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配置论文-张梁

国家权力配置论文-张梁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家权力配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国家权力,授权与监督,议行合一,民主集中制

国家权力配置论文文献综述

张梁[1](2019)在《授权与监督:国家权力配置的中国逻辑与当下拓展》一文中研究指出孟德斯鸠所开创的分权制衡理论成为西方世界国家权力配置的基本归依。我国国家权力配置模式并非源于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学说,而是建立在人民主权理论所构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之上,其核心逻辑是议行合一及民主集中制原则。议行合一所隐含的人民主权不受限制的理论,决定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整个国家权力体系中居于源头地位,从而为具体国家权力的授予性配置和单向性监督奠定根基;民主集中制则隐含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下的国家机关分工制约的理论,进而为国家权力的具体配置确定明确规则,不仅体现出国家权力的横向分工和制约,还体现出最高国家权力对下位国家权力的监督制约。我国国家权力配置的"授权与监督"模式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但也面临着进一步成熟化、定型化的现实问题。我国国家权力配置"授权与监督"模式的成熟化,需从以下叁个方面努力:一是坚持议行合一原则,不断优化人大制度,提升人大监督权威;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横向权力制约,强化国家监督作用;叁是重视司法独特价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法治规范权力运行。上述措施有助于促进国家权力配置由"监督"结构向更加优良的"监督制约"结构转型和定型。(本文来源于《理论月刊》期刊2019年10期)

杜强强[2](2019)在《议行合一与我国国家权力配置的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对议行合一的理解不能望文生义,它并不是指立法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或者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合二为一。从这个概念的正式提出来看,它并不反对国家权力之间的适当分工,它主张的只是权力机关的"全权性"及其在整个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优越地位,其背后隐含着人民主权不可分割的宪法原理,并因此与分权原则形成对立。"有分工,不分权",这才是议行合一的基本内涵。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建构相比,议行合一能够更好地描述我国国家权力在横向上的分配。(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9年01期)

黄晓辉[3](2018)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权力配置观》一文中研究指出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权力配置观,是以一切为了人的自由与解放为价值基础,以防范国家权力的异化为核心思想,以集权与分权的辨证统一为基本原则的国家权力配置观。这一国家权力配置观的具体实践必须把握好叁个基本要点:"议行合一"与分权制衡的辨证统一;中央集权与地方自治的辨证统一;代议民主与人民主权的辨证统一。(本文来源于《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林彦[4](2018)在《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结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第3条、民主集中制以及"机关+职权"早已成为解释我国国家权力横向配置的一种"通说"。但是,"通说"尚无法对横向分权的机理作出系统性的解释,从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总论。本文通过抽取宪法规范中的一些共同要素,并结合立法和权力配置个案,重新组装起足以表征我国国家权力横向配置规律与特征的共同规范结构,以期深化和丰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解。五元结构、组织差序格局、人大组织优位、议行融合体制以及有限监督原则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我国横向分权的共同结构基因,集中反映了权力配置的结构性规律和特征。(本文来源于《法学家》期刊2018年05期)

张翔[5](2018)在《国家权力配置的功能适当原则——以德国法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形式主义的分权学说,以"保卫自由"为正当性基础,强调国家权力之间边界清晰地分立,反对权力混合。但在实践中却遭遇到挑战。德国战后发展出的"功能适当原则",在关注个人自由保障的同时,同样重视国家权力行使的"正确性",主张应将国家职能配置给在组织、结构、程序、人员上具有优势,从而最有可能做出最优决定的机关;同时也不再教条化地强调权力的分立和对抗,国家职能的最优化实现同样构成权力配置方案的正当性基础。功能适当原则修正了传统的分权学说,对于我国优化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改革,也具有参考价值。(本文来源于《比较法研究》期刊2018年03期)

张翔[6](2018)在《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原则的功能主义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权力"分立"或"混合"的形式主义理解,无法解释和规范我国国家权力的配置。我国宪法对民主集中制规定方式从"一律"到"原则"的改变,为国家权力配置的宪法原则开放了新的解释可能性,邓小平、彭真等"宪法工程师"将权力配置的实质标准确定为"权力行使的正确性"。此种功能主义的权力配置原则,强调国家效能和治理能力,要求将各种国家任务的相应职权配置给在组织、结构、程序、人员上具有功能优势的机关,而不再僵化地拘泥于权力的"分""合"问题。我国现行宪法隐含此种功能主义的权力配置原理,其例证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和组织的加强、国家主席的恢复设置和外交权扩展等具体制度变迁。在"功能——机关"的维度,功能主义的权力配置原则可以概括为两项规范教义:第一,以机关结构决定职权归属;第二,因应职权需要调整机关结构。这一规范性原理可以实质性填充民主集中制的内涵,有助于解决有关我国国家机构的众多实践争议,我国国家机构的宪法释义学也可据此基础展开。(本文来源于《中外法学》期刊2018年02期)

