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收购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恶意收购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恶意收购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恶意,正义性,上市公司,之争,资本市场,伦理,中美。

恶意收购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苏剑,王九帝,秦留志[1](2019)在《恶意收购防御策略制定的动因——基于对日本上市公司案例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析了2015—2016年度日本上市公司导入恶意收购防御策略企业的特征。得出的初步结论为:独立董事的态度决定企业恶意收购策略的制定;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不一致及经营者自保是反恶意收购策略制定的关键;并非只有公司价值被低估的企业更愿意制定恶意收购防御策略,经营者对被恶意收购也具有普遍的担忧。研究结果表明:经营者是恶意收购防御策略的主要推动者,股东的价值并没有在制定策略的过程中受到充分的尊重,由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带来的经营者与股东的利害冲突依然严峻。(本文来源于《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王达坡[2](2019)在《恶意收购若干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险象环生的资本市场里,资本是取胜的关键筹码。资本巨头在追逐资本的过程中,往往会选择使用大量资金重组并购,进行资本调整,实现更好的资本结构。伴随着资本市场的繁荣,收购方式也在不断变化与革新,从早期的要约收购一家独大,到现在多种收购方式混合,收购呈现出日益专业化、多元化的趋势,恶意收购这一收购模式正是资本市场演进过程中应运而生的产物。恶意收购兴起的历史较短,当前,在全球范围内,美国对于恶意收购具有较为深入的研究。而在我国,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于恶意收购的研究仍略显不足。在我国恶意收购交易模式逐渐兴起的背景下,如何认定恶意收购,如何定位恶意收购行为在资本市场中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如何保障恶意收购中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如何看待恶意收购,如何完善我国有关恶意收购的立法等,都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所需深入研究探讨的重要问题。基于此,本文选取了五个有关恶意收购的热点问题,包括恶意收购的认定、恶意收购的利与弊、美国关于恶意收购的立法实践、中国关于恶意收购的立法实践以及我国恶意收购的立法完善建议五个方面,以期探讨恶意收购的产生、发展与变化,剖析恶意收购在国际、国内经济法视觉下的理论演进规律、立法变化历程,探索如何定义、借鉴、完善、发展与应对当前我国资本市场逐渐兴起的恶意收购浪潮。(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9-06-02)

杨成万[3](2019)在《监管紧盯“反恶意收购” 振芯科技还要拿话来说》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也许振芯科技(300101)董事会成员们没有想到,公司在拟修订的《公司章程》中增加“反恶意收购”相关安排一事,竟然被深交所盯住不放。深交所继3月28日发出关注函,公司于4月8日回复后,公司于4月10日再次收到深交所关注函。深交所要求(本文来源于《金融投资报》期刊2019-04-12)

冷罗生,王朝夷[4](2019)在《论我国林权流转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以恶意收购林权证贷款不还现象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一些不法企业在我国云南、四川等贫困林区利用林权流转法律不完善、林农法律意识淡薄、林权流转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等,从林农手中低价收取林权证,再将这些林权证抵押至银行进行贷款,套取巨额资金。这些企业基本上到期不还贷款,而最后承担损失的却是林农。这种恶意收购林权证贷款不还的现象不仅背离了国家将林权交到林农手中的初衷,使林农的利益受到侵害,更会危害林权制度改革、危害金融安全。为了防范林农和国家利益继续遭受损失,相关部门应强化基层组织的队伍建设,提升林农自身的素质,同时需要政府、林农和金融机构等多方的相互协调和助力,也需要立法部门完善林权流转立法、相关部门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等,为林权抵押贷款中林农权益的保障扫除障碍。(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胡进[5](2019)在《我国上市公司面临恶意收购时的应对措施浅析——以“万宝之争”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轰轰烈烈的"万宝之争"成为整个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以王石为代表的管理层与宝能为代表的收购方进行了激烈的搏斗。本文以该事件为切入点,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在面临恶意收购时所能采取的措施,并做了利弊分析。研究认为,除了"白衣骑士"、"毒丸计划"等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常用的方法之外,修改公司章程、加大并购方信息披露等要求同样可以起到抵制恶意并购的目的。(本文来源于《全国流通经济》期刊2019年02期)

吴英霞[6](2018)在《资本市场伦理缺失的法律应对——以杠杆资本恶意收购为研究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金融理财产品的多样化,资本市场杠杆资金高企,尤以保险业资金为盛。近年来险资入侵二级市场,通过恶意收购掠夺企业控制权,成为实体经济的搅局者,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关于资本市场伦理性的反思。过去对资本市场伦理性的关注更多集中在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上,而忽视了企业家在杠杆资本面前的弱小及其对实体经济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资本市场伦理规则除了诚信规则外,以保护实业为目的的正义规则尤为重要。对此,首先我国应在资本市场伦理规则之中融入保护实业的伦理内涵,改变资本市场物质资本决定论,使资本市场伦理规则之中体现关注企业家精神、关注企业发展的内涵。其次,完善反恶意收购立法是我国保护实业的当务之急,对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德国的做法,将反恶意收购的权限赋予董事会,以此保护企业免遭恶意掠夺。(本文来源于《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马永斌,刘昱珩[7](2018)在《恶意收购的演变及其道德风险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分析国内外恶意收购形式演变的基础上,预测注册制的新形势下公开要约收购将取代二级市场举牌收购成为恶意收购的主流工具,并且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以期帮助化解恶意收购存在的道德风险,更好地发挥其资本市场纠错机制的功能。(本文来源于《金融理论与实践》期刊2018年12期)

