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约效力论文-张文旭

管理规约效力论文-张文旭

导读:本文包含了管理规约效力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管理规约,效力,业主自治

管理规约效力论文文献综述

张文旭[1](2013)在《管理规约之效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确认与巩固小区内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主要是通过管理规约的形式进行的。管理规约通常是通过业主这一主体行使创设、修改权的,一般采取业主大会以决议程序的通过方式,从而实现并保证业主对物业小区之民主的自治管理的健康运行。规约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包括房屋受让人、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商都具有约束力,但当然不拘束承租人。一般情况下从管理规约被业主大会决议通过的那日起即刻生效,而临时规约是买受人在在签订书面协议起开始生效。管理规约在生效的条件上包括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两方面,在世界各国家和地区,对其的具体要求都是各不相同的。但只要规约实体内容的制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没有变更或排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均可在法律上的产生效力。通过研究考察国内外的理论和实务,我国应对规约无效确认和规约撤销两种诉讼建立起瑕疵规约的司法救济机制。对于管理规约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行为,我们应把握出于有利于受害人的原则,选择最佳德最适合的责任方式来保护其合法权益。因此,为了完善管理规约法律制度、建立和谐的物业小区生活秩序、实现社区民主与业主自治精神,如果可以进一步明确管理规约的法律效力,定大有裨益。区分所有社区管理规约,作为物业小区业主自治的总章程,其目的是建立并确定区分所有权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区分所有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从而达到改善和提高业主的社区生活品质,实现社区的民主与自律,建立和谐的物业小区生活秩序。只有社区民主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民主,管理规约是社区自治的准绳,研究并逐渐完备其内容,对建立和谐社区直到和谐社会,一定大有益处。(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3-05-27)

赵焱[2](2011)在《管理规约的效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资源日渐稀缺,为了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应运而生。现代各国家和地区都广泛的认同区分所有权人在建筑物区分所有小区内的自治权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业主管理规约的自治。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进行意思表达形成合意共同订立建筑物小区的管理规约,其本意在于确保区分所有权人的自由空间,并使其能够自我负责的形成自己的生活,促进区分所有建筑物与设施设备的使用便利与保值增值,维护健康安宁和谐的生活环境。鉴于管理规约的效力对业主权利行使的影响很大,本文对管理规约的效力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期望能够对理论和实务的完善做出贡献。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管理规约的概念及性质,重点分析了管理规约具有契约性和自治性这两个性质,进而论述管理规约的性质对于规约效力的影响,以承接下文中对于管理规约效力的具体研究。文章第二部分探讨管理规约的订立与生效,着重论述了管理规约生效要件、效力层级和效力范围。第叁部分是管理规约对业主共有与共同管理权的约定与效力。管理规约的自治在保护个体意思自由的同时,也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平衡,其着眼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以追求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本部分中作者具体论述了管理规约对业主共有与共同管理权的约定及违反法定程序及内容时规约的效力问题。本文的第四部分是关于管理规约对业主专有权的限制与效力。作者首先分析管理规约对业主专有权限制的理论基础,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下的个人意思,既要有限度的限制所有权,又要充分的保障个人的权益不被压制,保证所有权的本质内容。进而研究管理规约中对专有权限制的具体规定及对专有权限制不当的效力问题,并提出一些小小的建议,为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小区管理规约制度的研究做出贡献。(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1-05-15)

舒金平[3](2011)在《管理规约的法律效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区分所有建筑物小区的管理规约是区分所有权人的自治规则,其性质与债权法上的契约(合同)、劳动协约有着较大的区别。从某种程度上讲,管理规约是对小区内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明确认同与巩固,是小区管理中的“宪法性”文件。在管理规约生效的实体和程序条件方面上,世界各国家和地区具体要求不尽相同。但只要实体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变更或排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均可产生法律上的效力。管理规约的创设、修改权行使主体通常是业主,程序上一般由业主大会以决议的方式通过,从而保证业主对物业小区之民主的自治管理。管理规约对所有主体包括业主、房屋继受人、借用人等非业主使用人及物业服务公司、建筑物开发商均具有相应法律约束力,但是承租人有所例外。依据成立生效主义理论,管理规约原则上自小区业主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临时管理规约一般在售房时房屋买受人书面承诺受其约束之时起生效。管理规约具有可诉性,通过对国内外理论研究和实务的综合考察,对于瑕疵管理规约,我国应建立相应的司法救济机制其中包括管理规约无效确认之诉和管理规约撤销之诉。对于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尤其是导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行为,我们应遵循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原则,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方式。因此,进一步明确管理规约的法律效力,对于完善管理规约法律制度、弘扬物权民主精神与业主自治精神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笔者试图通过对管理规约的生效条件、效力范围及违反规约的法律责任叁部分理论分析和相应完善意见的阐述,从而对管理规约的法律效力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希望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微薄的参考与支持。(本文来源于《天津商业大学》期刊2011-05-01)

王建平[4](2011)在《论区分所有社区管理规约的效力之展开》一文中研究指出管理规约作为区分所有权人自治的"居家宪法",其效力的高低与社区自治的效果息息相关。然而作为一自治规则,首先必须要解决其效力的来源、如何生效、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对何人在何地生效以及违反管理规约的责任承担问题,从而达到对社区业主起到切实的规范作用。(本文来源于《延边党校学报》期刊2011年01期)

孟强[5](2009)在《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管理规约的效力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解决密集人群的居住问题而采用建筑物区分所有形式,古已有之。在建筑物区分所有中,其权利主体可能成百上千,每个主体对于建筑物均享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物整体的成员权,而各人对于其专有部分的使用方式也不一样,在如此繁复的居住形态中,业主(本文来源于《法学论坛》期刊2009年06期)

管理规约效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资源日渐稀缺,为了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应运而生。现代各国家和地区都广泛的认同区分所有权人在建筑物区分所有小区内的自治权利,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业主管理规约的自治。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进行意思表达形成合意共同订立建筑物小区的管理规约,其本意在于确保区分所有权人的自由空间,并使其能够自我负责的形成自己的生活,促进区分所有建筑物与设施设备的使用便利与保值增值,维护健康安宁和谐的生活环境。鉴于管理规约的效力对业主权利行使的影响很大,本文对管理规约的效力及其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期望能够对理论和实务的完善做出贡献。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管理规约的概念及性质,重点分析了管理规约具有契约性和自治性这两个性质,进而论述管理规约的性质对于规约效力的影响,以承接下文中对于管理规约效力的具体研究。文章第二部分探讨管理规约的订立与生效,着重论述了管理规约生效要件、效力层级和效力范围。第叁部分是管理规约对业主共有与共同管理权的约定与效力。管理规约的自治在保护个体意思自由的同时,也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平衡,其着眼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协调,以追求实质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本部分中作者具体论述了管理规约对业主共有与共同管理权的约定及违反法定程序及内容时规约的效力问题。本文的第四部分是关于管理规约对业主专有权的限制与效力。作者首先分析管理规约对业主专有权限制的理论基础,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下的个人意思,既要有限度的限制所有权,又要充分的保障个人的权益不被压制,保证所有权的本质内容。进而研究管理规约中对专有权限制的具体规定及对专有权限制不当的效力问题,并提出一些小小的建议,为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小区管理规约制度的研究做出贡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管理规约效力论文参考文献

[1].张文旭.管理规约之效力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3

[2].赵焱.管理规约的效力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1

[3].舒金平.管理规约的法律效力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1

[4].王建平.论区分所有社区管理规约的效力之展开[J].延边党校学报.2011

[5].孟强.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管理规约的效力范围[J].法学论坛.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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