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见索即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保函,工程,独立性,保证金,国际,风险,担保人。
见索即付论文文献综述
方佩岚[1](2019)在《住建部等六部门齐抓共管加快推进工程担保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方佩岚)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共同发文《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建筑(本文来源于《建筑时报》期刊2019-07-18)
张童[2](2018)在《英国法下造船合同见索即付保函纠纷案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提要]依据涉外造船合同及有关保函均普遍适用的英国法,若保函符合跨境交易、由银行开具、包含见索即付类似承诺、不存在免除或限制担保人抗辩权条款等四项要件,则认定为见索即付性质。此时,银行作为担保人负有保函项下的无条件付款义务,而不论基础合同关系中被担保人与保函受益人之间是否存在争议。[案情]本案是一起造船合同引起的付款保函纠纷。卖方是位于中国的船厂,买方是注册在利比里亚的方(本文来源于《世界海运》期刊2018年10期)
郭莉[3](2018)在《见索即付保函担保人风险及法律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各国之间交流与合作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见索即付保函的产生,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同时,也维护了交易的便捷和高效,因此得到广泛的运用。但是,保函具有独立性和单据性的特点,这使交易各方主体面临着不同的风险。本文从担保人的角度分析见索即付保函在实务中存在的风险,主要从保函条款风险、受益人欺诈索赔风险、管辖和法律冲突风险以及受益人所在国政治风险四个角度具体阐述。对于担保人来说,保函金额条款和期限条款的不确定会导致担保人的责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通常情况下,受益人欺诈索赔风险发生概率较高,并且由于见索即付保函往往具有涉外性,当交易双方发生纠纷时,常常会引起法院的管辖冲突以及法律适用冲突,对于担保人来说,这使得诉讼不能及时得到解决,最终损害自身的利益。受益人所在国的政治风险也是担保人在实践中面临的风险之一,它可能使担保人陷入巨大的经济风险之中。本文在深入分析担保人面临的风险的同时,提出具体的法律对策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一方面通过分析国际立法和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担保人风险防范的规定,借鉴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中关于担保人风险防范的对策,细化我国关于担保人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规范见索即付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对受益人欺诈索赔进行事先预防和事后救济的双重保护,以维护担保人的利益,防控其可能面临的风险。(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8-06-01)
王青岚[4](2018)在《国际贸易中见索即付保函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发展,国际经济贸易活动日益增加,见索即付保函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见索即付保函的产生是顺应历史发展和经济贸易需要的,因为它区别于传统的附属性担保的法律特征,使它迅速得到广大国际交易者的青睐。自从20世纪70年代最早出现见索即付保函,短短几十年,各国对于它的实践和研究一直保持着高度的积极性,我国对于见索即付保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也出现了相关实践案例,但国内对于该制度至今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从担保法等零星的相关法条可以得知,我国原则上是承认它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合法地位,但最高院也有过判例对见索即付保函在国内法的合法地位进行否认。因此,为了我国经济长远发展,对见索即付保函制度进行系统、细致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全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来阐述。第一章主要分两个方面对见索即付保函制度的概述进行论述,包括见索即付保函产生的原因和它的历史渊源以及各国学者对于其的概念的界定,通过独立保函与从属性保函的对比,以及对国际条约相关定义的介绍,加深对见索即付保函的定义的理解。第二章主要是对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特征进行重点介绍。首先运用大篇幅的内容对见索即付保函的本质特征进行分析,其本质特征就是它的独立性,内容包括其独立性的含义、原因以及表现。之后分别对见索即付保函的其他法律特征进行介绍,主要包括叁个特征即无条件特征、单据化特征和一致性原则。第叁章主要阐述了见索即付保函的叁个基本法律问题,重点讨论的问题即学界和实务界都十分关注的见索即付保函欺诈问题,本文运用较大篇幅进行讨论,主要包括保函欺诈的原因,欺诈的认定以及欺诈例外原则的介绍。第四章主要论述了见索即付保函的风险防范及其相关措施。这个问题是学者研究该制度的最终目的也是本文的重中之重,对于保函风险的防范主要分为叁部分,包括明确规范见索即付保函格式及其转让,充分利用保函风险救济机制,以及对完善我国见索即付保函的相关立法工作提出一些现阶段可行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8-05-15)
张玉红[5](2018)在《见索即付担保业务操作细节》一文中研究指出URDG758和ISP98这两个国际惯例在转让、非延即付、不可抗力等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银行工作人员以及客户应从细节入手,避免混淆,以降低操作风险。客户申请办理见索即付对外担保业务时,通常会要求或应银行的要求在担保文本中注明适用某个国际惯例。适用国际惯例一方面可以较好地明确相关当事方的责权利,避免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还可以简化担保文本,提高办理效率。目前,见索即付担保业务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URDG758(《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758号出版物)和ISP98(《国际备用证惯(本文来源于《中国外汇》期刊2018年09期)
