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控制论文_刘彬,靳秀丽,李淑元

导读:本文包含了股东控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股东,大股东,内部控制,股权,利益,风险,有限责任。

股东控制论文文献综述

刘彬,靳秀丽,李淑元[1](2019)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外资股东与内部控制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也是理论界所关注的焦点。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以2012—201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有企业为研究样本,探究了外资股东比例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控制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外资股东持股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外资股东对内部控制质量的提升作用在制度环境较完善的地区较为显着,在制度环境较差的地区则不显着。文章丰富了外资股东和内部控制的相关文献,为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程中引进外资股东提供了一些理论参考。(本文来源于《会计之友》期刊2019年22期)

吴良海,李娟,梅艳晓[2](2019)在《公益性捐赠、大股东控制与盈余持续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选取2010~201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公益性捐赠对企业盈余持续性的影响,并进一步探究了大股东控制对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公益性捐赠能够提高企业盈余持续性水平,且在国有企业中更加显着;大股东控制会显着抑制公益性捐赠提高盈余持续性水平的效应,其抑制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更显着。本文的研究对推动公益性捐赠、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启示,也为现代公司治理提供了经验证据。(本文来源于《财务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邱杨[3](2019)在《辉山乳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控制案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受到企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使用。合理地运用股权质押,可以缓解公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压力。但是部分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和信息不对称性的漏洞,进行过度的股权质押行为,将股权质押变为自身利益输送的工具,从而对公司发展造成了各种风险。从多个案例中发现,股权质押行为虽逐渐常态化,但针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这一行为的研究不多,特别是关于股权质押风险控制这一方面的现有文献更是少之又少。本文选取辉山乳业作为案例研究公司,辉山乳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率高达97%,属于典型的高比例质押企业,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辉山乳业面临资金短缺问题,且其他融资渠道受限,再加上股权质押得到政府支持及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动机,因此选择股权质押融资方式。然而,股权质押不但没有改善辉山乳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反而加速了企业股价暴跌,市值跳水,使得公司从2017年一路停牌至今,毫无复牌迹象。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给辉山乳业带来了控制权转移风险、控股股东利益输送风险、财务风险和股价崩盘风险,本文研究的重点是控股股东利益输送风险和财务风险。通过对辉山乳业从发生股权质押行为到风险爆发的过程进行分析,发现股权质押过程中的风险并非是不可控的,只要企业内部和外部相关部门都采取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股权质押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从而规避这些风险的发生。以往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价值和经济后果的影响,而对风险控制问题缺乏足够的关注。本文以股权质押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辉山乳业为案例公司,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并得出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与结论。通过对该案例的风险性分析,研究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给辉山乳业带来的主要风险是控股股东利益输送风险,第二大风险是财务风险,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爆发的原因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和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因此,控制股权质押过程中的风险需要公司内部管理层和外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辉山乳业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弄清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案例公司自身、债权人和资本市场的影响,分析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给公司造成了怎样的风险以及这些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进而总结出控制股东股权质押风险的应对之策,并基于案例分析,总结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的启示,为今后资本市场上的股权质押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提供借鉴作用。(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9-06-14)

