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我国金融市场现状与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许嘉禾[1](2021)在《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认为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体育要强、要兴,发展体育产业是主要途径。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发展逐步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体育产业要提质增效和持续高速发展,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然而当下,金融体系在体育产业中的效用功能尚未能够充分发挥。因此,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支持问题,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命题。本研究立足于体育产业的经营实践,综合运用体育学、管理学、系统科学及金融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及范式,以现代产业和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为指导,按照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特征与机理、宏观效应、微观效率以及系统运行的次序,从理论分析到实证研究,展开工作。本研究的工作主要如下:一是梳理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发现体育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不足。二是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剖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三是在宏观产业层面,以耦合协调的视角,审视体育产业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关系。通过建立序参量体系,引入耦合协调、剪刀差以及灰色关联等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影响因素。四是从在微观企业的层面,以“黑箱”的视角,根据金融支持与体育产业的不同维度,测度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通过筛选体育企业样本,利用DEA、Malmquist指数及收敛性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及其演变特征。五是根据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构建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别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模拟仿真,分析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期为优化体育产业金融支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策略着力点。本研究的结论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金融支持均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随着体育产业金融需求的不断升级,政府部门对体育产业金融活动的认识持续深化,政策工具与国有资本逐步活跃。金融市场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各类体育产业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异军突起。体育产业嵌入金融体系的程度不断加深。但同时,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二是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三是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四是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2)我国体育产业具有快速成长的阶段性特征、业态丰富的结构性特征、高不确定性的风险性特征和消费供需的不平衡特征。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下,体育产业的发展特征进一步衍生出了独特的金融需求特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的是政策引导下的规模化金融支持、层次多元化的系统性金融支持、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以及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3)资本形成、创新推动和消费刺激是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功能组成。金融体系一是可以扩大资本积累,促进资本形成,缓解体育产业融资约束;二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创新风险,推动体育产业技术、模式创新;三是可以实现跨期平滑、财富效应和风险保障,刺激体育产业消费发展。有效的金融支持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投资和消费两端,通过平衡产值结构、改善融资结构、变革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扩大要素供给、加快要素流通、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要素生产效率;通过加速企业成长、优化公司治理、形成循环激励,促进产业的价值增值,精准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成长痛点,协助体育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4)宏观产业效应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体系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内生耦合机理和外部耦合功能,具有双向耦合协调发展机制。二者不仅维持了长期、高度的耦合关联性,并且实现了耦合协调度的持续跃升,呈现出由低水平协调向高水平协调演化的动态趋势。金融体系对体育产业的短时间、爆发性增长起到了有效地支撑作用。且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尚处于发展周期的前期,其交互胁迫作用远小于耦合协调发展所带来的正向效应。与此同时,二者的耦合协调效应受到多种内生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风险投资市场、消费金融、政府扶持和金融创新等内生动力型因素,以及居民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变动等外生环境型因素,均与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存在密切关联。(5)微观企业效率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静态来看,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金融支持效率尚可,多数样本企业接近最优生产前沿面,但同时具有明显的技术制约特征。扩大金融资源投入规模前,需要着重改善金融技术水平。在金融支持效率内部,债权效率较好,股权效率欠佳,且股权效率呈现规模制约特征。在体育产业内部,体育企业板块、行业业态和空间地域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支持效率差异。第二,动态来看,金融支持体育产业的动态效率水平并未产生良性改观,反而出现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不足,产业金融技术创新水平难以支撑金融资源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中,股权动态效率下滑,技术进步水平下降明显,是导致整体金融效率下滑的主要原因。第三,动态效率的收敛性分析表明,效率落后企业对领先集团具有追赶效应,但收敛速度较慢,且收敛速度存在体育产业内部的结构性差异,达到产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均衡仍需要较长时间。(6)系统建模与仿真的实证研究说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可以视为由政府金融支持、金融市场发展、宏观金融环境和体育产业发展所组成的动力学系统。第一,强化金融市场支持力度可以有效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相对而言,强化股权市场的效能略优于债权市场。股权市场更有利于体育产业规模扩张和要素生产率提升,债权市场则更有利于体育产业结构优化。第二,政府干预会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影响。弱化政府干预无益于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维持一定强度的政府金融支持具有必要性。适度增强政府干预有利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但当政府干预过度时,会造成规模增长与要素生产率下降并存,仅能“做大”而不利“做强”体育产业,最终无益于产业发展质量。第三,宏观金融风险能够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显着的负面冲击。随着体育产业深度嵌入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的损害力度可能进一步增大,需要审慎防范、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在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制度顶层设计;丰富金融服务市场,创新投融资渠道模式;推动金融技术创新,开发新型金融工具;优化企业金融管理,重视复合人才培养等策略建议。本文主要有以下创新点:(1)探讨了金融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现状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明确金融功能的作用支点,厘清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2)结合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产业与微观企业视角进行实证研究。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及相关评价方法,设计序参量体系,测度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其影响因素;构建投入、产出指标体系,从不同维度测度并评价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特征及其变动规律。形成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的深层次认识,为优化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效能提供着力点。(3)构建了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设计模型变量及函数关系,并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仿真。探究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的影响,为企业部门的金融决策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具现实意义的参考。
姜琳[2](2020)在《民间票据融资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我国,票据的签发与转让属于银行的专营业务,法律将票据的融资功能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同时,受商业银行“惜贷”行为的影响,部分企业为了实现融资目的“另辟蹊径”,市场上出现了大量超越法律界限的民间票据融资行为,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尤为盛行。民间票据融资具备一定的市场需求,但是明显与现行法律制度相违背,给我国票据市场与相关法律制度带来了巨大挑战。本文立足于票据的无因性理论,以民间票据融资的性质与存在原因为切入点,探讨民间票据融资的合理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现行法律造成的挑战,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票据融资市场的发展经验,试图提出应对我国民间票据融资问题的法律规制建议,以期为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点理论上的参考。
