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法定继承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定继承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继承人,民法典,继承权,顺序,制度,子女,继承法。

法定继承制度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余健[1](2019)在《浅析法定继承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定继承,属于遗产继承方式的一种,在实践中又称无遗嘱继承,继承人的范围一般是由国家法律进行强制性的规定,法律在历史长河的演变中,对于继承人范围的规定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就法定继承制度中继承人范围及顺序而言,是我国继承法修改的热点之一。笔者参考各类学说以及我国继承相关的实际情况,认为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可以满足目前社会发展需求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5期)

宋佳[2](2019)在《浅析我国法定继承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继承法》修改之际,本文将从我国法定继承制度中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主要法律争议焦点,以保护被继承人私有财产权,继承人的继承权以及家庭抚养职能的实现等目的出发,研究多国相关法律,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5期)

蔡望楠,赵静[3](2019)在《对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编纂的思考——基于各国法定继承制度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找寻各国法律在法定继承制度上有代表性的规定,对其进行比较研究,从法定继承制度中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等方面着手,与我国的法定继承制度进行比较,并从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现状出发,从中找出我国法定继承规定仍存在缺陷的地方,并且基于当前民法典继承编编纂这一背景,提出一些建议。(本文来源于《时代报告》期刊2019年08期)

刘庆,蓝日皎[4](2019)在《当代法定继承制度的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定继承是遗产继承的主要方式,民法典继承编应当调整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立法体例结构、扩大继承人的范围、增加并调整继承顺位,保证家庭财产在家族内流转,保证遗产流转的方向是向下流转,从而避免遗产流转到旁系血亲或遗产最终国有化。(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9年04期)

陈苇,李艳[5](2018)在《论我国民法典“继承编”法定继承制度之立法完善——基于四川省民众法定继承观念与遗产处理习惯的问卷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法律制度运行实践来看,真正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制度,大多恰恰是那些与通行的习惯惯例相一致或相近的法律制度。值此"中国民法典继承法编"编纂之际,文章通过对四川省民众法定继承观念与遗产处理习惯的问卷调查发现,被调查者认可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比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更宽且继承顺序更多,其中多数人持"配偶应当为无固定继承顺序且配偶应当与第一、二、叁顺序血亲继承人共同继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平均分配遗产"等观念;多数被调查者所在地区存在"后顺序特殊继承人对原居住的遗产住房享有终身居住权且无需支付租金""配偶可以对遗产中家庭住房享有优先继承"等习惯;有极少数被调查民众在继承问题上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的传统性别观念。故在"中国民法典继承法编"编纂中,建议坚持继续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适度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修改增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或女婿为可请求分得适当遗产人,增加配偶对原使用的遗产中家庭住房的先取权和终生居住权,增设后顺序特殊法定继承人对原使用的遗产住房及家庭生活用品的终生使用权等等。(本文来源于《学术论坛》期刊2018年04期)

常鹏[6](2018)在《法定继承制度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自1985年制定了《继承法》所明确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已经不再适应现阶段社会告诉发展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的到来,经济发展日益蓬勃迈进的今天。将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重新拿出来也有其必然的历史及社会意义。通过古今中外及域外的法定继承对比,探究出今天我国法定继承人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1期)

谢云超[7](2018)在《中日法定继承制度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定继承制度是指当被继承人生前未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对其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作出处分,或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时,具有法定继承资格的继承人按照继承法所确立的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在其法定继承份额范围内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个人合法所有财产的民事法律制度。该制度能够使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其家族范围内传承,对其家族和家庭的延续十分有利,而且法定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被继承人对其遗产的分配意愿,可以说法定继承制度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同时该制度在维护继承法律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前进与发展,现行法定继承立法的滞后性也日益明显,具体表现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小、能够作为遗产被继承的财物范围过窄、法定继承顺序不合理以及代位继承制度不够完善等。论文拟通过对中日两国的法定继承制度展开比较研究,分析中日两国法定继承制度中存在的差异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同时借鉴日本法定继承立法中对我国有益的立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对完善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一些可行性建议。(本文来源于《长春理工大学》期刊2018-06-01)

