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本位主义论文-焦东海

国家本位主义论文-焦东海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家本位主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事和解,国家本位主义价值观,和谐

国家本位主义论文文献综述

焦东海[1](2007)在《刑事和解制度与国家本位主义价值观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刑事纠纷解决模式,在国外兴起不久,在我国也仅处在探索尝试阶段。其融合了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优点,在尊重被害人,促使加害人认罪悔罪、改过自新等方面显示出优势,同时,在实现刑法价值和与既有刑事法基本理论和谐和协调上也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在刑事和解情况下,增加被害人作为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极,是对传统刑事法律关系的完善,不会与现行的国家本位主义价值观直接产生对立与冲突。当前,借鉴、引进刑事和解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服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顺天应时。(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7年10期)

蔡杰,毛忠强[2](2004)在《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国家本位主义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国家本位主义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指导思想,造成了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和法条的设计时以国家权力和利益至上,忽视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国际刑事诉讼法发展的趋势不符。本文对国家本位主义进行分析,以图对确立新的刑诉法立法指导思想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4年03期)

蔡杰,毛忠强[3](2004)在《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国家本位主义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司法改革是一个热门话题,这方面的学术着作可以说是汗牛充栋。从宏观的高度,从微观的角度,从理论的侧面,从实践的层面,从国内国外的比较,从历史的追根溯源等等,法学界的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司法改革进行了剖析、思考和探索,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比较准确地揭示了我国目前司法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现实可行的改良方法,必将(本文来源于《福建法学》期刊2004年01期)

廖中洪[4](2002)在《民事程序立法中的国家本位主义批判——对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指导思想的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对以国家本位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指导思想在法律规定上 ,诉讼体制上 ,以及司法观念上产生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并在对这一指导思想产生的社会经济体制 ,政治理论背景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 ,提出了修改、完善民诉法应当采用的立法指导思想。(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02年05期)

国家本位主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长期以来,国家本位主义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指导思想,造成了刑事诉讼法具体制度和法条的设计时以国家权力和利益至上,忽视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国际刑事诉讼法发展的趋势不符。本文对国家本位主义进行分析,以图对确立新的刑诉法立法指导思想有所裨益。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家本位主义论文参考文献

[1].焦东海.刑事和解制度与国家本位主义价值观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7

[2].蔡杰,毛忠强.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国家本位主义的反思[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

[3].蔡杰,毛忠强.对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国家本位主义的反思[J].福建法学.2004

[4].廖中洪.民事程序立法中的国家本位主义批判——对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指导思想的反思[J].现代法学.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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