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志勇
(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上海200444)
[摘要]目前,在我国公立和私立高等院校多元化的融资模式已基本形成,但中外合作办学融资的多元化程度却相对较低。如何形成特色化的多元融资模式已成为中外合作办学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中美院校资金来源的对比入手,在分析我国公、民办高等院校融资特点的基础上,借鉴美国院校多元化融资的经验,结合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实际,从争取外援、内部挖潜和面向市场三个宏观视角以及政府财政资助、社会捐赠、内部集资、组建股份制实体、科技转化、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和教育债券八个微观层面,尝试建构中外合作办学特色化多元融资模式。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特色化多元融资模式
[作者简介]邓志勇(1968-),男,博士、教授,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美国修辞学会(RSA)会员、中国修辞学会理事、上海外文学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有:(西方)修辞学、语体学、语言学、英语写作教学研究,中外文化差异研究。
[中图分类号]G5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13)07-0005-05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阶段,我国高校的融资方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由把教育是为公共产品而完全依赖国家财政拨款逐步过渡到把高校服务视为教育产品而倾向于依靠学费收入以学养学,进而逐步形成多种融资渠道相结合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高等院校的多元化的融资模式已基本形成。相比之下,中外合作办学作由于起步晚,其融资模式的多元化程度相对较低,合作双方的共同投资以及收取学费成为中外合作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从研究角度看,虽然针对高等学校融资多元化的研究很多,但涉及中外合作办学多元化融资的研究几乎没有。鉴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融资途径兼具国外高校和国内高校融资模式的特点,本文从中美院校资金来源的对比分析入手,结合我国公、民办高校的融资现状,借鉴美国高校的融资经验,尝试建构中外合作办学特色化多元融资模式,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中美高等院校资金来源对比
从中美(公、私立)院校资金来源情况看,目前在我国高等院校,类似美国院校的多元化融资模式已基本已形成。但不同的是,双方多元化的融资模式体现出不同的特点。如下表:
数据显示,中美双方高等院校融资方式的多元化程度均相当高,而且我国公立院校的收入来源似乎比美国公立院校更加宽广。此外,双方公立院校获得政府拨款的数额均远远高于私立院校,均占全部收入的一半左右。所不同的是,美国公立院校的学费收入仅占全部收入的一小部分,比我国公立院校低了一半,而靠科技转化、产业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捐赠等渠道而获得的收入远远多于我国公立院校。在私立院校融资方面,尽管美国私立院校从政府获得的拨款很少,但通过科技转化、产业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捐赠等渠道获得的收入与学费收入基本持平。我国私立院校的学费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高达83.3%,但在科技转化、产业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捐赠方面的收入却微乎其微,只有0.5左右。
与美国院校相比,我国公私立高等院校在融资多元化方面明显存在软肋,以政府财政拨款和学费为主导的特征非常明显,在科技转化、产业服务、社会服务、社会捐赠等方面有待有效开发和利用。
二、中外合作办学特色化多元融资模式建构
(一)特色化多元融资模式的迫切性
《2009中国民办高校评价研究报告》显示,民办高校本科人均学费在1万元以上,其中独立学院学费平均在12000元,民办大学学费平均在11000元,其中部分独立学院学费高达15000元,甚至20000元。据调查,对外合作办学本科学费每年12000元左右,专科10000元左右,个别专业每年14000左右,双学位项目每年18000元左右,有的甚至高达两万元以上。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情况(见下表)看,私立院校以及对外合作办学在学费上已没有上涨空间,单纯靠收取学费以学养学的模式已没有潜力可言。
数据表明,在不考虑家庭存款情况下,城镇家庭的年收入在消费后虽有盈余,但仅能勉强支付私立院校或对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学费(不包括杂费和个人生活费)。农村家庭年剩余一直在0度线上下波动,说明农村家庭工作一年几乎没有纯收入,根本没有能力支付高等教育费用。为此,转变以学费为主导的多元化融资模式而形成特色化的多元融资模式,已成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迫在眉睫的问题。
三、特色化多元融资模式
作为我国高等教育融入国际教育的一种举措,中外合作办学本身是市场经济和教育国际化的产物。因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涉及合作学校、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办学母体乃至各级政府,这样主体本身的多元化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和开放性,而这一多元化和开放性的特点与市场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在本质上又是契合的。为此,中外合作办学必须牢固树立市场意识,充分发挥自身在市场中的主体作用,谋求融资模式的多元化。同时,由于中外合作办学既具公立和私立院校的特点又具自身的特殊性,其多元化融资模式只有特色化,才能实现融资的高效性。而这一特色化多元融资模式的形成只有立足我国国情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实际,充分吸收我国公、私立院校融资模式之优势,并借鉴美国高校多元化融资的经验才能真正实现。这就意味着,中外合作办学特色化融资模式的建构必须从以下视角入手。