王思敏[8](2018)在《反致制度在涉外法定继承领域中的存在价值》一文中研究指出反致制度产生以来之一百余年,理论界对其的争论不断并未影响其在实践中顽强的生命力。即使现代法律选择方法的兴盛缩减了反致制度的存在空间,但由于当前各国冲突规范在涉外法定继承中仍多仅含单一的连结点,这使法律选择存在僵硬的弊端,而反致的运用可为这一问题提供灵活的解决途径。故虽我国立法明确反对反致,但笔者认为在涉外法定继承领域反致仍有其存在的价值。(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2期)

陈阳[9](2018)在《基于法定继承制度构建视角对配偶继承顺序的反思和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化社会在经济、政治和文化各方面的高速发展,给1985年颁布实施至今的《继承法》带来了新的挑战,现存配偶法定继承顺序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弊端。在民法典编撰进程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本文以现实案例为切入点,立足于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整体构建,对比域外各国配偶法定继承顺序设计,总结我国各学者流派观点,对现存法律规定的配偶在法定继承中的继承顺序进行反思和研究,从而提出完善配偶继承顺序的建议,推动《继承法》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12期)

蒋胜男[10](2018)在《论我国继子女法定继承制度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合理的继子女继承制度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对维护再婚家庭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系统分析,发现我国继子女法定继承权立法未尊重当事人意愿,不符合继承权本质,实践中难以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缺乏科学性与实用性;认为制度修订中应重新进行价值平衡,在维护再婚家庭稳定、促进家庭扶养、减轻社会负担的同时,更充分重视继父母内心意思,保护继子女合法权益,平衡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针对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本文梳理我国继子女继承传统、借鉴域外国家经验,联系我国具体国情,认为修正继子女法定继承制度有两种路径选择:一是用权利义务关系取代拟制血亲关系,取消继子女法定继承权,二是细化拟制血亲关系判断标准,使继子女法定继承权更具正当性。通过二者对比,本文最终选择第一种路径,具体立法建议如下:在人身关系上,建议民法分则亲属编修订中取消继父母子女拟制血亲关系立法,规定继父母对生父母抚养继子女具有帮助义务,继子女需赡养符合条件的继父母,以此保障未成年继子女和年迈继父母的扶养权益。在财产关系上,建议民法分则继承编修订中取消继子女的法定继承权,改通过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酌分遗产请求权、收养等制度获得财产继承;为配套完善继子女继承途径,维护继子女合法继承权益,立法需增加“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条款,同时收养立法中进一步增设不完全收养制度,促进再婚家庭养老育幼。(本文来源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期刊2018-03-01)

法定继承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我国《继承法》修改之际,本文将从我国法定继承制度中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主要法律争议焦点,以保护被继承人私有财产权,继承人的继承权以及家庭抚养职能的实现等目的出发,研究多国相关法律,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定继承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余健.浅析法定继承制度的完善[J].法制博览.2019

[2].宋佳.浅析我国法定继承制度[J].法制博览.2019

[3].蔡望楠,赵静.对我国民法典继承编编纂的思考——基于各国法定继承制度比较[J].时代报告.2019

[4].刘庆,蓝日皎.当代法定继承制度的重构[J].学理论.2019

[5].陈苇,李艳.论我国民法典“继承编”法定继承制度之立法完善——基于四川省民众法定继承观念与遗产处理习惯的问卷调查[J].学术论坛.2018

[6].常鹏.法定继承制度探究[J].法制博览.2018

[7].谢云超.中日法定继承制度比较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18

[8].王思敏.反致制度在涉外法定继承领域中的存在价值[J].法制博览.2018

[9].陈阳.基于法定继承制度构建视角对配偶继承顺序的反思和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

[10].蒋胜男.论我国继子女法定继承制度的立法完善[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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