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自诉案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自诉,案件,执行人,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不起诉,判决。
自诉案件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余建华,宋朵云[1](2019)在《浙江通报惩处拒执犯罪情况》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杭州10月14日电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宋朵云)今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公诉与自诉并行,严惩拒执犯罪”为主题,召开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浙江法院(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15)
熊子文,李莉[2](2019)在《第二类自诉案件立法范围设定及办案程序问题探究——以南昌市公安执法实践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俗称第二类自诉案件。当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类自诉案件在立法设定及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一定问题:如对第二类自诉案件的范围设定过于宽泛;在公安机关受理被害人报案之后、正式立案之前,被害人又向公安机关撤回报案的,公安机关能否不再立案调查;而对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还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前,一旦被害人与嫌疑人已经自行和解,却仍必须面临复杂的公诉程序等。这样既造成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又不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因此,建议在立法范围方面大量减少第二类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并在公安执法实践方面赋予公安机关自主撤案权。(本文来源于《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刘挺文[3](2019)在《刑事自诉案件法律监督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履行法律监督方式的主要是侦查监督、立案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将监督的重点放在了公诉案件上,忽略了对刑事自诉案件的法律监督。刑事自诉案件作为刑事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被害人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实践中,刑事自诉案件的运行出现了诸多的问题,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并未充分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纠其监督缺失的原因,有立法规定的过于原则化,有检察机关自身对刑事自诉案件法律监督认识的不足,有人民法院不愿将其审判活动置于被监督之下等因素,为有效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人民法院正确行使权力,维护司法公正与案件实体正义,有必要让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对刑事自诉案件法律监督的职能。故本文从刑事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发,阐述了对该类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的正当性和意义,提出了检察机关对刑事自诉案件法律监督的实现途径。本文共分四章:前叁章重点论述了刑事自诉制度,介绍了刑事自诉制度的沿革、国内外部分地区的现状,以及笔者所在的宁夏盐池县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的现状,分析了刑事自诉监督缺失的原因,以及阐述了我国当前刑事自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来源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并提出对刑事自诉案件法律监督的价值所在;第四章为本文的重点,通过分析、总结刑事自诉制度在立法和实际运行层面的现状,提出了需要解决的问题,即如何让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随后笔者从立法、实践、技术层面探讨了对刑事自诉案件实现法律监督的路径,从立法层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为实践中法院、检察院如何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具体的方法,同时为适应当前大数据、数字化办案的要求,笔者提出了技术层面设计的方向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9-05-01)
陈敏,李卫士[4](2019)在《检察机关应加大对自诉案件的审判监督》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公诉案件的立案、审判等诉讼程序的法律监督作出详细规定,但针对自诉案件的规定仅寥寥数条,相应的审判监督机制更是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自诉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容易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完善刑事自诉案件的(本文来源于《合肥晚报》期刊2019-04-15)
罗书平,冯伟[5](2018)在《公诉转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及立案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在人民法院依法直接受理的叁类自诉案件中,包括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在内,即只要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故意杀人案能否适用公诉转自诉,现行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作限制性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视为允许的法治原则,只要自诉人的自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作为自诉案件立案受理。当然,自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否证明被告人有罪、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充足,有待人民法院受理后通过法定程序审理后依法作出裁判。(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20期)
陈敏,李卫士[6](2018)在《探索自诉案件审判监督的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公诉案件的立案、审判等诉讼程序的法律监督作出详细规定,但针对自诉案件的规定仅寥寥数条,相应的审判监督机制更是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自诉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容易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完善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监督机制,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人民检察》期刊2018年13期)
崔家蔚[7](2018)在《失范与规制:涉未成年人刑事自诉案件庭审监督路径之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以下正文:努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将保护的触角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方面,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曹建明1刑事诉讼庭审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权,更是不可让渡的法定职责。当前理论和实践界更多的将目光聚焦在公诉案件的庭审监督上,而自诉案件的庭审监督则长期游离在被遗忘的角落。特别是涉未成年人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审监督问题,尚缺乏系统的分析探究。涉未成年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审存在哪些问题?检察机关究竟如何监督?(本文来源于《2018第二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获奖文选》期刊2018-07-01)
高敏,李运福,陶琪姜[8](2018)在《全省首例自诉给公诉让道拒执案件宣判》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尽管宣判前陈某已经连本带利把所有的债务履行完毕,但他还是因为拒不执行判决罪被绍兴上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后果,不仅仅是罚款这么简单,6月21日,浙江省高院公布的十大拒执罪典型案例,彻底打碎“老赖”们的妄想。(本文来源于《浙江法制报》期刊2018-06-22)
时满鑫[9](2018)在《青岛规范拒执刑事案件自诉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时满鑫)为依法全面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青岛法院执行、刑事审判工作实践,制定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自诉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意见(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4-15)
戴谦,时满鑫,张宇,王涛[10](2018)在《自诉+悬赏拿办“老赖”》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青岛两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紧握打击“拒执罪”这把利剑,有效惩戒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树立了司法权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中院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青岛法院打击拒执等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同时发(本文来源于《青岛日报》期刊2018-04-13)
自诉案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俗称第二类自诉案件。当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类自诉案件在立法设定及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一定问题:如对第二类自诉案件的范围设定过于宽泛;在公安机关受理被害人报案之后、正式立案之前,被害人又向公安机关撤回报案的,公安机关能否不再立案调查;而对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还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前,一旦被害人与嫌疑人已经自行和解,却仍必须面临复杂的公诉程序等。这样既造成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又不利于化解矛盾纠纷。因此,建议在立法范围方面大量减少第二类自诉案件的案件范围,并在公安执法实践方面赋予公安机关自主撤案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自诉案件论文参考文献
[1].余建华,宋朵云.浙江通报惩处拒执犯罪情况[N].人民法院报.2019
[2].熊子文,李莉.第二类自诉案件立法范围设定及办案程序问题探究——以南昌市公安执法实践为视角[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9
[3].刘挺文.刑事自诉案件法律监督初探[D].西北大学.2019
[4].陈敏,李卫士.检察机关应加大对自诉案件的审判监督[N].合肥晚报.2019
[5].罗书平,冯伟.公诉转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及立案条件[J].人民司法(案例).2018
[6].陈敏,李卫士.探索自诉案件审判监督的路径[J].人民检察.2018
[7].崔家蔚.失范与规制:涉未成年人刑事自诉案件庭审监督路径之重构[C].2018第二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获奖文选.2018
[8].高敏,李运福,陶琪姜.全省首例自诉给公诉让道拒执案件宣判[N].浙江法制报.2018
[9].时满鑫.青岛规范拒执刑事案件自诉程序[N].人民法院报.2018
[10].戴谦,时满鑫,张宇,王涛.自诉+悬赏拿办“老赖”[N].青岛日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