马璐[4](2019)在《大股东持股、内部控制质量与股价崩盘风险》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近年来我国股市的发展,股票市场将投资者手中非资本的货币资金转化成了企业的生产资本,它为投资者和企业之间构建了一座桥梁,投资者手中非资本的货币资金流入股市,进而注入到发行股票的企业之中,最终使资本集中,很大程度的促进了我国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然而,股市在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也会对我国的经济状况以及社会各界产生不利影响,比如股价崩盘的发生。股价崩盘使得社会各界的资本提供者、政府、公司乃至管理者都承受了巨大的损失,这种暴跌已经危及国家金融安全、损害经济发展和政府威信。因此,对于股价崩盘风险的研究已经受到了国内外学者以及实务界的广泛关注。除此之外,实证研究表明,实施内部控制对上市公司意义重大。内部控制质量较高的公司盈利能力更容易得到提升,更容易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更容易提升企业价值。因此,良好的内部控制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而大股东持股作为公司治理的一种方式也影响着股市的发展。本文通过理论分析提出相关研究假设,并选取2006-2016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非金融企业)为研究对象,想要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来检验大股东持股比例与股价崩盘风险二者之间存在的相关关系,并进一步考察加入内部控制质量这一调节变量之后内部控制质量在二者间的关系中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虽然本文在实证分析时选取的是研究样本2006-2016年的相关数据,但是由于在进行实证研究时被解释变量股价崩盘风险需要采用超前一期的数据,其相关数据源自研究样本2007-2017年的数据,对选取出来的研究样本的相关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实证检验了大股东持股与股价崩盘风险之间的关系、以及加入调节变量内部控制质量后其对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在一系列工作之后,实证研究的结果如下:(1)大股东持股比例与股价崩盘风险呈负相关关系。具体来说:一方面,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就会掌握公司更大的控制权,他自身的利益也会和企业的利益更接近,因此大股东此时有权力也更有动机去监督管理层的行为,从而减轻第一类代理问题,减少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保住自己的职位、获得更高的薪酬、提高期权行权时的价值等)而隐瞒企业负面消息的行为,进而降低股价崩盘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大股东的利益便与广大中小股东越趋于一致,大股东则不再会有更强的动机去对中小股东实施掏空行为,为了自身利益隐藏企业负面消息的动机也减弱,最终降低了股价崩盘风险。(2)内部控制质量这一调节变量使得大股东持股比例与股价崩盘风险二者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更强。内部控制可以一定程度的降低信息不对称,并通过财务报告质量的提高抑制大股东实施掏空行为的动机,内部控制也可以起到监督与约束大股东的行为,大股东因此更加注重对管理层的监督,对其他股东的掏空行为将减少,减弱隐藏企业负面消息的动机,从而降低股价崩盘风险,因此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可以增强二者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本文也据此对降低上市公司股价崩盘风险提供一定的政策性建议:(1)调整股权结构,建立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2)加强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提高内部控制质量。(本文来源于《山西财经大学》期刊2019-06-05)

李嘉星[5](2019)在《内部人控制下企业并购中的大小股东利益冲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并购一直是资本市场的热点,在并购活动日益增多以及定向增发作为支付方式的大背景下,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愈发突出。同时,股份制公司的发展引发了委托—代理矛盾,进一步形成了内部人控制结构。除了传统的委托代理矛盾,内部人可以成为定向增发的对象,并且和中小股东在某些决策上存在利益诉求的不同,同样会形成利益冲突。本文通过对格力电器收购珠海盈隆失败的案例进行研究,得出各方利益冲突并给出治理建议。首先,本文分析了对格力电器内部人控制形成的原因,对各方立场进行划分,在案例中表现为大股东和内部人一起对抗中小股东。接着,本文分析出此次并购方案的主要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增发价格过低,中小股东利益受损;以及中小股东认为并购定价过高,而不同意大股东和内部人推崇的并购计划。关于此案例的并购定价问题,本文进一步分析可知:一方面,与格力电器净资产收益相比,并购定价过高;另一方面,与当时的行业相比以及经过市场反应分析,并购定价趋于合理。然后,本文从内部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着手,发现这种并购定价的争执是由于内部人的长期诉求和中小股东的短期诉求冲突所致,其根本原因是公司治理机制和治理结构的不完善。最后,本文就前述分析结果提出了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9-06-03)