吴英霞[8](2018)在《资本市场伦理缺失的法律应对——以杠杆资本恶意收购为研究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金融理财产品的多样化,资本市场杠杆资金高企,尤以保险业资金为盛。近年来险资入侵二级市场,通过恶意收购掠夺企业控制权,成为实体经济的搅局者,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关于资本市场伦理性的反思。过去对资本市场伦理性的关注更多集中在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上,而忽视了企业家在杠杆资本面前的弱小及其对实体经济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资本市场伦理规则除了诚信规则外,以保护实业为目的的正义规则尤为重要。对此,首先我国应在资本市场伦理规则之中融入保护实业的伦理内涵,改变资本市场物质资本决定论,使资本市场伦理规则之中体现关注企业家精神、关注企业发展的内涵。其次,完善反恶意收购立法是我国保护实业的当务之急,对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德国的做法,将反恶意收购的权限赋予董事会,以此保护企业免遭恶意掠夺。(本文来源于《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6期)

张伟[9](2018)在《上市公司恶意收购法律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深化改革,资本流通时代已全面到来,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也将更加频繁。收购避免不了带有恶意属性,而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其相关法律并未对恶意收购作出明确规定,以至于目标公司在面临恶意收购时不知所措或者行为过激。同时,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资本的不断扩张,恶意收购行为将会越来越频繁。如何在法律的范围内规范恶意收购行为且不损害投资人的积极性是资本市场亟需解决的问题。通过运用比较分析法,分析对比英国、美国、日本和中国的恶意收购发展的起源,发现影响恶意收购的因素主要有:一、股权结构单一分散,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容易被收购;二、信息披露不及时,造成目标公司管理层面对恶意收购时获取的信息不对称、不及时,无法及时作出反收购措施;叁、股价低于市场价值,套利空间显现,激发了收购人的收购欲望等方面。通过文献分析法和案例法,从案例的角度分析总结出我国恶意收购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相对于双层股权结构来说,我国公司股权结构单一,增加了恶意收购概率;第二、上市公司章程中防御恶意收购条款的合法性存疑,遭到证监会调查;第叁、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处罚力度较轻起不到威慑的作用;第四、独立董事作用受限,不能发挥独立决策的作用。针对上述问题:首先,文章从建立单一的交叉持股机制和引进双层股权结构的角度完善我国的股权结构;其次,在《上市公司章程》中增加反收购条款示范,减少上市公司章程中违法条款设计;另外我国《公司法》新修订142条对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订,为预防恶意收购提供了新的视角。再次,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问题的处罚措施不合理,建议完善其处罚规定,把相关的处罚条款由定额罚款变为按比例处罚。最后,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明确董事会的选任、职责等。图0幅;表0个;参51篇。(本文来源于《华北理工大学》期刊2018-11-23)

方子睿,于波[10](2018)在《险资举牌背景下上市公司应对恶意收购的策略研究——以宝万之争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保险资金运用限制的逐步放开,以宝能系为代表的险企在二级市场连续举牌,企图利用资金优势来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的控制。宝能和万科的股权之争在此背景下爆发,这场博弈长达两年之久,吸引了多方参与其中,也一度引起了资本市场空前的恐慌情绪。本文对这场股权斗争的始末进行梳理,从宝能和万科两个视角分析收购的原因,据此提出在险资举牌这一背景下上市公司应对恶意收购的可行策略。(本文来源于《中国商论》期刊2018年26期)

恶意收购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险象环生的资本市场里,资本是取胜的关键筹码。资本巨头在追逐资本的过程中,往往会选择使用大量资金重组并购,进行资本调整,实现更好的资本结构。伴随着资本市场的繁荣,收购方式也在不断变化与革新,从早期的要约收购一家独大,到现在多种收购方式混合,收购呈现出日益专业化、多元化的趋势,恶意收购这一收购模式正是资本市场演进过程中应运而生的产物。恶意收购兴起的历史较短,当前,在全球范围内,美国对于恶意收购具有较为深入的研究。而在我国,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于恶意收购的研究仍略显不足。在我国恶意收购交易模式逐渐兴起的背景下,如何认定恶意收购,如何定位恶意收购行为在资本市场中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问题,如何保障恶意收购中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如何看待恶意收购,如何完善我国有关恶意收购的立法等,都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所需深入研究探讨的重要问题。基于此,本文选取了五个有关恶意收购的热点问题,包括恶意收购的认定、恶意收购的利与弊、美国关于恶意收购的立法实践、中国关于恶意收购的立法实践以及我国恶意收购的立法完善建议五个方面,以期探讨恶意收购的产生、发展与变化,剖析恶意收购在国际、国内经济法视觉下的理论演进规律、立法变化历程,探索如何定义、借鉴、完善、发展与应对当前我国资本市场逐渐兴起的恶意收购浪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恶意收购论文参考文献

[1].苏剑,王九帝,秦留志.恶意收购防御策略制定的动因——基于对日本上市公司案例的分析[J].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王达坡.恶意收购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外交学院.2019

[3].杨成万.监管紧盯“反恶意收购”振芯科技还要拿话来说[N].金融投资报.2019

[4].冷罗生,王朝夷.论我国林权流转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以恶意收购林权证贷款不还现象为例[J].河北法学.2019

[5].胡进.我国上市公司面临恶意收购时的应对措施浅析——以“万宝之争”为例[J].全国流通经济.2019

[6].吴英霞.资本市场伦理缺失的法律应对——以杠杆资本恶意收购为研究对象[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7].马永斌,刘昱珩.恶意收购的演变及其道德风险防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8

[8].吴英霞.资本市场伦理缺失的法律应对——以杠杆资本恶意收购为研究对象[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9].张伟.上市公司恶意收购法律规制研究[D].华北理工大学.2018

[10].方子睿,于波.险资举牌背景下上市公司应对恶意收购的策略研究——以宝万之争为例[J].中国商论.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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