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当事人和解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当事人,程序,司法,人格,恢复性,责任,本金。
当事人和解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陈迪,王永虎[1](2019)在《她最终拿回了创业本金》一文中研究指出因迟迟拿不到执行款,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后,并没有直接作出不支持监督的决定,而是抽丝剥茧,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人、关键点,耐心细致做好和解工作,成功帮助大学毕业生徐小娜(化名)拿回创业的第一桶金。拿回欠款受困 申请执行监督(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1-21)
商建刚,钱琼[2](2019)在《在法院主持下的当事人和解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有效途径——上海科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古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原告:上海科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斗公司)被告: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迈公司)被告:杭州古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北公司)原告科斗公司拥有一专利,专利名称为"红外信号转移系统及其应用的智能家居系统",专利号为:Z L20l3207083487,申请日为2013年ll月ll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l月2 l日,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9月l 0日。原告以普通消费者(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王宇珂[3](2019)在《我国刑事当事人和解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当事人和解程序属于恢复性司法的一种类型,是对刑事犯罪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灭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的一种司法制度。刑事和解制度能够简便司法程序,缓解司法压力,同时对改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也有积极作用,更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但是其内涵是否违背人们对于正义的理解,让其一直饱受争议,本文将对当事人和解程序的可行性以及如何完善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4期)
管达文[4](2018)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的第二次修正案,且在特殊程序的章节中加入了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解的程序,自此公诉案件也可以向民事案件一样进行和解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在落实的过程中,由于新刑诉法关于这一程序的规定还不够细致,在适用条件的把握、和解的内容和方式、和解的法律后果等问题依然存在缺漏,甚至和现行法律存在不协调之处,可能影响这一特殊程序的应用效果,有必要明确并加以完善。(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34期)
赵阳[5](2018)在《论当事人和解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法最新增加的当事人和解程序与原始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有些类似的价值取向,二者都是全面维护被害者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弥补加害者对被害者造成的损失,这样既可以加快处理案件的速度,也可以更好的维护被加害者破坏了的社会关系的司法目的。但是由于这两个程序之间有一定的重合之处,会造成一些冲突或者衔接问题,结合立法规定,程序之间应该明确案件范围、衔接原则等。(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8年32期)
张宝印[6](2018)在《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相关问题研究——兼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当事人和解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当事人和解)是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制度价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从制度性与技术性两个维度对当事人和解予以适度良性扩张,为未成年人检察实践提供了相对明晰的指引。但当前的未成年人刑事和解仍然存在理论层面的适用留白与实践层面的偏差运行问题,应当立足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基本范畴,从理论与实践层面探索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完善进路,真正发挥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的制度价值。(本文来源于《2018第二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获奖文选》期刊2018-07-01)
林志标,韩羽珊,梅寒丹[7](2018)在《当事人和解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及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纠纷解决方式,近年来引起了我国不少学者的研究、探讨,也提出了不少构建我国刑事和解模式的建议。在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刑事和解制度之后,关于当事人和解对司法机关量刑考量的影响和量刑情节竞合的处理成为司法实践常见问题。对此,应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罪刑法定原则,先对行为人所犯罪行进行认定,再根据和解协议考虑刑罚的裁定和量刑的幅度。(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8年04期)
陈芹[8](2017)在《论当事人和解与传统刑法理论的契合——从功利性视角到正当性视角的转换》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事人和解程序是新刑诉法增设的一种特别程序。当事人和解何以减轻刑罚?法理何在?现有的理论探讨均从功利性的视角进行论证,或割裂诉讼法与实体法之关系,或有抽象空洞之嫌。当事人和解制度的法理论证,应从功利性视角转向正当性视角,寻找其与传统刑法理论的契合点。人格责任论从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方面探讨罪责,为当事人和解得以减轻刑罚提供了实体法的理论依据。基于人格责任论的立场,当事人达成和解,虽不能减少犯罪人的行为责任,但对犯罪实施后的人格形成责任进行了有利的评价,从而减少了犯罪人的罪责。(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2期)
姜宝成,牛晓丽[9](2016)在《建议当事人和解与人民调解适度衔接》一文中研究指出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首次对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和解作出明确规定。在当事人和解过程中,会更加注重当事人的意愿,这种意愿在和解协议达成过程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虽然当事人和解应包括物质赔偿内容和精神抚慰内容,但在实践中,当事人和解往往关注物质赔偿,这(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6-12-21)
张冰凌,韩羽珊,许志敏[10](2016)在《当事人和解从轻处罚情节与其他量刑情节竞合时的叁种情形》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事人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一些情况,本文加以了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27期)
当事人和解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案情】原告:上海科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斗公司)被告: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迈公司)被告:杭州古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北公司)原告科斗公司拥有一专利,专利名称为"红外信号转移系统及其应用的智能家居系统",专利号为:Z L20l3207083487,申请日为2013年ll月ll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l月2 l日,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9月l 0日。原告以普通消费者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当事人和解论文参考文献
[1].陈迪,王永虎.她最终拿回了创业本金[N].检察日报.2019
[2].商建刚,钱琼.在法院主持下的当事人和解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有效途径——上海科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古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3].王宇珂.我国刑事当事人和解程序研究[J].法制博览.2019
[4].管达文.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J].法制与社会.2018
[5].赵阳.论当事人和解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J].青年与社会.2018
[6].张宝印.未成年人刑事和解相关问题研究——兼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当事人和解制度[C].2018第二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获奖文选.2018
[7].林志标,韩羽珊,梅寒丹.当事人和解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及处理[J].中国检察官.2018
[8].陈芹.论当事人和解与传统刑法理论的契合——从功利性视角到正当性视角的转换[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7
[9].姜宝成,牛晓丽.建议当事人和解与人民调解适度衔接[N].检察日报.2016
[10].张冰凌,韩羽珊,许志敏.当事人和解从轻处罚情节与其他量刑情节竞合时的叁种情形[J].法制与社会.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