钱俊成[3](2020)在《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研究》文中提出资产管理是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通过现行法和政策来规范该行业。但实践中,资产管理已经沦为“影子银行”的重灾区,具有极高的金融风险。同时,由于该行业中信义义务的长期虚置,导致资产管理人在财富管理的过程中或忽视、或逃避、或违背信义义务,使投资者投资本息因此受到了很大的损失。这一方面为众多家庭的生活蒙上了“阴霾”,另一方面也不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出于预防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建成和谐社会的目的,监管机构于2018年4月联合颁行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它标志着我国资产管理法律规制改革的正式启动。但令人遗憾的是,本轮改革以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目的,侧重于通过“表外业务”等方法将资产管理人的风险转嫁于投资者。但这进一步加大了投资者的风险,与“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背离。同时,该种做法欲从根本上抵御金融风险的意义甚微,只能延缓它的发生。原因在于投资者是金融行业的命脉,而对信义义务仍然虚置的资产管理必将因此失去投资者的信任。为了解决投资者合法权益易受侵害但又缺乏有效保护的现实问题,为了缓和金融风险控制和私益保护的冲突,为了资产管理行业的稳健发展,因而需要对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作专题研究。概言之,对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研究是基于社会现实问题倒逼下的理论研究,它着眼于对实践中问题的解决,具有切实的现实意义。“金融法中一些基本概念并非是对金融现象的简单映射,而是承载着确立特定金融领域中各种权限配置的功能”。应当注意到,资产管理发轫于普通的民事活动,逐渐演变为特别的金融业务,其在当下的我国正朝着“代客理财”本质的回归。并且,在对我国资产管理历史脉络、现行法和政策考察的基础上,发现四个方面的法律和法理缺陷造成了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虚置:一是信义义务的法理不清,导致负有信义义务的资产管理人的范围模糊;二是我国当前法律制度下的信义义务仍停留在英美法系那种松散的“义务束”状态,缺乏应有的内在逻辑,造成学者对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具体内容的各执己见,不能形成系统的、可依照执行的、统一的具体规则;三是上述两个问题致使资产管理人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责任不清,难以有效规范业务行为和有效指导司法实践;四是上述三个问题还可归结于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在立法上缺乏整体设计,使“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难落实处。针对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进行研究,首先需要明确信义义务本身的来源、功能、性质,然后分析其内在的构成要素。在明确了信义义务的内部构造后,信义义务在资产管理中的生成逻辑也随之清晰,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被触发。从本源上看,信义义务产生于实质的信义关系,是对信义关系下当事人所订立合同不完全性的补充,因而信义义务是一种“填补性”规则。换言之,对于某个具体的受信人而言,其是否负有信义义务需要考察“施信人”的自我保护状态和替代性保护方案。从功能上看,信义义务产生的要旨在于对受信人可能存在的道德风险的规制,从而调整当事人之间基于信任建立起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性质上看,信义义务作为一项法定义务,不同于合同的约定义务,不能被当事人协议约定而排除,在规范受信人行为方面具有刚性。然后,分析信义义务的内在构成,即在同其他法律关系相区别的角度探讨信义关系的特征,从信义义务的内部视角确定其构成要素。主观上的信任与客观的信任状态,实际上解释了信义义务产生的逻辑与要求。前者明确了受信人与“施信人”之间应具备的信任基础,是信义义务内在构成的起点,后者则在客观上赋予了受信人处理事务之能力,成为信义义务中最为重要的构成要素。这有力地解释了由“委托——代理”关系、“信托关系”构成的资产管理中的信义义务产生。也就是说,对于以信托展开的资产管理而言,资产管理人自然负有信义义务,这是由信托本质决定的。但对于以“委托——代理”形式展开的资产管理,则需要判断资产管理人究竟是否被投资者施以主观上的信任,以及是否被赋予了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只有既存在主观上的信任,也具有充分自由裁量权时,资产管理人才负有信义义务。另外,信义义务在资产管理中的产生逻辑也可以帮助解决资产管理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例如通过对2018年出台的《资管新规》中要求禁止通道业务及刚性兑付作出解释,从而真正明确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核心内涵与外延,更好地规范资产管理人行为,构建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规范体系。接着,资产管理人要正确履行信义义务,离不开信义义务内容的完备。也只有完备的信义义务内容,才能发挥法的指引作用。然而,我国无论《信托法》《公司法》还是《资管新规》,对信义义务的内容规定都过于原则性或者粗糙,难堪大任。这也是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被长期虚置的核心原因。要针对中国现状和资产管理人所处的特定交易结构制定细化的、可落实地的信义义务具体内容,首先依赖于信义义务内容界定标准的构建。该标准的构建需要在两个层面上落实:一是信义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分,这决定了某具体义务能否纳入到信义义务中来;二是信义义务内容间的逻辑梳理,这决定了某具体义务的归属。然后,根据前述界定标准,可以有效厘定中国法下作为特定受信人的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内容范围,并将英美法下松散的“义务束”归类,构建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三是鉴于资产管理人负有信义义务内容的差异从根本上还应取决于投资者的区别,故将投资者作合理地类型化区分,并由此分析资产管理人负有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差异具有现实意义。这也是对“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的具体落实;最后,分析资产管理人在履行信义义务时应达到和满足的客观标准,这是出于对“法不强人所难”的法的价值的考虑。即使资产管理人负有信义义务,也需要有具体的义务规则可供执行;违反信义义务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的,亦需要法的救济。应当注意到,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与违反合同的责任,两者在原理上是相通的:都是违反了信义义务期待的资产管理人应达到的第一性义务标准,由此所导致的第二性义务。同时,违反信义义务的法律责任可从两方面分析:一方面是对投资者的责任,另一方面是对受托财产的责任。前者是要求资产管理人对财产进行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必须交给投资者。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者的意思是资产管理人在资产管理中管理受托财产不当致使财产遭到损害或者损毁,资产管理人对受托财产负有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根据救济途径的区别,投资者的救济权包括两类:既可能是对物的,也可能是对人的。最后,由于我国《信托法》在移植过程中的“异化”和资产管理业务“法律关系认定的多样化”,造成现行《信托法》难以承载统一规制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使命。因此,借鉴域外典型的立法路径,探求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体系化路径就显得非常必要。分属两大法系的英国、美国、德国、日本规范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相关规则为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体系化构建提供了可参考的范本。综合考虑下,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规则应当以体系化的思路来考量,需要多个位阶的法律法规进行共治,形成一个“基础法律+监管法规+自律规则”的系统化规则体系。即以《民法典》为指导,《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框架,金融监管法规予以细化,自律规范进行补充。于其立法,可以采取一种阶段式、渐进式的立法策略。另外,在确定了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立法模式后,还需要进一步落实信义义务的框架构建。这更好地为实践中问题的解决画上了句号。
陈海亮[4](2019)在《LB汽车金融公司竞争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我国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汽车金融也应运而生,获得快速发展。我国汽车金融公司面临环境极为复杂化,既面临着激烈竞争的外部环境,又面临着内部经营管理不足等问题,使得很多汽车金融公司在竞争中面临着重重的困境。这便要求各个汽车金融公司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因此竞争能力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关键所在。目前,很多汽车金融公司正在逐渐提高竞争能力意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竞争对策,督促各金融公司对于自身的竞争体系进行完善。本文以LB汽车金融公司竞争能力提升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及实地调研的方法,对LB汽车金融公司的竞争现状进行了介绍,认为其存在贷款利率竞争力差、融资渠道狭窄、信用体系发育不完善和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接着采用PEST分析、五力模型等全面分析了 LB汽车金融公司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并通过SWOT分析,指出LB汽车金融公司的品牌和区域优势和人才和融资不足的劣势。在此基础上,产品方面,应该制定差异化的汽车金融产品,为购车者提供“一站式”服务;营销方面,利用汽车金融市场的利好政策,与4S店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对市场进行细分;融资方面,应当调整企业融资途径的组成,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人才方面,加大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本文将竞争理论与LB汽车金融公司自身实际需要相结合,全面梳理LB汽车金融公司内外部环境,剖析其优劣势,从而制订科学的竞争对策,为其经营和管理的完善提供了参考。同时,也希望通过本研究为我国汽车金融研究提供借鉴,促进汽车金融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谢世江[5](2019)在《我国商贸流通业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指出在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历程中,虽然流通业对社会经济的贡献度以及在国家产业体系中的重要性逐渐被全社会接受,流通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基础和先导性产业,但当前流通业的发展依然面临不少问题:降低流通成本的任务依然存在,流通效率亟待进一步提高;与发达国家相比,整个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和龙头企业规模依然差距较大等。与此同时,虽然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金融业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稳步提升,但在近年经济下行的特殊背景下,金融业本身出现了“脱实向虚”等问题,金融功能的发挥与实体经济的实际需求出现脱节,金融业对实体企业输血造血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实体经济发展遭遇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在商贸流通业中也比较普遍,金融支持不足成为我国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也指出,到2020年现代流通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与此同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已成为当前国家的现实选择,中央明确提出了一系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思想,比如“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本分”等。特别是2019年2月,中央明确提出“金融活,经济活;经济兴,金融兴;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要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这些最新的国家政策导向,为我国商贸流通业利用好金融资源实现快速变革发展提供了新机遇。