陈博文[6](2019)在《家族控制下的大股东掏空行为及其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司的治理结构也愈趋复杂化、多元化,其中家族企业也成为一种较为常见的形式。家族成员通常在股东、董事会或是经理层占有人数优势,或是通过股权集中度形成实际控制权优势,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统一,以实现所谓的“家族控制”。正是由于家族企业在公司所有权、治理以及管理方面的高度涉入,这就为家族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提供了有利条件,加剧了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近年来,家族大股东通过各种方式掏空上市公司与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并不少见,这也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因此,如何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的背景下遏制家族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围绕着~*ST华泽的家族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展开,主要采用规范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在理论介绍部分采用了文献研究法与演绎归纳法,通过阅读大量国内外相关学术文献,对已有的研究观点进行总结归纳,并以委托代理理论、控制权收益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石,用以剖析本案例。在案例研究部分,本文从家族控制的视角出发,以第二类委托代理问题作为切入点,通过分析~*ST华泽的家族大股东掏空行为、掏空行为得以实现的原因以及带来的影响,得出相关结论并据此提出对策与建议。在案例的核心分析部分,具体探究了~*ST华泽的家族大股东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关联交易输送资金、违规担保、债务转移、恶意股权质押且不偿还的掏空行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家族大股东的股权集中度太高、内控形同虚设、高管相互包庇、监管部门监管不力、违法成本太低、信息披露不透明、外部审计失效为家族大股东掏空提供了便利条件。针对上述的掏空行为,本文从公司、市场、股东叁个方面深入分析了家族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通过理论推导与对财务指标的分析,本文认为掏空行为造成现金流的减少,会影响公司的营运资金,最终会降低公司的经营和财务能力与公司价值。家族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也会损害公司形象,影响市场秩序和资源配置效率,损害投资者的信心与中小股东的利益,极端情况下会造成家族大股东控制权的转移。本文通过上述分析,对掏空行为的产生条件、掏空行为的一般特点、掏空行为的影响叁个方面得出结论。股权集中度太高与内外部监管失效为家族大股东掏空创造条件,而家族大股东掏空行为具有多样性与隐蔽性,其影响通常具有广泛性与滞后性。针对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通过股权制衡、引入独立董事协会制度和双向任选机制、提高违规成本与信息透明度、加强外部监督与审计可以有效减少家族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早期关于家族控制的研究多集中在企业价值、公司绩效、治理模式等方面,尽管近年来家族控制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讨论,但是总体而言,关于家族大股东掏空行为与影响的文献较少。相比国外,国内关于家族控制下的掏空研究相对滞后,此前多停留在价值、绩效、盈余管理层面上的探讨,且大多研究都偏向于实证。因此,之前关于家族控制下的掏空问题的研究多停留在理论分析层面或是缺乏可行性,提出的具有结合市场实际的针对性结论和建议较少。本文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完善家族控制企业的市场监管和公司治理提供了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的理论佐证,丰富了家族控制下的掏空行为的理论研究,这也对于抑制家族大股东掏空行为以及完善相关部门的监管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9-06-01)

张毓[7](2019)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内部控制与审计师决策》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05年担保法对股权质押进行界定以来,股权质押作为兼具便利性、快捷性和隐蔽性的融资方式备受上市公司股东青睐。近年来,股权质押融资规模实现爆发式增长,成为单年涉及市值超4万亿的超级业务。尽管从表层来看,股权质押是股东的融资行为,对上市公司自身的运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由于控股股东对于上市公司影响力远大于其他股东,因此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行为对上市公司产生以下影响: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可能导致代理问题,侵占其他股东权益;控股股东为了保证自身财产安全,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加剧信息不对称问题。审计师作为重要的外部监督机制,是否能够准确评估股权质押给企业的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带来的风险,并在审计报告中传递给投资者,有效降低代理成本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健全的内控内部有助于审计师工作的展开。而审计工作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对于企业缓解代理问题、消除信息不对称性也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审计师在开展审计工作时,能否利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成果,合理控制股权质押带来的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也成为了全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会反映在审计师的风险决策股权上。基于此提出本文的研究问题:审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能否识别股权质押的影响?股权质押带来的审计风险是否能够反映到审计师决策?内部控制质量是否对于股权质押引发的审计风险提升存在调节作用?本文首先从股权质押、审计师决策的影响因素、内部控制对审计师决策的影响等叁个方面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其次,结合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保险理论和风向导向审计模型等,从理论的角度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影响审计师决策的路径,以及内部控制如何影响股权质押与审计师决策的关系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最后本文选取2013-2017年A股全部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以实证研究的方式检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内部控制与审计师决策的叁者关系。本文的研究结论为:与不存在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相比,对于存在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审计师进行决策时倾向于更加谨慎。具体表现为: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在审计工作中增加审计时长,并且对于质押比例越高的上市公司越可能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内部控制质量对于股权质押对审计师决策的影响具有显着的调节作用。(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9-06-01)

