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孝德
文山州水务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摘要:从新中国成立截止到目前,我国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从最初的政府全面监管阶段,到后来的建设单位和安全管理与政府督察相协调阶段,再到如今的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的政府管控阶段,不断地完善和发展。根据当前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管运行期间出现的体制不健全,组织结构不合理,法规政策无法贯彻落实的情况,在学习国外新型管理模式的前提下,针对性的提出如何调整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的一些方案。
关键词: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法规体系;建设管理;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管是水利项目开展过程中不可忽略的要素。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体制,通常是在水利施工期间,各单位主体在统一的法律制度下,对工程建设质量与生产安全加强监管的保障体系,充分运用在水利工程各个阶段中,政府相关机构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方、监理方等都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加强监管,实现最佳的水利工程效益。
1发展历程
1.1政府全面行政管理
从新中国成立初至改革开放政策提出前的这阶段时间里,我国社会经济体制一直是计划经济,水利工程并未受到各界重视,仅仅被当作是消耗国家资金和施工材料的行为,由政府统一全权管理。水利工程相关的参见单位主体都直接归属于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施工要求、项目内容、资金调拨都由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施工材料按计划提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仅仅是执行者,话语权较少是行政部门的附属物。
1.2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与政府督察结合
在改革开放政策提出以来,政府对建设管理不再全权统领,逐渐推出一种建设单位自我监管与政府监督相协调的模式。政府根据工程规模组建合适的建设单位,主要对水利工程进行建设监管。施工方是归属于水行政部门的事业单位,根据水行政部门或建设方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承包。政府在此期间提出了一些相关的法规制度加以约束管理,然而因建设管理体制在初级阶段,相关法规制度不够全面,对工期、投资、质量等尚未有明确的规定,总面临着工期一拖再拖,投资不断的局面。
1.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政府监督
由于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建设不断加强,管理效果有了突破性进展。早在1986年7月,原水利电力部建立了水利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1988年,水利建设兴起了国际上盛行的“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模式。1997年水利部再次细化了水利工程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将水利施工监督推行到其他水利工程建设中去。
2现状分析
2.1法规体系不完善
如今,我国交通部、水利部、电力部、房屋建筑部等很多行业管理,仅仅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供以参考,对建筑期间“各种房屋建筑施工及其他机械设施的管道布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然而对于其他行业的建设管理,如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规范要求等缺乏专业系统的法律依据。在当前的建筑监理过程中,面临着监理体制不完善、法规制度不到位等。未能起到监督约束作用,对监理人员的约束较少,使得违规监理情况时有发生,对建筑施工效果有了很大的限制。并且,制度法规的不完善,使得建筑监理不够严谨公正,在监理期间极易受到外界因素干扰,进而影响到建筑工程的有序开展。
2.2组织机构设置不统一
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和各级水行政部门的内部调整下,各地水利质量监管机构一般有这几种形式存在:①质量监管机构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权责不清,统一办公监督;②质量监管机构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而执行监管工作的机构也属于同一体制内;③独立存在的法人机构,因水行政部门单位的授命委托,负责专职监督工作。各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在更名后,性质与之前并无差别。①②组织形式中,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是扮演着行政管理单位的角色,而后者则是将其认定为受水行政部门委托而进行监管工作的事业单位。虽然质量与安全监管机构是分级存在的,但是因组织形式的差异,使得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无法集中统一管理。
2.3法规制度执行不到位
对于中小型水利工程而言,因工程监督投入资金和人力物力的稀缺,监督经费不足而监督管理内容多而杂,就严重制约了监督工作的开展。质量监管站缺少编制、资金不足、质量监管方式落后等情况比比皆是。尤其是水利部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更名后,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量,然而安全监督资金不足,相应的安全监督准则也不够完善。所以安全监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3借鉴国外先进监督管理模式
3.1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法规体系
发达地区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往往是以系统、科学、严谨的法律为依据的。比如英国,其法规体系有三阶段;①法律。具备最高法律效力的安全监管法律是法规制度的最高依据。②条例。条例的存在通常是对法律准则的细分规定,从而便于执行。③技术准则。这里主要针对工程技术和管理办法提出的细节要求。
3.2严格行政许可制度
发达国家向来是根据法律规定来加强市场监管,对专业人才进行约束的办法就是注册许可制度,对组织部门采取资质管理制度,对工程施工管理采取项目申报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等制度,另外生产阶段的质检、安全检查制度,从多方面加强政府对行业服务质量和生产安全的监管。
3.3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第一,要贯彻落实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法律体制建设,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对建筑工程各个阶段都有着重要影响,这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约束,从而使得各项制度建设能有足够的法律支撑。第二,在工程施工期间,需要施工企业,在充分考虑建筑领域发展现状的前提下,对当前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法律制度进一步补充和优化,对那些跟不上时代发展进程的法律制度适度的摈弃。唯有在制定体系完备的法律环境下,才能切实提高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水平。第三,在优化法律体制的前提下,要对当前的市场机制能进一步优化调整,通过对等招投标制度,来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环境的公正性、严谨性,对不平衡的市场关系要能加强协调改善。将建立工程市场当做维系市场的桥梁,来加强对等信誉机制的建设,确保企业信誉度的全面提升,进而形成一个健康和谐的竞争市场。第四,一定要建立综合全面的建立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对于一些违法的监理机构一定要开展必要的惩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要进行必要的法律制裁。要优化调整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制度,通常是工程监理部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相关人员的学习体制、考核体制、监督与整改体制、施工以后的检查验收体制等,各参建单位主体一定要贯彻落实这些制度,是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效果的主要途径之一。
4.总结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是水利工程管理过程中必不可缺的一项内容,能够在进行水利工程管理期间补充和完善是很关键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是当前水利工程管理学科的关键一环,由于水利工程的改革措施不断优化完善,其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产生了极大改变。要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采取科学的管理办法,创建工程单位的质量、进度、成本管理,进而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1938年版影印本)[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分店,2006.
[2]姚励冰.中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制度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5.
[3]石庆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理论与实践指南[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4]方东平,黄新宇.工程建设安全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