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法论文_张志彤

导读:本文包含了信息公开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信息,知情权,公权力,司法,司法独立,政府,俄罗斯。

信息公开法论文文献综述

张志彤[1](2019)在《日本信息公开法中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信息公开法中并未出现"知情权"概念,通过保护国民的文书开示请求权使公民的知情权得到间接实现;但对不予公开个人信息范围的扩张以及第叁人意见提出程序的设立造成对隐私权的过度保护,另外行政机关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恐加剧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可以通过提升立法位阶、明确"知情权"保护、具化信息公开申请限制、限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及借鉴日本立法成立类似审查会的第叁方机构等措施平衡两种权利的冲突并对其实行更加全面的保护。(本文来源于《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1期)

升平[2](2019)在《信息公开法,值得媒体人期待》一文中研究指出如果出台信息公开法,必将大大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也必将给媒体人新闻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公共新闻离不开公权力机关发布的信息,这是新闻界的常识。据媒体近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今年两会期间带(本文来源于《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期刊2019-03-14)

周庆山,蒋天骥[3](2017)在《欧洲各国政府信息公开法中的豁免公开范围比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欧洲34个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条文的分析整理,比较研究了欧洲各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豁免范围,分析欧洲不同国家在信息公开豁免范围上的共性与差异,结合欧洲各国的国情解析各国在政府信息公开豁免范围上的存在差异的原因,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建议。(本文来源于《现代情报》期刊2017年12期)

崔岚[4](2016)在《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如今信息时代高速发展的推动下,信息在社会运作的各项事务中所处地位也在持续上升。政府运行也需大量的信息作为支撑,政府需要从社会收集海量的信息,其中也包含了大量的个人信息,这是成为政府对国家事务管理中做出决策时和为本国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的最直接依据。政府的日常运作需要收集上来的各类信息所组成的信息系统给予支持,并且各项事务的运行对信息系统的依存度也越来越高。政府合理利用信息资源也是实现国家权力的基础,《宪法》规定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向服务型政府和阳光型政府改革并不是国家权力的分享,而是对人民权利的实现,所以人民有权了解政府所掌握的信息,并有权要求政府在公开或管理涉及本人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时对个人信息权进行保护。公众早已开始关注政府所掌握信息对社会的透明度,向公民公开政府信息成为了必然的趋势,我国各级政府也在积极的公开所掌握的信息实现阳光政府的建设,行政机关会将每年政府公开信息的情况公布在官方网站上,公众的关注点从行政机关公开信息的数量上转变到关注所公开信息的质量上。公众也开始关心与自身有关的个人信息利用公开情况。政府在进行公开所掌握信息的过程中,在基于维护公共利益时会公开一部分含有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机关无法完全保证所有的公开行为都能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不能公开的个人信息的仅以个人隐私作为规定,并且没有在条例中对个人隐私作更细化的规定。所以在公开包含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时,政府无法保证在公开和管理个人信息的过程中能完全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不受侵犯。本文主要借鉴邻国日本在《信息公开法》及其相关法律中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作法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几点完善意见。(本文来源于《延边大学》期刊2016-05-27)

高一飞[5](2015)在《俄罗斯法院信息公开法》一文中研究指出第1章 总则 第1条 本法使用的基本概念(内容略) 第2条 本法的适用范围(内容略) 第3条 确保获取法院活动信息的法律渊源(内容略) 第4条 确保获取法院活动信息的基本原则 确保获取法院活动信息的基本原(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5-01-09)

刘恒,黄泽萱[6](2014)在《论制定香港信息公开法》一文中研究指出香港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是以一部《公开资料守则》(以下简称《守则》)作为基础制度展开整个公开透明框架。这部颁布于1995年的政府内部指引因没有法律效力、涵盖范围狭隘、没有提供救济等问题广受诟病,制定信息公开法和档案法的呼声在香港日益高涨。从经验借鉴的视角看,香港制定《守则》时的参照国——具有浓厚保密行政传统的英国已顺应国内立法呼声而制定了信息公开立法;从实践必要性的角度看,香港过去几年实践经验表明,在缺少一部信息公开立法的情况下,香港民众通过民主手段获取资料的成本更高,耗时更久;从理论正当性的角度看,香港公民享有正当的知情权,而政府具有通过立法保障该权利的责任。因此,香港信息公开法的出台具有必要性和正当性。(本文来源于《行政法学研究》期刊2014年04期)