(一)争取外援,谋求政府和社会慷慨资助
1、政府财政资助
中外合作办学在满足我国公民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资源、培养市场所需人才方面无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缓解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压力,对社会做出了很大贡献,所以支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也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从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融资渠道来看,政府拨款仍然是主体部分(国际交流司,2012:982)。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也决定了政府对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予以财政支持是天经地义的。所以,中外合作办学特色性多元融资模式的形成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为此,对外合作办学机构应与各级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积极争取政府予以财政资助。从政府资助角度,各级政府可以在两个层面上发挥其融资主体的功能。第一,直接通过财政拨款予以资助。但鉴于政府财力有限,大规模资助并不现实,政府可依据国家教育部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结果,有选择地对部分综合实力强、办学水平好、办学效益高的机构(项目)进行资助,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第二,通过减免税收、政策倾斜、贷款优惠等方式间接扶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
2、社会捐赠
在社会捐赠方面,美国人具有很好的传统和很强的意识。美国许多名校,如哈佛、斯坦福、耶鲁等,就是以主要捐赠者的名字命名的。根据美国税法,向非营利私立学校捐赠者,其捐赠依法享受调整后毛所得50%的税金扣除额优惠,公司法人捐赠享受调整后毛所得10%的税金扣除额优惠。自上世纪50年代,美国高校经费中来自校友、非校友的个人、公司、各类基金组织、宗教组织和其他社会机构的捐赠不断增长。募捐已成为美国大学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例如,纽约大学专门建立发展部,下设基金会筹资处和个人集资处,由一名副校长负责,募捐活动遍及国内外。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还在东京雇佣兼职筹款人,在香港、韩国、日本、台湾和泰国等地建立有校友会(刘向东,张伟,陈英霞,2005)。
近年来,我国社会捐赠虽有所发展,但总量不高,在教育总经费中占的比例很低,而且捐赠主要用于修缮、更新校舍、实验仪器以及设立奖助学金等(孟东军,张美凤,俞锋华,2002)。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和企业捐赠者的税收优惠限额分别为30%和3%,均低于美国的50%和10%。2004年2月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中第8条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这一规定虽在鼓励社会捐赠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仍属于政策层面的东西,远未上升到法律层面。为此,一方面,我国政府应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关注高等教育,积极向中外合作办学捐赠。另一方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本身要借鉴美国高校的经验,充分发挥校董会的作用,建立配套的筹资机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社会捐资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校友会的功能,完善毕业生档案跟踪制度,加强与校友的联系,增加校友捐款母校的意识,形成良好的捐资助学意识和风气。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捐赠者十分在意捐赠的实际用途,所以发起者必须建立规范的监督机制和透明的管理机制,切实保障捐赠被用于改善教学条件和提高教学质量。要密切与捐资者的联系,提高捐资者对捐增使用的满意度,同时加大对捐资助教的宣传力度,弘扬捐助者的感人义举,带动更多的组织和个人投身捐赠事业。
(二)内部挖潜,寻求单位员工资金支持
内部挖潜的得力措施是内部集资。内部集资是生产性企业在自身生产资金短缺时,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一种借贷行为。内部集资可以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又有助于提高员工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关心及参与度,提升企业凝聚力。但如果操作不当,集资行为很容易演化为非法集资,所以内部集资必须首先在五个方面做好定位:第一,集资对象。集资对象只限本企业内部员工,不涉及员工的亲朋好友及外部人员,且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得硬性摊派。第二,集资用途。集资不得用于本企业发展生产和扩大经营以外的任何目的。第三,集资利率。利率必须约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利率过高,势必加大企业的还贷风险,而且操作不当,就会吸引社会公众资金进入,成为非法集资的翻版。第四,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必须明确,以区别于存款。第五,合法审批。必须由合法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否则属违法行为。做好以上定位,借方(学校)便可根据民间借贷方式与员工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合同到期按约定付本还息。