然而,目前学界对金融与商贸流通业相互关系的研究还不多,且现有研究大多以理论探讨为主,量化分析非常稀少,对商贸流通业金融支持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的文献则更少。在此背景下,对我国商贸流通业的金融支持情况进行研究,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较强的现实应用价值。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商贸流通业为研究对象,对我国商贸流通业的金融支持问题开展研究。在系统梳理商贸流通业与金融关系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对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历程和金融支持状况进行了论述,结合商贸流通业的产业特征以及发展阶段对其金融需求情况进行了分析,从功能视角就金融对商贸流通业的作用机理进行论述,对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机理以及在现实经济中的表现进行了比较,从产融结合模式的角度对商贸流通业的主要产融结合模式进行了分析。在以上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从实证的角度对商贸流通业的金融支持水平进行了测度,通过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对金融支持水平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并进一步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成果和结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我国商贸流通发展需要金融支持。从行业特征来看,商贸流通业具有轻资产模式、低利润增长、规模经济的竞争方式、以中小企业为主等四方面特点;从产业发展阶段来看,我国商贸流通业在经历了 40年的改革开放历程,目前已进入新一轮的转型升级阶段;从国际竞争力来看,我国商贸流通业无论是面对国内市场的外资竞争还是实施“走出去”战略,均需要大量金融支持。这些情况决定了商贸流通业对金融的巨大需求。研究进一步发现,我国商贸流通业的金融支持不足主要表现在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不足、金融支持供给规模不足、金融支持结构不合理三个方面。二、从金融深化的角度看,金融业对商贸流通业的作用机理主要表现在金融规模、金融结构、金融效率三方面。从金融功能的角度来看,金融业对商贸流通业的作用机理主要表现在资本形成、风险分散、激励约束以及信息揭示四个方面。不过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作用机理的侧重点存在一定差异,直接金融的作用机理突出体现在资本形成、风险分散以及信息揭示方面,而间接金融的作用机理突出体现在资本形成以及激励约束方面。三、我国金融发展对商贸流通业发展具有正向推动作用,不过金融规模、金融结构以及金融效率三方面对商贸流通业的促进作用存在较大差异。其中,金融规模的作用较大,这说明我国对商贸流通业的金融支持并不存在过度发展的问题,金融业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对商贸流通业的资金供给规模;金融结构对商贸流通业也有显着正向冲击作用,但是作用程度小于金融规模;金融效率的作用相对最小。因此,改进对商贸流通业的金融支持,可以把重点放在扩大金融支持规模和提高直接金融占比上,而金融效率则可作为一个长期的方向。此外,国家财政支出也与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呈正相关的关系,启示我们合理利用政府财税收支政策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四、从金融支持方式的作用程度来看,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对商贸流通业的推动作用存在显着差异。直接金融支持方面,回归结果显示总市值系数为0.55,这意味着当总市值增加1%时,企业总资产将增加0.55%,表明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金融支持体系对上市商贸企业发展产生较大推动效应。间接金融支持方面,回归结果显示应付利息系数为0.02,以信贷为主的间接金融体系对我国商贸流通发展支持程度明显小于直接金融。五、商贸流通业金融支持的影响因素方面,直接金融支持与间接金融支持的影响因子不一样,具体表现如下:(1)销售净利率对直接金融影响较大,影响系数达到2.69。但是销售净利率对间接金融的影响较小,且呈现负相关关系。(2)流动比率与直接金融支持成正相关,但与间接金融支持为负相关关系。(3)存货周转率与直接金融支持显着正相关,但与间接金融相关性不显着。(4)固定资产周转率对直接金融支持影响为负,近十年来我国经济整体处于下行阶段,固定资产周转率虽然提高,但是对整个直接融资市场的正向作用并未有效发挥。固定资产周转率与间接金融支持显着正相关,不过相关系数较低,仅为0.14%。值得注意的是,间接金融与固定资产装备化水平相关系数高达0.17,说明我国商贸流通业的间接金融存在过度依赖固定资产抵押担保的倾向。(5)营业收入增长率与直接金融支持正相关,与间接金融相关性不显着。(6)技术水平方面,无形资产比率与直接金融支持的相关系数为1.85,商贸企业的技术水平将显着提升直接融资水平。不过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时较少考虑该类指标,因此技术水平指标与间接金融相关性并不显着。(7)国家政策扶持方面,税费返还对直接金融影响不显着,但税费返还与间接金融正相关性,类似研究也发现政府补贴对企业价值有显着正向调节作用。(8)直接金融支持的影响因素比如技术进步、成长能力等具有长期性和渐进性,而间接金融支持的影响因素比如年度税收惠返还等则具有更多短期性质,商贸流通业的间接金融支持存在短视倾向。六、为提升金融业服务我国商贸流通业的能力和水平,可从五个方面入手:(1)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商贸流通业直接融资占比:(2)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减轻对固定资产抵押担保的依赖;(3)加强国家政策资金的扶持,完善补贴管理机制;(4)建设流通行业信用体系,提升行业信用评级;(5)加强技术创新;(6)加强流通企业供应链建设,发挥好供应链金融作用;(7)加强政策组合拳,提升政策的作用效力。本文成果可为流通主管部门以及金融主管决策部门制定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提供参考,也能为商贸流通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提供参考。
刘琪欢[6](2019)在《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政府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现代科技的进步给予金融管制更好的科技条件,世界各个国家间的合作也愈加精密且融洽,世界市场的形成也使金融管制能在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下发展。金融行业在不断进步的过程中,区域性或是世界性的金融危机也时常出现。举例来说,美国储蓄信贷危机、债务危机、冰岛破产、次货危机、希腊债务危机等。这些危机的出现就显示了金融行业存在相当的运行风险和一定的问题。全新的经济环境和条件在给金融行业更好发展条件的同时也对金融提出了更好的要求和标准。怎样在这样的环境中更好地生存,实现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全面且有效的监管,成为世界范围内每一个金融体的共同问题。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银行业主要的组成部分,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不能够缺少的重要环节。风险监管问题伴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与改革时有出现,不禁令人担忧,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显而易见,再者说来,国有商业银行的健康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在经济上是否能够平稳、健康的发展,因此世界各国及地区都对商业银行使用严格措施以进行监管。根据现在的情况来看,我国的国有银行监管体系正处于合规性监管阶段向风险性监管阶段过渡的过程,因此增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竞争力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步将商业银行监管体系改善到最佳状态,因而具备面对一切问题与挑战的能力,从而让国有商业银行能够稳健发展。政府以及政府设置成立的组织是监管金融机构的主体,我国进行银行监管的政府单位包括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这些机构是政府在金融行业大发展的环境下而设置的监管产物,行政意味较浓。这篇文章结合现今国内国有商业银行和其监管的部分原理,在阐述了国有商业银行以及银行政府监管等基础知识之后,介绍国内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的发展过程。从多角度分析了国内国有商业银行监管要件,在阐述过程中发现存在于现今国内国有商业银行监管中的部分监管工作上的不足。主要有:监管内容和范围狭窄、监管部门缺乏协调机制、监管体制不完备。针对这些方面,本文提出有利于完善及健全国内政府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方案:理顾国有商业银行政府监管关系、强化政府金融服务职能、创新国有商业银行政府监管方式以及途径、协调国有商业银行政府监管机制等。
姜庆丹[7](2014)在《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文中指出发展权是一项基本的、新型的、综合性的人权,以发展权这一母体性的权利为依托,从农民这一主体向度,循金融这一客体向度,提出农民金融发展权这一法律概念。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以金融包容理念为伦理基础,以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为价值归依,是发展权理论在实质正义观和金融包容理念辐照下的深化。农民金融发展权作为金融发展权项下的一项子权利,属于国民金融发展权,与国家金融发展权地位平等且互动博弈;农民金融发展权以整体金融发展权为实现方式,以个人金融发展权为实现目标;农民金融发展权以内生性的市场自我促进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外生性的政府促进金融发展权为补充,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兼具公权和私权特征的经济法上的权利。农民金融发展权内涵深刻,包括金融发展主体权、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融资合作权和金融发展救济权五个方面。其中,金融发展主体权是前提和基础,自由融资权、公平融资权和融资合作权统称为融资权,是核心和关键,金融发展救济权是保障。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研究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问题,可以有效解决国际社会提出的发展权“国内法保护”问题,可以为发展权内涵的“部门法”具体化和发展权实现的“部门法”保障化开创先河。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提出,体现了金融二元化下农民作为一类特殊的主体在追求自身金融权益满足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权利要求和制度供给,是对以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为引领的传统金融法学的反思和解构,有助于推动传统金融法学理念、价值、制度、体系的更新和完善。根据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论”,发展中国家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实质上体现为城乡实物资本获取能力上的差异,资金成为农民经济发展的短板,更是解决农民经济发展的关键。在市场金融环境中,农民由于抵押担保品缺失、经济收入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金融基础设施短缺、信用文化不足等原因,而成为融资弱势群体,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标准和宗旨参与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必然导致农村金融资源的外流和农民金融发展权的落空。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农民资金互助和信用联合的合作性金融组织,产权制度的属农性、管理制度的民主性、主体法律形态的社团法人性、资金运作的社区性、设立宗旨的互助性,与农民金融发展权设立目标相同、价值取向一致、实施机制互促,两者具有天然的契合。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代表的传统农村合作金融缺乏法律规制,在股份制改革的异化发展之路上离农渐远;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缺乏立法扶持而不具备设立的普遍性和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各种“会”为代表的非正规合作金融因为不被法律认可而处于发展的灰色地带。