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前不久,小店区委在2017 年以来开展五轮对124 个党组织巡察基础上,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区人大、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试点选取坞城街道等8 个单位党组织对巡察整改进行量化检查评估,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专题调研,确保被巡察党组织对照问题全面整改取得实效。
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一)政治站位不够高,思想认识有欠缺。一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个别被巡察党组织对“被巡察党组织担负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认识不够到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整改做得不够,整改责任也没有落实到所有班子成员,而是由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和党建办扮演了推进巡察整改的主力。二是存在虎头蛇尾现象。一些党组织在整改初期推进较有力,但在之后的持续整改阶段产生懈怠思想,前紧后松,甚至存在边改边犯或改后又犯现象。三是存在“过关”心态。有的党组织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本着交差就好、过关就行的心态,至于整改质量如何、是否管长远管根本,则不予考虑和关注。
碑下落款“宣德七年二月卅日□□”,有人作“宣德七年二月卅日,刘清造巨船五十”。从“钦委造船总兵官骠骑将军辽东都司都指挥使刘清”,“宣德七年领军至此”,得知这是刘清第三次来到船厂造船。“钦委造船总兵官”一职虽然文献无征,但与《明实录》和《明史·巫凯传》的有关记载也相符。有人认为,这块摩崖石刻分别刻于永乐十八年(1420)、洪熙元年(1425)、宣德七年(1432),但根据石刻背景并对比两块石刻,笔者认为此说不足取。
(二)要求把握不够严,整改推进有盲点。一是内容不够全面。有的党组织对问题梳理的“全面性”原则把握不够,仅认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对中央和省市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没有吸收融入,对区委指出的共性问题没有做到同步整改。二是整改不够彻底。有的党组织就整改而整改,整改措施缺乏系统性、协同性;有的整改措施不能体现延伸性和拓展性,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制度治本作用发挥不够,整改质量不够高。三是问责不严。有的党组织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线索,存在老好人思想,追责问责偏轻偏软,仅追究了直接责任,忽略了领导责任。
(三)靶心指向不够准,整改成效打折扣。一是没有突出政治整改。业务问题是切入点,政治判断是落脚点。有的被巡察党组织没有正确理解两者的关系,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没有从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上去查找问题,没有把业务问题放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层面去分析、去整改,偏离了巡察整改政治方向。二是标本兼治作用发挥不够。巡察整改既要立足治标,落实当下改的举措;也要着眼治本,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有的党组织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单纯就问题而整改,没有举一反三、查找病灶,没有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对已经出台的制度,效果怎么样,执行情况怎么样,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
二、对巡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主体责任意识没有树牢。在巡察整改上,一些党组织书记认识不够到位,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缺乏以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的高度自觉推进整改;没有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没有形成一把手抓整改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没有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做到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不能形成同向同力、全面参与、共同整改。
(二)进一步完善巡察整改检查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实施办法和相关细则,对整改效果进行量化评估和综合评价,把检查评估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查党组织主要领导是否真重视,看巡察整改领导机构是否建立,主要领导是否对整改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是否严格查究相关人员,是否督促整改工作落实,是否明确专人负责整改工作;二查会议记录,看是否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安排部署;三查整改台账,看是否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相关责任人,是否按时间节点推进,是否对账销号;四查责任追究,看移交问题线索及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是否对问题涉及的相关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查究,问题是否纠正到位;五查佐证材料和实地情况,看是否做到整改扎实有效;六查长效机制,看是否针对问题从制度上查找漏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七查创新工作,鼓励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整改中开展“创新动作”;八查群众满意度,召集被巡察党组织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群众代表等,召开民主测评会,进行巡察整改质效满意度测评。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精准、整改推进不得力、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单位,由纪检监督部门充分运用“四种形态”进行问责,倒逼整改单位履行整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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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评估机制不够完善。一是检查评估机制待明确。巡察办、巡察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在巡察整改督查督办中的职责须进一步明确,协调协作机制有待完善,如何开展协同督查、督查重点是什么、督查方式方法怎么把握尚须进一步研究确定。二是评估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存在评估哪些方面,个性问题怎么评估,涉及多个部门的共性问题怎么评估,整改评估占多少比重,整改责任人责任怎么区分等难点。
三、提高巡察整改质效的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夯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明确被巡察党组织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职责,被巡察党组织要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汇报,主要负责人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一是梳理问题求“全”。被巡察党组织在全面认领巡察组反馈意见的同时,要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中央、省、市、区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认真对照检查,全面查摆本单位存在问题。二是整改措施求“准”。被巡察党组织在制定整改措施时要做到“因案施策”“精准施策”,切实提高整改措施的针对性、操作性和系统性,确保整改措施既管当前又谋长远,既能治标又要治本。三是整改问责求“严”。被巡察党组织要根据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以及相关责任领导,集体研究确定问责清单,明确问责事项、问责类型、问责人等,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置。尤其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开展问责谈话,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四是整改成效求“实”。被巡察党组织要紧盯个性问题,扭住共性问题,倒逼深化改革,推动建章立制,充分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
(二)整改思路不够清晰、精准。问题梳理不精准,有的被巡察党组织没有以政治站位、全面观点、联系眼光来分析梳理问题,认领问题不全面。如,整改没有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中央、省市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措施制定不精准,有的没有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如,有的整改措施随意拼凑,不具有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能有效解决问题。问责运用不精准,有的对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具体人、具体事、具体问题没有很好开展问责。
(三)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有序衔接整改监督链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反馈并明确提出整改要求,由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巡察组组长、巡察办主任三方在反馈材料签收单上“签字背书”,督促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将整改工作握在手上挑在肩上;对问题较多或问题集中的党组织负责人,由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长等人员开展集体或个别约谈,责令其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区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参加反馈会议,第一时间认领督促整改任务,把督促整改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任务,从巡察反馈之日起,及时启动监督程序,紧盯整改效果,整改初期要严格审查被巡察单位提交的《整改方案》,对方向不明确、任务有漏项、措施不具体的方案严格执行“三不过”;整改期间要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对照三清单逐项对账销号,直至整改全部完成;集中整改期满后,被巡察党组织要撰写巡察整改报告,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审核签字后报送区委巡察办,巡察办经报请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后适时启动巡察整改量化检查评估。
(四)进一步强化成果运用,发挥标本兼治战略作用。一是针对共性问题,开展未巡先改。对前五轮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未巡先改,督促未巡察党组织举一反三、即知即改。二是针对突出问题,加强警示教育。选取典型案例,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案例警醒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底线意识,促进主动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三是针对体制机制问题,开展系统治理。对巡察发现的国有资产管理混乱等方面问题,开展全面清查和专项治理。
随着滑行进入到后半程,大多数参赛者都已经消失在了视线中,就连青岩也被拉开了很大一段距离。青辰调整了一下琉璃镜的角度,望向了青萝,发现对方已经疲态尽显,滑翔翼难以遏制地开始朝着下方降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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