此外,亦可采用委托贷款方式。委托贷款是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的行为。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方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合同,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这种方式既避免了员工借款意图被刻意曲解的问题,又能形成合理的纳税和筹资方式,可为一种理想的筹资方法(王燕,汪佑波,2012)。
(三)面向市场,吸引社会和个人投资
1、组建股份制实体
股份制实体即教育集团公司,是由多个投资主体以股份制方式联合投资办学。股份制常见的模式有三种:一是政府、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出资;二是经济组织和个人共同出资;三是由若干个人共同出资。第一种位“公”、“民”结合股份制,主要有政府股、法人股和自然股三股;第二、三种是“民”、“民”结合股份制,主要是法人股和自然股。私立华联大学的股份制就属于“民民合股”模式,很具借鉴意义。其具体做法是,把股权结构分为法人基金股、创办人股和普通股(即社会股)三大类,比例分别为30%、25%、45%。基金股明确了华联大学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性质,创办人股肯定了创办人知识、智力投入的价值,社会股肯定了私人集资入股的重要性(靳希斌,楚红丽,2004)。整体看,股份制的优势是双重的。一方面,由于股份制明确了股东之间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且股份不能退出只能转让,这就充分保证了教育发展资金的稳定性;另一方面,股份制化有助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真正实现由校董合一向校董分离的转化,有利于董事会和校长各司其职,使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2、致力科技转化
美国相关的教育法案规定,高等学校的功能为教学、科研与推广,所以在美国高校与企业合作相当广泛,合作形式有与企业协作建立科技园、与企业合作成立研究中心、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等。我国《高教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大学具有教学、科研和为社会服务的功能。为此,借鉴美国高校经验,依靠自身优势发展校办产业、扩大社会服务是中外合作办学值得尝试和不断开拓的一条重要的融资渠道。
科技转化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学校内部自主转化,即单独投资创办校办产业,把科研成果直接应用于企业生产,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直接转化具有效率高、回报大等优点,但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方面往往耗资巨大,这无疑会进一步加重学校经费的负担。二是学校与外部企业合作,即由学校提供技术,企业投入资金,实现互惠双赢。在这一模式中,学校通过出售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等外部交易方式进行资本经营,使高等学校的无形资产价值化、资本化,甚至产业化,形成产、学、研结合模式(周州,李瑞清,2008)。借助自身科技优势与企业展开合作,一方面使企业获得了生产所需要技术和人才,使其可持续发展具备了强大的后劲,另一方面使学校获得了资金支持,实现了融资渠道多元化,同时也拓宽了毕业生的就业渠道,进一步提升了自身的社会知名度。近年来,我国公立院校在科技转化方面已有不少成功的范例,如中国高科、北大方正、清华同方、清华紫光等等。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校办产业三者并驾齐驱,已成为一种极具潜力的发展趋势。
相比而言,中外合作办学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方面的力度远远不够。因而,中外合作办学在谋求双边合作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同时,也应该采取得力措施提升自身的科研水平,加强技术创新,积极发展科技产业,实现产、学、研的有机结合。在与企业合作方面,中外合作办学要立足自身的科研和技术优势,寻找最佳的契合点,比如:与企业共同出资兴建科学园区,或与企业建立联合公司,或参与产业投资、房地产开发以及医院、旅游、餐饮、旅馆的投资经营等,或依托自身科技和人才优势与之共同研制开发新产品,或与企业签订科研合同,或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咨询、人员培训、远程教育等服务拓宽融资渠道。
3、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又称财务租赁,即由出租方按照承租方的要求,出资购入承租方需要的资产,然后租给承租方使用(使用期满后所有权一般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的融资方式(熊田兰,2005)。融资租赁可以在现有设施和待建设施两个层面上进行。