钱坤,张翔[7](2018)在《从议行合一到合理分工: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原则的历史解释》一文中研究指出"议行合一"曾被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权力配置的重要原则,一度也是我国的主流学说,但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争议。马克思通过对巴黎公社的描述,最早提出了在职权、组织与人员叁个维度上的"议行合一",但其重点在于批判资产阶级议会制。列宁继承了马克思的"反官僚"立场,但在列宁思想指导下的苏俄(联)的苏维埃制与"议行合一"的构想有明显断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权建设经历了从苏维埃制、边区制度到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变化,到1954年宪法时已经表现出国家权力的实质分化。而1982年宪法基于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教训以及其他经验,提出了国家权力配置的新原则即"彭真叁原则",探索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理解相关理论与实践发展的脉络,可以从历史维度为我国现行宪法下的国家机构的宪法解释提供依据。(本文来源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张建伟[8](2018)在《监察至上还是叁察鼎立——新监察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配置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新监察制度是在反贪腐工作法治化的背景下形成的。法治化不等同于法制化,而且法治具有多义性,确定的法治化的内涵不同,制度设计的具体内容也会有所不同。新监察体制在整个国家侦查权体系可以有两种模式:一是监察至上,二是监察、检察和警察之"叁察鼎立"。笔者认为,新监察权应当采行叁察鼎立模式,在保障监察权之权威、高效地行使的同时,体现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基本精神。为此,应当慎重设置留置权和调查权,使现代法治精神和原则能够在新监察制度的设计中得到体现。(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刘盼[9](2016)在《清末民初宪法关于国家权力横向配置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几千年来的封建历史中,权力一直被看作是一种很神秘的东西,很少有专门的理论研究,有的也只是人治政治下的有关权谋与权术的实践经验的流传。中国古代传统的权力配置模式是以封建君主为中心的专制独裁模式,皇权至上,皇帝集国家权力于一身,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国家强盛并不断入侵中国,传统的国家权力配置模式已不足以应对新世界新形势的挑战,而这时由西方传入的立宪主义理论被一些开明先知所接受,他们迫切地希望利用其中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来重新配置国家权力,并制定一部宪法,利用宪法作为根本法的地位使其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此来革新中国政治,改变落后面貌。本文试图通过对清末民初这段时期不同阶级的当权者先后制定的宪法文本的介绍,重现当时的宪法在对国家权力进行横向配置时所面临的国内外政治环境;简述一些思想家与革命者对西方分权制衡思想理解的程度以及为将此项理论运用到宪法中所做出的前仆后继的努力;探讨这一时期宪法对国家权力横向配置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近代宪法理论的发展方向以及是否适合当时中国的经济政治环境。本文除去引言与结论共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系统介绍宪法对国家权力横向配置的一般理论。通过对国家权力以及国家权力配置含义的解释,界定出国家权力横向配置的概念;又对近代中西方关于国家权力横向配置的主要思想进行了简要的叙述;最后从近代宪法的发展特点来阐释宪法与国家权力横向配置理论的关系。第二部分阐述清末的立宪活动对国家权力横向配置转型的初步尝试。中国的第一次立宪实践是清末预备立宪以及其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这一次政治实践的目的是为了挽救清政府风雨飘摇的统治,是迫于无奈之举,它试图对国家权力重新进行横向配置,但从其宪法文本来看实是未能看到权力分立制衡的诚意。而后制定的“十九信条”迫于压力对皇权做出限制,使皇权以宪法为限,但无奈因清政府的覆灭而并未被实施。第叁部分介绍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者以及袁世凯就任大总统之后所进行的立宪活动。辛亥革命之后,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对国家权力重新进行横向配置时,确以立宪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及司法权,叁种权力分属不同的国家机关,彼此约束,彼此制衡。但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就如匆忙诞生的南京临时政府一样,制定的过程极为匆忙,加之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革命的局限性,导致其权力界限模糊,权力与权力之间无法达到相互制衡的理想状态,运作起来的难度也随之增大。袁世凯继任大总统之后制定的“袁记约法”可以说是中国在国家权力横向配置模式转型中的倒退,叁权归总统,宪法文本中已丝毫看不出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第四部分是对清末民初这一时期的宪法对国家权力横向配置模式的评价与反思。通过宪法对国家权力重新进行横向配置带来了些许积极意义,否定了皇权,有利于共和;但是由于当时立宪者们对分权制衡理论的理解上浮于表层,且对当时的国情估计不足,也使宪法在对国家权力横向配置时不可避免的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比如因人立法等。通过反思得出近代民主宪政取代封建帝制是国家权力横向配置转型的基础以及国家权力横向配置应符合近代宪法的发展趋势。(本文来源于《河北师范大学》期刊2016-05-10)

沈寿文[10](2014)在《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权力配置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是横向(水平)配置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也具备纵向(垂直)配置国家权力的国家结构形式功能,但二者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张力。这种混合的国家权力配置制度之所以能够实施60年之久,依靠的是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为了国家权力结构的合理性,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权力配置逻辑的一致性,需要对人大制度不容或缺的核心部分和非关键性的、可容许变更的枝节内容重新进行界定。(本文来源于《法学论坛》期刊2014年03期)

国家权力配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对议行合一的理解不能望文生义,它并不是指立法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或者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合二为一。从这个概念的正式提出来看,它并不反对国家权力之间的适当分工,它主张的只是权力机关的"全权性"及其在整个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优越地位,其背后隐含着人民主权不可分割的宪法原理,并因此与分权原则形成对立。"有分工,不分权",这才是议行合一的基本内涵。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建构相比,议行合一能够更好地描述我国国家权力在横向上的分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家权力配置论文参考文献

[1].张梁.授权与监督:国家权力配置的中国逻辑与当下拓展[J].理论月刊.2019

[2].杜强强.议行合一与我国国家权力配置的原则[J].法学家.2019

[3].黄晓辉.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权力配置观[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4].林彦.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结构[J].法学家.2018

[5].张翔.国家权力配置的功能适当原则——以德国法为中心[J].比较法研究.2018

[6].张翔.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原则的功能主义解释[J].中外法学.2018

[7].钱坤,张翔.从议行合一到合理分工: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原则的历史解释[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8

[8].张建伟.监察至上还是叁察鼎立——新监察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配置分析[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8

[9].刘盼.清末民初宪法关于国家权力横向配置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6

[10].沈寿文.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权力配置功能[J].法学论坛.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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