农村合作金融地位的特殊性、发展的长期性和现实的复杂性,使得其对法制化要求迫切。梳理和分析我国现有农村合作金融法律法规,从立法的层级上看,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合作金融法》,合作金融相关立法规范散见于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法律效力较低,稳定性和权威性不足;从立法的模式来看,多是与商业性银行统一立法或是参照商业性银行的相关立法,没有实现专门立法;从立法的性质来看,多是金融公法性质的规制,而鲜有金融私法性质的保护;从立法的内容来看,尽管涉及到了各类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准入退出、业务运营、组织管理和金融监管等,但欠缺对社员金融发展权和合作金融组织自治权的确认和尊重;从立法的价值取向来看,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被奉为圭臬,而金融公平则被置若罔闻。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审视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制度变迁之路,这其中既有世界合作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律体现,也有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特有轨迹影响,更重要的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理念、模式、性质、价值和内容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相背离。论文遵循“选题论证——视角选取——对象界定——现状检视——经验借鉴——价值更新——制度创新”的逻辑,按照“合作金融是什么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现状是什么——合作金融为什么要走法治化发展道路以及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为什么偏离农民金融发展权——怎么样创新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使之与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相契合”的思路,采用规范研究、价值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在溯源传统、考察现实、镜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基础,以金融公平价值为引领,以问题研究为导向,以实证研究为支撑,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产权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以及社员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五个方面对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进行详细的制度设计和创新。
王众[8](2011)在《信托受益人保护研究 ——基于商事领域的比较考察》文中提出无论是信托的起源或是信托的现代发展,信托设立的目的均是为了实现信托受益人的权益。当下,在商事领域的信托法律关系中,由于信托合约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分离,相比信托受托人,受益人在信息获取方面明显落于下风,偏偏受益人利益的实现又有赖于受托人义务的履行,决定了信托受益人在信托关系中“明强实弱”的地位。由于我国坚持的“一物一权”原则和英美信托法所固有的“双重所有权”之间的冲突,从英美法系引入的信托制度在我国难免出现“水土不服”的特点。无法否认的是,受信托受托人信义义务传统阙如、受益人投资风险意识欠缺、事后救济机制落空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我国实践中损害信托受益人合法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极大地打击了信托投资人的信心,阻碍了信托业的发展。为此,本论文拓开以往通过对受托人的规制来实现受益人保护的间接研究模式,直接以受益人保护为视角,从信托基本原理出发,明晰商事领域信托受益人“投资人身份”的特点,将信托受益人保护方式分为事前预防机制和事后救济机制、直接保护途径和间接保护途径,综合受托人责任、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各项法律机制,最终提出构建我国商事领域信托受益人保护制度的设想。本论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信托受益人的核心地位”。该部分首先对信托的基本概念及其独特法律构造进行了梳理;其次对信托的衡平法起源进行追溯,论证了衡平法对信托制度的特别贡献,明晰了信托受益人的确定性原则及其发展,最终得出信托受益人在信托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结论。第二章“商事领域信托受益人的特殊地位”。该部分首先通过信托制度从民事领域拓展至商事领域的发展历程,探究了信托制度功能嬗变的根源,并对商事领域中信托运作的具体类型进行探讨;其次基于我国学界对营业信托、商事信托、商业信托等相关概念的认识含混不清的状况,厘清了我国商事领域中的信托相关概念;再次对商事领域中委托人“投资人”身份让渡的事实进行探讨,论证了受益人在信托关系中的“弱势”地位;最后,阐述了信托受益人一般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对商事领域受益人权利义务的特殊性进行论证,指出我国信托业投资者保护缺乏的特点,并最终得出受益人权益实现被动性的结论。第三章“商事领域信托受益人保护的基本理论”。该部分首先考量了现代信托利益衡平机制的法学本质,将商事领域中信托受益人保护的途径分为直接途径和间接途径;其次,遵循“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的原理,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信托受益人保护的规范进行了探讨;最后,指出信托关系中的“信任”因素,并将信托受托人的信赖义务分为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进行阐述。第四章“信托受益人保护在商事实践中的具体化”。本章选取受托人为信托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视角探讨信托受益人保护在商事实践中的具体化问题。首先,具体探讨了受托人为信托公司时受益人保护所遭遇的问题,指出实践中信托合同是受益人保护的基础性文件,并对信托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探讨;其次,对受托人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时受益人保护所遭遇的问题进行分析,明确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托本质,从基金管理费的收取、“老鼠仓”问题、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监督问题等不同的角度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运作中的受益人保护问题进行研究。第五章“商事运作中信托受益人的风险控制机制”。该部分首先分析了信托受益人所面临的商事风险,指出受益人是信托风险的最终承受主体;其次阐述了信托商事运作中信息披露制度的法理基础,探讨了以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为中心的信托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最后,从“破产隔离”角度对受益人风险的控制进行了分析,指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实现破产隔离的基础,分析了破产隔离制度对受益人保护的效果,并对SPT破产隔离法律机制的运用进行了阐述。第六章“我国商事领域信托受益人保护制度的构建”。该部分首先探讨了我国信托业监管制度的构建,指出我国监督制度的多元结构,分析了我国信托业动态监管制度的现状及困境,并从对国外信托业监管制度考察中提出对我国信托业监管的借鉴意义;其次对商事领域信托受益人的权利救济机制进行探讨,考察了我国实践中的受益权救济模式;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商事领域信托受益人保护制度的设想,提出建立完备的信托登记公示制度和信托受益权流通平台的对策措施。
徐文[9](2011)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兼谈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文中研究表明2007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是继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具破坏性的金融风暴。这次危机对全球主要的发达国家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和影响。人们在反思此次金融危机时,发现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源之一是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监管的缺失。因此,欧美各国以及欧盟组织纷纷发起了应对危机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同时国际金融组织为了维护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也纷纷提高了对国际金融监管的标准。本文就是在这一背景下,研究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法律问题,兼谈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文章对金融监管基本情况进行了界定和说明,同时着重对比了金融危机前后英美等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对于金融监管方面的变化和改革方案,指出金融危机对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冲击以及美英等国做出的相关回应。也由此说明我国应该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吸取哪些教训,危机对我国的金融监管有何种启示,并对应该如何完善本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提出了设想和建议。本文的目标是了解金融发达国家金融监管现状以及改革方向,从而探究出如何能以最有效的金融监管达到既维护金融业的高效性又提高金融体系中的安全性的目的,从而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今后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全文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对金融监管内涵的概述。本章详细阐释了何为金融监管、金融监管体系的含义、金融监管的目的、金融监管的原则以及金融监管的意义。对相关理论进行科学的界定有助于为后面的论述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第二章论述金融危机前国际金融监管现状。本章详细论述了美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英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新兴经济体国家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欧盟金融监管法律框架、巴塞尔体系、国际货币组织等国际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第三章探讨金融危机对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冲击。本章首先介绍金融危机以及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体系的关系,然后论述金融危机前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这些缺陷包括但不限于“监管竞次”与“监管套利”问题、监管协调不力与监管职权受限、监管重叠与监管真空并存、宏观监管功能匮乏和不到位、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足等,最后论述了跨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以及金融危机对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冲击。第四章分析金融危机后英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本章分别论述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以及英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详细论述金融危机之后美英两个西方主要国家对金融危机做出的改革和回应。第五章论述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本章着重论述欧盟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G20与金融稳定委员会以及巴塞尔协议Ⅲ对此次金融危机做出的改革和回应。第六章探讨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改革。本章着重论述了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各国对本次危机的回应对我们的启示并对我国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构想。
