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电子错误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电子,错误,合同,效力,合同法,电文,电子商务。
电子错误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党娜娜[1](2018)在《电子错误对电子合同效力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交易环境的虚拟性、不稳定性,以及交易相对方的不确定性,使得网络购物合同在成立和生效时与传统合同相比,更容易产生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在影响电子合同效力的诸多因素之中,网络环境中的电子错误问题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本文打算就网络购物合同中容易出现的电子错误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程度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5期)
党娜娜[2](2018)在《电子错误对电子合同效力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交易环境的虚拟性、不稳定性,以及交易相对方的不确定性,使得网络购物合同在成立和生效时与传统合同相比,更容易产生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在影响电子合同效力的诸多因素之中,网络环境中的电子错误问题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本文打算就网络购物合同中容易出现的电子错误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程度进行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5期)
戴文琦[3](2015)在《电子错误合同的撤销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交易和我们的生活联系越来越密切,电子商务这种贸易方式正在不断的发展,我国电子交易呈现出快速增长的状态,给企业和消费者双方均带来极大的好处。另一方面也出现了许多在电商交易中发生电子错误,从而导致合同在撤销问题上出现纠纷的案例,人们对此议论纷纷。人们大多会使用电脑的电子系统来完成电子订约,但是电子交易中有时会因各种原因产生差错。如果电子系统的一些处理违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其所有者或控制者是否也要对此承担责任?如果由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出现了电子错误,此时电子合同能否撤销?在各国电子商务活动中,类似的问题并不少见,各国对此类问的解决有着不同的规定。所以在这类问题上的研究将有利于引导中国法院解对此问题的合理解决;有利于给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活动营造出较好的环境;有利于指引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本文从电子错误的表现着手,剖析电子错误的发生缘由和具体分类,讨论发生电子错误的合同的撤销问题,探究完善相关法律规范问题,追求电子错误表意人与其相对人的利益平衡,努力推进我国电子商务活动的规范化发展。(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5-06-01)
寇雪南[4](2015)在《电子错误规则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互联网时代,电子技术带给电子商务无限发展前景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发展难题,电子错误即为其中的一种。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电子合同纠纷很大一部分是由电子错误所引发的。然而,由于我国规制电子错误纠纷规则的缺失,司法实践中只能利用传统的法律理念与法律制度来作出判决,由此导致法院判决难以平抚当事人双方的不满情绪,未达到案结事了的司法效果。本文即结合我国首起大型的网络维权案——当当网“809错标价”案,梳理出案件当中当事人双方的争议焦点,指出案件本质为电子错误,在此基础上对电子错误涉及到的基本法律问题做逐一分析,首先解决研究电子错误规则的先决问题,从国内和国外两条线来解析电子错误概念。紧接着讨论电子错误引发的法律问题,包括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当当交易条款的定性与效力分析等。其中既包括对我国其他类似案例判决结果的分析与对比,又包括对国外电子错误规则的法律规定的参考与借鉴,最终得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错误规则。之后,总结电子错误的法律救济。根据电子错误的不同类型,参考国外相关立法给出不同的法律救济方式,得出当当网错标价中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后,提出构建我国电子错误规则的设想。主要从立法模式的选择和具体规则的确定来讨论。如明确电子错误的概念;统一电子合同成立的标准,完善要约承诺规则;规范网络购物平台的格式条款使用规则;建立权利救济模式等。其中穿插着对案例的分析,并在结语部分回应案例中提到的问题,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找到应对此类问题的办法,以期能够对今后电子错误规则的研究有所启发,不断完善我国合同及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尽快与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原则接轨,以适应电子商务交易的需要。(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5-04-01)
李享[5](2014)在《论电子错误对电子合同订立与效力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商务的发展使电子合同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缔约环境的变化使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在订立、生效等诸多方面产生了巨大差别。在电子合同的订立阶段由于受缔约媒介的影响会使电子要约的撤回与撤销面临挑战。在电子合同成立后,电子错误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基于电子错误产生的原因对电子错误的类型进行分类,可将电子错误的产生原因分为:人为原因电子错误和非人为原因电子错误,基于不同原因造成的电子错误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不同的影响。电子代理人制度作为电子合同领域的特殊法律制度是非人为原因电子错误产生的主要因素,应结合电子代理人的特点对由此产生的对合同效力的确定作出不同的判断。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介绍了电子合同的基本概念、电子错误的概念、传统合同法中的意思表示错误以及对电子错误与传统合同法中的电子意思表示错误进行了比较。第二章对电子要约撤回和撤销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送期望缔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针对要约作出承诺,待承诺到达相对人时合同即告成立。由于电子合同缔约环境的特殊性,使电子要约的撤回面临障碍。能否赋予要约人对电子要约撤回的权利,要约人如何撤回电子要约,便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第叁章以电子错误产生的原因作为逻辑起点,将电子错误的产生原因划分为人为与非人为原因。对于人为原因造成的电子错误,通过赋予当事人对生效合同的撤销权,追究相关侵权人侵权责任等方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对于非人为原因造成的电子错误以电子代理人制度为代表,通过对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的确定,提出当电子代理人作为缔约主体参与合同缔结活动时,由电子代理人产生的电子错误造成合同效力瑕疵的救济方法。第四章基于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找出电子合同立法的空白。提出我国未来电子错误立法的立法模式选择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广西民族大学》期刊2014-06-01)
