌.社会和解何以可能?——以恢复性正义为视角的分析[J].学术交流.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