陈少涌[8](2019)在《公司实际控制人侵占股东利益的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实际控制人即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有实际控制能力的人,为了达到对公司的控制完成自我的利益操控,侵占中其它股东利益的行为已经十分严重。本文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分析了公司实际控制人侵占其它股东利益的成因,并分析了控股股东如何达到和满足侵占其它股东利益的存在因素,从而得到公司实际控制存在的表决权的限制、风险转移、利益获取以及与其他获益经济载体之间的关联程度。本文也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完善制度的角度、风险控制和成本控制的角度来解决这种由实际控制人对其它股东所造成的问题。并试图提出了自己的策略和措施。(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4期)

杨鹿君[9](2019)在《论控制股东诚信义务承担》一文中研究指出诚信义务产生于信托关系领域,进入公司法研究视野后,最初仅认为由接受所有者委托管理公司的管理层承担诚信义务,而随着经济发展,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侵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现象层出不穷,对控制股东的控制权行使加以约束,在坚持股东有限责任的前提下,要求控制股东例外性地承担诚信义务逐渐成为了世界公司法研究的重要课题。而在我国的法治视野下,一股独大亦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基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对于控制股东义务承担问题的忽视,使得控制股东滥用控制权成为了非常常见的问题。虽然《公司法》已经对禁止股东权利滥用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与包括禁止非公允关联交易义务、清算义务、禁止内幕交易义务等在内的诚信义务具体承担形式之间仍然存在着衔接不当的问题,制约着制度的效力,要求控制股东承担诚信义务无疑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突破,如何建构起“全面关注、例外承担”的控制股东诚信义务承担体系有着极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因此本文以论控制股东诚信义务承担为题,论证控制股东诚信义务承担的正当性,将具体情形下诚信义务的违反行为类型化,并结合司法裁判发现实践中对于诚信义务承担的判断标准,最后针对司法解释中出现的控制股东诚信义务承担扩张化趋势提出质疑,并对进一步完善诚信义务规制体系提出建议。具体而言,本文正文由五个主要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由《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清算义务人引出控制股东清算义务承担的问题,并结合9号指导案例提出两个问题,其一,要求所有有限公司的股东都承担清算义务是否具有正当性;其二,控制股东不当履行清算义务如何界定?得出无须将清算义务承担主体在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区分,仅需由控制股东承担清算义务,而清算义务是诚信义务在公司清算阶段的具体体现,并对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作出介绍。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首先,通过对控制权、控制股东的概念类型、控制股东与我国《公司法》法定概念对比的介绍,明确本文研究对象;之后介绍诚信义务起源,进入公司法研究后由第一类代理问题拓展到第二类代理问题的发展历程,并将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与董事诚信义务对比,发现控制股东诚信义务承担的例外性、被动性。第叁部分为控制股东诚信义务承担的正当性证成。证成从法理学和法经济学两个角度展开,法理学证成从诚信义务起源的信托关系理论开始,进而结合民法基础理论,最后以股权平等理论收尾,论证诚信义务承担的必要性;而在法经济学证成中结合了控制权私人利益的概念,将控制权私人利益作为控制股东诚信义务承担的经济学基础,证明诚信义务承担存在着经济学对价。第四部分,分析司法实践中的控制股东诚信义务承担。首先,解决先决问题,提出无须将诚信义务的承担主体在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之间做出区分,仅由公司之控制股东承担诚信义务;其次,从日常运营活动、控制权转让、直接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叁个层面对诚信义务违反行为作出类型化的梳理,结合具体裁判文书、证监会公告加以分析,总结出控制股东需要承担诚信义务的例外情形;最后,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判定控制股东股东诚信义务承担的标准进行归纳整理,发现个案裁判中使用的裁判标准之间的逻辑关系。第五部分为控制股东诚信义务的例外性承担与规制体系完善。首先明确控制股东承担诚信义务仅是例外情形,若普遍性地要求控制股东承担诚信义务无疑是对股东有限责任的违背,并对司法解释中出现的诚信义务承担扩大化趋势提出质疑;其次从两个视角分析诚信义务规制体系完善,其一,探析直接规制体系的完善,即创设控制股东法定概念、具体界定诚信义务范畴、完善表决权排除制度、强制适用累积投票制等;其二,从诉讼对抗机制的视角提出建议,包括完善诉讼制度、明确诚信义务违反判断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之倾斜等。(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9-05-12)

