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正当性论文-冷大伟

形式正当性论文-冷大伟

导读:本文包含了形式正当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刑罚正当性,刑罚权,罪刑法定,保障人权

形式正当性论文文献综述

冷大伟[1](2014)在《从形式到实质:论刑罚的正当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由国家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某种权益的制裁方法,刑罚体现了国家和公民个人基本权利之间的特殊关系。国家为什么可以剥夺公民的基本人权?此谓刑罚的正当性问题。作为刑法信条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刑罚的正当性必须进行全面和完整地证明。传统刑法学理论主要用"国家及其代表具有使用刑罚的权力或者资格"、"刑法的任务和功能"、"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刑罚目的"等四种方式进行回答。本文认为,刑罚的正当性应该从"来源正当"、"形式合法"以及"实质合理"等叁个方面逐步深入地进行证明和把握。(本文来源于《理论月刊》期刊2014年08期)

龚蔚红,孙一平[2](2012)在《以权力正当性的形式要求为基础的形式法治——对罗尔斯《正义论》中法治理论的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对罗尔斯的法治理论有两种解读,一种是形式法治论,另一种是实质法治论。但形式法治论不能解释罗尔斯对法律的形式要求源自对自由的保证,而实质法治论证又不能解释为何罗尔斯认为法治与不正义是相容的。如果将对自由的保证看做是对权力正当性的形式要求,则可以很好地理解罗尔斯对法治的论述。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探讨以权力正当性的形式要求为基础的形式法治论,可以说明形式法治的道德价值在于削弱权力本身之恶。(本文来源于《求是学刊》期刊2012年04期)

陈端洪[3](2011)在《第叁种形式的共和国人民制宪权——论1949年《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建国宪法的正当性》一文中研究指出2009年举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宪法学者作为一种专门意义的担当者、传播者,在回溯60年前的伟大壮举时能做出点什么贡献呢?细言之,我们应当选取什么素材?如何诠释历史素材的宪法意义?如何使历史的诠释和民族当下的命运关联起来?于我,宪法学的首要任务是界定"建国"概念的宪法意义。说来滑稽,有一个基础性的问题至今仍然是个知识悬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什么?换(本文来源于《原道》期刊2011年00期)

徐园[4](2007)在《民事判决正当性的程序保障和表现形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判决的正当性,是指民事判决所具有的能够让当事人及一般社会公众认同、信任和接受的属性。民事判决的正当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实体结果的正当性和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对民事判决进行评价,人们不仅注重实体结果的公正,而且越来越关注判决形成过程的诉讼程序是否正当。此外,民事判决的表现形式是否体现诉讼活动的整个过程,对证据、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是否作出充分的分析和说理,也是对民事判决的正当性进行评价的一个方面。本文对民事判决正当性的探讨,主要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等基本原理,侧重于民事判决形成过程的程序价值理论和判决的表现形式,结合我国民事诉讼的现实状况,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论述:第一、通过对民事诉讼程序价值基本原理的阐述,分析论证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理论是民事判决正当性的理论基础。第二、民事诉讼正当程序所包含的法官中立性原则、当事人平等性原则、当事人参与原则等是民事判决正当性的基本保障和核心。第叁、民事判决的表现形式即是通过民事判决书这一最终载体,来对民事判决形成过程予以体现,不仅要体现实体公正,而且还必须体现诉讼程序的公正。就我国的司法体制不够科学和完善,法官法律素质整体上不高,地区间司法环境各有差异的情形下,正确认识诉讼价值理论,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民事诉讼体制,对保障民事判决正当性尤为重要。(本文来源于《贵州大学》期刊2007-11-01)

彭赛红[5](2007)在《国家干预合同形式之正当性论证》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合同自由的大前提下,部分合同形式的要式主义是国家干预合同形式的体现。这一干预的正当性可从叁方面得到论证: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理论为干预提供了合理性说明,现代社会背景下合同法理念的转变为干预提供了必要性说明,原则与标准的设定为干预提供了可行性说明。(本文来源于《江西社会科学》期刊2007年10期)

方卿[6](2007)在《论现代民主的正当性源泉与形式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代以来的政治发展赋予了民主以“人民主权”这一新的正当性依据,这一正当性依据的确立引发了民主之形式要件的热烈讨论。民主的形式要件并非民主得以确立的充分条件,相反,将民主的形式要件混同或凌驾于民主的正当性依据必将导致民主迷失于代议民主、选举民主、参与民主以及与人民主权原则背道而驰的精英民主、多元民主等形形色色的外在规定中,从而引发民主的危机。(本文来源于《岭南学刊》期刊2007年01期)

形式正当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罗尔斯的法治理论有两种解读,一种是形式法治论,另一种是实质法治论。但形式法治论不能解释罗尔斯对法律的形式要求源自对自由的保证,而实质法治论证又不能解释为何罗尔斯认为法治与不正义是相容的。如果将对自由的保证看做是对权力正当性的形式要求,则可以很好地理解罗尔斯对法治的论述。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探讨以权力正当性的形式要求为基础的形式法治论,可以说明形式法治的道德价值在于削弱权力本身之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形式正当性论文参考文献

[1].冷大伟.从形式到实质:论刑罚的正当性[J].理论月刊.2014

[2].龚蔚红,孙一平.以权力正当性的形式要求为基础的形式法治——对罗尔斯《正义论》中法治理论的解读[J].求是学刊.2012

[3].陈端洪.第叁种形式的共和国人民制宪权——论1949年《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建国宪法的正当性[J].原道.2011

[4].徐园.民事判决正当性的程序保障和表现形式[D].贵州大学.2007

[5].彭赛红.国家干预合同形式之正当性论证[J].江西社会科学.2007

[6].方卿.论现代民主的正当性源泉与形式要件[J].岭南学刊.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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