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免责事由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事由,因果关系,危险,不可抗力,医疗,风险,适用范围。
免责事由论文文献综述
张广俊[1](2019)在《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果关系作为待证事实,本应由受害人举证证明,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出于公平正义的考量,因果关系被天然的推定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即是如此,然而此种被推定的因果关系一旦被推翻是否足以剔除行为中的"反社会性"进而阻却责任成立却存有疑问。具体到本文中就是共同危险行为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非加害人,即切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阻却责任成立是否足够。(本文来源于《2019年广西写作学会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第一期座谈会资料汇编》期刊2019-09-09)
彭真明,王少祥[2](2019)在《论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一文中研究指出共同危险行为的理论基础从主观关联共同说转向了客观关联共同说,免责事由也相应地由因果关系证明说转向了因果关系排除说。因果关系排除说下,共同危险行为人只需证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即可免责。《民法典(草案)》第949条对免责事由仍采取模糊处理的方式,建议删除条文中"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以明确采用因果关系排除说。(本文来源于《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4期)
郝志鹏[3](2019)在《海上拖航财产损害责任纠纷免责事由》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海上气候变化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予以认定;承拖方驾驶拖轮或管理拖轮的免责事由认定应当严格限制在驾驶拖轮或管理拖轮的具体操作事项中,不应作扩大解释。案号一审:(2017)辽72民初10号二审:(2018)辽民终61号(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17期)
张奕颿[4](2019)在《论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之自甘风险》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甘风险是在西方工业化的进程中,侵权现象不断增多背景下诞生的一种抗辩事由,其来源历史悠久,且符合当时社会需求。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许多西方国家将其引入侵权法领域,并将其作为法律规范的重要原则。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现代社会的新型风险纠纷日益增多,我国法律条文,特别是侵权法律体系中也迫切需要引入自甘风险的概念、规则和适用原理,从而适应社会实践和司法理论发展的需要。本文将对自甘风险的基本理论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对其在我国的明确定义、法律属性、一般规则、适用范围等进行分析和界定。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和大量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对其在我国相应立法提出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论证。支持我国即将出台的《民法典》将这一免责事由正式入法,从而为构建我国民法侵权责任法体系的完整性做出努力。(本文来源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期刊2019-06-01)
要寒冰[5](2019)在《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我们的生活也变得越来越便利,通过网络进行社交和联系已经变得非常普遍,我们的日常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由于网络的普遍运用,个人信息在网络上的使用也变得越来越频繁,因此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手段盗取我们的私人信息,进行各种违法活动,而我国在网络侵权方面的立法还很不完善,与之相对应的个人信息网络侵权免责事由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空白状态,因此必须对它重视起来。(本文来源于《河北农机》期刊2019年04期)
赵小航[6](2019)在《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已步入二审阶段,二审稿中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定仍沿用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然针对《侵权责任法》中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学界一直存有争论。争论焦点在于究竟是否行为人确定具体侵权人才可免责或是排除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因果关系即可免责。文章特分析此争论,以期明悉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本文来源于《青年与社会》期刊2019年06期)
洪云[7](2019)在《未成年校园伤害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与承担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中小学校园伤害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仅给广大的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隐患,而且也引发了诸多的校园伤害事故的法律纠纷,导致中小学与学生和家长之间矛盾的激化,给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带来极大的阻碍。为了保护未成年群体的合法权益,合理、合法的界定学校与教师的责任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对校园伤害侵权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以期有所借鉴价值。(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5期)
张广俊[8](2018)在《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一文中研究指出因果关系作为待证事实,本应由受害人举证证明,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出于公平正义的考量,因果关系被天然的推定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即是如此,然而此种被推定的因果关系一旦被推翻是否足以剔除行为中的"反社会性"进而阻却责任成立却存有疑问。具体到本文中就是共同危险行为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非加害人,即切断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阻却责任成立是否足够。(本文来源于《荆楚学术2018年12月(总第二十六期)--第二十六届荆楚学术研讨交流会论文集》期刊2018-12-25)
李顺欣[9](2018)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免责事由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货物买卖在运输途中容易发生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往往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导致,于此涉及免责条款的适用。本文认为CISG第79条免责对象只包括损害赔偿责任,不包括免除给付义务。CISG第79条免责的实质是对不幸损害的分配。在免责事由范围上,我国《合同法》第117条不可抗力免责与CISG第79条免责的适用结果相似。CISG第79条免责事由基本上就是不可抗力,且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性,其内涵更趋狭窄,免责条件更加严格。(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8-06-02)
陈怡如[10](2018)在《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些年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类的诉讼案件一度出现数量不断攀升的状况。在实践中,医疗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主体不一定是医疗机构。医疗损害责任免责事由的立法规定,在法律层面上为医生的自由执业提供了保障。在制度设计意义方面有利于保证患者的切身利益,缓和医患之间的矛盾。本文运用价值分析的方法讨论了医疗损害免责规则立法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对免责事由的讨论,运用了比较研究方法,将抗辩事由和违法阻却性事由与其进行对比。通过文献研究的方法分析了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有关医疗损害责任免责的立法现状,并提出了医疗损害免责目前存在的免责事由列举不充分、免责事由缺乏操作性以及免责的配套制度不够完备的问题。本文从对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界定开始讨论,医疗损害责任的内涵往往是指医方出于自身过失或者是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使得患者一方受到医疗损害需要负担的侵权责任。医疗损害是否承担责任,应当从医疗行为有没有违法性、有没有造成损害结果、有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以及与结果的因果性关系进行判断。医疗损害的免责是法律有规定,不去为损害担责。本文对于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免责规定中存在的问题,给予了相应的完善建议。首先将医疗意外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作为新的免责事由加以设立;其次将现有的免责事由具体化,完善医疗损害纠纷司法解释,提升医疗损害免责事由的可操作性;最后针对医疗损害免责事由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通过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加以完善。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建立无过错医疗损害补偿机制,从医疗损害免责的实行到社会风险的分担方面提供有力帮助。(本文来源于《辽宁师范大学》期刊2018-06-01)
免责事由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共同危险行为的理论基础从主观关联共同说转向了客观关联共同说,免责事由也相应地由因果关系证明说转向了因果关系排除说。因果关系排除说下,共同危险行为人只需证明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即可免责。《民法典(草案)》第949条对免责事由仍采取模糊处理的方式,建议删除条文中"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以明确采用因果关系排除说。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免责事由论文参考文献
[1].张广俊.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C].2019年广西写作学会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第一期座谈会资料汇编.2019
[2].彭真明,王少祥.论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郝志鹏.海上拖航财产损害责任纠纷免责事由[J].人民司法.2019
[4].张奕颿.论侵权责任免责事由之自甘风险[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9
[5].要寒冰.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J].河北农机.2019
[6].赵小航.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分析[J].青年与社会.2019
[7].洪云.未成年校园伤害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与承担方式[J].法制博览.2019
[8].张广俊.共同危险行为的免责事由[C].荆楚学术2018年12月(总第二十六期)--第二十六届荆楚学术研讨交流会论文集.2018
[9].李顺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免责事由研究[D].外交学院.2018
[10].陈怡如.我国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研究[D].辽宁师范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