李晶[10](2019)在《基于内部控制视角的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十几年来,华泽钴镍、海润光伏、乐视网等……这些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丑闻背后是公司内部控制失灵,内控机制存在缺陷的现实。为了应对不断涌现的新问题,全球监管体系也在不断革新,美国率先推出了严苛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我国也不断提高对企业内控基本规范的标准要求,尤其自股权分置改革以来,中国监管部门多次出台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也成为整体市场监管的重点。但对于大股东侵占行为的事先防范、及时察觉和有效遏制,仍在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因此,分析国内外大股东掏空事件的内控失格的成因,为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提供参考,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选择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兼具时效性和经典性的案例作为研究对象。2015年2月,保千里成功借壳中达股份,成功上市后,保千里确实焕然一新,不仅成功终结了多年以来的亏损局面,还使得公司股价一飞冲天。但很快证监会对保千里展开一系列深入调查,终结了这场依靠借壳咸鱼翻身的童话故事。此次大股东掏空案却暴露出保千里在内部控制方面的巨大缺陷。因此,我们不得不对此进行回顾反思,此次案件的关键是否在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对这一案例的反思分析能否为中国上市公司内控机制的优化开拓视野?本文首先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并阐述了文章的研究思路和创新所在。其次,对全球学者在大股东掏空行为方面的思考和内部控制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梳理,阐述了文章的理论基础。第叁章对保千里大股东掏空案的背景、其发生过程的来龙去脉、基于这一案例大股东掏空严重经济后果进行了简要阐述。第四章是基于内部控制视角,结合保千里大股东掏空具体行径,详细分析了保千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方面存在的各项问题。第五章,对完善上市公司内控给出了一些建议。最后,进行了总结和反思。本文结合文献分析和案例研究,查阅学习了国内外关于大股东掏空行为和内控演变过程的相关总结,对基础理论知识有了较为全面严谨的认知和理解。再通过对保千里的具体案件的网络报道和企业公告、财务报表进行的搜寻分析,全面了解了2014-2017年来其经营状况和惨淡现状,分析内控机制失灵对该企业产生的经济影响。最后系统地从内部控制的五要素角度出发,剖析保千里大股东掏空行径中反映出的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最后对我国上市公司中内部控制机制的改革提出有实用价值的、普适性强的优化建议。本文的主要贡献如下:第一,所选择的案例涵盖问题比较全面,同时保千里大股东掏空案是近期发生的影响力巨大的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案件,在内部控制五要素的各个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具有典型性。第二,研究视角具有创新性。以往的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一般以内部控制进行实证分析,本文从内部控制的视角对单个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意在见微知着,提醒我国上市公司决不能忽视甚至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发挥其重要作用。(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9-05-11)

股东控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选取2010~201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公益性捐赠对企业盈余持续性的影响,并进一步探究了大股东控制对二者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公益性捐赠能够提高企业盈余持续性水平,且在国有企业中更加显着;大股东控制会显着抑制公益性捐赠提高盈余持续性水平的效应,其抑制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更显着。本文的研究对推动公益性捐赠、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启示,也为现代公司治理提供了经验证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股东控制论文参考文献

[1].刘彬,靳秀丽,李淑元.混合所有制企业外资股东与内部控制关系研究[J].会计之友.2019

[2].吴良海,李娟,梅艳晓.公益性捐赠、大股东控制与盈余持续性[J].财务研究.2019

[3].邱杨.辉山乳业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控制案例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9

[4].马璐.大股东持股、内部控制质量与股价崩盘风险[D].山西财经大学.2019

[5].李嘉星.内部人控制下企业并购中的大小股东利益冲突研究[D].浙江大学.2019

[6].陈博文.家族控制下的大股东掏空行为及其影响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9

[7].张毓.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内部控制与审计师决策[D].北京交通大学.2019

[8].陈少涌.公司实际控制人侵占股东利益的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9].杨鹿君.论控制股东诚信义务承担[D].南京大学.2019

[10].李晶.基于内部控制视角的大股东掏空行为研究[D].山东大学.2019

论文知识图

辞职套现高管的职务分布情况飞天系担保链示意图我国家族企业在国内IPO年度数据统计大股东控制影响投资效率的具体...碑不同股东在公司中所处的状态综上所述...终极股东控制下的股权融资非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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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控制论文_刘彬,靳秀丽,李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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