罗文琦[10](2010)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研究》文中提出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高速成长,资本市场不断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也逐步发展起来。此次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衍生产品尤其是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最早成为国内国际市场上褒贬不一的争论对象,有人认为,复杂的金融衍生品是引致本次金融危机的导火线;也有人认为,金融衍生品作为工具本身并无罪过,问题出在工具使用者身上,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督管理并不能从根本上控制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性,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及其产品的投资者和使用者进行引导和管理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控制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末,由于种种原因,在上世纪90年代多种金融衍生产品纷纷被迫停止交易,在21世纪初才恢复交易,到目前整个金融衍生品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作为后发展国家,我们将更多的焦点聚集在此次金融危机带给我国衍生品市场的影响上,金融危机袭来,一方面由于国内衍生品市场不发达,国企在套期保值时不得不更多依赖境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另一方面由于部分企业的衍生品交易与现货的规模、方向、期限不相匹配,导致为数不少的大型央企在国际金融市场衍生品交易领域折戟沉沙。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场内市场由于本身发展不成熟,没有与整个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完全接轨,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反而没有受到多大冲击,经受住了这次残酷的金融危机,而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却和全球金融衍生品场外市场一样受到了比较严重的影响。这就提出了危机对中国衍生品发展的启示和未来如何发展中国衍生品市场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从讨论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概念入手,首先分析了近二十几年来中国场内和场外的衍生品市场发展概况,其次重点阐述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所受到的损害和影响,并与国外金融衍生品市场所受影响进行对比,同时将金融衍生品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作对比,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具有一定的启示,然后提出了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此次金融危机背景下呈现出来的问题,最后对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未来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及对策。
二、谈我国金融市场现状与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谈我国金融市场现状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
1.1.2 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重新审视 |
1.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诉求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1.4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主要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体育产业 |
2.1.2 高质量发展 |
2.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
2.1.4 金融支持 |
2.2 文献综述 |
2.2.1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2 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3 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
2.2.4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认识 |
2.2.5 文献述评 |
2.3 理论基础 |
2.3.1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
2.3.2 产业结构理论 |
2.3.3 产业融合理论 |
2.3.4 Schumpeter金融促进理论 |
2.3.5 金融结构理论 |
2.3.6 金融深化、金融约束与金融内生理论 |
2.3.7 系统理论与经济效率理论 |
第3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与不足 |
3.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
3.1.1 政府金融支持现状 |
3.1.2 信贷市场支持现状 |
3.1.3 债券市场支持现状 |
3.1.4 股票市场支持现状 |
3.1.5 风险投资支持现状 |
3.1.6 其他金融市场支持现状 |
3.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不足 |
3.2.1 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 |
3.2.2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 |
3.2.3 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 |
3.2.4 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尽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特征与机理 |
4.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 |
4.1.1 “支柱地位”与扩张趋势: 亟需政策引导的规模化金融支持 |
4.1.2 丰富业态与结构演进: 亟需层次多元的系统化金融支持 |
4.1.3 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亟需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 |
4.1.4 消费升级与供需优化: 亟需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
4.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机理 |
4.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组成 |
4.2.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金融支持效应分析——基于耦合协调视角 |
5.1 研究方案设计 |
5.2 研究方法选择 |
5.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复杂系统特征 |
5.2.2 耦合的应用 |
5.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3.1 耦合机制的内涵 |
5.3.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理 |
5.3.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
5.4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5.4.1 耦合测度模型 |
5.4.2 灰色关联模型 |
5.4.3 序参量体系与数据选取 |
5.4.4 熵值赋权处理 |
5.5 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1 系统发展水平分析 |
5.5.2 耦合关联与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
5.5.3 基于剪刀差的进一步讨论 |
5.6 耦合协调效应的影响因素 |
5.6.1 影响因素识别 |
5.6.2 变量选取 |
5.6.3 影响因素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金融支持效率评价——以上市公司为例 |
6.1 研究方案设计 |
6.2 研究方法选择 |
6.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入产出特征 |
6.2.2 方法思路与适用性 |
6.3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
6.3.1 模型构建 |
6.3.2 样本选取 |
6.3.3 指标测算与数据处理 |
6.4 静态效率矩阵分析 |
6.4.1 综合金融效率分析 |
6.4.2 股权静态效率分析 |
6.4.3 债权静态效率分析 |
6.5 动态效率演变分析 |
6.5.1 金融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2 股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5.3 债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
6.6 效率收敛性分析 |
6.6.1 金融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2 股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6.3 债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系统建模与仿真 |
7.1 研究方案设计 |
7.2 研究方法选择 |
7.2.1 系统动力学原理 |
7.2.2 系统动力学组成模块—基于Vensim实现 |
7.2.3 系统动力学特点及适用性 |
7.3 建模准备 |
7.3.1 模型构建原则 |
7.3.2 系统边界确定 |
7.3.3 模型基本假设 |
7.4 模型与变量关系构建 |
7.4.1 子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2 总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
7.4.3 系统流图设计及主要变量 |
7.4.4 变量函数关系确定 |
7.5 模型检验 |
7.5.1 外观检验 |
7.5.2 运行检验 |
7.5.3 稳定性检验 |
7.5.4 历史检验 |
7.5.5 灵敏度检验 |
7.6 策略仿真分析 |
7.6.1 基础仿真结果 |
7.6.2 市场金融策略仿真 |
7.6.3 政府金融干预仿真 |
7.6.4 金融风险情景仿真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3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件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民间票据融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逻辑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逻辑结构 |
第一章 民间票据融资概述 |
第一节 民间票据融资的概念与产生原因 |
一、票据融资的概念 |
二、民间票据融资的概念与法律性质 |
三、民间票据融资产生的原因 |
第二节 民间票据融资的内容与类型 |
一、民间票据融资的内容 |
二、民间票据融资的类型 |
第二章 民间票据融资的合理性及其对现行法律的挑战 |
第一节 民间票据融资的合理性 |
一、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
二、有利于票据中介机构的培育与票据市场的发展 |
三、有利于贴现利率市场化的形成 |
第二节 民间票据融资对现行法律的挑战 |
一、应然角度:“内生性法律理论”的分析进路 |
二、实然角度:现行法律实效分析 |
第三章 发达国家(地区)票据融资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地区)票据融资市场的现状及其监管 |
一、美国票据融资市场及其监管 |
二、英国票据融资市场及其监管 |
三、日本票据融资市场及其监管 |
四、我国台湾地区票据融资市场及其监管 |
第二节 发达国家(地区)票据融资市场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
一、发达国家(地区)票据融资市场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
二、对我国票据融资市场发展的启示 |
