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化改革对需求和响应的影响

电力市场化改革对需求和响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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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需求响应是指在用电高峰时段或系统安全可靠性存在风险时,电力用户根据用电价格信号或者激励协议要求,自主减少或者增加某时段用电负荷。需求响应有利于缓解系统短期容量短缺、推迟电网升级投资、降低高峰电价、减小电价波动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等。我国目前开展的需求响应机制主要是分时、尖峰电价和可中断负荷试点项目。本文分别分析电力市场改革对需求响应机制、主体的影响。

关键词:需求响应;电力市场;辅助服务;容量市场;改革

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带来多种电力市场机制的建立,包括中长期电能市场、现货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将对需求响应工作开展产生深远影响。

1电力市场化改革对需求响应机制的影响

1.1有效激励开发需求响应潜力,提高容量储备的经济有效性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长期发电容量存在短缺风险的地区,可探索建设容量市场。”负荷集成商、大用户等参与容量市场竞价,签订需求响应协议,承诺在负荷削减时必须强制削减用电,如果违约将接受罚款。无论是否被调用,需求响应用户都会获得一个确定的容量收益。在容量市场中,需求侧资源参与容量市场交易对于负荷集成商、用户风险较小,参与容量市场用户可以适当改变自身用电行为,获取较为确定的收益。参与容量市场交易已经在国外实施获得成功,需求响应一直走在世界前列的美国PJM市场中,容量市场收入成为需求响应参与者的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容量市场的清算价格给了电源及需求响应资源投资者一个长期的稳定的价格信号,有利于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鼓励投资以保证容量的充裕性。

1.2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先进火电机组高效运行

中长期电能交易主要开展多年、年度、季度、月度、周等日以上电能量交易,通过双边自主协商、集中竞价2种方式确定交易量和交易价格。根据《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中长期电能市场是我国电力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

政府目录电价政策过去发挥了重要的移峰填谷作用,分时电价、尖峰电价促进了全社会用电负荷曲线的改善和负荷率的提升。但是统一的政府定价转移的电量有限,因为目录电价是分别针对居民生活、一般工商业、大工业、农业生产等类别制定,缺乏对同一个类别中不同用户的差异化考虑,同时也缺乏对可再生能源和先进机组出力富余情况的精准反映。中长期电能市场中,发电企业与大用户或者售电企业可以自行协商个性化的交易方案,同时售电企业通过制定分时电价、尖峰电价等价格套餐,可以将批发市场的价格信号传递给零售市场的终端用户。个性化的交易协议有利于更自主、灵活的负荷匹配,更充分地调动需求侧差异化的资源,也有利于精准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先进火电机组高效运行。近年来吉林、内蒙古已经开展风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试点,通过风电场与大用户直接交易,提高了风电利用小时。未来为了进一步刺激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和解决高比例消纳问题,随着可再生能源成本下降和配额制实施,可再生能源机组将更多地参与电力市场竞争,中长期电能市场将发挥更大作用。

1.3有利于促进提高系统可靠性和可再生能源消纳

现货电能市场主要开展日前、日内、实时电能量交易,按成本最小原则建立现货交易机制,形成可以反映当下供求关系的价格,将价格信号传递给用户,引导用户及时调整用电行为,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在市场发展成熟阶段,现货市场可以开展紧急需求响应项目,允许可削减/中断负荷参与竞价,根据自愿削减负荷量获得补偿。目录电价的每一次调整都需要经历大量研究、评估工作,调整周期较长,大多是一年及其以上,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例如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由于目录电价不能及时反映当下市场供不应求的严重情况,许多用户没有避免不必要的高峰用电。而现货电能市场中,价格随实际电力供需情况变化,促使大用户调整用电行为,避免高峰用电或者消纳过剩电力,同时如果价格传递到零售市场,也可促使更多终端用户调整用电行为。未来为了解决可再生能源高比例接入下的弃风、弃光问题,现货电能交易可发挥积极作用。由于可再生能源出力波动在年度或者月度交易中难以准确预测,而日前或日内交易时可较准确预测,可通过日前、日内、实时现货电能市场,及时引导需求侧消纳富余的可再生能源。

2电力市场化改革对需求响应主体的影响

2.1售电企业

电改后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市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以及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布式电站、公共服务行业、节能服务公司、社会资本等均可注册售电公司。受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影响,售电企业将积极挖掘和整合需求响应资源,增加用户收益,增强客户粘性,以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可以提供专业技术手段、管理经验和专家团队服务,帮助用户更加充分挖掘调整用电行为的潜力。

一方面,售电企业基于能量市场,对用户制定差异化电价套餐,影响用户用电行为,从而在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中减少高峰时段采购需求,增加电力富余时段采购需求,帮助用户获得更经济的电力供应,增强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另一方面,售电企业凭借对客户负荷特性、用电行为的跟踪了解,可以帮助客户选择最适宜的激励型需求响应项目,为客户赚取经济回报。开放市场环境下售电企业将向综合能源服务方向发展,涵盖供电、供燃气、供热、供冷、开展能效管理和分布式能源管理等,有利于拓展需求响应空间、提高灵活性。开展综合能源服务的售电企业凭借多能互补的能源供应与服务能力,利用多热源共网、蓄热蓄冷措施,弥补用电负荷调节对供热制冷的影响,使得需求响应空间更大、更灵活。

2.2发电企业

过去发电企业不直接影响用户,电改后发电企业拥有了影响需求侧能力,可通过影响需求侧用电行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和提高大容量、高参数、超低排放机组运行效率,这对发电企业既是发展机遇,也是内在需求。一方面根据《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开展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交易,加快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向以市场手段为主转变”,电改后发电企业在中长期电力市场与售电企业或大用户双边协商,确定多年、年度、季度、月度、周交易量和交易价格,可以努力实现发用电双方负荷曲线基本匹配。发电企业通过直接交易影响大用户的用电行为,或通过售电企业间接影响用户,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以及提高先进火电机组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根据《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发电公司及其他社会资本均可投资成立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可以投资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直接从事售电业务,通过制定价格套餐或者代理需求响应协议来直接影响客户用电行为,帮助用户监控、优化负荷。

2.3电网企业

电网企业作为具体组织实施需求响应的主体机构,在电改后将承担更多元、复杂的责任。一方面电改要求电网企业组织实施更多元的需求响应机制。电网企业除了组织实施直接负荷控制项目、可中断负荷项目,以及执行分时电价、尖峰电价等目录电价外,还需要组织实施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的需求响应项目,组织中长期电能交易、现货电能交易市场。电网公司在政府授权下,作为实施市场的主体机构,需要制定详细的需求响应协议,明确用户削减负荷量的计量方法、激励费率确定方法以及用户不能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响应时的惩罚措施等,并与用户签订协议。电网公司需要对辅助服务、容量需求做出评估,组织纳入需求响应资源的市场竞价和交易。另一方面电改对电网企业的需求响应管理模式提出了新要求。电网企业除了直接联系用户协商参与需求响应协议内容,还需要建立新流程、新制度,完成与负荷集成商、纯售电企业、配售电企业等代理之间的需求响应管理工作。

3结语

电改后基于市场的需求响应机制拓展了需求响应的功能范围,需求响应发挥的功能将不仅是缓解电力供需紧张、提高负荷率、增强系统可靠性,而且可以一定程度上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促进先进机组高效运行、推动节能减排和提高能源系统经济性。

参考文献

[1]张钦,王锡凡,王建学,等.电力市场下需求响应研究综述[J].电力系统自动化,2008.

[2]游梦娜,尹美霞,侯安德.需求响应-高回报性的节能减排解决方案[R].北京:保尔森基金会,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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