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个人数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个人数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数据,标准,个人信息,规制,特征,权利,利益。

个人数据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王勇旗[1](2019)在《“5G+AI”应用场景:个人数据保护面临的新挑战及其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5G+AI"应用场景中,个人数据保护面临新挑战。社会价值层面:第叁方处理个人数据行为有进一步失范的可能,社会伦理道德可能被进一步突破。法律制度层面:我国以不完全列举形式规定个人数据范围已不合时宜;以"师出多门"的规范建构模式保护个人数据,法效果存疑;民法典编纂中所涉个人数据保护标准需重新定位。从价值层面比较分析国外(地区)立法例并结合我国国情,可将个人数据以人格性财产权定性,突出其人格权属性。个人数据保护应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以数据安全为原则,并建构以立法先行、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并保障行业自律、提高数据主体个人数据自决权力度的"四维一体"保护模型,以应对"5G+AI"技术不断融合场景中对个人数据可能造成的侵害。(本文来源于《图书馆》期刊2019年12期)

褚宏俐[2](2019)在《个人数据利用与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时代,个人数据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数据保护和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当前信息产业竞争的乱象已经显现出我国立法对数据保护与利用问题存在诸多不足,如相应立法分散、制度不完善、告知同意规则存在局限等。为此,可以通过完善专业化立法、确立合理的数据收集使用制度和拒绝退出机制、强化数据控制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加强监管等方式实现个人数据的有效保护和安全利用。(本文来源于《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崔爽[3](2019)在《人脸识别国家标准瞄准这些方面》一文中研究指出现阶段制定国家人脸识别技术标准的难点,主要在于如何对所制定的标准进行测试验证,确保标准的落地。近日,全国信标委生物特征识别分技术委员会换届大会举行,会上,由商汤科技担任组长单位、27家企业机构共同组成的人脸识别技术国家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本文来源于《科技日报》期刊2019-12-10)

李锦华[4](2019)在《个人数据所有权归属问题的法经济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解决大数据交易的法律和社会问题,避免给个人带来不利影响,关键在于明确数据的所有权。数据收集者取得个人数据,对他们而言,个人不是他们的用户而是商品,他们不会真正关注数据主体的个人隐私和人格权能问题。但是个人数据主体又无法发挥数据的真正价值。因此有必要明晰个人数据所有权的归属以发挥数据的最大效用。数据的价值主要在于商业利用,所以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对个人数据进行不同类型的分类,并在区别类型的基础之上,将个人数据分属不同主体所有,在最大的范围内达到个人数据的经济利用与人权保护最优状态。(本文来源于《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赵琪[5](2019)在《捐赠个人数据有利科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综合外媒报道 一项新研究发现,有超过一半的人愿意提供个人数据用于科学研究,造福公众。11月20日,英国布里斯托尔大学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该校心理科学学院研究员安雅·斯卡托娃(Anya Skatova)不久前做了一项关于个人是否愿意捐赠其数据以(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9-11-27)

杨立雄[6](2019)在《大数据环境下社交网络个人数据安全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大数据环境下,个人社交网络异常活跃。个人数据的安全也面临巨大挑战。如何保护网络个人数据的安全成了当务之急。分析了大数据环境下个人社交网络的现状,并探讨社交网络中个人数据的安全保护措施。(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9年36期)

韩旭至[7](2019)在《算法维度下非个人数据确权的反向实现》一文中研究指出正向确立以非个人数据为客体的数据权利存在极大的理论争议,非个人数据确权困境现实存在,数据利用所产生的社会问题亦日益突出。通过规制手段反向考察数据权利尤为必要。对数据价值生成与数据权利生产进行分析可知,算法是其中的核心要素。一方面,在数据价值的形成中,算法始终处于中心地位,使从低价值的原始数据到高价值的衍生数据的转变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伴随着数据价值的增加,数据制造者亦提出了相应的权利诉求。在应对这些诉求的过程中,算法规制的内容为数据行为划定了边界。由此可见,运用算法规制在正向实现数据正义的同时可反向实现数据确权。具体而言,应以合法性为中心构建算法规制原则,保护合法的数据;以用户为中心设置具体的算法规制规则,塑造数据权利的边界。(本文来源于《探索与争鸣》期刊2019年11期)