第四章 民间票据融资问题的法律应对 |
第一节 修改《票据法》,完善票据融资法律制度 |
一、确定票据的无因性原则 |
二、增加融资性票据的法律规定 |
第二节 推进票据市场创新,提高票据市场的开放程度 |
一、完善票据中介机构 |
二、扩展票据市场的交易主体 |
三、扩大电子票据的覆盖范围 |
第三节 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监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
一、建立发行票据评级制度 |
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三、完善票据市场监管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
二、问题的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问题和主要结论 |
四、论证思路和论证结构 |
五、研究维度和创新尝试 |
第一章 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问题提出 |
第一节 资产管理的历史演进 |
一、资产管理起始于普通的民事活动 |
二、我国资产管理向金融业务的演变 |
三、我国资产管理向“代客理财”的回归 |
第二节 我国资产管理关系的要素解析 |
一、资产管理关系的主体 |
二、资产管理关系的行为 |
三、资产管理关系的法律责任 |
第三节 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法律由来及不足 |
一、我国现行法中信义义务的由来 |
二、信义义务的产生原理尚不明确 |
三、信义义务的内容不清晰不完善 |
四、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承袭旧义 |
五、资产管理行业的上位法仍缺位 |
小结 |
第二章 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法理剖析 |
第一节 信义义务来源、功能及性质的明晰 |
一、信义义务之滥觞:合同的不完全性与实质的信义关系 |
二、信义义务的功能定位 |
三、信义义务的性质:约定义务抑或法定义务 |
第二节 信义义务的内在构成 |
一、主观信任 |
二、客观的信任状态 |
第三节 资产管理业务中信义义务的生成逻辑 |
一、资产管理的设立阶段:信义关系的引起 |
二、资产管理的管理阶段:信义义务的产生 |
第四节 通道业务与刚性兑付中的信义义务辨分 |
一、通道业务中资产管理人不负有信义义务 |
二、刚性兑付并非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要求 |
小结 |
第三章 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内容分析 |
第一节 信义义务内容界定标准的构建 |
一、厘清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内容的必要性 |
二、界定的第一层次:信义义务与其他义务的区分 |
三、界定的第二层次:信义义务内容间的内在逻辑 |
第二节 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内容范围和具体内容 |
一、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内容范围分析 |
二、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具体内容的剖析 |
第三节 资产管理人针对不同类投资者的信义义务具体内容区分 |
一、销售阶段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差别 |
二、管理阶段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具体内容差别 |
第四节 资产管理人履行信义义务客观标准的完善 |
一、资产管理人履行忠实义务的两个客观标准设定 |
二、资产管理人履行注意义务的客观标准争议与选择 |
小结 |
第四章 资产管理人违反信义义务的救济机制 |
第一节 对人之诉 |
一、针对资产管理人的解任 |
二、针对资管第三人的诉讼 |
第二节 对物之诉 |
一、对物之诉的构成要件 |
二、对物之诉的适用对象 |
三、对物之诉的举证责任 |
第三节 法律责任追究 |
一、责任类型 |
二、责任承担 |
小结 |
第五章 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本土化构建 |
第一节 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上位法审思 |
一、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上位法缺位之后果 |
二、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上位法的明晰 |
第二节 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立法路径 |
一、境外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立法路径 |
二、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立法路径选择 |
第三节 我国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的框架建议 |
一、信义义务的法律定位 |
二、信义义务具体内容的构建 |
三、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明晰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4)LB汽车金融公司竞争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4 研究方法和思路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 |
2.1 汽车金融的概念及特征 |
2.1.1 汽车金融的概念 |
2.1.2 汽车金融的特征 |
2.1.3 汽车金融公司的定义和特征 |
2.1.4 国内外汽车金融的类型和案例 |
2.2 企业竞争力的概念及理论 |
2.2.1 企业竞争力的概念和特点 |
2.2.2 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因素 |
2.2.3 企业竞争力的相关理论 |
2.2.4 企业竞争力的识别和评价 |
3 LB汽车金融公司现状及竞争困境 |
3.1 LB汽车金融公司现状 |
3.2 LB汽车金融公司主要业务 |
3.3 LB汽车金融公司的盈利情况 |
3.4 LB汽车金融公司竞争中的困境 |
3.4.1 贷款利率竞争力差 |
3.4.2 融资渠道单一 |
3.4.3 信用体系不完善 |
3.4.4 专业人才匮乏 |
4 LB汽车金融公司竞争环境分析 |
4.1 PEST分析 |
4.1.1 政治因素 |
4.1.2 经济因素 |
4.1.3 社会因素 |
4.1.4 技术因素 |
4.2 五力模型分析 |
4.2.1 潜在新进入者分析 |
4.2.2 替代品分析 |
4.2.3 汽车金融购买者竞争力分析 |
4.2.4 汽车金融服务供应者分析 |
4.2.5 行业内竞争者分析 |
4.3 SWOT分析 |
4.3.1 优势 |
4.3.2 劣势 |
4.3.3 机会 |
4.3.4 威胁 |
5 LB汽车金融公司竞争对策 |
5.1 产品竞争对策 |
5.1.1 设计差异化的汽车金融产品 |
5.1.2 为购车者提供“一站式”服务 |
5.2 营销竞争对策 |
5.2.1 利用汽车金融利好政策 |
5.2.2 与4S店加强合作 |
5.2.3 细分客户市场 |
5.3 融资竞争对策 |
5.3.1 融资多元化 |
5.3.2 拓展融资渠道 |
5.4 人才竞争对策 |
5.4.1 加大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
5.4.2 调动员工积极性,留住人才 |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5)我国商贸流通业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1 商贸流通业的界定 |
1.2.2 金融支持相关概念 |
1.3 研究内容、框架与方法 |
1.3.1 研究目标与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框架 |
1.3.4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 |
2.1.2 金融发展与商贸流通发展 |
2.1.3 金融支持与产业生命周期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外文献 |
2.2.2 国内文献 |
2.2.3 文献评价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商贸流通业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
3.1 商贸流通业发展历程及金融支持概况 |
3.1.1 现代流通起步阶段与金融支持 |
3.1.2 现代流通快速发展阶段与金融支持 |
3.1.3 现代流通转型升级阶段与金融支持 |
3.2 商贸流通业的金融需求分析 |
3.2.1 商贸流通业产业特征与金融需求 |
3.2.2 商贸流通业发展阶段与金融需求 |
3.2.3 商贸流通业国际竞争力与金融需求 |
3.3 金融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3.3.1 金融支持政策力度不足 |
3.3.2 金融支持规模不足 |
3.3.3 金融支持结构不合理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金融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机理分析 |
4.1 分析金融作用机理的不同视角 |
4.1.1 投入产出视角 |
4.1.2 供需视角 |
4.1.3 金融深化视角 |
4.1.4 金融功能视角 |
4.2 金融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4.2.1 直接金融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4.2.2 间接金融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4.2.3 直接金融支持与间接金融支持作用机理比较 |
4.3 金融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机理分析框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商贸流通业产融结合模式分析 |
5.1 产融结合相关概念 |
5.2 产融结合的理论基础 |
5.3 产融结合模式及其分类 |
5.4 我国商贸流通业产融结合模式 |
5.4.1 类金融模式 |
5.4.2 服务型模式 |
5.4.3 股权型模式 |
5.4.4 金控平台模式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金融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研究设计 |
6.1.1 研究方法 |
6.1.2 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6.1.3 研究对象与数据来源 |
6.2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2.1 描述性统计 |
6.2.2 回归结果及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支持商贸流通业的比较分析 |
7.1 研究设计 |
7.1.1 研究方法 |
7.1.2 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 |
7.1.3 研究对象与数据来源 |
7.2 实证结果及分析 |
7.2.1 描述性统计 |
7.2.2 模型检验与模型类型的选择 |
7.2.3 回归结果及分析 |
7.2.4 稳健性检验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商贸流通业金融支持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8.1 研究设计 |
8.1.1 研究方法 |
8.1.2 变量选择 |
8.1.3 研究对象与数据来源 |
8.2 实证结果及分析 |
8.2.1 描述性统计 |
8.2.2 模型检验与模型类型的选择 |
8.2.3 回归结果及分析 |
8.2.4 稳健性检验 |
8.3 本章小结 |
第9章 研究结论、对策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对策建议 |
9.2.1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商贸流通业直接融资占比 |
9.2.2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减轻对固定资产抵押担保的依赖 |
9.2.3 加强国家政策资金的扶持,完善补贴管理机制 |
9.2.4 建设强大信用支撑体系,提升商贸流通业的信用评级 |
9.2.5 加强技术创新,提升流通企业融资水平 |
9.2.6 加强流通企业供应链建设,发挥好供应链金融作用 |
9.2.7 加强政策组合拳,提升政策作用的效力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2017商贸流通业上市公司样本名单 |
附录B 2008-2017商贸流通业上市公司样本名单 |
附录C 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实证分析的单位根检验 |
附录D 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实证分析的协整检验 |
附录E 金融支持影响因素实证分析的单位根检验 |
附录F 金融支持影响因素实证分析的协整检验 |
附录G 金融支持影响因素实证分析结果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国有商业银行 |