冯禄[6](2018)在《不可抗力对见索即付保函的影响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项目所在国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中国建筑承包商提交的见索即付函面临严峻考验,处理不当可能对项目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结合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深入分析当保函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失效时,保函的交单、审核和付款将受到的影响,以期为中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应对不可抗力风险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工程经济》期刊2018年03期)
陶自成,何彦舫[7](2016)在《国际EPC工程中见索即付投标保函风险管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见索即付投标保函作为独立的法律文件的保函在国际EPC工程中得到广泛应用,并成为业主规避风险并普遍接受的一种保函方式。本文以某国际EPC工程投标保函实践为例,从EPC总承包商角度出发,分析EPC工程投标保函开具面临的问题,提出相应风险管理对策,以期规避承包商风险。(本文来源于《财会通讯》期刊2016年26期)
林森,李志永,刘俊颖[8](2016)在《国际工程项目中见索即付保函实务及案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工程市场是一个竞争激烈的买方市场,项目成交条件苛刻,见索即付保函成为业主避免因承包商违约而蒙受损失的重要手段。见索即付保函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业主快速实现债权,但由于此类保函本身具有独立性、单据性和无条件性的特点,在业主无权索兑时可能存在被滥用的情况,从而给申请人带来较大风险隐患。本文基于两个国际工程案例,从保函申请人,即承包商的视角探讨保函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规制与救济,为防范和解决保函争议提供独立意见。(本文来源于《国际经济合作》期刊2016年09期)
万成文[9](2016)在《见索即付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见索即付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功能接近,如何准确把握二者的相似与区别,并在日常实务中准确运用,确实需要一番斟酌。见索即付保函和备用信用证作为国际担保的主要形式,在国际贸易、境外投融资中应用广泛。二者功能接近,如何准确把握二者的相似与区别,并在日常实务中准确运用,从而有力地保护相关当事人的权益,确实需要一番斟酌。惯例规则的比较见索即付保函(以下简称保函)与备用信用证(以下简称备用证)在惯例规则条例上的主要区别(本文来源于《中国外汇》期刊2016年14期)
尹婉莹[10](2016)在《见索即付保函的独立性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70年代的中东地区出现了最早的见索即付保函,这种新型担保方式首先产生于贸易实践,其产生并且备受贸易和保函当事人青睐的最大原因即在于其独立性,在“无担保,无交易”的今天,被称为“手中的现金”。见所即付保函之所以被称为新型担保方式,在于其突破了传统担保方式的从属性,在效力、转让和付款责任方面皆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先付款,后争议”的担保方式迎合了现代贸易尤其是国际贸易对安全性和效率的需求。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也有了独立保函的实践,(1)但是对这种区别于传统附属性担保的独立保函的效力采取了“内外”有别的态度,此外,国内至今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调整这种新型的独立保函关系,给我国见索即付保函的实践带来很大的不稳定性。论文以见索即付保函的基础性特征和基石——独立性作为研究的主要内容,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对比研究见索即付保函这种相对独立的担保方式与传统附属性担保区别的基础上,对见索即付保函的独立性理论进行深入探讨,并对独立性原则的例外情形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进行研究,从而从正反两个方面对见索即付保函的独立性进行全面系统的了解和把握。此外,还对比分析了国际条约、商事惯例以及外国法关于见索即付保函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为我国见索即付保函独立性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6-05-01)
见索即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提要]依据涉外造船合同及有关保函均普遍适用的英国法,若保函符合跨境交易、由银行开具、包含见索即付类似承诺、不存在免除或限制担保人抗辩权条款等四项要件,则认定为见索即付性质。此时,银行作为担保人负有保函项下的无条件付款义务,而不论基础合同关系中被担保人与保函受益人之间是否存在争议。[案情]本案是一起造船合同引起的付款保函纠纷。卖方是位于中国的船厂,买方是注册在利比里亚的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见索即付论文参考文献
[1].方佩岚.住建部等六部门齐抓共管加快推进工程担保制度[N].建筑时报.2019
[2].张童.英国法下造船合同见索即付保函纠纷案评析[J].世界海运.2018
[3].郭莉.见索即付保函担保人风险及法律对策研究[D].西北大学.2018
[4].王青岚.国际贸易中见索即付保函制度研究[D].南昌大学.2018
[5].张玉红.见索即付担保业务操作细节[J].中国外汇.2018
[6].冯禄.不可抗力对见索即付保函的影响分析[J].工程经济.2018
[7].陶自成,何彦舫.国际EPC工程中见索即付投标保函风险管理研究[J].财会通讯.2016
[8].林森,李志永,刘俊颖.国际工程项目中见索即付保函实务及案例[J].国际经济合作.2016
[9].万成文.见索即付保函与备用信用证比较[J].中国外汇.2016
[10].尹婉莹.见索即付保函的独立性法律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