郑东瑞[8](2019)在《民法视野下个人数据隐私利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协调好个人的数据隐私利益和企业的数据财产利益是大数据时代一项重要的课题。目前,对于个人数据信息利益的保护主要存在两种观点:权利保护论和行为规制论。针对现代数据产业的发展状况,认为现阶段应当采取权利保护和行为规制并重的保护路径;在动态化的视角下,数据主体和企业数据控制者之间应合理分配权利义务,以此实现个人数据隐私利益和企业数据财产利益之间的平衡。(本文来源于《陕西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齐湘泉,文媛怡[9](2019)在《构建“一带一路”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法律制度:分歧、共识与合作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数字丝绸之路"建设的深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数字经济往来日益密切,大规模、高频次、跨法域的个人数据传输朝常态化方向发展。但当前各国在个人数据跨境传输领域立法层次不一、规则内容各异,构成区域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法律屏障。探索构建"一带一路"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法律制度是完善区域经济建设法律保障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发起者与中坚国,应对内加快个人数据传输立法进程,提高个人数据保护水平,对外参考已有国际社会经验,借助现有合作平台积极推动协商对话,遵循从"软法"到多边条约的分步进路,创建区域性安全、有序、高效的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法律制度,以此释放沿线数字经济活力,助力共同发展。(本文来源于《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高富平,王苑[10](2019)在《论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源流——域外立法的历史分析和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个人数据保护制度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几个代表国家的立法,在20世纪80年代因OECD和欧洲委员会的努力成为国际规则,而这些国际规则逐渐于20世纪90年代之后被各国所接受,以不同法律体制保护个人数据上的主体权利。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产生缘由是,在个人档案的电子化背景下,与个人有关的个人数据脱离个人被处理,可能有害于个人尊严、自由,因而需要在基本人权上确立个人数据保护(信息隐私)制度,规范个人数据流通利用行为,防范个人数据滥用。从域外立法源流来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本质上是个人信息正当利用的一套规则,是个人数据上的主体权利受保护,而不是个人对数据的支配权受保护。我国在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建构保护体系时,既要借鉴域外的基本原则,接轨国际规则,又要从我国实际出发,构筑既适应时代需要又解决本国问题的制度规则。(本文来源于《河南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11期)

个人数据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人工智能时代,个人数据的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数据保护和利用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当前信息产业竞争的乱象已经显现出我国立法对数据保护与利用问题存在诸多不足,如相应立法分散、制度不完善、告知同意规则存在局限等。为此,可以通过完善专业化立法、确立合理的数据收集使用制度和拒绝退出机制、强化数据控制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加强监管等方式实现个人数据的有效保护和安全利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个人数据论文参考文献

[1].王勇旗.“5G+AI”应用场景:个人数据保护面临的新挑战及其应对[J].图书馆.2019

[2].褚宏俐.个人数据利用与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

[3].崔爽.人脸识别国家标准瞄准这些方面[N].科技日报.2019

[4].李锦华.个人数据所有权归属问题的法经济学分析[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5].赵琪.捐赠个人数据有利科学研究[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

[6].杨立雄.大数据环境下社交网络个人数据安全保护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9

[7].韩旭至.算法维度下非个人数据确权的反向实现[J].探索与争鸣.2019

[8].郑东瑞.民法视野下个人数据隐私利益保护[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9

[9].齐湘泉,文媛怡.构建“一带一路”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法律制度:分歧、共识与合作路径[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10].高富平,王苑.论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的源流——域外立法的历史分析和启示[J].河南社会科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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