高一飞[7](2014)在《俄罗斯法院信息公开法的立法和实施》一文中研究指出苏联解体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对俄罗斯政治体制的重建施加过不少影响,联邦制、多党制、叁权分立都体现出美国影响俄罗斯的痕迹。新闻自由、司法独立、信息自由也成为俄罗斯政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司法独立一并产生的还有法院的信息公开。俄罗斯的法院信息公开改革(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4-07-25)

肖卫兵[8](2014)在《论信息公开法中的损害评估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损害评估在信息公开法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现有信息公开立法在损害评估立法上相对简单,未来我们有必要通过区别对待原则将损害评估机制系统运用到政府信息公开例外的立法设计当中。(本文来源于《兰台世界》期刊2014年17期)

贺延辉[9](2014)在《《俄罗斯政府信息公开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建设民主法治国家和信息社会等背景下,俄罗斯制定了《俄罗斯政府信息公开法》,该法主要包括总则、政府信息获取及保障的基本要求、政府信息的提供等内容,其亮点主要表现在内容上具有国际水准、以保障公民信息获取权为基点和目的、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责任主体)范围广泛、突出和重视利用互联网公开政府信息等方面,但是仍存在在信息公开法律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不牢、受限制获取(即不予公开)信息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外部监督存在缺失等不足。(本文来源于《图书馆建设》期刊2014年05期)

郝春琪[10](2014)在《反腐视角下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飞快发展的今天,信息作为重要的资源之一,对政府权力的行使和公众权利的实现有着重要的价值。在信息拥有的份额分配上,政府拥有绝对多数的信息量,但是政府并不能独占其所拥有的信息,而应当作为公共资源为社会所共享。公众享有宪法赋予的知晓权利,政府承担相应的公开义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作为行政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制度,是衡量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指标之一,是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议题之一,更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渠道和手段。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起步较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法律依据,自实施以来取得了不小的成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一定的保障,政府职能发生转变,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长足发展。但是《信息公开条例》仍然有所欠缺,尤其是在腐败形势日益严峻的当下,依靠条例防治腐败显得力度不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以及与其他法律之间的衔接存在着不足之处,难以充分发挥信息公开法律对反腐的重要功能。在反腐的视角下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预防腐败,建设阳光型政府有着新的价值。立足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通过对政府信息公开法的研究完善,从法律层面出发,探寻影响反腐制度的出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促进透明法治政府建设是当下学界研究的热点,而从反腐角度出发,通过建立阳光政府继而实现法治和透明行政尤其重要。由于反腐问题的政治属性,本文拟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完善的研究中部分采用政治学分析方法,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本文分为导论和主体部分,导论主要阐述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通过对反腐大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的现状分析,推出本文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主体主要分为叁部分论述:第一部分,论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反腐功能,从信息公开的概念出发,探讨信息公开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而阐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反腐方面的独特功能;第二部分,论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包括立法现状与实践现状,重点分析《信息公开条例》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供基础;第叁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之上,提出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措施,以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衔接相关法律以及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救济途径为主。(本文来源于《扬州大学》期刊2014-05-01)

信息公开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如果出台信息公开法,必将大大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也必将给媒体人新闻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公共新闻离不开公权力机关发布的信息,这是新闻界的常识。据媒体近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刘小兵今年两会期间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信息公开法论文参考文献

[1].张志彤.日本信息公开法中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与平衡[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2].升平.信息公开法,值得媒体人期待[N].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2019

[3].周庆山,蒋天骥.欧洲各国政府信息公开法中的豁免公开范围比较分析[J].现代情报.2017

[4].崔岚.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几点思考[D].延边大学.2016

[5].高一飞.俄罗斯法院信息公开法[N].人民法院报.2015

[6].刘恒,黄泽萱.论制定香港信息公开法[J].行政法学研究.2014

[7].高一飞.俄罗斯法院信息公开法的立法和实施[N].人民法院报.2014

[8].肖卫兵.论信息公开法中的损害评估机制[J].兰台世界.2014

[9].贺延辉.《俄罗斯政府信息公开法》研究[J].图书馆建设.2014

[10].郝春琪.反腐视角下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完善研究[D].扬州大学.2014

论文知识图

。安倍晋叁年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评估结果我国《保密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的设计比较索引正文索引《保密法》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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