2.1.2 国有商业银行政府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银行监管公共利益说 |
2.2.2 政府管制俘虏理论 |
2.2.3 市场失灵理论 |
2.2.4 服务型政府理论 |
3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政府监管现状和问题分析 |
3.1 监管所采取的举措与成效 |
3.1.1 所采取的举措 |
3.1.2 取得的成效 |
3.2 政府监管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
3.2.1 监管部门职能重叠并缺乏协调机制 |
3.2.2 监管内容狭窄 |
3.2.3 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 |
3.2.4 监管手段相对单一 |
3.3 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和社会监管力量单薄 |
3.3.2 国有商业银行发展与市场发展不协调 |
3.3.3 政府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不足 |
3.3.4 政府职能转变滞后 |
4 加强国有商业银行政府监管的对策 |
4.1 强化政府金融监管服务职能 |
4.1.1 政府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 |
4.1.2 确保银行监管的独立性 |
4.1.3 提供和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 |
4.2 明确政府各监管主体职责并理顺其关系 |
4.2.1 明确人民银行总行和地方监管职责和权限 |
4.2.2 明确建立起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和信息共享机制 |
4.3 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政府监管机制 |
4.3.1 制定银行与政府监管内外部平衡制约机制 |
4.3.2 建立起规范合理的检查制度 |
4.3.3 建立有效的监管激励机制 |
4.3.4 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危机预警机制 |
4.4 创新国有商业银行政府监管内容和手段与方法 |
4.4.1 丰富国有商业银行政府监管内容 |
4.4.2 完善监管技术和手段 |
4.4.3 重视检查方式结合并建立信息监管系统 |
4.5 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 |
4.5.1 修改并完善当前的法律 |
4.5.2 填补政府监管的法律空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7)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
1.1.1 研究缘起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现状和评价 |
1.2.1 国外研究现状和评价 |
1.2.2 国内研究现状和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历史分析法 |
1.3.4 比较分析法 |
1.3.5 实证分析法 |
1.4 研究的框架和内容 |
1.4.1 研究框架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 |
1.5.1 研究难点 |
1.5.2 研究创新 |
1.6 研究的不足和展望 |
1.6.1 研究不足 |
1.6.2 研究展望 |
第2章 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农民金融发展权 |
2.1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理论探源 |
2.1.1 权利渊源:人权法中的发展权 |
2.1.2 价值归依:后现代法学的实质正义观 |
2.1.3 伦理基础:包容性增长下的金融包容理念 |
2.2 农民金融发展权的权利属性和内涵分析 |
2.2.1 权利属性界定 |
2.2.2 权利内涵分析 |
第3章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3.1 合作金融的特殊性分析 |
3.1.1 合作金融的概念界定 |
3.1.2 合作金融的法律特征分析 |
3.2 农村合作金融与农民金融发展权的契合 |
3.2.1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主体权的契合 |
3.2.2 农村合作金融与自由融资权的契合 |
3.2.3 农村合作金融与公平融资权的契合 |
3.2.4 农村合作金融与融资合作权的契合 |
3.2.5 农村合作金融与金融发展救济权的契合 |
小结 |
第4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现实异化及立法缺陷审视 |
4.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异化发展 |
4.1.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异化发展的历史轨迹 |
4.1.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改革中三种代表模式对比 |
4.1.3 L省 K县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情况的调研分析 |
4.2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分析 |
4.2.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梳理 |
4.2.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探讨 |
4.2.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立法缺陷成因分析 |
小结 |
第5章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域外立法经验借鉴 |
5.1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1 德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2 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3 美国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1.4 印度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评析 |
5.2 域外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经验借鉴 |
5.2.1 注重农村合作金融的法制化 |
5.2.2 坚持合作制的基本法律原则 |
5.2.3 保障农民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中的产权主体地位 |
5.2.4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主体各方的的权利义务关系 |
5.2.5 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法律制度 |
5.2.6 构建农村合作金融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法律制度 |
小结 |
第6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更新 |
6.1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价值目标选择 |
6.1.1 传统金融法二元价值目标的突破与革新 |
6.1.2 金融公平价值在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引领 |
6.2 金融公平价值在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中的具体解构 |
6.2.1 平等的农民金融发展权保护制度 |
6.2.2 机会均等的农村合作金融准入法律制度 |
6.2.3 自主规范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经营法律制度 |
6.2.4 差异性的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6.2.5 补偿性的农村合作金融救济法律制度 |
小结 |
第7章 以金融发展权为视角的农村合作金融法律制度创新 |
7.1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和退出法律制度 |
7.1.1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
7.1.2 农村合作金融市场退出法律制度 |
7.2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创新农村合作金融产权法律制度 |
7.2.1 明确农村合作金融独立的合作社法人属性 |
7.2.2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主体权利区分法律制度安排 |
7.2.3 农村合作金融产权结构优化法律制度安排 |
7.3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管理法律制度 |
7.3.1 农村合作金融民主管理法律制度安排 |
7.3.2 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法律制度安排 |
7.4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健全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
7.4.1 确立银监会为基础的合作金融政府监管 |
7.4.2 重塑省联社为核心的合作金融行业自律监管 |
7.4.3 突出社员和监事会为主体的合作金融内部监管 |
7.5 以农民金融发展权为视角构建社员权益保障法律制度 |
7.5.1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民主管理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2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盈余分配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3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股份处置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4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监督权法律制度安排 |
7.5.5 农村合作金融社员金融服务优先和优惠权法律制度安排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8)信托受益人保护研究 ——基于商事领域的比较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现有研究述评 |
四、本文的研究框架 |
五、本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信托受益人的核心地位——基于信托基本原理的考察 |
第一节 信托概述及信托法律构造 |
一、纷繁的信托概念:义务、关系、合同抑或是行为? |
二、信托独特的法律构造 |
第二节 信托肇始:从USE制度到TRUST制度 |
一、财产私有制前提下的四种信托起源说 |
二、规避法律的目的——Use制度的流行 |
三、衡平法院的努力——Trust制度的确立 |
第三节 衡平法的特别贡献:信托的特性 |
一、信托的特性 |
二、信托的分类 |
第四节 信托受益人核心地位的确立 |
一、受益人的概念及其资格 |
二、信托受益人的确定性原则及其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商事领域信托受益人的特殊地位 |
第一节 信托制度功能的嬗变:从民事信托到商事信托 |
一、信托制度功能的嬗变:从“转移财产”至“管理财产” |
二、现代信托在商事领域的运用——信托制度功能的扩展与延伸 |
三、商事化运作的信托类型 |
第二节 商事领域信托相关概念的厘清 |
一、与民事信托相对应的商事信托 |
二、与“business trust”和“commercial trust”相对应的商事信托 |
三、营业信托的判断依据 |
四、我国通常语境下的商事信托 |
第三节 商事领域信托受益人权益实现的被动性 |
一、商事领域中信托受益人的特点 |
二、商事领域信托委托人“投资人”身份的让渡 |
三、商事领域信托受益人的“弱势”地位 |
第四节 商事领域信托受益人权利义务的扩张和限制 |
一、信托受益人权利义务的内容 |
二、受益权的性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不同的争议 |
三、商事领域中信托受益人权利的扩张 |
四、投资者保护的缺乏与信托受益人权利的限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商事领域信托受益人保护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现代信托的利益衡平机制 |
一、信托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其衡平 |
二、商事领域信托受益人和受托人利益冲突的价值取向 |
三、商事领域信托受益人保护的直接途径和间接途径 |
第二节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信托受益人保护的相关规范——各国制度比较研究 |
一、英国受托人的投资责任 |
二、美国的谨慎投资者规则 |
三、日本对营业信托的规范 |
第三节 信托受托人的信赖义务 |
一、信托法律关系中的“信任”解读 |
二、受托人的基本义务——信赖义务 |
