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效力论文-蒲一苇

参加效力论文-蒲一苇

导读:本文包含了参加效力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无独立请求权第叁人,辅助参加,参加效力,既判力

参加效力论文文献综述

蒲一苇[1](2016)在《无独立请求权第叁人参加诉讼的判决效力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第叁人参加诉讼时的判决效力范围问题,学理上存在颇多争议,大陆法系传统理论采参加效力说,认为本诉确定判决对诉讼参加人发生参加效力而非既判力。在纠纷一次解决的绝对化追求下,责任追究功能成为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叁人制度设计和适用的核心,导致这一制度与大陆法系的诉讼参加制度发生了偏离,使得判决效力问题变得十分复杂而难以沿用辅助参加效力。对此,有必要回归到既判力原理的立场,结合无独立请求权第叁人参加诉讼的不同形态,对判决效力范围予以具体分析和检视,以求既有制度与理论的尽量自洽。(本文来源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4期)

刘明生[2](2015)在《辅助参加与法院职权通知之效力——以既判力与参加效之区辨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主要在探讨辅助参加与法院职权通知之效力。在辅助参加效力部分,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项规定,参加人对于其所辅助之当事人,不得主张本诉讼之裁判不当。但参加人因参加时诉讼之程度或因该当事人之行为,不能用攻击或防御方法,或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用参加人所不知之攻击或防御方法者,不在此限。本条第1项之规定于台湾"民事诉讼法"2003年2月7日修法时并未修正。辅助参加人参加后之效果为何,于他造当事人与辅助参加人之间可(本文来源于《民事程序法研究》期刊2015年02期)

郑智航[3](2013)在《专家委员会参加政府行政的法律效力及其司法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时代的演进和科技的发展,专家委员会参与政府行政的情形愈来愈多。在不同的场合,专家委员会的组织方式和具体职能存在差异。尽管专家委员会作出的部分决定对于行政相对人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专家委员会仍然在某些范围内享有一定的判断余地,法院应对专家委员会的决定保持一种节制的态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对专家委员会参与政府行政的行为完全放弃司法审查权。法院能够且应当利用其形式审查方面的优势,对专家委员会作出决定进行外部规制。(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3年06期)

参加效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在探讨辅助参加与法院职权通知之效力。在辅助参加效力部分,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项规定,参加人对于其所辅助之当事人,不得主张本诉讼之裁判不当。但参加人因参加时诉讼之程度或因该当事人之行为,不能用攻击或防御方法,或当事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用参加人所不知之攻击或防御方法者,不在此限。本条第1项之规定于台湾"民事诉讼法"2003年2月7日修法时并未修正。辅助参加人参加后之效果为何,于他造当事人与辅助参加人之间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参加效力论文参考文献

[1].蒲一苇.无独立请求权第叁人参加诉讼的判决效力范围[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

[2].刘明生.辅助参加与法院职权通知之效力——以既判力与参加效之区辨为中心[J].民事程序法研究.2015

[3].郑智航.专家委员会参加政府行政的法律效力及其司法审查[J].政治与法律.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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