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应用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应用情况

1南京市市政管理处江苏南京2100002南京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江苏南京210000

摘要:本文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这一类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进行了讨论,重点介绍了该项保险的概念以及现阶段在住宅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的应用情况,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

1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责任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修复赔偿义务的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2住宅工程试点情况

近期,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制度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住宅工程中开展了试点(具体试点政策对比资料详见表1)。投保人建设单位,受益人为业主方,投保标的为建设单位建设住宅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所造成的业主方修复赔偿损失,保险期限通常从工程竣工备案两年后开始起算(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期满后),保险期最长10年左右。

表1部分地区住宅工程IDI保险试点政策对比统计表

在住宅工程中引入IDI保险制度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可以转移建设单位因工程质量缺陷可能造成的修复赔偿风险,保证业主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的会促使其聘请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机构全程参与工程从立项决策、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监管。风险管理机构会重点梳理排查易导致经常性赔付、大额赔付发生的问题项,逆向督促问题单位采取措施杜绝或减少各类问题的发生,进而降低自身赔付支出。在此过程中,工程施工质量也同步得到了提升。

3市政工程试点情况

目前,福田区政府在2017年针对由其投资并以代建制建造的医院、学校、博物馆、桥梁、高架桥、明挖隧道等工程项目试点引入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制度,试点相关资料未能查到。

但就市政工程而言,IDI保险制度的应用还存在一些问题:(1)保险受益人是谁?保险赔付需要保险权利人发起,而市政工程多由政府投资,其权利所有人不够清晰(既不是建设管理公司,也不是养护公司)。因此,一旦有质量缺陷出现,索赔难度较大,相应的也影响建设单位投保的积极性;(2)缺乏鼓励性政策。对于住宅工程,可通过在住宅物业保修金减免、商品房预售、建设成本列支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的方式鼓励建设单位投保IDI保险,市政工程却没有类似政策,不利于该类保险的推广。

4结语

总体而言,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转移在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由可能的质量缺陷引起的经济责任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但也需要业内人士共同努力,解决当前试点应用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力争最大程度发挥该类保险的效用。

参考文献:

[1]杨锦安.建筑工程保险存在问题及其对策与建议[J].科技创业,2006,1(12):127-128.

[2]张莹.我国工程项目保险的现状分析与发展对策[J].当代医药论丛,2009,13(25):664.

[3]李强.浅析我国工程保险险种及选择模式[J].现代经济信息,2014,12(1):17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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