三、信赖义务的内容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托受益人保护在商事实践中的具体化 |
第一节 信托公司受益人保护研究 |
一、信托投资机构与信托公司 |
二、关于信托公司侵害信托受益人合法权益的实例分析 |
三、信托合同和受益人保护 |
四、信托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受益人保护 |
五、信托公司受益人优先的最终取向 |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受益人保护研究 |
一、证券投资基金与信托 |
二、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模式比较及选择 |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护 |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内部监督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护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商事领域信托受益人的风险控制机制 |
第一节 信托受益人面临的商事风险 |
一、受益人是信托风险的最终承受主体 |
二、信托受益人面临的风险种类 |
三、信托受益人风险控制机制的构成 |
第二节 信息披露对受益人保护的制度分析 |
一、信托商事运作中信息披露的法理基础 |
二、商事信托信息披露的制度规范:以投资者知情权保障为中心 |
三、针对信托产品运作的信息披露程序 |
四、我国信托信息披露问题及其对策 |
第三节 破产隔离对受益人保护的制度分析 |
一、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实现破产隔离的基础 |
二、破产隔离对受益人的保护及其效果 |
三、SPT破产隔离法律机制的运用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商事领域信托受益人保护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我国信托受托人专业理财机构的最终定位 |
一、我国信托功能从“背离”至“回归”的发展轨迹 |
二、我国信托受托人专业理财机构“身份”的确立 |
第二节 以受益人保护为中心的我国信托业监管制度构建 |
一、对信托受托人进行监督的多元结构 |
二、我国信托业动态监管制度的现状及困境 |
三、国外信托业监管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混业经营模式下的信托监管 |
第三节 商事领域信托受益人的权利救济机制 |
一、受托人义务的违反是受益人权利救济的前提 |
二、信托责任与受益人权利救济 |
三、我国实践中的受益权救济模式及其思考 |
第四节 完善我国商事领域信托受益人保护制度的设想 |
一、建立完备的信托登记公示制度 |
二、建立信托受益权转让的流通平台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兼谈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金融监管概述 |
1.1 金融监管内涵 |
1.1.1 金融监管 |
1.1.2 金融监管体系 |
1.2 金融监管的目标 |
1.2.1 维护稳定有序的金融市场 |
1.2.2 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 |
1.2.3 促进金融市场的竞争与高效运行 |
1.3 金融监管的原则 |
1.3.1 依法监管原则 |
1.3.2 保持适度竞争原则 |
1.3.3 自我控制与外部监管相结合原则 |
1.3.4 稳健运行和风险预防原则 |
1.3.5 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 |
1.3.6 母国与东道国共同监管原则 |
1.4 金融监管的意义 |
1.4.1 金融监管维护了信用与支付体系的稳定 |
1.4.2 金融监管保护了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 |
1.4.3 金融监管提高了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 |
1.4.4 金融监管降低了金融行业特有的风险 |
第2章 金融危机前国际金融监管现状 |
2.1 美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
2.2 英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
2.3 新兴经济体国家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
2.3.1 巴西的金融监管体系 |
2.3.2 新加坡的金融监管体系 |
2.3.3 韩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
2.3.4 印度的金融监管体系 |
2.4 欧盟金融监管法律框架 |
2.4.1 欧盟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 |
2.4.2 欧盟金融监管的基本框架 |
2.5 国际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
第3章 金融危机对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冲击 |
3.1 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体系 |
3.1.1 金融危机概述 |
3.1.2 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体系 |
3.2 金融危机前国际监管体系的缺陷 |
3.2.1 "监管竞次"与"监管套利"问题 |
3.2.2 监管协调不力与监管职权受限 |
3.2.3 监管重叠与监管真空并存 |
3.2.4 宏观监管功能匮乏和不到位 |
3.2.5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足 |
3.3 金融危机对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冲击 |
3.3.1 宽松的监管法律为金融危机埋下隐患 |
3.3.2 金融衍生品监管缺失问题彻底暴露 |
3.3.3 评级机构透明度不足问题日益突出 |
3.3.4 虚拟资本市场的发展受到严重冲击 |
第4章 金融危机后英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改革 |
4.1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 |
4.1.1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历程 |
4.1.2 《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 |
4.1.3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 |
4.2 英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 |
4.2.1 英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历程 |
4.2.2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内容 |
第5章 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 |
5.1 欧盟的金融监管改革 |
5.1.1 成立系统风险委员会 |
5.1.2 建立欧洲微观审慎金融监管体系 |
5.2 国际间联合监管改革 |
5.2.1 G20峰会 |
5.2.2 金融稳定委员会 |
5.3 《巴塞尔协定Ⅲ》 |
第6章 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及完善构想 |
6.1 我国现存金融监管体系的问题 |
6.1.1 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
6.1.2 金融监管目标、内容及方式存在缺陷 |
6.1.3 金融监管体制中重复监管与监管真空并存 |
6.1.4 监管组织体系不完善 |
6.1.5 缺乏监管协调机制 |
6.2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
6.2.1 金融监管改革必须注重系统性 |
6.2.2 金融监管改革要兼具前瞻性与创新性 |
6.2.3 金融监管改革必须坚持与时俱进 |
6.2.4 金融监管改革要加强消费者保护 |
6.3 对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议 |
6.3.1 继续完善现行金融法律体系 |
6.3.2 健全现行金融监管配套措施 |
6.3.3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
6.3.4 建立统一协调的金融监管机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学者对金融衍生品和衍生品市场研究现状综述 |
1.3.2 国内学者对金融衍生品和衍生品市场研究现状综述 |
1.3.3 国内外学者对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的研究 |
1.3.4 文献综述述评 |
1.4 本文结构及主要内容 |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市场概述 |
2.1 金融衍生品概述 |
2.1.1 金融衍生品的概念和特征 |
2.1.2 金融衍生品的基本功能 |
2.1.3 金融衍生品的类型 |
2.1.4 金融衍生品的风险 |
2.2 金融衍生品市场概述 |
2.2.1 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涵义 |
2.2.2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必要性 |
2.2.3 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可行性 |
第三章 金融危机背景下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现状 |
3.1 金融危机背景下全球金融衍生品场内市场的现状 |
3.1.1 交易品种多样化和复杂化 |
3.1.2 交易规模扩大化 |
3.1.3 区域分布集中化 |
3.2 金融危机背景下全球金融衍生品场外市场的现状 |
3.2.1 交易过程杠杆性突出 |
3.2.2 投资者集中化程度高 |
3.2.3 场外市场中信用衍生品发展尤为迅速 |
3.3 金融危机背景下全球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的比较 |
第四章 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现状 |
4.1 我国金融衍生品场外市场交易现状 |
4.1.1 交易品种方面 |
4.1.2 交易规模方面 |
4.2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
4.2.1 金融衍生品场内市场发育不完善 |
4.2.2 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处于初级阶段 |
4.2.3 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过于严格,限制了市场的发展 |
4.2.4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系还不完备 |
第五章 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对策研究 |
5.1 选择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的正确路径 |
5.1.1 股权类衍生品为先导 |
5.1.2 利率类和汇率类衍生品积极准备 |
5.1.3 信用衍生品的推出条件还不成熟 |
5.2 大力发展基础产品市场 |
5.3 优先发展场内衍生品市场 |
5.4 稳步发展场外衍生品市场 |
5.5 加强市场参与者的管理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研究成果 |
四、谈我国金融市场现状与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 许嘉禾. 山东大学, 2021(11)
- [2]民间票据融资问题研究[D]. 姜琳. 黑龙江大学, 2020(05)
- [3]资产管理人信义义务研究[D]. 钱俊成.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4]LB汽车金融公司竞争对策研究[D]. 陈海亮. 北京林业大学, 2019(04)
- [5]我国商贸流通业的金融支持研究[D]. 谢世江.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9(03)
- [6]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政府监管研究[D]. 刘琪欢.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2)
- [7]金融发展权视角下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创新研究[D]. 姜庆丹. 辽宁大学, 2014
- [8]信托受益人保护研究 ——基于商事领域的比较考察[D]. 王众. 南京大学, 2011(01)
- [9]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兼谈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D]. 徐文. 大连海事大学, 2011(10)
- [10]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研究[D]. 罗文琦. 南昌大学, 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