现有设施租赁,即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设施,如教室、试验室、试验设备、学生宿舍、供膳设施、校内商店、旅馆、医院、房地产等,通过招商租赁方式把其出租给使用者,收取租金,增加经费收入。待建设置租赁类似于国际上一度十分流行的BOT模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BOT),即“建设—运营—转让”,原为一种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方式,由政府或某公共部门作为招标人,为项目(主要为大型基础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协议作为融资的基础,由项目公司作为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并建设项目,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营该项目,向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收回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期满后将项目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或相关公共部门(吴婷,2008)。参照BOT这一特殊的融资方式,学校可以把一些待建的投资巨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公寓、食堂、超市等)项目委托给开发商投资建设,允许其在建成后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收回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期满后把设施所有权移交给学校。这种“借鸡生蛋”的融资方式可以使学校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如期完成预定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4、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金融创新”(徐杰,2004:350),现已成为一种主流的融资技术。所谓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证券。作为一种金融技术,资产证券化通过资产的重新组合,并通过必要的信用增级,进而创造出适合不同投资者需求的具有不同风险、期限和收益组合的收入凭证,其本质是用将来的现金流换取现在的现金流。这是一种不同于贷款和股权融资的新型的融资方式,它为发起人提供了一种独特的融资手段。
资产证券化首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缺乏流动性,具有流动性的资产不需要证券化;二是该资产必须能在可预见的未来带来现金流。最简单的资产证券化过程涉及以下主体:⑴卖方,即原始权益人,也称发起人(originator);⑵资产证券化公司,又称特殊目的机构,简称SPV(specialpurposevehicle)。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负责资产的证券化,在国外一般是投资银行;⑶证券化资产的买方,一般是银行和其它个人投资者。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一般为:发起人把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不包括不良资产)分类整理为一批资产集合,然后卖给SPV,SPV以购买保险的方式对资产进行信用增级,然后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即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简称ABS),这些证券通过金融市场卖给不同买主,最终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
实际上,高校存量资产普遍存在体制性、行业性和资产性浪费现象。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大量缺乏流动性但又可以产生稳定的未来现金流的优质资产,如学费、贷款等。因中外合作办学自开始就把企业化的管理和经营理念作为指导思想,所以象企业一样借助经营和资本融通提高资产的利用率、活化存量资本也自然具有独特的优势(国际交流司,2012:991)。
5、教育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运用金融手段、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这一规定为发行高等教育债券提供了法律依据。“发行教育债券是一种兼顾或依靠财政和社会两个方面,解决教育经费短缺的良好策略”(孙霄兵,2004:195)。从形式上,针对高等教育而发行的教育债券可分国债性质债券和企业性质债券两种。所谓国债性质债券,是国家教育部面向社会发行的用于高等教育支出的专项债券(朱敬,2005),这种证券具有国债性质。发行专项债券在我国已有先例,如“三峡债券”、“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国家电力建设债券”等重大经济基础建设债券等等。作为一种典型的准公共产品,高等教育亦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所以在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发行专项债券拓展高校经费来源是可取的。企业性质的债券,是指高校以其信誉和偿还能力做担保,面向社会发行的专项债券(杨继瑞,孟显芮,2011)。此类债券具有企业性质,但对发债学校的地位和实力要求很高,发债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偿还能力。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而言,只要它是产权明晰的合法主体,具有科技和人才优势并具有稳定的资金收入,就具备发行债券的资格。同时,从我国城乡居民年存款实际余额(见下表)来看,公民中蕴含着巨大的购买潜力,这为发行专项教育债券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条件。
可见,借助社会这一最大的受众,通过发行专项教育债卷拓展融资渠道也是中外合作办学值得为之努力和奋斗的方向。
四、结语
中外合作办学主体的多样性以及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和准产品性质决定了中外合作办学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其兼顾中外公、私立院校融资特点的个性特征又决定了其多元化的融资模式必须特色化。事实上,也只有形成特色化的多元融资模式,中外合作办学多元化的融资模式才能高效,其可持续健康发展才会在资金方面得到有力的保障。衷心希望以上成果能在拓展融资渠道方面,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带来助益。
主要参考文献:
1.DigestofEducationStatistics:2011[EB/OL].http://nces.ed.gov/programs/digest/d11/figures.asp,2112-05-01/2012-12-14.
