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适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宪法适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宪法适用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宪法,香港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刑法,人权,人民法院,裁判。

宪法适用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程洁[1](2018)在《不对称治理格局下香港的宪制基础与宪法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有关香港基本法的各种讨论都绕不开香港的宪制基础问题。而有关香港宪制基础的讨论,又无法回避中国宪法在香港的适用问题。否则,各种讨论总会沦为自说自话、"各自表述"的局面,无法形成对话,也难以达成共识。例如,早期的研究分别形成了分权论和授权论两种主张,分权论倾向于以《中英联合声明》作为香港的宪制基础,~1而授权论则倾向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作为香港的宪制基础。~2两(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律评论》期刊2018年05期)

李晓波,李占荣[2](2018)在《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宪法适用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宪法适用机制,必须从适用依据、适用主体、适用范围和双重适用维度构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宪法适用的规范、主体、效力和路径。作为科学的适用机制,它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宪法实施机制提供了支撑。(本文来源于《民族论坛》期刊2018年02期)

范进学[3](2017)在《非解释性宪法适用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下宪法学界明显出现了一股宪法保守主义的学术思潮,似乎只要一提"宪法的司法适用"或"宪法司法化",就突破了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宪法司法适用的可能性。自2008年以来一些宪法学者另辟蹊径,开始重视并运用作为法律解释方法的"合宪解释",达致宪法司法适用之目的。由于合宪解释包含解释宪法与不解释宪法的两种情形,而解释宪法情形下的合宪解释仍然与我国宪制相冲突。在我国宪制下只有采取一种不作任何宪法解释的司法适用,才能与我国宪制相契合。这种不解释宪法的方法是"非解释性宪法适用"。其正当性在于:遵循明确含义规则合乎法治要求,宪法自身对国家机关的拘束力,合乎我国宪制、宪法是最高法律规范。(本文来源于《中国宪法年刊》期刊2017年00期)

王秀才[4](2016)在《宪法适用新背景下宪法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体现了中国直接适用宪法的最新态度。作为宪法适用重要方面的宪法解释制度涉及解释主体、方法、原则以及体系等内容。宪法解释方法的选择和运用是宪法学理论和实践发展的关键,宪法规范本身性质之多元性及结构之开放性决定了宪法解释方法的独特性。所以,宪法解释方法选择和运用必然不同于一般法律解释,应秉持中国本土化的思想,注意文义、历史、体系、目的以及社会解释等方法的综合运用,实现宪法解释结果的客观性和说服性。(本文来源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6期)

范进学[5](2016)在《非解释性宪法适用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下宪法学界明显出现了一股宪法保守主义的学术思潮,似乎只要一提"宪法的司法适用"或"宪法司法化",就突破了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宪法司法适用的可能性。自2008年以来一些宪法学者另辟蹊径,开始重视并运用作为法律解释方法的"合宪解释",达致宪法司法适用之目的。由于合宪解释包含着解释宪法与不解释宪法的两种情形,而解释宪法情形下的合宪解释仍然与我国宪制相冲突。在我国宪制下只有采取一种不作任何宪法解释的司法适用,才能与我国宪制相契合。这种不解释宪法的方法是"非解释性宪法适用"。其正当性在于:遵循明确含义规则合乎法治要求、宪法自身对国家机关的拘束力、合乎我国宪制、宪法是最高法律规范。(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5期)

李欣[6](2015)在《刑法裁判中“宪法适用”的可行性途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而刑法被称为"善良公民的大宪章",宪法与刑法具有天然的亲近性。然而在195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批复以及2001年关于"齐玉苓案"批复废止的情形下,宪法在刑事领域是否还有其适用的空间?本文首先对法院是否有权在刑事判决中援引宪法以及援引宪法的性质进行界定。并在此基础之上,以北大法宝数据库为工具,对于实际刑事案例中援引宪法的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和解读,从而提出对于在刑事裁判中"宪法适用"的可行性途径思考。(本文来源于《法大研究生》期刊2015年02期)