许晓琬[6](2013)在《人为电子错误立法分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网络环境下,欠缺一套完整的电子纠错机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电子商务的纠纷.本文电子错误的性质分析,引用美国合同法的概念,建议对因出卖方的手写错误,合同可以根据显失公平而撤销;错误方如果是消费者,对于没有提供纠错机会的交易平台,消费者可以以显失公平而提出抗辩;对于认识错误,消费者可以基于重大误解给予撤销。(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3年10期)
贺琼琼[7](2012)在《电子错误的比较研究与我国的立法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错误属于合同错误的范畴,电子订约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电子错误不能完全为传统合同法的错误理论所涵盖。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对电子错误进行了专门立法。作为现今电子商务领域唯一的国际公约,《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不仅制定了电子错误的规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合同法律规则。我国尚无电子错误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主要通过解释传统合同法的相关规则以解决电子错误产生的争议。欧盟的事前防范机制和美国的事后消费者抗辩权制度值得我们在立法中予以借鉴。(本文来源于《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2年01期)
贺琼琼[8](2011)在《论国际统一合同法对电子错误立法的突破与局限》一文中研究指出电子通信的特殊性决定了传统合同法有关错误的规则很难直接适用于电子环境,也决定了电子订约错误专门立法的必要性。为了适应这一特殊性并为发生电子订约错误的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救济,作为电子商务领域现今唯一的国际公约,《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UECIC)不仅大胆尝试对电子错误进行专门规定,而且还对部分传统合同法规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和突破。2006年7月6日,中国政府签署了该公约。①我国合同法应当借鉴相关立法以促进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本文来源于《公民与法(法学版)》期刊2011年05期)
姜晓云[9](2011)在《论电子订约中的电子错误之救济及法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法律问题出现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订立合同的方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纸面形式,开始以电子形式订立合同,这给传统法律和规则带来了挑战和冲击。电子订约中的电子错误即是电子合同的应用带来的新的法律问题,对其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电子订约错误是指,当事人在运用电子通信以达成电子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意思表示未能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电子订约错误本质上属于合同错误,但由于其本身的特性,使其在表现形式和救济方式上有别于传统合同错误。本文基于传统合同法理论,从电子错误的界定、电子错误的救济及责任分配叁个方面对电子错误进行详细的阐述,同时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进程和电子商务法律现状,就电子错误的规制提出了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电子错误的相关立法与实践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1-04-21)
白雅娟[10](2010)在《电子错误规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借助于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便利、快捷的特点,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交往模式逐渐建立并随之广泛运用到贸易交往的各个领域。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也给传统的法律规则带来了冲击和挑战。如何解决网络交易所引发的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电子错误作为诸多法律问题的一种,因此成为电子商务立法的重点所在。本文以《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研究对象,首先从相关概念入手,对电子错误的定义、催生条件及其他一般性理论进行探讨;其次,对《公约》订立前国际组织及相关国家代表性立法进行横向的比较;再次,从历史的角度纵向分析《公约》第14条“电子通信中的错误”之立法沿革;最后,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之上,指出现行《公约》关于电子错误规则的不足之处,并借此提出修改建议。(本文来源于《暨南大学》期刊2010-04-20)
电子错误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网络交易环境的虚拟性、不稳定性,以及交易相对方的不确定性,使得网络购物合同在成立和生效时与传统合同相比,更容易产生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在影响电子合同效力的诸多因素之中,网络环境中的电子错误问题占有很大的比重。因此,本文打算就网络购物合同中容易出现的电子错误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程度进行探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电子错误论文参考文献
[1].党娜娜.电子错误对电子合同效力的影响[J].法制博览.2018
[2].党娜娜.电子错误对电子合同效力的影响[J].法制博览.2018
[3].戴文琦.电子错误合同的撤销问题研究[D].广西大学.2015
[4].寇雪南.电子错误规则探析[D].兰州大学.2015
[5].李享.论电子错误对电子合同订立与效力的影响[D].广西民族大学.2014
[6].许晓琬.人为电子错误立法分类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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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贺琼琼.论国际统一合同法对电子错误立法的突破与局限[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1
[9].姜晓云.论电子订约中的电子错误之救济及法律责任[D].华东政法大学.2011
[10].白雅娟.电子错误规则研究[D].暨南大学.2010