2.陈建军,郭云鹏,马骁.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的统计研究---基于多元线性回归的高校资费模型[EB/OL].www.sescn.org.cn/zyxx/2011dxsjmgs/cgcsj/156.doc,2012-12-6.
3.国际交流司.最新国际教育交流与考评验收规范及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创新实用手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4.教育部财政司.国家统计局社会和科技统计司.2010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5.靳希斌,楚红丽.关于我国教育股份制的思考[J].教育与经济,2004,(2):40-46.
6.刘向东,张伟,陈英霞.欧美高等教育机构经费来源及其启示[J].高等教育研究,2005,26(5):97-102.
7.孟东军,张美凤,俞锋华.社会捐赠在我国高教成本分担中的现状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2,23(6):50-52.
8.孙霄兵.教育的公正与利益中外教育经济政策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95.
9.王燕,汪佑波.关于企业内部集资合理合法化的冷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12,(13):151-152.
10.吴婷.项目融资—BOT模式[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7)8:154-155.
11.熊田兰.论我国民办学校的投资负担[J].民办教育研究,2005,(3):34-36.
12.徐杰.经济法论坛[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13.杨继瑞,孟显芮.发行高等教育债券:若干思考与对策[J].高等教育研究,2011,8(4):2-7.
14.朱敬.公办普通高校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问题研究[D].天津大学,2005:25-26.
15.周州,李瑞清.我国高校校办产业的探析与思考[J].中国校外教育,2008,(7):13-14.
(责任编辑:常山客)
(本文系教育部规划课题:《高等教育多元化的融资模式》(FFB1200527);“中国外语教育基金”《中外合作型双学位教育模式”的可持续发展研究》(ZGWYJYJJ2012A18)。)
ATentativeStudyofCharacteristicpersificationofFund-raisinginCFCRS
DengZhiyong
Abstract:Althoughtherevenuepersificationinboththepublicandprivateinstitutionsinourcountryhascometrue,thecharacteristicpersificationoffundingsourcesinCFCRS(Chinese-foreigncooperatively-runschools)isyettobediscovered.BasedonthecontrastiveanalysesoftherevenuesourcesinbothChinaandAmericaaswellasthoseinboththepublicandprivateinstitutionsinourcountry,andbydrawingonthefundingexperienceofAmericaninstitutionsinthisarea,thepresentpapersetsouttoconstructthefund-raisingmodelwithcharacteristicpersificationinCFCRSformthemacroperspectivesofsolicitingexterioraid,tappingintramuralpotentialandtakingadvantageofthemarket,whichcovereightsub-areas,suchasgovernmentalfinancialaid,socialendowments,intramuralfund-raising,joint-stockentity,technologytransfer,leasingfinancing,assetsecuritizationandhighereducationbonds.
Keywords:Chinese-foreignco-operatives;Characteristicpersificationinfund-rais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