李秋成[7](2015)在《宪法适用等概念的主张目标与语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下宪法学关于宪法适用的各类概念讨论过程中,对不同概念背后的概念指称对象、主张目标和话语策略进行梳理与分析,对讨论宪法适用等概念及其制度逻辑的学术话语平台的构建是十分必要的。在不同的语境当中,不同的概念主张对象、目标和话语策略的学则直接影响了宪法理论与制度的学术讨论。(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期刊2015年S2期)

武静[8](2015)在《司法中的宪法适用方式及其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具有政治权威和法律权威双重属性,而其规范性、制度化、强制性特征决定了其可以在司法中予以适用。囿于现有政治体制的要求,合宪性解释成为宪法适用的最佳选择。这是因为合宪性解释是解释方法与解释材料的结合,而且现有制度并未明确排除宪法适用的可能性。通过相关司法解释及案例的佐证,最终明确司法适用中合宪性解释的可行性。(本文来源于《太原大学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胡旭皓[9](2015)在《宪法适用只能是直接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法学界,对于宪法适用有着不同的理解。其中,宪法的间接适用主要是把宪法的精神与规定贯穿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过程。事实上,在实际情况中宪法的适用只能是直接适用。理由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原理决定了宪法适用只能是直接适用;法律的适用与宪法的适用在适用的主体、对象、原则、程序和结果五个方面均体现出不同的特点;宪法的间接适用的观点造成了宪法的虚置。(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5年11期)

李秋成[10](2015)在《宪法适用的概念》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宪法实践过程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尤其是对宪法适用的理论论证分析,是研究和论证我国宪法实践机制的前提与基础性工作。宪法适用是国家机关依据宪法规范解决宪法争议并作出宪法判断的过程。宪法适用的概念主张,包含了宪法争议、宪法解释以及宪法判断叁个分析性概念及其逻辑命题。宪法争议可以被界定为:宪法实践中发生的国家机关之间的职权或权力冲突,以及国家机关的权力行为可能或已经对公民的宪法权利构成侵害的情形,需要适用宪法规范予以判断的争议。因此,宪法争议包括了“政治权力争议”和“宪法权利争议”两类。并不是所有的宪法问题都构成宪法争议,部分宪法问题会透过策略选择机制被消解为政治争议或法律争议。宪法解释是宪法适用的方法。分析宪法适用的概念,必须仔细审视两种不同意义上的“宪法解释”。在宪法适用过程中,解决宪法争议需要依赖的不是“规范意义上的宪法解释”,而是“方法意义上的宪法解释”。宪法判断是国家机关依据宪法规范对宪法争议所作出的有效力的判断,是基于宪法解释所寻求的对特定宪法问题的结论。宪法判断主要有叁种形态:合宪性判断(肯定性结论);违宪性判断(否定性结论)和解释性判断(确认性结论)。宪法判断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类:一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对争议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并形成特定结论;二是以积极行动等行为表现出来的对特定问题的结论。宪法适用的概念主张和逻辑命题不仅能够解释不同国家的宪法实践,而且能够说明我国的宪法实践情形。因此,宪法适用作为一个具有普遍解释力的概念,有助于构建一个相对严谨的、概念清晰、逻辑严密的学术交流平台,并有助于对我国宪法实践机制及实践进行分析和论证。(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15-04-01)

宪法适用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构成部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宪法适用机制,必须从适用依据、适用主体、适用范围和双重适用维度构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宪法适用的规范、主体、效力和路径。作为科学的适用机制,它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宪法实施机制提供了支撑。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宪法适用论文参考文献

[1].程洁.不对称治理格局下香港的宪制基础与宪法适用[J].中国法律评论.2018

[2].李晓波,李占荣.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宪法适用机制[J].民族论坛.2018

[3].范进学.非解释性宪法适用论[J].中国宪法年刊.2017

[4].王秀才.宪法适用新背景下宪法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6

[5].范进学.非解释性宪法适用论[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

[6].李欣.刑法裁判中“宪法适用”的可行性途径思考[J].法大研究生.2015

[7].李秋成.宪法适用等概念的主张目标与语境[J].山东社会科学.2015

[8].武静.司法中的宪法适用方式及其实证分析[J].太原大学学报.2015

[9].胡旭皓.宪法适用只能是直接适用[J].知识经济.2015

[10].李秋成.宪法适用的概念[D].厦门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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